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一)目的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____种甲类传染病:____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
____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范本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及时掌握和监测性病疫情,加强性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卫生所等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报告内容1. 确诊性病患者的报告:对于已经确诊的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其基本信息报告纳入疾病监测系统,并按规定格式报送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 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确诊性病类型- 发病时间和地点- 感染途径- 其他重要信息2. 性病疫情报告:各级卫生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送性病疫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性病总体发病情况- 各类性病的发病情况,包括感染途径、年龄分布等- 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性病感染率- 报告期内性病相关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其他重要疫情相关信息四、报告要求1. 及时性:性病患者的报告应在确诊后的24小时内进行,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
性病疫情报告应按要求的周期进行,一般为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调整报告周期。
2. 准确性: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
3. 保密性:医疗机构及其他报告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原则对报告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五、责任及处罚对于未按要求报告性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卫生部门,如有需要,卫生部门可根据疫情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为性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范本,具体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义务,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医院性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性病防治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性病防治工作,包括性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消毒、隔离、信息报告等。
三、组织与职责1. 医院成立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性病防治方案、培训医务人员、监督性病防治措施落实等。
3. 临床科室负责性病患者的诊疗、护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4.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性病防治工作中的感染控制工作。
四、性病防治措施1. 医务人员应积极学习性病防治知识,掌握性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
2. 医院设立性病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免费咨询、检测和诊断服务。
3. 医院对疑似性病患者进行及时诊断,确诊后给予规范治疗。
4. 医院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设备和用品的消毒处理。
5. 医院对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6. 医院对性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预防性治疗。
五、信息报告与资料管理1. 医务人员发现性病患者后,应及时向预防保健科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填写报告卡。
2. 预防保健科负责性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 医院建立健全性病防治资料档案,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六、培训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性病防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评优评先的依据。
七、监督与处罚1. 医院定期对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性病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性病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性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性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性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性病防治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性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七条加强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性病危害的认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第八条对性病重点人群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和隔离治疗性病患者。
第九条对性病疫情实行网络直报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第十条开展性病监测工作,定期分析性病流行趋势,为制定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加强性病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治疗与康复第十二条性病患者应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换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性病诊疗规范,确保治疗质量。
第十四条对性病患者进行心理辅导和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树立康复信心。
第十五条加强性病康复工作,对康复患者进行随访,防止复发。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六条性病患者信息属个人隐私,医疗机构和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性病防治信息实行分级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性病防治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性病患者未按医嘱治疗,造成他人感染性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一、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一)我院承担责任范围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监测、报告任务,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
谁发现、谁报告,疫情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三)医院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发热、疱疹和腹泻病人进行预检、登记、分诊,及时监测、分诊传染病患者。
(四)传染病专职员随时通过院内信息化系统进行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另设专人对疫苗针对传染病进行主动和被动监测。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一)《____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1、《____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分为甲类(____种)、乙类(____种)和丙类(____种)。
甲类。
鼠疫、____。
乙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____、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____、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3、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结核性胸膜炎等和其他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4、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5、群体性疾病、疑似或确诊的罕见传染病及在同一单位、同一地点和同一家庭发现三例以上的传染病例。
(二)报告时限1.报告时限的计算。
以检验科(或放射科)阳性结果确定时间或门诊日志、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截止时间。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
是指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性病的传播,建立了相关疫情报告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收集性病感染者的相关数据,包括感染种类、感染途径、感染地区等信息,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通常由卫生部门或相关卫生机构负责执行。
医疗机构在发现性病感染者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会将相应的信息上报至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会统计和分析这些数据,评估性病的传播状况和趋势,并及时发布疫情报告,向公众传达相关信息。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掌握性病的发病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聚集性病例,控制病情的快速扩散,提供有效的医疗干预和预防措施。
同时,也有助于全面了解性病的感染情况,指导公众进行健康宣教和个人防护,促进社会对性病的认识和关注,推动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和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性病疫情报告制度涉及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敏感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对性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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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范本(2篇)

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范本一、前言本疫情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流程和管理方式,确保对疫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监测和报告,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疫情报告的责任主体1. 健康部门: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3. 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三、疫情的监测工作1. 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机制,确保对传染病疫情的及时获取和监测。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起严格的病例登记和报告制度,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详细记录。
3. 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疫情数据的准确和实时。
四、疫情的报告流程1.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健康部门,并提供详细的病例信息和监测数据。
2. 健康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病例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疫情进行评估和分析。
3. 健康部门应当将疫情信息报送至上级疾控中心或卫生部门,并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
五、疫情的分析和评估1. 健康部门在收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对疫情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包括病例数量、传播途径、感染范围等信息。
2. 根据疫情分析和评估结果,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防疫策略,以保护公众健康。
六、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1. 健康部门应当根据疫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建议,提高社会的防护意识。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例的隔离和治疗,重点做好病例的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观察。
3.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健康部门的工作,加强对交通、卫生、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七、疫情的信息发布1. 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护指南,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2. 健康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媒体的工作,提供准确的疫情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问题。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准确评估疫情形势,科学制定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传播的、引起发病者或者其分泌物、排泄物、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组织、体液等传染性物质感染他人的疾病。
第四条传染病疫情报告是指发现或接到有关传染病的疫情信息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对本单位进行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管理的有关部门。
第二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本单位的疫情监测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疫情监测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疫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明确疫情的传播途径、人数、病例严重程度等信息。
第八条确诊传染病疫情后,疫情监测机构应当立即将疫情报告上报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疫情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指导本单位进行疫情处置工作。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信息系统,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信息。
第三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信息:(一)发病人数及其分布情况;(二)疫情传播途径和感染风险评估;(三)疫情高发场所或群体;(四)疫情严重程度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程度;(五)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及其效果;(六)建议的进一步防控措施;(七)其他与传染病疫情相关的信息。
第四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责任第十二条各级疫情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工作,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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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 号),加强性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特制定性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包括以下几类: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梅毒和淋病;
2、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二、性病疫情收集与报告
性病病例信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来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首次诊断艾滋病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的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上,并在门诊日志备注栏注明“已报卡” 。
三、性病疫情报告规则
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询问就诊者本次发病到本机构是初诊还是复诊,如已确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本次病程内多次接诊同一病例(不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诊断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仅报告初发病例,不报告复发病例。
当同一病人同时患有多种性病时,每一种性病都需填写一张报告卡。
四、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病例分类:根据卫生部部颁性病诊断行业标准选择相应的类别,在相应的类别前划“V”。
1、艾滋病、淋病、梅毒、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不选择“临床诊断病例”。
2、艾滋病只选择疑似病例和病原携带者;
3 、淋病、梅毒仅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
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梅毒和淋病病例,无论有无症状,均选择“实验室确诊病例”。
4、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有症状的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选择“实验室确诊病例” ,对于无症状病例,选择“病原携带者” 。
5、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按诊断标准选择“临床诊断病例” 或“实验室确诊病例” 。
疾病名称:梅毒应在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形选项前的“□”中打“V”。
对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病例,应在“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栏目中填写疾病名称;
发病日期:填写患者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
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
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
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2 月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 号)2012 年6 月29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生部二OO六年六月二日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