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道路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理工农组团主干道路及桥梁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编制:审批:杭州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理工农组团主干道路及桥梁工程项目监理部一五年十一月O二目录一、工程概况二、见证取样依据三、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岗位职责、要求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五、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六、本工程的道路、排水、桥梁除主材外的其他试验取样频率七、各种桩的取样频率1 / 17一、工程概况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理工农组团主干道路及桥梁工程位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项目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1500米,桥梁3座,最大单跨14米。
根据校区建设计划,道路分近远期阶段实施,工程为一期道路,桥梁一次性实施到位。
主干路道路工程主要包括吉英路(万安路-中润路)和万安路(艺博路-吉英路),吉英路长约840米,宽24米,万安路长约687米,宽24米,均为校内主干路。
主干路桥梁工程主要包括万安路15号桥、和吉英路16号桥、17号桥。
万安路15号桥为三跨实腹式钢筋混凝土拱桥,桥宽24.5米,桥梁长26.6米,最大单跨度为14米;吉英路16号桥为三跨实腹式钢筋混凝土拱桥,桥宽24米,桥梁长26.2米,最大单跨度为14米;吉英路17号桥为三跨实腹式钢筋混凝土拱桥,桥宽24.5米,桥梁长26.6米,最大单跨度为10.7米。
二、见证取样依据1、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0]185号)2、设计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等设计资料。
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

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及监督抽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工作.不适用于尚未进入装修阶段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以下简称装修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装修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样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有疑义的情况下抽取样品,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1—第六条从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
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七条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包括:B1、B2级纺织织物;B1级木质材料;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B1、B2级复合材料;B1、B2级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或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明确提出相关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明确:“你单位选用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实测实量见证方案工程项目位于萧山区蜀山街道,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七层。
由浙江盛和居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由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由杭州荣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浙江得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施工。
由1-3#住宅楼、10-14#住宅楼、20-24#住宅楼、28-32#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80713M2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用于本工程,特制定如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目的: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建筑材料与结构质量的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制度。
以保证试件代表母体的实际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施工对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直接的依据。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依据(一)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范围对涉及到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都是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本工程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及连接接头试件;2、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3、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5、用于承重墙体砌筑砂浆试块6、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和半成品、构配件;(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1、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书”,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标准版本(2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标准版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材料见证取样是指对涉案材料进行取样,并在取样过程中进行见证,以确保取样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取样规范的执行对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确凿性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取样前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取样后的处理方法三个方面来介绍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一、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材料见证取样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了解取样对象的性质、特点和数量,明确取样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要对取样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取样工具的清洁、完整和准确。
再次,要对取样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取样的具体位置和环境,保证取样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最后,要做好取样记录的准备工作,包括取样人员的身份证明、取样工具的使用记录和取样现场的照片等。
二、取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材料见证取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首先,取样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等,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其次,取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取样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污染和损坏取样材料。
再次,取样人员必须保持冷静和专注,严禁在取样过程中进行私人交谈或使用手机等行为。
最后,取样人员必须对取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或拍照,以确保取样过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取样后的处理方法。
在完成材料见证取样之后,需要对取样材料进行妥善的处理和保存。
首先,取样材料必须进行标识和封存,确保取样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取样材料必须及时送交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保取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再次,取样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调查和审查之需。
最后,取样人员必须对取样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改进取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综上所述,材料见证取样规范的执行对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确凿性至关重要。
取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取样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取样过程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取样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侦破和司法的公正提供有力的支持。
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

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工作。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1.见证取样的程序(1)取样要求提前与相关装修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沟通,约定取样时间、地点和目的等。
(2)在取样过程中,应由见证人员与装修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一同进行,确保取样过程公正、透明。
(3)取样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取样操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4)见证人员应做好相应的见证记录,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确保见证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见证取样的要求(1)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在见证取样过程中能够正确判断材料的质量状况。
(2)见证人员应对装修材料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有深入的了解,能够正确辨别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见证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影响,对装修材料的质量进行准确评判。
三、监督抽样的程序和要求1.监督抽样的程序(1)监督抽样的频率应符合相关规定,且抽样对象应囊括所有装修材料的供应商,确保抽样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2)监督抽样应由相关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公开。
(3)触发监督抽样的条件可以是装修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是相关监管部门对其中一类装修材料的监管重点。
2.监督抽样的要求(1)监督抽样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术,确保对装修材料进行准确抽样。
(2)监督抽样的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抽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监督抽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监管部门的职责1.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装修材料质量监管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装修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的沟通,做好抽样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模版

五、取样方法
1. 抽样原则:取样时应遵循随机性原则,确保取样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 抽样工具:根据被取样品的性质和要求,选择适当的抽样工具,如钢铁勺、玻璃瓶、无菌容器等。
三、基本原则
1. 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应公开、公正,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参与。
2. 准确性原则:取样过程应准确无误,确保取样结果与被取样品的真实状况一致。
3. 代表性原则:取样应充分代表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确保取样结果对整体具有代表性。
4. 样品保护原则:对取样过程中的样品应进行妥善保护,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四、见证取样程序
1. 安排见证人员:在进行见证取样之前,需明确安排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对本次取样的目的、要求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2. 制定见证计划:根据取样的需求和要求,制定见证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法等。
3. 进行现场见证:见证人员应在取样现场全程见证,对取样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过程和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2. 编制送检清单: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明确清单,列明样品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和送检要求等。
3. 运输和保存:样品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样品遭受外界环境的污染或变质。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并确保样品的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4. 送检报告查验:在收到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后,对报告进行仔细查验,确保报告中的结果和结论真实准确。
3. 抽样位置:抽样位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避免过于局部化或片面化。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证取样管理工作,保障取样的真实、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证取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食品、医药等领域。
第三条见证取样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确保取样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见证取样管理应注重取样人员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保障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强化对取样设备和取样现场的监督,确保取样工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加强对取样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取样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和资料归档制度,保留取样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第二章取样方法第九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具体的取样对象确定取样方法,确保取样的全面、公正、准确。
第十条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取样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取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应加强对取样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取样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应根据不同的取样场所和条件,选择适合的操作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应加强对取样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控制,确保取样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取样流程第十四条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取样计划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应对取样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取样点和取样量。
第十六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取样计划进行取样设备的准备和校准,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见证取样应对取样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取样工作的专业性和标准化。
第十八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取样计划和程序对取样现场进行布置和操作,确保取样的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取样计划和程序对取样样品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四章取样记录第二十条见证取样应建立完善的取样记录和资料归档制度,保留取样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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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编制:审核:批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二○一四年二月目录一. 编制说明二.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三.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四.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五.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计划一、编制说明1、编制说明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以及为确保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由于施工图变更等原因,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不符现象,届时,各方另行协商完善。
2、工程概况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省属滨江单元(BJ03)区块。
总建筑面积42090.6 M2,概算总价17360万元。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有综合楼、辅助楼、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智障儿童康复中心及高压氧舱5个单位工程,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综合楼为混凝土框剪结构,地上15层,地下1层。
辅助楼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6层。
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智障儿童康复中心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4层。
高压氧舱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1层。
基础:综合楼基础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梁、底板梁,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C40,防水砼的防水等级为S6。
其他楼基础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梁,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主体:综合楼主体为框剪结构H≤17.65以下竖向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17.65≤H≤40.35竖向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H≥40.35竖向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裙楼所有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其他楼主体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0。
墙体:地下室240厚内墙采用MU10 页岩实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地面以上外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A3.5,干密度等级B06,并应采用专用砂浆或粘结剂砌筑。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的其他相关单位如下:建设单位: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设计单位: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单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编制依据本计划编制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3).原建筑业管理局杭建管[2001]153号“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试行)》”;4).杭建管工[2001]178号“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试行)》”;5).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其他相关标准。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和程序如下: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数量的30%;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钢铰线及预应力锚具和其他连接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节能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2)、我单位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3)、对试样进行养护,并和见证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承担检测的单位设置收样室,收样时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交付检测;5)、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6)、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三、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1、针对上述的文件及法规要求,本工程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承重结构的砼试块,含主体结构砼试块;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原材及焊接连接接头试件;墙体用砌块;现场拌制混凝土用水泥;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节能材料2、本工程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计划针对本工程的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各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拟定如下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计划,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本工程钢筋接头试件见证取样送样计划细分表16:1组25:1组14:1组16:1组18:1组25:1组16:1组22:1组25: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25:2组14:1组16:1组18:1组25:1组16:1组22:1组25: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25:1组14:1组16:1组18:1组25:1组16:1组22:1组25: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25:1组14:1组16:1组18:1组25:1组16:1组22:1组25: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25:1组14:1组16:1组18:1组25:1组16:1组22:1组25: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25:1组14:1组16:1组18:1组25:1组16:1组22:1组25: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25:1组14:1组16:1组18:1组25:1组16:1组22:1组25: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25:1组14:1组16:1组18:1组25:1组16: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2:1组16:1组18:1组22:1组16:2组18:2组20:1组22:1组25:1组16:1组18:1组22:1组16:1组18:1组22:1组16:2组18:2组20:1组22:1组16:1组18:1组22:1组16:1组18:1组22:1组16:2组18:2组20:1组22:1组18:1组22:1组18:2组20:1组22:1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2:1组18:1组22:1组14: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2:1组16:1组18:1组22:1组14: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1组20:1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1组20:1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2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2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2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2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2组18:1组22:1组25:1组18:1组22:1组14:1组18:2组20:1组22:1组25:1组20:1组22:1组25: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6:1组18:1组16:1组18:1组16:1组18:2组22: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20:1组22:1组25:1组20:1组22:1组25: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1组20: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6:1组18:2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2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2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2组20:1组22:1组22:1组18:1组20:1组22:1组18:2组20:1组16:1组18:1组16:1组16:1组18:1组16:1组16:1组18:1组本工程砼试块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细分表本工程钢筋试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细分表HRB4008HRB400E8HRB40010HRB400E10HRB40012HRB400E12HRB40014HRB400E14HRB40016HRB400E16HRB40018HRB400E18HRB40020HRB400E20HRB40022HRB400E22HRB40025HRB400E25四、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1.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1).检验项目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2).试样标准一组三块,标准试样尺寸100×100×100MM3).取样频率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D.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取样方法A.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抽取;B.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