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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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农办经〔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2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检规则201609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检规则20160913

线状 要素 自相 交检
同一图层中线状 要素无自相交。
1、JZX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 作为错误,其他线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为警告。

线状
要素 悬挂 线检 查
线状要素无悬挂 线,线状地物图 层除外。
1、JZX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 作为错误,其他线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为警告。
矢量必要文 件完整性
件,至少包括 *.shp、*.shx、 *.dbf、*.prj 等
*.dbf、*.prj。除以上 4 个文件外如果存在 *.cpg、*.sbn、*.sbx、*.fbn、*.fbx、*.ain、 *.aih 、 *.ixs 、 *.mxs 、 *.atx 、 *.shp.xml
格式的文件。 文件时不提示冗余。
线状 要素 相交 检查
同一图层中线状 要素不相交。
1、JZX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 作为错误,其他线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为警告。
线状 要素 碎线 检查
承包地块界址线 要素实地长度小 于 0.05 米时,应 核实界址线的真 实性。
1、JZX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 作为错误,其他线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为警告。

约束条件与

作为错误。
NY/T 2539-2014

定义一致。

N字段的取值符合 1、属性字段值域检查要求属性字段取值满足

字段
NY/T 2539-2014 字典表要求,或值大于零。必填字段为空的
值 符 属 性 字 段 值 规定,对于需要 错误不计入此项检查。
面 状 同一面状要素内 要 素 节点间实地距离 1、DK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节 点 小于 0.05 米时, 为错误,其他面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为 重 复 应核实节点的真 警告。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皖农经〔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确权办):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工作,加快全省县级数据库建设进度,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际,省农委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县级成果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县级成果汇交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工作,是保证各县(市、区)内各标段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格式统一,满足符合国家规范的县级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要求必不可少环节,也是建立全省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检测、入库、成果输出的重要基础。

目前,由于各试点县标段较多,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给成果数据汇交带来很大难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汇交工作的艰巨性,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认真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汇交工作。

二、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审核把关。

保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规范,是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的基础。

各试点县(市、区)在进行成果汇交时,要组织本县(市、区)各标段专业测绘单位,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对确权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错误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确保成果数据满足建库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1 引言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以下简称“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针对县级数据库的数据整理与入库工作,不涉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业务系统建设。

本文件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任务、数据库内容与结构、建设流程、数据库成果要求、质量控制、安全保密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号)CH/T 9008.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9.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8.4-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栅格地图CH/T 9009.4-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栅格地图3 建设任务原则上,县级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任务包括:软、硬件系统建设,数据资料入库和数据安全保密建设。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4.11.20•【文号】农经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档案局: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农业部、国家档案局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2014年11月20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及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及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及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7号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市农委制定的《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北京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区县政府,要及时发现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不断完善《方案》和《办法》,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本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的精神,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合法有序流转,推动城乡规划建设顺利实施;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问题,保障农村土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农村地区基本建设顺利开展,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颁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国土籍【2008】87号、《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京国土籍【2009】219号)等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开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稿)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检、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3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3.1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2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提交的程序、内容、形式以及存储规则,保障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顺利汇交,特制定本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已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通过检查验收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汇交。

1.3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成果管理办法》2 汇交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采取三级汇交的方式逐级开展,即县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向市级汇交、市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向省级汇交、省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向农业部汇交。

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的组织工作由同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汇交程序如下:(1)数据汇交单位向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汇交情况说明(见附录1),并附资料清单(见附录2)。

(2)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交的情况说明进行检查,并核对资料清单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通知数据汇交单位进行数据汇交。

(3)数据汇交单位须按之前提交的汇交情况说明和资料清单,在规定日期内向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辖区内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4)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资料核对无误后,应在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数据汇交单位。

3 汇交的内容及要求3.1 汇交对象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通过检查验收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3.2 汇交资料包括矢量数据、权属数据、栅格数据、文字报告、汇总表格、图片以及其他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1)矢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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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提交程序、内容、形式以及存储规则,保障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顺利汇交,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以下简称《检查验收办法》)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汇交。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日常登记数据的更新办法另行规定。

1.3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 组织实施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原则上采取三级汇交的方式逐级开展,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县级向市级汇交、市级向省级汇交、省级向农业部汇交。

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的组织工作由同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各级确权办应按照“检查验收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及时报送检查验收合格的县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汇交程序如下:(1)数据汇交单位向上级确权办提交汇交情况说明(见附录1,以下简称“汇交情况说明”),并附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资料清单表”)。

(2)上级确权办根据提交的汇交情况说明进行检查,并核对资料清单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通知汇交单位进行数据汇交。

(3)汇交单位须按之前提交的汇交情况说明和资料清单表,采用专人报送的方式向上级确权办提交辖区内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4)上级确权办应依据有关质检要求,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与人工结合的方式对汇交资料进行质量检查。

如质检不合格,上级确权办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质量检查内容表》(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附录A),编制数据库质检问题说明,并反馈给数据汇交单位;数据汇交单位勘误后重新提交数据库成果,直至质检合格。

质检合格后,由上级确权办在资料清单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表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数据汇交单位。

3 汇交内容及要求3.1 汇交对象按照《检查验收办法》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3.2 汇交资料汇交资料包括矢量数据、权属数据、栅格数据、文字报告、汇总表格、图件以及其他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1)矢量数据。

a)数据分层及结构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规定。

矢量数据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b)元数据:存储描述矢量数据的元数据。

(2)权属数据。

a)承包方、发包方、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登记簿等信息按照NY/T 2539-2014规定执行。

b)填写权属单位代码表(见附录3):存储辖区内县、乡、村、组四级权属单位的代码和名称。

c)栅格数据。

栅格数据采用标准图幅形式进行组织,图幅编号按照NY/T 2537-2014执行。

栅格数据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3)图件。

地块示意图。

(4)文字报告。

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等。

(5)汇总表格。

包括按地块汇总表等6个表格,表名及数据结构见附录4。

(6)其他资料。

与本级汇交相关的其他资料。

包括数据项缺失情况说明、飞地情况说明等需要特殊说明的资料。

汇交资料应以光盘或者移动硬盘的方式报送电子数据,不允许进行文件压缩。

汇总表格和文字报告成果除提交电子形式外,还应以纸质形式提交1份,并加盖公章。

3.3 文件组织与命名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进行组织。

汇交资料存放在以“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下,按照矢量数据、权属数据、栅格数据、图件、文字报告、汇总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分别建立次级文件夹。

文件组织结构图见附录5。

(1)矢量数据:矢量数据格式为Shapefile,其中“注记”层采用点文件格式进行汇交。

文件命名为属性表名+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

矢量数据的元数据格式为XML,编码方式为UTF-8,文件命名为SL+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

(2)权属数据:权属数据格式为MDB(Access 2003),文件命名为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MDB数据库中的表名命名为属性表名。

权属单位代码表提交格式为EXCEL (EXCEL 2003),表格样式见附录3。

(3)栅格数据:提交格式为国际工业标准无压缩的TIFF格式(.TIF)。

采用标准图幅形式进行组织,图幅编号按照NY/T 2537-2014执行。

存放在“栅格数据”目录中,分别建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和“其他栅格数据”目录管理。

(4)图件:提交格式为JPG。

地块示意图的文件命名为DKSYT+19位承包经营权证编码+示意图顺序码。

(5)汇总表格:提交格式为EXCEL(EXCEL 2003),表格样式见附录4。

(6)文字报告:使用WORD(WORD 2003)格式。

(7)其他资料:此文件夹下主要存储与汇交相关的其他资料。

附录1汇交情况说明数据库成果汇交情况说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县)已完成下列县级行政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通过了检查验收,计划于年月日前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特此说明!附件: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XX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年月日附录2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回执单)附录3 权属单位代码表附表3 权属单位代码表附表3 权属单位代码表样例附录4 汇总表格附表4.1-4.6给出了汇总表的数据结构,应依据附表3列出的权属单位进行发包方、村、乡、县四个级别的逐级分类汇总,并保证表格之间的平衡。

附表4.1按地块汇总表(QSDW_HZB)单位:个;块;亩;份附表4.1按地块汇总表(QSDW_HZB)样例单位:个;块;亩;份7附表4.2 按承包地土地用途汇总表(QSDW_TDYT)单位:亩附表4.2 按承包地土地用途汇总表(QSDW_TDYT)样例单位:亩8附表4.3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QSDW_DKLB)单位:亩附表4.3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QSDW_DKLB)样例单位:亩9附表4.4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QSDW_JBNN)单位:亩附表4.4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QSDW_JBNN) 样例单位:亩10附表4.5按权证信息汇总表(QSDW_QZ)单位:份;亩附表4.5按权证信息汇总表(QSDW_QZ) 样例单位:份;亩11附表4.6按承包方汇总表(QSDW_CBF)单位:个附表4.6按承包方汇总表(QSDW_CBF) 样例单位:个12附表4.1-4.6 填写要求:1、计量单位中以“亩”为单位的指标保留2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2、面积统计要求:县级权属单位的面积应等于县内所有乡级权属单位面积之和,乡级面积应等于乡内所有村级权属单位面积之和,村级面积应等于村内所有组级权属单位面积之和,组级面积应等于组内所有地块图斑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之和。

3、填表时须保证表间的指标平衡关系。

附录5汇交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6位县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 矢量数据| | (属性表名)(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SHP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 | ……| | SL(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XML /矢量数据的元数据/| |--- 权属数据| | (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MDB /权属数据交换格式/| | (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权属单位代码表.XLS| |---栅格数据| |--数字正射影像图| | (图幅号)DOM.TIF| |--数字栅格地图| | (图幅号)DRG.TIF| |--其他栅格数据| | (图幅号)QTSG.TIF| |---图件| |--(14位发包方编码)| | DKSYT(19位承包经营权证编码)(示意图顺序码).JPG| |--(14位发包方编码)| | DKSYT(19位承包经营权证编码)(示意图顺序码).JPG| | …| |---汇总表格/存储Excel格式汇总表格数据|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按地块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按承包地土地用途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按权证信息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按承包方汇总表.XLS| |---文字报告|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DOC |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DOC |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DOC |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检查验收报告.DOC| |---其他资料| | …注:1.“|---”表示文件夹;2.“| ”表示文件夹下的文件;3.“/ /”表示注释文字;4.其他资料自行命名。

汇交资料文件夹组织结构图样例|--- 5117022014 通川区|---矢量数据|CJQY5117022014.dbf|CJQY5117022014.prj|CJQY5117022014.shp|CJQY5117022014.shx|DK5117022014.dbf|DK5117022014.prj|DK5117022014.shp|DK5117022014.shx|JBNTBHQ5117022014.dbf|JBNTBHQ5117022014.prj|JBNTBHQ5117022014.shp|JBNTBHQ5117022014.shx|JZD5117022014.dbf|JZD5117022014.prj|JZD5117022014.shp|JZD5117022014.shx|JZX5117022014.dbf|JZX5117022014.prj|JZX5117022014.shp|JZX5117022014.shx|KZD5117022014.dbf|KZD5117022014.prj|KZD5117022014.shp|KZD5117022014.shx|QYJX5117022014.dbf|QYJX5117022014.prj|QYJX5117022014.shp|QYJX5117022014.shx|XJQY5117022014.dbf|XJQY5117022014.prj|XJQY5117022014.shp|XJQY5117022014.shx|XJXZQ5117022014.dbf|XJXZQ5117022014.prj|XJXZQ5117022014.shp|XJXZQ5117022014.shx|ZJQY5117022014.dbf|ZJQY5117022014.prj|ZJQY5117022014.shp|ZJQY5117022014.shx|SL5117022014.xml|其他文档.doc||---权属数据|5117022014.mdb|5117022014权属单位代码表.xls||---栅格数据||---其他栅格数据||---数字栅格地图||---数字正射影像图| 57.75-47.00DOM.tfw| 57.75-47.00DOM.tif| 57.75-47.00DOM.tif.aux.xml| 57.75-47.00DOM.tif.ovr|---图件||---51170210000801|| DKSYT511702100008010001J1.jpg|| DKSYT511702100008010002J1.jpg||---51170210000802| DKSYT511702100008020001J1.jpg| DKSYT511702100008020002J1.jpg||---汇总表格|511702通川区按地块汇总表.xls|511702通川区按承包地土地用途汇总表.xls|511702通川区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xls|511702通川区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xls |511702通川区按权证信息汇总表.xls|511702通川区按承包方汇总表.xls||---文字报告|511702通川区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doc|511702通川区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doc|511702通川区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doc|511702通川区检查验收报告.doc||---其他资料|数据项缺失的情况说明.doc|飞地情况说明.doc|其他文档.doc|其他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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