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滚动投资计划表

合集下载

关于开展生产性技术改造、大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产性技术改造、大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闽电生产〔2006〕115号关于开展生产性技术改造、大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公司系统各电业局、超高压局:现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生产性技术改造、大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6]52号)和《关于印发输变电设备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6]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做好本单位生产性技术改造、大修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于3月10日前报省公司生产部。

一、计划编制依据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生产性技术改造、大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6]52号)和《关于印发输变电设备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6]51号。

2.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大修、技改的指导性意见(闽电生654号)、设备预防事故措施和安全性评价报告等。

3.省公司提高输送能力、反措、安措、迎峰度夏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各类技改、大修每年度投资计划及费用见附件4,各类技改、大修应严格按附件4所列投资计划和费用安排项目。

三、计划编制工作分工:1.计划编制工作由省公司生产部合并报表。

2.各部门具体分工:生产部负责汇总一般技改项目、大修项目;安监部负责汇总安措技改项目;营销部负责汇总营销系统、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改和大修项目;科技部负责汇总信息化技改项目;调通中心负责汇总通信—2—技改项目,向生产部上报本部门一般技改项目,并做好各基层单位一般技改中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项目的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由基层单位上报。

3.各电业局、超高压局具体分工各电业局、超高压局做好具体计划项目的编制工作,按附件3要求做好各类项目计划表填报(一般技改限下项目不要填,其他类技改按各技改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同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做好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限上、限下一般技改和所有大修项目),06年不另编制三年滚动规划且不能调整,将按本次编制的三年滚动规划进行审查。

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24)

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24)

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推动民间投资增长、促进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保持合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本专项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有关项目建设。

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单个地区资金支持规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有关地方持有。

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

第四条本专项支持计划新开工或续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支持已完工项目。

第五条申请本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费有关专项除外)。

对于本专项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亟需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

第七条本专项原则上支持以上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第八条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o第九条安排到具体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在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定,在当年度投资计划中下达完毕。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大足府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17〕49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审批高效、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9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非基础性、公益性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由区财政、国资部门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细化监管措施。

第三条全部使用区政府性资金,或者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金20%以上或绝对额超过10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重庆市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民营经济贷款贴息等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规模应与本级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先决策、再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讨论稿)(总15页)--本页仅作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xx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水平,加强发展战略和规划在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作用,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xx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子公司、区域公司等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各单位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及能力状况,为求得生存和长期稳定地发展,为不断获得新的竞争优势,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和措施的总体谋划。

第四条本办法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是指通过战略和规划的分析与制定、实施与控制、监督与评估,以保证集团公司实现发展目标的动态的不间断管理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发展战略和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集团总部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各二级单位规划(二级企业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职能部门(专项)规划。

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总体规划以五年期为编制重点,三年发展规划采取滚动编制的方法,在初始年度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从第二个规划年度始,相应后推一年,形成新的三年规划。

第六条本办法发展战略和规划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发展的原则;2.必须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建筑行业政策;3.必须突出主业,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4.坚持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定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指导、审批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是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贯彻和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023年发改委工作计划五篇

2023年发改委工作计划五篇

2023年发改委工作计划五篇发改委工作计划篇1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结合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和贯彻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双公示制”制度。

各级稽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稽察工作职责,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提高稽察工作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水平,促进项目建设规范。

按照国家、省年度稽察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稽察工作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1、按照国家、省年度稽察工作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和检查指导力度,推动市县稽察规章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2、按照中央、省、市扩需监督和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抓好中央投资预算内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和贯彻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双公示制”制度;3、按照省年度稽察工作统一部署,抓好(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二类项目专项稽察和省基建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4、充分发挥各级稽察机构作用。

二、稽察方式方法:按照市年度稽察工作计划,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实地稽察;实地稽察采用全面稽察、专项稽察相结合,实地稽察主要采取听、看、查、核、谈等方式进行。

组织好县市之间交叉检查,市县配合、上下联动,发挥县级稽察机构作用。

三、稽察主要内容:1、滤布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项目法人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制度执行等情况;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贯彻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双公示制”制度等情况。

四、稽察项目范围:1、新增中央投资(未开工建设或未完工)项目;2、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

五、稽察项目名称:(一)度下达稽察工作计划,尚未稽察的部分项目(二)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1、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西部政策县供气设施建设项目,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含省基建投资)建设项目,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2、社会事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赣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章贡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业滤布南市街、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3、农林水类: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南康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林业血防工程,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项目,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4、交通公路:信丰至定南细坳公路(定南县);5、节能减排: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龙南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瑞金市、于都县城区截污干管工程,定南县利丰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窑炉改造项目;6、高新产业: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省高新产业重大项目,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7、能源发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8、以工代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9、财经贸易:市粮食物流中心,龙南县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江府〔2020〕9号 JMFG2020005•【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9号JMFG2020005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3日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市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门市政府投资,是指在江门市域范围使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按照国家、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要求,发挥好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要求,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滚动式三年计划与预算

滚动式三年计划与预算滚动式三年计划与预算是企业在长期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工具,它通过分阶段的计划和预算,帮助企业实现目标的逐步达成。

以下是滚动式三年计划与预算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滚动式三年计划的定义和目的滚动式三年计划是一种将长期战略规划分解为短期目标和行动计划的方法,每年更新进一步的一年计划,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竞争环境。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的长期规划与实际行动的紧密结合,灵活应对市场的变化并保持竞争优势。

二、滚动式三年计划的制定步骤1. 分析环境和变化:了解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影响的因素。

2. 确定愿景和目标:基于企业的愿景和核心价值观,确定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和宏伟愿景。

3. 制定关键策略:确定实现目标所需的关键策略和行动计划,包括市场营销、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等方面。

4. 制定具体计划:将关键策略转化为具体的计划,设定每年的目标、重点项目和关键绩效指标,并进行详细的时间表和责任分配。

5. 预算规划:根据每年的计划,制定相关的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成本、投资和资金等方面的预算。

三、滚动式三年计划的特点与优势1. 灵活性:滚动式计划使企业能够随时调整计划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时修改战略和目标。

2. 便捷性:滚动式计划的更新周期较短,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时修订计划以适应新的情况。

3. 目标导向:滚动式计划明确每年的目标和行动计划,使团队更加专注于目标的实现。

4. 基于数据:滚动式计划需要基于市场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可以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5. 激励机制:基于滚动式计划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滚动式三年预算的制定步骤1. 预测收入: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销量预测,确定每年的收入目标。

2. 预估成本:包括生产、销售、行政等方面的成本,结合市场环境进行成本预估。

3. 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预算要求编制具体的预算计划。

4. 汇总预算:将各部门预算汇总,并进行整体预算的编制,并与公司的财务规定和战略目标进行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2•【文号】发改农经规〔2021〕397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22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

第三条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

第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安排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五条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位于脱贫县(市、区、旗)的示范园、优先支持能够辐射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园。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7•【文号】国卫规划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7号委属(管)单位: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委属(管)单位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委属(管)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中央投资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督等。

第三条委属(管)单位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

第四条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在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过程中,委属(管)单位要采取专家论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9•【文号】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施行日期】2021.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5月9日附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在“十一五”以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行业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小计 省级投资 市级投资 区级投资 项目单位自筹 其他资金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小计 省级投资 市级投资 区级投资 项目单位自筹 其他资金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农林水利
1
水利
2 3 4 5 二 1 2 3 4
农业 林业 气象 森工 交通运输 公路水路港口 铁路 民航 邮电
同上 ……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三 1 2 3 4 5 四 1 2 五 1 2 3 4 5 6 7 8 9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1 2 行业 能源 油气 煤炭 电力 生物能源 油气管网 城市基础设施 城建 城市轨道交通 社会事业 教育 卫生 文化 体育 广播出版 人口 民政 旅游 其他社会事业 科学 公检法司 高技术 信息化 环保 国防军工 工业 钢铁 有色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十三 十四 十五 1子 防治 轻工 烟草 其他工业 地质 医药 仓储物流 商业、供销、外贸 仓储物流 经贸 其他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