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银行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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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巡查合同模板

线路巡查合同模板

线路巡查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线路巡查事项进行了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指定线路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纠正线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线路巡查,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周期、巡查路线、巡查时间等。

第二条工作要求2.1 乙方应确保巡查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并向甲方提供巡查报告和监控录像等巡查结果报告材料。

2.2 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加强巡查力度,以确保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费用支付3.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计价标准向乙方支付巡查费用。

3.2 巡查费用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资料等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他人披露。

4.2 为保证线路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可签订保密协议进一步明确保密内容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巡查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巡查工作,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6.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对双方均有重大影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亦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免除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终止8.1 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

8.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合同。

第九条其他事项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至约定期限届满。

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信银郑字〔2007〕377号 签发人:迟存国关于印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分行营业部:为加强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总行《中信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零售银行部。

特此通知附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零售业务自助银行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分行会计管理部,办公室,信息技术部,监察保卫部, 计划财务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承办单位:零售银行部 承办人:张世伟 电话:65792971附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自助银行的各项工作,加强自助银行业务管理,根据总行《中信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信银字[2006]371号)的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助银行是指银行独立于现有营业场所设立的通过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ADM)、存取款一体机、外币兑换机(XDM)、夜间金库、存折补登机、查询机、多媒体终端等自助设备提供存款、取款、转账、查询、修改交易密码等服务的场所。

自助银行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网点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两种形式。

在行式自助银行是指设立在银行营业网点内部的自助服务区。

自助服务区与营业网点之间有通道,营业时间内,自助区可与网点连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网点关闭,自助服务区与网点隔开,可独立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的自助服务。

在行式网点的单台自助设备按在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设备管理。

离行式自助银行是指不依附于银行网点,完全由机器服务代替柜台人工服务,可独立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的自助银行。

离行式网点的单台自助设备按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设备管理。

安全巡查检测合同范本

安全巡查检测合同范本

安全巡查检测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特委托乙方进行安全巡查检测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安全设施、设备、系统进行全面巡查检测,并提供详细的巡查报告。

2. 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监控设备、防盗报警系统等。

3. 巡查检测工作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服务费用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报价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包括巡查检测费用、巡查报告费用等,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

三、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巡查检测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信息不被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巡查检测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巡查报告或巡查报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巡查检测,或要求返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自助设备服务合同三篇

自助设备服务合同三篇

自助设备服务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服务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服务使用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专业的自助设备服务商,乙方为需要自助设备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自助设备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自助设备名称】的自助设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助设备的安装、维护、更新、技术支持等服务。

1.2 甲方应确保自助设备的服务质量,保证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

1.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费用金额】,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2 甲方应正规发票。

第四条技术支持和维护4.1 甲方应在自助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4.2 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根据乙方的需求,必要的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双方均应予以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违约方的赔偿金额应包括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费用、利息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服务方):【甲方名称】乙方(服务使用方):【乙方名称】甲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甲方代表姓名】乙方代表(或授权代表):【乙方代表姓名】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注:以上合同,具体合同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巡查服务合同

巡查服务合同

篇一:巡查员合同丹凤县主要河流水质安全巡查员聘用合同甲方:丹凤县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镇河段担任河道巡查员。

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任务1、负责分管河段及其各主要支流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和所有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2、分管河流段及其各支流沿岸所有工业企业、旅游业、畜禽养殖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采沙及其它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污染物堆存、排放等情况。

3、对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臵措施并及时报告。

4、定期向县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陆百元整。

(二)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工作敷衍了事、致使某河段污染问题突出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2.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二)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个人安全,如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篇二:自助设备委托巡查合同abchfb(2014)1012自助设备委托巡查合同甲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助设备巡查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条款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或双方另有约定,有关词语按如下含义理解:1、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或自助银行内有设备。

巡查工作合同模板

巡查工作合同模板

巡查工作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承揽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对其财产、设备或工作场所进行巡查监管,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巡查内容1.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指定的财产、设备或工作场所进行巡查监管,确保安全、无损坏或遗失等情况出现。

1.2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状态、工作流程、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并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

二、巡查方式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频率和区域进行巡查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能及时与甲方联系。

2.2 乙方应全程配备必要的巡查设备、工具,并遵守相关巡查规定,确保巡查工作有效开展。

三、巡查报告3.1 乙方每次巡查完成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巡查报告,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3.2 甲方有权对巡查报告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落实。

四、履行义务4.1 乙方应遵守巡查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或利用巡查信息谋取私利。

4.2 乙方应承担因巡查工作不当或失职造成的损失,如有误差或疏漏,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2 因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费用支付6.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巡查费用。

6.2 巡查费用的计算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有争议应依据市场行情或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七、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2 如乙方违约导致损失较大或不可弥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8.1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终止。

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管理,提高自助银行业务的运营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2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自助设备运营内容包括自助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开通、密钥管理、巡检维护、现金管理、账务核对与差错处理、吞没卡处理、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所辖各级机构在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过程中,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营操作涉及机构和岗位主要包括支行、营业网点及支行设备管理员、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营业网点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点管理员)、大堂经理等。

本规程主要对以上机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规范。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的相关职责参照《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25号)执行。

第六条支行职责(一)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各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落实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设置支行设备管理员岗位,至少配备1名支行设备管理员。

第七条支行设备管理员职责(一)负责配合上级行做好辖内自助设备选址布局和安装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辖内新增及迁址设备的安装调试、密钥申请、领取与保管、设备停运及各种事项申报;负责自助设备IP地址、设备型号等AIPS及ABIS参数的增加、删除、修改上报工作。

(三)负责辖内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组织设备巡检工作,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第八条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职责(一)负责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解送等过程中现金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组织自助设备巡查工作,检查自助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安全,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营业网点。

(三)负责处理各种自助设备风险案件,遇重大问题报告支行。

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金融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金融业务的管理职责、业务管理、设备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自助金融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贷款、查询、转账、缴费、理财和货币兑换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助现金终端(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签约终端(自助发卡机)、智能支付终端等。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具有独立物理空间,配备两台(含)以上自助现金终端,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设施,包括在行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三条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以全行业务发展战略为纲,结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标准,规范发展:逐步统一自助金融业务流程、功能界面、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银行自助金融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金融业务发展。

集约经营,提高效益:以全行自助设备管理及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模式,提高业务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实现从简单规模扩张向集约精细管理的自助金融业务经营转型。

渠道整合,协同服务:将自助金融与网点柜面、网络金融、移动金融、语音金融等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和管理自助金融业务的银行各级机构。

第五条智能支付终端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子银行部门是自助金融业务的主管部门,会同个人金融、信息技术管理、财务会计、采购管理、运营管理、安全保卫、产品研发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自助金融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金融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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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离行式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
巡逻合同
甲方:竹山农商行城关支行
乙方:湖北嘉麟杰服饰有限公司
为提高和加强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及机具内的资金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同时协商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根据甲方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需要,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设在湖北嘉麟杰服饰有限公司竹山铜皮沟工业园内的厂区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场所提供巡逻、查看,确保自助机具及自助机具内资金财产无损坏、无诈骗、无被盗。

二、乙方为甲方的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场所巡逻、查看、确认时间段为当天00:00时至08:30时、11:00时至14:00时、17:00时至19:00时各一次,需要巡查人员在巡查后,通过业务办理按钮,触发与我行监控中心的确认工作。

三、在乙方责任范围内和责任时间内,甲方自助机具(银行自助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机具内发生信用卡诈骗、资金财产被盗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

如发生人为机具损坏,乙方按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如发生资金诈骗或被盗的,在甲方承担责任内,乙方全部赔偿。

四、乙方为甲方的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提供清洁服务并及时对自助设备外部进行清洁服务,并安排专人对自助银行客户区进行保洁服务。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高效的巡检:
1、制订巡检计划,建立巡检记录,并一日重点三巡查、三喊话;
2、现场巡检并记录自助设备的运行环境;
3、提交自助网点运行环境问题整改意见并跟踪反馈;
4、乙方巡逻人员应及时对自助网点及设备外部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报告甲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自助设备及外部设备环境:查看自助设备监控系统、自助设备间的门、门锁墙体照明等附属设施是否正常。

(2)自助网点及设备:检查自助设备外操作面是否有异物(非银行物品及虚假广告)或是否正常,检查自助设备内外是否有各类作案设施。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甲方的责任
1、按期及时对自助银行加钞,确保甲方现金需求及甲方工作人员的日常需要;
2、遇到涉及自助银行设备案件发生时,积极配合乙方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3、开展经常性的沟通、协商有关事宜。

七、乙方的责任
1、确认甲方的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场所有案件发生时,立即予以紧急处理(调动周边保安力量,联动110报警中心及甲方自助银行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其它有关警钟),同时通知甲方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处理。

2、乙方在巡逻、查看期间,因交通事故或一切其它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3、所招聘的巡逻、查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头脑灵活、机智勇敢,并在保安部门备案;
4、积极与甲方沟通、协商有关事宜。

八、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由于乙方延迟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经督促不改正的;
3、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乙方不履行义务的。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巡逻人员在巡逻、查看期间未坚持一日重点三巡查、三喊话若执行不到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2、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如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
友好和谐的态度方式解决,假若商谈无效,也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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