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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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银行案件风险排查整改后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某银行案件风险排查整改后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某银行案件风险排查整改后评价管理办法为了防止和控制银行案件风险,保护银行资金安全以及客户利益,北京银行制定了案件风险排查整改后评价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评价和监测案件风险排查整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措施,从而提高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

一、评价指标体系该管理办法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案件风险排查、整改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案件风险的防控效果等方面。

二级指标则进一步细化一级指标,包括案件风险排查的深度和广度、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等。

二、评价流程1.案件风险排查和整改首先,银行将依据风险排查要求,委派专职人员或组织事务所进行案件风险排查。

排查结束后,将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

整改过程中,银行将定期检查和核实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出现风险点的,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遏制和修复。

整改完成后,银行将重新评估风险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

2.评价和监测银行将组织专业团队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案件风险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评价过程中将采用多种方法,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风险模拟分析等。

评价结果将定期报告给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等部门,确保信息流通和监督。

如果发现问题和缺陷,将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追踪整改情况。

三、改进机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失职和违规责任追究的制度。

针对评价结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银行将及时采取行动,完善和调整风险管理措施,提高工作规范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此外,银行还将建立风险信息收集和共享平台,提供实时的风险数据和预警信息,以便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同时,将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总结北京银行案件风险排查整改后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了评价流程和改进机制,有力地保护了银行资金安全和客户利益。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XX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五章其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事件)可能性与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公司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负责人,是指风险管控指挥长,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双重预防工作应当坚持“全员参与、紧贴实际、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单位应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各项目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过程全员参与,确保双重预防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单位应将双重预防建设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让所有从业人员掌握双重预防建设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方法等,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双重预防建设能力。

第九条各单位应将双重预防建设与现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一体化管理。

公司全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奖惩管理办法

公司全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奖惩管理办法

公司全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全体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风险排查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动态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一)安全风险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二)安全风险点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以下方面: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识别出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四)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综治隐患报告制度)》O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第四条、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评审组(一)专业评审组由工艺专业安全委员会、职业健康专业安全委员会、消防专业安全委员会、设备专业安全委员会、电仪专业安全委员会、基建专业安全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隐患项目、确定隐患等级及奖惩金额。

(二)业务评审组由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人力行政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批隐患排查奖惩方案。

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附件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及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案件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47号)和《案防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风险排查是指我行组织开展的,以防范案件风险、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应坚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滚动覆盖,强化整改,落实责任”的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是指法律合规部作为全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各部门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各部门作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按牵头部门要求开展本条线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滚动覆盖:是指各部门应重点加强对关联交易、互联网存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公信贷业务、同业业务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形成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检查频率要实行滚动覆盖。

(三)强化整改,落实责任:是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部门整改。

案件风险排查的具体实施部门对发现问题负责牵头整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案件风险排查及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及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负首要责任。

第四条我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排查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案防排查流程,强化案防排查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以实现案件防控的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二章排查工作组织及职责第五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是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行行长承担本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第一责任。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统一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研究建立具有本机构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二)制定、审查和监督执行案件风险排查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三)研究批准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四)根据排查内容,确定排查牵头部门;(五)明确界定各部门案件风险排查职责以及案件风险排查的内容、频率和报告路径,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案件风险排查职责;(六)协调有关部门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提供支持,给予必要的资源保障;(七)审定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全面掌握案件风险排查的总体情况;(八)监督落实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九)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案件风险排查的相关制度进行后评价;(十)建立案件风险排查奖惩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商业银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本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案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机关部室、营业部、支行及分理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风险排查是指本行组织开展的,以防范案件风险、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本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应坚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滚动覆盖,强化整改,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二章排查工作组织
第六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是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行长承担本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第一责任。

部室负责人、网点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基层网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第一责任。

第七条本行高级管理层统一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建立具有本行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
(二)制定、审查和监督执行案件风险排查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
(三)研究批准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
(四)根据排查内容,确定排查牵头部门;
(五)明确界定各部门案件风险排查职责以及案件风险排查的内容、频率和报告路径,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案件风险排查职责;
(六)协调有关部门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提供支持,给予必要的资源保障;
(七)审定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全面掌握案件风险排查的总体情况;
(八)监督落实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1。

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办法1. 引言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以确保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办法,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风险评估的几个主要步骤:2.1 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内部和外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风险识别:•内部风险: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设备、工艺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外部风险:对企业周边环境、社会状况、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确定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2.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对已经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可以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评估:•风险可能性:评估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风险严重程度:评估风险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个等级。

2.3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以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和降低风险的严重程度。

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风险消除:通过改善工艺、设备或管理措施,消除潜在风险。

•风险减轻:通过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减轻风险。

•风险转移:通过购买保险或签订合同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风险接受:对于无法避免或减轻的风险,企业需要明确承担相应责任。

3. 隐患排查管理隐患排查管理是指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以下是隐患排查管理的几个主要步骤:3.1 隐患排查计划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是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步骤。

在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排查周期:根据企业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排查周期,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隐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1.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管控能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生产单位。

各级子企业安委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企业应建立健全包含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内容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单位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各层级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时段及关键环节(简称五重点一关键),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行风险监测警示,加强动态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3.1 风险点确定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者以上两者的组合。

各单位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常态化开展风险点辨识。

2.3.2 危险源辨识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对各风险点中的危险源逐一辨识。

全面辨识每年开展一次,由企业/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本单位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分包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项目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专项辨识根据需要开展,重点分析阶段性、临时性或者特定专业的风险。

专项辨识由企业/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安全管理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

日常辨识根据每日工作计划开展,凡有作业活动必开展辨识,重点分析个体防护、工程措施、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作业行为等方面的风险。

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实施办法

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实施办法

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建设廉洁高效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风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一)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廉政风险。

(二)完善廉政防控机制,提高部门廉政水平。

(三)激发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组织实施(一)设立领导机构1. 部门设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领导小组,由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内外部专业人员组成。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计划、指导具体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评估风险防控效果等。

(二)开展风险排查1. 廉政风险排查应以全面排查为原则,确保所有领域和环节的廉政风险得到发现和解决。

2. 可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廉政风险排查。

3. 对风险事件进行分类整理和分级评估,形成廉政风险排查报告。

(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1. 根据廉政风险排查报告,制定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整改计划。

2. 设立风险防控责任人,负责具体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

3. 部门应定期检查、监督和评估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风险排查内容(一)领导层廉政风险1. 领导层廉政风险包括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风险、权力任性风险、廉洁自律风险等。

2. 加强对领导干部违规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二)队伍管理廉政风险1. 队伍管理廉政风险包括干部选拔任用风险、职务晋升风险、工作作风风险等。

2. 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选拔任用机制,确保人才选拔过程公正、公平。

(三)资源管理廉政风险1. 资源管理廉政风险包括财务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项目管理风险等。

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四)信息安全廉政风险1. 信息安全廉政风险包括数据泄露风险、网络攻击风险、信息滥用风险等。

2.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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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日常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排查长效工作机制,防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风险,保障风险排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统一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排查,是指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系统性风险的业务环节、操作流程、内控管理等进行排查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准则,是指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五条公司风险排查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系统性原则。

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排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则。

风险排查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层级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及可能引发风险的可疑业务、可疑人员、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严格细致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时处置原则。

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风险,应当立即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持续优化原则。

风险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第六条风险排查工作由分公司法律合规部牵头组织实施,在分公司成立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直销、银保、客服、核保、理赔、财务、IT,工作进度及时向分公司总经理室及总公司风险合规部汇报。

中心支公司由运营部门牵头落实,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明确日常工作联系人,按照本办法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向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及总经理室报告。

第七条各中心支公司需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符合其实际、切实有效的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以及具体工作流程。

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工作过程可重现、可复查。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一)拟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二)牵头、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风险排查工作;(三)审查各部门、各机构风险排查方案;(四)抽查各部门、各机构风险排查质量和整改效果;(五)综合分析和评价各部门、各机构风险排查结果;(六)定期完善风险排查方案、追踪整改效果;(七)做好资料(纸质版本或者电子版本)留存工作;(八)履行检查工作中相关保密义务;(九)与风险排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各机构主要职责:(一)结合当地监管要求拟定风险排查方案;(二)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完成风险排查工作;(三)对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四)配合检查、抽查,提供相关的业务数据、资料,并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报送及时;(五)做好资料(纸质版本或者电子版本)留存工作;(六)履行排查工作中相关保密义务;(七)与风险排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实施内容第十条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机构保险资金案件、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内容:(一)保险资金案件风险。

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较明确的案件线索组织排查,特别是要排查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挪用、侵占客户资金及诈骗保险金的案件线索。

(二)财务管理风险。

重点排查公司因财务管理问题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

(三)业务管理风险。

重点排查公司销售活动中因销售行为不规范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特别要排查因销售误导、满期收益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等原因,可能引发公司及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突发出现投保人集中退保或要求给予满期给付金之外的额外补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

(四)内控管理缺陷。

重点排查公司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及风险隐患,以制度完备性、流程规范性等为切入点梳理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单证印鉴、可疑人员、可疑业务线索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开展排查。

排查方法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对单证印鉴进行排查。

公司应定期对重要单证进行清理核销,对单证、印鉴及相关接触人员的经办业务进行排查。

(二)对可疑人员线索进行排查。

对有关人员领用的单证进行排查,对其接触的业务进行复查,对有关客户进行回访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排查。

(三)对可疑业务线索进行排查。

通过客户回访或其他有效方式对有关人员经办业务进行排查。

(四)对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进行排查。

排查要求、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按照监管或者公司专门要求进行。

(五)对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排查。

对内控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对可能引发公司发生重大风险的业务环节及操作流程进行排查整改。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机构根据具体业务及公司内部管控情况,明确风险排查的具体标准及抽查比例,细化排查业务流程及各项指标。

各机构结合自身业务量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风险排查方案中明确排查具体标准、细化各项指标。

第十三条风险排查采取常规排查与应急排查方式结合进行。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常规排查周期,于7月31日以前向监管机关报送上一排查周期的常规风险排查报告。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案件或发现重大风险线索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开展应急风险排查工作,并于排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应急风险排查报告。

第四章实施流程第十五条风险排查可采取各部门、各机构自查与法律合规部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由各部门、各机构对自身经营管理活动风险进行自查,排查完成后应将风险排查结果报告法律合规部。

各部门、各机构常规风险排查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风险排查抽查的形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法律合规部根据工作计划或者实际工作需求到选定部门、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或者通过调阅材料、调阅档案、要求报送资料、查阅计算机信息等方式进行非实地检查。

风险排查具体抽查形式由法律合规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决定,常规抽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象达到全覆盖。

第十七条自查流程(一)启动风险排查项目分公司须将风险自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牵头部门,明确排查对象、方式、时限,按计划定期启动自查工作。

(二)拟定风险排查方案分支两级成立自查工作组,明确排查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排查的重点内容与负责部门。

(三)实施风险排查方案工作组牵头按照风险排查方案拟定的进度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做好资料、文档留存工作,以备查。

(四)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工作组须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步将风险排查工作进展及整改情况向分公司总经理室汇报。

(五)接受工作效果抽查分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对风险排查工作结果进行抽查。

各业务单位须需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清单,提供相关的业务数据,接受访谈,积极配合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六)问题追踪落实追责法律合规部结合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落实,对责任人员按照流程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室进行追责、处罚。

(七)拟写风险排查报告分公司均须结合自查与抽查工作,拟写风险排查报告。

年度常规风险排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全面风险排查的组织实施、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出的主要风险点、采取的处置措施、后续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并附排查工作表(具体模板见附件)。

第十八条抽查流程(一)检查准备阶段。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突发性事件、总经理室领导布置的任务,确定风险排查抽查对象、方式;调阅资料收集信息,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拟定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明确检查目的、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非现场检查要求被检查部门、机构提交需要的文件资料清单。

(三)实施检查方案。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风险排查效果抽查,确定抽样比例与检查方式,包括帐务核对、调阅凭证、资料审阅、对比分析、查询函证等。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确认,拷贝必要的凭证资料,取得足够可靠的证明材料。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查出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综合评价。

(四)编写检查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在进行上述实质性检查中对每个被查项目应详实、准确、完整地做好记录,收集资料和数据。

非现场检查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核、分析。

(五)撰写检查报告书。

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检查报告,力求全面、准确反映问题,并对被检查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由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审定签发,一份主送公司总经理室,一份抄送被检查对象,一份法律合规部留存。

(六)后续整改。

被检查对象根据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及检查建议,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法律合规部负责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整改效果,对实际效果不佳的整改措施及时调整修正,确保风险消除或可控。

(七)责任追究。

对于排查发现重大案件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

(八)拟写风险排查报告。

结合自查与抽查工作,拟写风险排查报告,于7月31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一排查周期的常规风险排查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法律合规部负责制订、修改。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附件)附件:风险排查报告(参考)风险排查报告目录一、全面风险排查的概况二、全面风险排查的实施(一)组织实施(二)排查范围(三)排查内容三、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一)排查出的主要风险点(二)采取的处置措施四、风险排查整改追责(一)后续整改情况(二)责任追究五、附表:排查工作表(监管要求必须报送,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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