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学生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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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2•【文号】教基一厅[2016]6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部自1985年起先后组织举办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地班),对加快边疆地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步伐,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后,内地班学生学籍转接同步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更加方便快捷,但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内地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和教育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内地班学籍管理工作是一扇窗口,折射出内地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凝聚着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情感,反映出内地与边疆地区密切协作程度。

各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内地班学生人人有籍,转接及时,不能因学籍建立、注册、转接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更不能因此类问题引起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规范管理流程。

内地班举办省份应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内地班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要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通过跨省就学或跨省转学方式将学生学籍转到内地班办班学校。

内地班办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1个月内发起业务办理,并在相关单位核办完成后及时调取学籍档案。

原就读学校和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跨省就学方式不需要原毕业学校核办)。

内地班学生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的,内地班办班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学生学籍转回。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意见》(藏教学〔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或父母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医疗证明,农村籍的须提供乡村两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发文字号】[89]教民办字006号【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9.03.17【实施日期】1989.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89]教民办字006号1989年3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内地省市西藏班(校)是为西藏自治区培养中高级人才打基础的普通中学,为了加强西藏班(校)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内地西藏班(校)由所在省市教育部门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实行双重领导,以内地省市教育部门管理为主。

第二条设有西藏班(校)的省、市要由政府负责成立协调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处理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省、市教育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加强对西藏班(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西藏班(校)的招生、选送学生、经费分拨、学籍管理、派遣藏族教师、毕业生分流等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会同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内地省市协调机构,解决办学过程中的问题。

西藏自治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内地办学事宜。

第四条设西藏班的学校(单设学校除外)应成立西藏班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下设西藏部(处、办)负责西藏班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内地西藏班(校)的学制年限初中为四年,高中为三年。

初中招收西藏区内合格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高中招收内地西藏班(校)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条内地西藏班(校)教学用语以汉语教学为主,同时加强藏语文教学。

内地西藏班(校)按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学教学大纲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制定的教学要求拟定教学计划,安排和检查教学工作。

第七条西藏班(校)各科教研组负责组织西藏班(校)教学的研究工作,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内地西藏班(校)执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颁发的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3.30施行日期2001.03.30文号教学[2001]7号主题类别高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2001年3月30日)为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招生年度规模继续扩大、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的情况下,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沿着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方向继续深化,加强管理,扎实稳妥,探索前进,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见附件),开创“十五”初年高校招生改革及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同时,广东、河南、上海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实行高考“3+X”科目设置方案,各有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广泛宣传、审慎操作,确保改革圆满成功。

三、进一步严格管理。

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地方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对现有招生考试管理各项办法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新办法,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四、加强招生机构和招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在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招生考试改革及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主要职责,并进一步增强向考生、高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在目前人员流动较快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策熟、业务精、尽责任、守纪律的招生工作人员队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1999年9月30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节选)当前,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也关系到我国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统一,从战略角度来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各级各类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到1998年,全国各级各类普通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达1853万人,比1951年增长了18倍。

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各种不同渠道,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急需人才。

但是,从整体上看,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仍落后于内地,其人才培养、特别是对较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认真抓好各项相关工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特别是针对西藏、新疆的特殊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其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班(校)、内地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班,抓紧落实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一)进一步提高内地西藏班(校)的办学质量。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5.23•【文号】教民[2000]6号•【施行日期】2000.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2000年5月23日教民〔2000〕6号)2000年内地西藏初中班将有1620余人毕业。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00年内地西藏班初、高中毕业生专业分流计划的函》(藏政函〔2000〕3号)和《关于承担办内地西藏班(校)协议书》确定的任务,经与有关省(市)政府部门和有关部委协调同意,落实1545名升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略)。

为做好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的升学招生计划,是国家计划招生任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不得再调整。

二、凡准备升学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含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组织的普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

考试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和登分造册。

三、升学报名、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教委关于1999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返藏参加统一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教民厅〔1999〕2号)规定执行。

体检要严格按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

各初中校不得自行组织体检。

四、考试有关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荣誉和体育竞赛个人前三名的学生,加10分计入总分。

考试结束后,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并填写考生的总花名册(内容包括考号、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地址、毕业学校、统考成绩、志愿)、阅档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招办留存,两份交内地西藏班招生办),供招生时备用。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1]23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1]23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1]23号)现将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精神,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编报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1〕20号)要求,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落实好今年的招生计划。

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二、要切实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专科教育统一的发展政策,加大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宣传力度,努力改善其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提高学生报到率,树立高等职业教育良好的发展形象。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质量,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正确处理好规模发展与条件保障的关系,保证高等教育的规格和质量。

四、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严禁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对个别地方违反上述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其学生的高等教育学历。

请各有关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清理和检查。

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严肃处理此类严重违法、扰乱办学秩序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1年“红”、“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1年“红”、“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1年“红”、“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发[2001]2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1.05.14
【实施日期】2001.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1年“红”、“黄”
牌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教发[2001]26号)
根据200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普通高等学校“红”、“黄”牌核定标准,今年全国被确定为“红”、“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共30所,其中“红”牌学校1所,“黄”牌学校18所,因统计错误造成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11所。

按照有关规定,被确定“红”牌的普通高等学校今年不得安排招生计划;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生规模不得扩大,请有关单位在2001年招生计划安排、执行过程中予以落实;对因统计错误造成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大,由于办学条件的改善滞后于在校生规模的扩大,一部分高等学校因基本办学条件不能达标而成为“红”、“黄”牌学校,这种状况对高等教育产生了不良影响,社会反映较为强烈,对此,各级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尽快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保证高等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声誉。

“红”、“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红”牌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学校名称主管部门
甘肃联合大学甘肃省
一、本科院校(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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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学生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
文号:教民[2001]5号
发布日期:2001-6-4
执行日期:2001-6-4
为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将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2001年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

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北京西藏中学、天津红光中学、成都西藏中学和昆明陆军学院附属藏族中学等内地西藏班计划内招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由学生自理。

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分别由北京市、天津市、四
川省、云南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

其中,藏语文考试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实施,其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

北京、天津、四川和云南四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在7月28日之前将考生电子档案、密封试卷和原始考分登记册并软盘(分文、理科;分进藏干部子女班、少数民族子女班)保密特快邮寄或派专人送往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或其指定地点。

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有关招生协调和组织工作;录取仍使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印章。

今年,首届援藏干部子女班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将分进藏干部子女班和少数民族子女班分别划定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有关专业相应科目(如数学、英语等)最低录取线。

昆明陆军学院附属藏族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先由军队院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再由其它普通高校按标准录取;北京、天津和成都三所西藏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接由内地普通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招生计划统一使用。

各高校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录
取新生,并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给考生。

凡未被内地高校录取的学生将转回西藏自治区。

全国普通高校全部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内地西藏班考生要严格按规定和标准交纳有关费用,收费标准按各有关高校所在地区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各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为准。

同时,贫困农牧民、职工子女享受国家关于资助贫困生就学的有关政策,各有关部委和所属高校要从智力援藏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

各内地西藏班(校)必须加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未经批准,在计划外招收的高中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

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内地西藏班的有关考生报名、成绩及录取信息分别由各有关省级招办及招生学校报我部民族教育司。

招生录取工作有何情况和要求,可及时与我部民族教育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6530(fax)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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