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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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是指在一个区域内,通过一种或多种能源,采用集中供热/供冷的方式,为该区域内的建筑物、设施等提供冷热能源的技术系统。

该系统可分为两大类:供热系统和供冷系统。

供热系统是指通过锅炉等设备,将水加热并输送到建筑物内,为建筑物供应热水、蒸汽等热能源的技术系统;供冷系统是指通过制冷机组、冷却塔等设备,将水制冷并输送到建筑物内,为建筑物供应冷水的技术系统。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是指对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该标准是由有关部门或组织制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是保障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包括了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例如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

标准的制定单位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运行效率,同时有利于降低系统的能耗和运维成本。

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发展和应用。

以下是关于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的一些具体内容和要求:•标准的编号为DBJ50/T-403-2021,该标准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包括了从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到正式运行等环节的要求,同时还包括了对系统的监测、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标准要求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环境友好性等特点。

系统应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冷热需求,并具有一定的储备能力。

•标准要求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供冷/供热负荷、环境条件、能源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高效能利用。

•标准要求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自适应能力,能够根据外界环境和建筑物的需求自动调节系统的运行状态。

•标准要求系统应具有可靠的监测、控制和管理系统,能够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能耗、故障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并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和优化调整。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常用规范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常用规范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常用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199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28-2004)
《城镇供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1990)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J/T114-2000)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95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11)《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
(1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4272-1992;
(13)《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GB/T15317-1994。
环境保护设计依据及标准
9.1.1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3号(1998年11月29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锅炉房及附属设施的采暖、通风、除尘设计。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5-2004;

CJJ34-201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

CJJ34-201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条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耗热量第一节热负荷第2.1.1条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条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一、采暖热负荷Qn=q·A10-3 (2.1.2-1)式中Qn—采暖热负荷,kw;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1.2-1取用;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表2.1..2-1建筑物类型住宅居住区综合学校办公医院托幼旅馆商店食堂餐厅影剧院大礼堂体育馆热指标(W/m2)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140 95-115 115-165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二、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Qtk=k1Q`n (2.1.2-2)式中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Q`n—通风、空调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KW;k1—计算建筑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Qsp=0.001163(mv(tr-t1))/T (2.1.2-3)式中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筑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v —用热水单位每日热水量,L/d,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选用;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t1—冷水计计算温度,取最低月平均水温,°C,无资料时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取用。

供热设计规范

供热设计规范

供热设计规范供热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中实施供热工程时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下面是一个关于供热设计规范的简要介绍,包括从供热方式选择、管道设计、热网循环和热网控制等方面的要点。

一、供热方式选择供热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用热需求、供热设备的条件、能源资源和环保要求等因素。

常见的供热方式包括集中式供热系统和分户式供热系统。

集中式供热系统适用于多栋建筑物集中供热,热源可以是锅炉、热泵等;分户式供热系统适用于多层住宅供热,每户单独安装热交换器。

二、管道设计管道设计是供热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管道材料、管径、施工工艺和敷设布局等方面的问题。

在设计中应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如钢管、塑料管等,以及合适的管径,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稳定和热量传递效率。

此外,还应注意管道的敷设布局,使得热量分布均匀且方便维修。

三、热网循环热网循环是指供热系统中热介质的流动方式。

常见的热网循环方式有串联循环、并联循环和混合循环。

在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用热需求和供热设备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循环方式。

并联循环适用于多个建筑物的集中供热,混合循环适用于建筑物内部的供热。

在循环中还应注意管道的坡度和流速,以避免过于陡峭和过于缓慢的流动。

四、热网控制热网控制是保证供热系统稳定运行和高效供热的重要措施。

在设计中应合理设置调节阀、流量计、温度传感器等控制装置,实现系统的自动控制和调节。

此外,还应设置合适的温度和压力保护装置,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供热设计规范是建筑物供热工程实施中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其中包括供热方式选择、管道设计、热网循环和热网控制等方面的要点。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实现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高效供热,满足建筑物的用热需求。

供暖系统的设计热负荷

供暖系统的设计热负荷
K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 ℃);
—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m2· ℃/W; an aw —围护结构内表面、外表面的换热系数,W/ (m2· ℃); ℃/W; Rn Rw—围护结构内表面,外表面的换热热阻m2· i —围护结构各层材料的厚度,m; ℃/W; i —围护结构各层材料的导热系数,m2· R j —围护结构本体(包括单层或多层结构材料层及封闭 的空气间层)的热阻m2· ℃/W,。
R0
2、由两种以上材料组成的、两向非匀质围护结构 的传热系数K值 (两维传热过程,通常采用近似计算方法或实验数 据)
F R pj n Fi R i 1 i ( R R ) n w
3、空气间层传热系数K值(难用理论公式确定) 间层中空气导热系数比组成围护结构的其他材 料小,增加了热阻。 围护结构内常用空气间层以减少传热量,如双 层玻璃、复合墙体的空气间层等。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基本耗热量+附加(修正)耗热量 当室内温度tn要求并不严格时,可 近似按稳定传热过程来处理。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Q
1、供暖控制对象 室内温度(干球温度) 2、按一维稳定传热过程计算 q =K F ( t n - t wn ) a
围护结构的 基本耗热量 围护结构的 传热系数 围护结构的 面积 冬季室内 计算温度
• 朝向修正耗热量
室内因阳光射入而得到热量 1、原因 向阳面围护结构外表面温度升高,失热量减少 向阳面围护结构较干燥,λ较小,K较小 2、方法:考虑日射有利作用各向不同。 按围护结构的不同朝向,采用不同的修正率:
北、东北、西北 0~10% 东南、西南 ﹣10 %~ ﹣ 15% 东、西 ﹣5% 南 ﹣15 %~ ﹣ 30%

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牡丹江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J860-2009)、《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牡建政发[2008]168号),为在城市住宅中推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

同时还应遵循国家和我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方便适用、经济合理。

1.0.3本规程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

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术语2.0.1计量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2建筑物热力入口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3建筑物内系统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2.0.4户内系统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2.0.5共用立管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6户间传热负荷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间的温差而产生的热负荷。

2.0.7散热设备热负荷用于确定散热设备的热负荷,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传热负荷之和。

2.0.8热力站热负荷用于确定热力站换热设备的热负荷,一般等于热力站供热范围内用户设计热负荷之和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的商。

2.0.9锁闭阀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

2.0.10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

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

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

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1.1 供热范围1.1.1 供热范围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范围:西至焦家营子,东至变电站,北至党校,南至锡林大街,整个供热范围约570×104m2。

供热范围图—详见附图—011.2 热指标确定1.2.1 供热最大热指标的确定1、热负荷计算方法:采暖热负荷采用面积热指标估算法进行计算。

2、耗热指标的选取: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多数为170 砖墙,民用住宅建筑一般以三~六层的砖混结构为主,其中有较多平房,大部分建筑是七十~八十年代建设的。

近年来才有高层建筑物落成。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14-2002)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现有建筑:学校、办公供热设计热指为60~80w/m2、住宅供热设计热指标为64~75w/m2;采取节能措施的规划建筑:学校、办公供热设计热指标为50~70w/m2、住宅供热设计热指标为40~45w/m2,结合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范围内基本为现有和在建民用及公共建筑,其外墙均为170 厚砖墙,且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民用住宅及公共建筑楼房均以1~6 层砖混结构为主,平房占有一定比率的实际情况,经过实地调查和参考其它城市供热指标取值,见“现状建筑构成及分类热指标汇总表:建筑物构成及分类热指标汇总表根据上表计算:本项目现有建筑的采暖热指标(包括5%的管网热损失)取值为:综合性热指标取74.14w/m2。

本项目正建和规划建筑的采暖热指标(包括5%的管网热损失)取值为:综合性热指标取64.5w/m2。

1、供热分区及采暖面积的确定采暖面积是由用地面积乘以建筑容积率,再乘以热化采数而得。

民用建筑热化系数取0.7,工业区热化系数取0.4。

1.2.2 平均及最小热指标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采暖期室外计算温度为-27℃,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为18℃,采暖期≤-8.6℃,的天数为212 天,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2.2℃,设最大热指标为Qmax,则:现有城区建筑采暖面积热指标表表1-11.1 供热规模、供热分区及热负荷供热规模: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平面为矩形分布,用地相对集中,采用大型的集中供热方式,本次规划建议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以地形地貌、街区和道路的及原有分散供热区域分割为依据进行供热分区。

集中供热规范

集中供热规范

集中供热规范篇一:集中供热管理制度集中供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根据《**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调研、协调与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集中供热;(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和分散型供热;第五条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

第七条工商、规划、房产、环保、劳动、价格、公安、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发展规划。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建设。

供热工程项目包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二)锅炉房、热交换站和泵站工程;(三)供热管网工程;(四)其他供热工程;第十条城市供热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的供热采暖系统,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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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
1.1 供热范围
1.1.1 供热范围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范围:西至焦家营子,东至变电站,北至党校,南至锡林大街,整个供热范围约570×104m2。

供热范围图—详见附图—01
1.2 热指标确定
1.2.1 供热最大热指标的确定
1、热负荷计算方法:
采暖热负荷采用面积热指标估算法进行计算。

2、耗热指标的选取: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多数为170
六层的砖混结构为主,其中~砖墙,民用住宅建筑一般以三.有较多平房,大部分建筑是七十~八十年代建设的。

近年来才有高层建筑物落成。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14-2002)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现有建筑:学校、办公供热设计热指为60~80w/m2、住宅供热设计热指标为64~75w/m2;采取节能措施的规划建筑:学校、办公供热设计热指标为50~70w/m2、住宅供热设计热指标为40~45w/m2,结合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
供热范围内基本为现有和在建民用及公共建筑,其外墙均为170
厚砖墙,且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民用住宅及公共建筑楼房均以1~6 层砖混结构为主,平房占有一定比率的实际情况,经过实地调查和参考其它城市供热指标取值,见“现状建筑构成及分类热指标汇总表:
建筑物构成及分类热指标汇总表
根据上表计算:本项目现有建筑的采暖热指标(包括5%的管网热损失)取值为:
综合性热指标取74.14w/m2。

的管网热5%本项目正建和规划建筑的采暖热指标(包括
损失)取值为:
综合性热指标取64.5w/m2。

1、供热分区及采暖面积的确定
采暖面积是由用地面积乘以建筑容积率,再乘以热化采数而得。

民用建筑热化系数取0.7,工业区热化系数取0.4。

1.2.2 平均及最小热指标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采暖期室外计算温度为-27℃,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为
18℃,采暖期≤-8.6℃,的天数为212 天,采暖期室外平均
温度为-2.2℃,设最大热指
标为Qmax,则:
现有城区建筑采暖面积热指标表表1-1
1.1 供热规模、供热分区及热负荷
供热规模: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平面为矩形分布,用地.
相对集中,采用大型的集中供热方式,本次规划建议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以地形地貌、街区和道路的及原有分散供热区域分割为依据进行供热分区。

经设计人员与建设方共同实地调查后,确定本集中供热工程:总供热面积为:140×104m2 ,其中2010 年冬季宝昌镇北区总供热面积为71.57×104m2。

供热分区: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道路的地形特征,参照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城市建设中规划组团式的布局模式,在供热分区上可以形成“三干线”的功能结构。

根据道路形成的自然街区,本着节约资金,保留与新建结合,合理的、最大限度的以有限的资金取得最好的效益划分供热区域是,在这个前提下,共划分11 个供热区域,其中6 个区域为原有保留区域。

供热区域划分范围详见图“供热区域范围图”。

热负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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