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石油合作主要合同模式
国际商业石油合同形式详解

【视野】国际商业石油合同形式详解文/张音中国石油大学目前,各大石油企业纷纷涉足产油国油气开发上游领域,希望掌握油气资源,其进入方式以项目投资、提供工程技术服务为主。
同时,无论设立海外公司,联合经营,还是采购、融资等行为往往依托于具体项目。
因此有关石油合作投资项目以及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合同在石油合同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受重视。
商业石油合同涉及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配套活动,如设备采购、融资服务、信息咨询等。
因此,商业石油合同大致应分为以下几类: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设立海外公司及联合经营合同;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石油购销、设备采购、租赁、融资等合同;以及咨询、服务合同。
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国际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是联结石油资源国与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资源国石油资源勘探和开发的纽带,也是国际石油公司进行勘探、开发、投资及实施生产作业的法律依据。
一、现行主要合同模式的特点1.矿费税收制合同矿费税收制合同也称许可证协议,是由传统的租让制合同演化而来。
在矿费税收制合同中,外国石油公司对矿区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以及在矿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油气产量的收益首先应向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剩余部分扣减成本费用后为石油公司的应税收入。
2.产量分成合同产量分成合同是指在资源国保留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承包商通过与资源国政府签订合同,从事作业服务,利用生产出的原油进行成本回收和获得产品分成。
在产量分成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及开发和生产费用。
全部产量分为用来偿还石油公司投入成本费用的“成本油”,和由资源国政府与承包商按规定的比例分享的“利润油”两部分。
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重大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而日常作业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
产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收益分配结构包含四大基本要素,即成本回收、利润油分成、矿区使用费以及所得税。
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

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国际石油合作是指在油气资源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同国家的石油公司之间进行合作。
这种合作通常需要签订合同,合同模式多种多样,例如生产分成合同、服务合同、采购合同等。
在不同的合同模式下,会计核算问题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就国际石油合作下不同合同模式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生产分成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生产分成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石油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石油资源,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生产所得的石油收益。
在这种合同模式下,会计核算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成本的确定:在生产分成合同中,各合作方需要确定自己的生产成本,以便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对于生产成本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明确记录各项成本,包括勘探开发成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确保生产成本的准确确定。
2.收益分配的核算:根据生产分成合同的约定,各合作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生产收益。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记录各合作方的应得收益,确保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3.资产负债的确认:在生产分成合同中,各合作方通常需要确认自己在项目中的权益。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确认各合作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资产负债的确认符合约定。
1.服务费用的确认:在服务合同中,提供服务的石油公司需要确认自己提供服务的费用,并按照约定收取报酬。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确认提供服务的费用,并记录应收的报酬。
3.合同履行的会计处理:在服务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定的履行期限和履行条件。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得到准确记录。
2.销售收入的确认:出售原油或原油产品的石油公司需要确认自己的销售收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确认销售收入,并记录应收的支付价格。
在国际石油合作中,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会计处理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进行披露,确保合作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国际石油合同协议书

国际石油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国际石油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国家石油公司乙方:XXX国际石油公司鉴于甲方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并希望进行开发和生产;乙方具备强大的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能力,并愿意参与甲方的石油项目。
双方为了共同开发和利用石油资源,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范围1.1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拥有的石油区块内的石油资源开发和生产活动。
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石油区块内进行勘探、评价、开发、生产等活动。
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乙方承担石油区块内的勘探、开发和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投资和费用。
2.2 甲方应为本合同项下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和批准、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等。
第三条 权益分配3.1 石油区块内所生产的石油,甲方享有XXX%的权益,乙方享有XXX%的权益。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权益金的方式和金额,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权益金支付协议执行。
第四条 合同期限4.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XX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应签订书面延长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4年石油行业中外合作合同样本

2024年石油行业中外合作合同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1.2 共同发展1.3 合同的遵守第二条合作内容2.1 石油勘探2.2 石油开发2.3 石油生产2.4 技术交流与合作第三条合作区域3.1 合作区块3.2 区块界限3.3 区块资料第四条合作方式4.1 共同投资4.2 技术支持4.3 资源共享4.4 风险分担第五条合同期限5.1 合作开始日期5.2 合作结束日期5.3 合同续签第六条合同的履行6.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2 合作项目的实施计划6.3 合作项目的调整第七条投资与资金管理7.1 投资额度7.2 资金筹措7.3 资金使用第八条技术合作与交流8.1 技术转让8.2 技术支持与服务8.3 技术培训第九条产品分成与收益分配9.1 产品分成比例9.2 收益分配原则9.3 收益支付方式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解除条件10.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仲裁地点11.3 仲裁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延长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2.3 合同延长条件第十三条税费13.1 税费承担13.2 税收优惠政策第十四条其他14.1 保密条款14.2 不可抗力14.3 合同的翻译14.4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甲乙双方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双方应公平对待,相互尊重,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1.2 共同发展甲乙双方通过共同投资、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活动,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产业的共同发展。
1.3 合同的遵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作内容2.1 石油勘探甲乙双方共同在合作区域内进行石油资源的勘探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试验井等。
2.2 石油开发甲乙双方根据勘探结果,共同决定合作区域内石油资源的开发方案,并共同实施开发工作,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等。
国际石油合同模式比较研究

国际石油合同模式比较研究
国际石油合同模式的比较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形式:国际石油合同可分为生产分享协议(PSA)、生产合作协议(PCA)和服务合同等形式。
不同形式的合同在合同结构、条款设置和权责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2. 合同内容:国际石油合同的内容涵盖了资源开采、探测的权利与义务、生产合作、投资和税收等方面。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同在这些方面的安排和规定有所不同。
3. 权责分配:国际石油合同中关于权责分配的规定涉及资源所有权、采矿许可、税收分配、风险承担等。
不同的合同模式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4. 交付与付款:国际石油合同中关于交付与付款的规定包括生产阶段的产量、销售方式、价格机制等方面。
不同的合同模式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5. 合同期限:国际石油合同中对于合同期限的规定涉及合同的有效期、续签、中止和解除等方面。
不同的合同模式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通过对国际石油合同模式的比较研究,可以帮助国际石油公司在与国家或地区签订合同时更好地了解合同的特点和规定,更好地管理合同风险,并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可靠性。
国际石油合作法律模式

国际石油合作法律模式及比较不同的法律模式一.一.许可证制合同许可证制合同模式是石油资源国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之间最古老的合作类型,许可证制合同是国际上最早的石油合同。
一般来说,资源国从这种合同中获益较少。
资源国通常只收取矿区使用费用和与石油作业有关范围内的特种税额。
其特点如下1租让区面积大,时间长2资源国收益仅限于矿区使用费3承租者在作业经营各方面都拥有实际的完全管理权4外国石油公司通过谈判或竞标与资源国政府达成协议,获得租让矿区。
4)外国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让矿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并对矿区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
6(3)外国石油公司单独承担风险并投资。
(7)外国石油公司向资源国交付矿区地租。
8一旦矿区内开始生产石油,外国石油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资源国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9外国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政府交纳所得税。
二.产量分成合同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亚首创了产量分成合同。
后来,这种合同逐渐被一些石油资源主权国和一些国际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形成一种较为通用的合同类型。
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石油合作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其指定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石油公司)拥有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专营权。
(2)外国石油公司与资源国政府(或其他国家石油公司)签订合同,作为承包商在合同区内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
(3)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若有商业性发现,还要承担开发和生产费用。
(4)合同区内发现的油田投产后,全部产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成本油”,另一部分由东道国政府与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
(5)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管理权和监督权,而日常作业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6)承包商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
(7)用于合同区内石油作业的全部设备和设施通常属资源国所有。
三.联合经营联合经营合同方式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
最新国际油气贸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最新国际油气贸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甲方(买方)和乙方(卖方)根据国际油气贸易的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后签订。
1.2 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油气产品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章产品规格与交付2.1 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和质量标准提供油气产品。
2.2 交付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交付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分配应根据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执行。
第三章价格与支付3.1 产品价格基于国际市场价格,并结合质量、规格、交付时间和地点等因素确定。
3.2 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表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产品价款。
支付条款应包括预付款、分期付款或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第四章检验与验收4.1 双方应共同确定检验机构和程序,对交付的油气产品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
4.2 如检验结果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应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
第六章不可抗力6.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6.2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或终止问题。
第七章争议解决7.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7.2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章合同的修改、终止和续签8.1 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8.2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合同可终止或续签。
第九章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国国际石油合作协议书

我国国际石油合作协议书一、协议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对石油的需求不断增加,石油资源的紧张状况也日益突出。
为了缓解这种状况,我国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石油资源。
在此背景下,我国与某国达成了石油合作协议。
二、合作目标双方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石油资源,提高石油的供应能力,满足两国人民的能源需求。
同时,通过此次合作,也可以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双边经济贸易的发展。
三、合作内容1. 石油开采:双方将共同投资建设石油开采设施,共享石油开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共同承担石油开采的风险和收益。
2. 石油运输:双方将共同建设石油运输管道,确保石油的安全、高效运输。
双方还将共同投资建设港口、船舶等设施,以满足石油运输的需求。
3. 石油加工:双方将共同投资建设石油加工厂,共享石油加工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共同承担石油加工的风险和收益。
4. 市场开发:双方将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扩大石油的销售范围,提高石油的市场竞争力。
四、合作方式1. 合资企业:双方将共同出资成立合资企业,负责石油的开采、运输、加工和销售。
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管理方式等具体事项将在后续的谈判中确定。
2. 技术交流:双方将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共享石油开采、运输、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3. 人员培训:双方将互派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双方在石油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 信息共享: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有关石油市场的供需信息、价格信息等,以便双方做出正确的决策。
五、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在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可提前XX个月进行谈判并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争议解决对于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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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美元
64%
3.78美元 12.78美元
税后净利润(3.78)
2.52美元 7.22美元
36%
• 根据租让制合同的发展变化,它可分为早 期租让制和现代租让制两种。 • 早期租让制合同可追溯到1901年英国的阿 塞公司在中东波斯(伊朗)签订的租让协 定,还可以更早时期的荷属东印度的租让 制。
二战前中东国家租让地情况
40%/60%
4X(1-40%)
2.40美元 10.40美元 52%
(应纳税) 40%税收 1.60美元 9.60美元 48%
产量分成合同的基本要素
由国家规定 由合同谈判确定
义务工作量 面积撤销 商业性
经营要素
收入或产 品分成要 素
政府参股 所有权转让 仲裁 保险 矿区使用费* 税收* 折旧率 投资补贴 国内市场义务 篱笆圈
租让制的收入分配流程图
一桶原油价值20.00美元
承包方分成 20%矿区使用费 16.00美元 矿区使用费和税
4.00美元 (净收入)
费用扣减
9.00美元 (经营成本、折旧、摊销) (经营成本、DDA、IDC等) 7.00美元(毛利) 地方税
(应纳税收入)
(从价税、采掘税、所得税)
10% 6.30美元 联邦所得税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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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使用国家
• • • • • • • • 泰国 文莱 巴基斯坦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巴布亚新几内亚 秘鲁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 • • • • • • 美国 加拿大 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英国 挪威 巴西 法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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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成合同(PSC)
• 产品分成合同(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也被称 为产量分成合同或者产量分成协议(PSA, 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是在资源国拥有 石油资源所有权和专营权的前提下,外国石油公 司承担勘探、开发和生产成本,并就产量分成与 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签订的石油区块勘 探开发合同。 • 第一个产品分成合同产生于1966年,由IIAPCO公 司与帕米纳(Petmina)公司(原印度尼西亚国家石 油公司)签定的,20世纪70至80年代形成一种较 为通用的合同类型。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国家和 地区在国际石油合作采用产量分成合同模式。产 品分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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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使用国家
• • • • • • • •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菲律宾 中国 危地马拉 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秘鲁 • • • • • • • • 厄瓜多尔 埃及 阿尔及利亚 苏丹 利比亚 叙利亚 约旦 孟加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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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成合同实例2-印尼
• PERUSAHAAN PERTAMBANGAN MINYAK DAN GAS BUMI NEGARA (PERTAMINA) 印尼 • 合同目录
合同也被称作许可证协议(License Agreement), 或“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合同”(Tax and Royalty Contract),
现代租让制合同的特点
• 1、租让区面积缩小,时间缩短,增加定期 面积撤销规定; • 2、除矿区使用费外,资源国增加了收取公 司所得税和各种定金; • 3、资源国政府对石油公司的控制加强,有 权对外国石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查和 监督; • 4、在开发阶段资源国有权参股。
现代租让制合同
• 现代租让制合同区别于旧租让制合同,强调资源 国对石油资源的主权地位,租让面积受到限制, 租让期限较短,资源国的收益大大增加,并且有 权对石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 现代租让制合同是政府通过招标,把待勘 探开发的油气区块租让给石油公司,石油 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区块专营权并支付 矿区使用费和税收的一种制度。现代租让制
总产量
政府分成
承包商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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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成合同和租让制合同比较
产品分成合同 • 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 • 承包商承担勘探风险 • 有合同期限制 • 国家参与产品实物分成 • 国家收取所得税,也可以 不收所得税 • 国家在开发阶段可以投资 • 产量的一定比例用于回收 投资,直到回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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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让制合同 • 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 • 承包商承担投资风险 • 有租让期限制 • 国家以现金或者实物形式 收取矿权使用费 • 国家收取所得税 • 国家不投资 • 承包商投资分期摊销抵扣, 直到抵扣完毕。
PSC的诞生
• 1966年印尼政府发布产品分成合同,规定:
– 40%的产品用于FOC成本补偿,其余部分政府 和FOC按65︰35分成; – FOC必须保持每年最低限额的投资,逐步归还 合同区; – FOC有义务将其所得产品一部分供应印尼国内 消费。
PSC的发展
• 1967年2月5日(有说1966年8月),印尼 政府与IIAPCO(Independent Indonesian America Petroleum Company)签订第一份 PSC,当年与11家公司签订勘探开发合同。 • 最初国际大石油公司担心失去对生产作业 的控制权,因此抵制PSC。而独立公司希 望得到进入的机会,最先接受了PSC。现 在PSC已经成为最广泛使用的合同模式。
应纳税额 余额油 产品分成油 成本回收油
税收
产品分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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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成合同计算流程图
一桶石油价值20.00美元 承包方分成 10%矿区使用费 18.00美元 40%成本回收限制(经营成本,折 8.00美元 旧和摊销,无形钻井成本) 10.00美元 4.00美元 利润油分割 6.00美元 政府分成 2.00美元
付定金 成本回收限制 产量分成*
*这些要素与承包方收益比关系密切
义务工作量:一般以地震数据的公里数和钻井的 口数来计算。
支付定金:有时需要为谈判成功和合同签字支付 现金定金,由此构成了签字费条款。
矿区使用费是一项最根本的合同要素。其处理方 式几乎在所有的财税制度中都差不多。 成本回收是指承包商从总收入中收回勘探、开发 和经营成本。
另一种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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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留chenshouhai@
3
租让制合同
租让制是世界上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最早使用 的一种合同形式。 这种形式目前被广泛地称作许可证协议 (License Agreement)。 由于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政府的收 益主要来自外国石油公司交纳的税收和矿 区使用费,因此也被称作“税收/矿区使用 费合同”(Tax and Royalty Contract)。
PSC合同的特点
1. 2. 3. 4. 资源国政府是资源的所有者,外国石油公司是合同者。 若没有商业发现,合同者承担所有损失;若有商业发现,合同者还要承担
相应比例的开发和生产费用(若政府参股或附股)
开发阶段,国家石油公司代表政府参股,参与经营管理并对合同者进行监 督。 在扣除矿区使用费后,全部产量分为成本油和利润油。成本油用于限额回 收生产作业费和投资,利润油在国家和合同者间按合同规定分享,并缴纳 所得税。回收机制的确定非常重要。 5. 6. 7. 资源国通常掌握重大的监督权和管理权,日常业务管理通常由外方石油公
产品分成合同实例1—利比亚
合同期20年;签字定金和生产定金;费用回收限为35%; 油公司分享的利润为:(产量—成本油)*PI*R;其中,PI为 产量系数,R为收益/成本系数。
产量 (千桶/天) PI 总收益/总成本 (累计) R
0-10
10-25 25-50
0.95
0.80 0.5
0-1.5
1.5-3.0 3.0-4.0
PSC产生背景
• PSC源于资源国对特许制的不满,因为在 特许制下资源国只是“收税者”,不能干 预特许权人的内部事务,对产品、产品价 格都完全没有控制权。印度尼西亚国家石 油公司(Pertamina)第一任总裁 Ibnu Sutowo 就指出“特许等同于把国家主权的 一部分交给特许权人”。在这种背景下, 印尼从1951年起,就不再授予新的特许。
司负责。
外方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就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 用于合同区内石油作业的全部设备和设施通常属资源国所有。
PSC合同管理架构
东道国政府
国家公司
PSC
承包商
联合管理委员会 秘书组 专家组
作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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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收入分配模型
总产量
政府所得 矿权使用费 定金收入 成本回收油
合同者所得
矿权使用费 成本回收油
租让国 伊朗 承租的跨国石油 公司所在国 英国 租让时间 60 (年 ) 租让区域占该国 领土比例% 76.4
伊拉克
巴林
英美荷法
美国
75
59
100
73.7
沙特
科威特 卡塔尔
美国
英美 英美荷法
60
92 75
74.1
100 100
阿曼
英美荷法
75
63.4
早期租让制的特点
1. 租让区面积大,时间长。 2. 在租让期内,外国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让矿区进 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并对矿区 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
1.0
0.8 0.6
50-75
>75
0.2
0.1
>4.0
0.4
余额全部由政府拿走。
从表中可以看出,政府和承包商的关系在许多 方面都是可以谈判的,但也有一些方面通常都是由 法规确定的。法规未明确要素都需要谈判。一般说 来,需要谈判的要素越多,事情越好办。这对石油公 司和政府机构都适用。
简化分成合同的收入分配模型
合同管理架构
东道国 政府
执行监督
特许协议
外国 石油公司
管理经营
项目部 (分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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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模型
政府所得 矿权使用费 定金收入 总收入 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