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公司税收政策
咨询公司避税怎么做才能不违法?

合理避税是每个企业的重要规划。
合理避税可以减少税收支出,带来经济效益,改善财务管理,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咨询企业也不例外,那么我们来了解下咨询公司的合理避税。
一、合理避税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在做合理避税的时候,合理避税到底减了多少的税,这仅仅是个财务指标,当然我们也不能光让财务部门来这个指标合理避税应该是高层考虑的问题,而且合理避税应该兼顾很多方面的利益以及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这样才能在一定经营期限内帮助我们提高纳税效果,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势必对我们企业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合理避税,我们还需要考虑财务环节,同时在做合理避税的时候,对于各个环节不要一味的光注意眼前的利益,我们还是应该注意收益最大化是交了税之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合理避税要遵循正规的途径做合理避税的时候,就应该想好自己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还有就是如何通过合理避税来降低自个儿的风险规避,合理避税风险,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任何一个小企业合理避税都不可能是零风险零瑕疵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遵循相关的规则,还有就是结合企业合理避税的计划,及时的关注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变动等等,这样通过整体性的原则才能提高合理避税效果,合理避税我们首先就应该帮助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合理避税的目标就是为了降低税负。
三、咨询公司避税可尝试的几种方式第一,由内变外。
在如何合理避税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不知道国家对内外企业税收政策上的区别,目前国家在税收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上还是有照顾倾向的,如果外在条件允许的话,可将自身的企业由内资企业逐渐转化为中外合作或是中外合资类型的企业,这样新成立的企业便符合国家减税的标准。
第二,改变地址。
在我国不同地域或城市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比如经济特区、沿海城市的开发区及革命老区等地域的企业,其国家征收的税收标准便比其他地域的企业要明显降低不少。
因此,大家在注册企业地址时,可尽量选择在国家减免税收的地域进行注册,或是有条件的话,也可将企业转移到税收减免的地域,这种方法也能起到有效降低税收的目的。
我国风险投资与税收激励政策法规浅析

我国风险投资与税收激励政策法规浅析摘要随着我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和“互联网+”战略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项目发展进入快车道。
其高速发展背后的强有力推手,是风投机构及其掌控的雄厚风投资金源源不断注入。
而科技法律规范,特别是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风险投资法律规范,在调整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这种引导与保障的关键,就是风投法律渊源中无法或缺的税收激励政策法规。
本文以实例介绍了全球主要国家风险投资法中的税收激励政策法规,对我国风投税收激励政策的基本概念、具体内容、存在不足进行了阐述,并着重提出了完善和修订建议,以期从法律规范角度强化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机构注资创新科技产业,提供一些粗浅的理论设想。
关键词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税收政策法规激励一、国内外情况概述从国际国内风险投资法律规范的建立完善历程来看,税收政策法规无一例外都是各国风险投资法律渊源中的关键性内容,这一点从中美英三国的风险投资法律规范体系对税收法规的重视中可见一斑:(一)中国我国在进入21世纪以来的前10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风险创业投资成长的政策规定,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税收优惠、专项引导基金三大类。
其中在税收政策规定方面,2003年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意见”,2007年颁布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2022年颁布的“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优惠问题的通知”等,极大地完善了国内风险投资政策规范的系统构成。
(二)英国作为世界第三大风险投资业中心,英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实施了促进本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三大措施”,即PTP(税收优惠政策)、LGS(政府贷款担保计划)、BES(企业扩张计划)。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撒切尔政府直接颁布一系列税收减让措施,对公民投资新公司实行税收减免,以鼓励英国风险投资业发展。
而企业扩张计划,核心内容也是针对那些注资英国本土的、未能上市的公司的个人投资人,给予所得税抵减优惠,来刺激其初次或不断投资。
2016最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

2016最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一、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二、出口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至2020年,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含50%,下同),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超过70%(含70%,下同)的出口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但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免征自用房产税三、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自治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范围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对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五、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法律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1〕117号)三、中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2010年至2020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浅析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几年,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投资担保公司逐步成为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抵押担保难、融资渠道少等资金“瓶颈”的主要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成长解决了后顾之忧。
投资担保行业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但该行业存在注册资金大但纳税额小、收入核算隐蔽、行业整体纳税意识淡薄、关联交易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税收管理难度较大。
现结合解放区实际情况,浅要对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管理建议,供参考。
一、投资担保公司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目前,焦作市共有各类投资担保公司85户,经整顿年检符合条件的有46户,其中解放区有11户。
目前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政策法规、监管管理手段尚不健全,该行业税收管理难度较大,日常征管及落实政策中存在着较多问题。
(一)收入核算比较隐蔽。
为躲避工商、公安、银监、税务等部门的监管,担保业务的双方当事人采取半公开或者秘密方式进行交易,即由担保公司收集资金供给方资料,按所需资金规模提供给相应的借款对象,借款双方通过担保公司牵线搭桥签订借款协议,担保公司以股东个人的银行账户收取担保费,所收取的担保费不登记入账,在股东之间私下分红。
由于整个借款担保交易较为隐蔽,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税务发票则担保公司就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很难通过担保公司财务资料掌握其担保情况,对其私下收取的担保费收入无从了解,担保公司据实申报更是无从谈起。
同时,以理财为名非法融资、高息放贷所得利息收入因其为非法收入在账务上根本就不反映,税务部门因执法手段有限此类收入很难确定,更别谈核实。
(二)行业整体纳税意识淡薄。
因担保行业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多数担保公司超范围经营,从事“挂羊头卖狗肉”的业务(融资放贷),加之人员少、多为租赁经营,纳税意识相对淡薄。
(三)关联交易管理难度较大。
该行业中,部分集团公司为融资而单独成立担保公司,为与其相关联的其他公司融资进行担保,存在不收取费用或用其他补偿方式(如增加投资)代替担保收费的情况,以此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手指轻轻敲击,一串串文字跳跃出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方案,就让我以意识流的方式,为你一一道来。
一、税收优惠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降低企业税负,让其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2.对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等,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力度。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研发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鼓励企业创新。
4.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新设立的研发中心,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
二、土地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优先保障供应,简化审批流程。
2.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优惠,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融资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2.鼓励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保理等服务。
3.对外商投资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工具,给予政策支持。
四、人才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给予优厚的薪酬待遇。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人才培养、交流项目,促进人才流动。
五、市场准入1.对外商投资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其在更多领域进行投资。
2.对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给予平等待遇。
3.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六、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2.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提高维权效率。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从重处罚。
七、产业政策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其向高端产业转型。
2.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产业领域的投资,给予政策扶持。
3.对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国际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八、优惠政策衔接1.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避免政策断档。
基金的税务政策与处理

基金的税务政策与处理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在现代金融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对于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员来说,了解基金的税务政策和正确处理税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基金的税务政策,并提供一些处理税务问题的建议。
一、基金的税务政策概述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基金在税务政策方面有着特定的规定。
首先,基金投资所得应纳税。
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所得应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税,包括股息、利息、分红和资本收益等。
其次,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投资策略会影响投资者应纳税的方式。
例如,开放式基金通常将纳税责任交给基金公司,而封闭式基金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纳税责任。
二、基金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基金投资所得是指投资者从基金中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股息、利息、分红和资本收益等。
在处理基金投资所得税务时,投资者应遵守以下原则:1. 合规纳税:投资者应按照税务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并及时缴纳所得税。
投资者可向基金公司咨询税务事宜,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合规合法。
2. 合理避税:在合规纳税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合理运用相关税收政策,合法地降低纳税负担。
例如,投资者可以选择两年以上持有股票,以享受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 记账管理:投资者应妥善管理基金投资账户,及时了解并记录各类投资所得。
这不仅有助于准确计算纳税金额,同时也为今后的税务审查提供了依据。
三、基金公司的税务处理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表,基金公司在税务处理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以下是基金公司在税务处理上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 及时披露:基金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所得以及投资者应纳税的相关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税务政策的了解,减少纳税风险。
2. 纳税代扣:对于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通常会代为扣缴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基金公司应确保代扣代缴工作准确无误,避免给投资者带来纳税纠纷。
3. 合规运营:基金公司应遵守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合规运作。
尤其是在基金运作中,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要求进行操作,杜绝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2.22•【文号】财税[2001]10号•【施行日期】200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财税〔20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
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收购、承接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对相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以帐面价值进行收购,同时继承债权、行使债权主体权利。
具体包括资产公司承接、收购相关国有银行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及其相应的抵押品;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
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三、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咨询公司到底要如何避税?

营改增后,很多行业之前的避税方案不能延用,咨询公司多数为属于高收入、高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型企业,在节税上更是需要格外慎重,那么咨询公司避税的技巧在哪里?1、要从注册地的优惠政策方面去考虑在企业税避税的时候,大家可以先从自己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优惠政策方面出发,如果自己符合实行优惠的条件的话,就可以达到企业税避税的目的了,这样也是依据法律进行的,是合理合情的,现在有很多的地区都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大家可以关注下。
税收政策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投资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形成了以工业特许权为基础的新的税收优惠模式,辅以区域优惠待遇,并考虑到社会进步。
2、重点是减少纳税额度减少纳税额度是企业税避税的主要手段,企业所得税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的费用,那么怎样确定这个收入以及成本呢,这样就会影响着纳税的额度,比如我们增加了成本,那么总的收入就会减少了,这样交纳的赋税也就降低了,这样也是合理的。
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目前的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的最重要方法。
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广泛的问题,包括优惠产品,对该地区的优惠待遇,对咨询行业的优惠待遇以及对人员的优惠待遇。
3、避税要选择最佳方案在进行企业税避税的时候,要让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策划和操作,同时对于避税的方法,一定要让大家一起来探讨,这样才能找到最佳的避税方法,这个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在多个税收计划中选择最佳税收计划。
在开展各种商业活动之前,企业需要有很多选择。
经济学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它使资源的分配最合理,因此投入产出比是最好的。
税收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税收。
4、咨询公司避税要因事制宜要选择适宜的时机进行企业税避税的筹划工作,当然也不要生搬硬套,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另外,还需要了解涉税风险方面的问题。
税收的问题是每一个企业都是关注的内容,如果企业正常运营的话,就需要缴纳很多的赋税,因此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避税是非常重要的,无论哪个行业,避税方案的选择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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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按照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税率6%缴纳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2%;
所得税按照25%缴纳
──苏地税发〔2005〕15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对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等属于备案类的减免税事项按备案类减免税办理相关手续,不再按报批类减免税办理。
)
──苏国税发〔2006〕10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7、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10、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从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转让技术或提供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除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外的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九十条)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条例第九十七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条例第九十八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4.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从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涉外人员(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即“三费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7、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商研发机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经省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暂免营业税。
(注:苏国税发〔2006〕10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28、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苏国税发〔2006〕10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3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