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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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题解析PPT课件

权,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执法宣传和教育
02
加强行政执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知和理解,
促进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03
鼓励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价,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制度,
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纠正。
强化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
加强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法律规定 比较模糊,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执法监督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到位,存在监督缺失 或监督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 纠正和惩处。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虽然各级政府注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但执法人员素质参 差不齐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职 业素养,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解决方案
针对此类问题,应加强对环保执 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 法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健全 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
性和有效性。
案例一:某市环保局执法不力
案件背景
某市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 未及时对一家污染企业进行查处, 导致该企业持续违法排放污染物,
严重损害当地生态环境。
问题分析
该案例中,环保局存在执法不力、 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对群众举报反应迟钝、现场调查
强化外部监督
加强人大、政协、媒体等外部监督 力量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行政 执法规范化、公正化。
严格问责制度
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执法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案例PPT

• 一审: 行人正在通行,故交警处罚合法
• • • 4月14日,贝先生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海宁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撤销。 5月18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认为:视频上的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已经在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了,但 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所以车辆就通过了。法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 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不是必须停车让行,减速慢行也是属于礼让行人 的范畴。
贝先生当即表示异议,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要求查看执法记录视频。他提出: 他确实曾在该时间点驾车行经该路段,但该路段车流量、人流量较大,他已经无法确定经 过该路段时是否有视频中显示的行人;视频中显示的车辆车型、颜色和他的车一致,但没 有显示车牌号码,不能确认是他的车。即使是他的车,该车前后均有车辆在行驶,行人也 已经停在人行横道上主动避让车辆。他认为机动车停车让行的前提是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 道,如果行人已经停下来主动让行机动车,则机动车可以先行通过,不能机械地将法律条 文理解为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必须停下来让行人先行。所以,该处罚是对法律 的歪曲理解和适用。 2月13日,贝先生向海宁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3月27日,海宁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处罚决定。
2、法律分析
合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具体做到以下方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程序正当;没有超越 职权范围;没有滥用职权以及没有明显不当
作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之一,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往往成为诸多行政法案件中法官 常考量的重要因素。 行政主体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成为衡量本案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所在。本案法条规 定中的 “应当”作何理解无疑成为决定该案判决结果的关键要素。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PPT课件

在庭审后因原告撤诉而结案,但此案给我们的启 示意义十分重大。 一方面,国家立法和执法的理念已经从过去单纯 注重实体正义,正在转向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 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等法律的制定无不将这个理念贯穿始终。
.
10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对 于执法程序越来越重视。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对于执法程序越来 越重视。
2009;2011;2013
.
5
行政执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和推行“三步式”执法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提高 依法行政水平,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 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 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天津市《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维护道 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行政管理。
.
3
运政稽查
是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 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基本职责: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
.
4
“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三步式”执法程序及适用原则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
他们可能通过自己学习而熟知法律程序,更可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和代理,许多企业甚至公民个人都聘请了律师作为常年法 律顾问,随时为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些单位 和个人甚至以是否聘有法律顾问作为其身价和信誉的象征。
因此,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否则,稍有不慎,就 会引发诉讼甚至败诉,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带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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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对 于执法程序越来越重视。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对于执法程序越来 越重视。
2009;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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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执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和推行“三步式”执法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提高 依法行政水平,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 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 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天津市《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维护道 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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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稽查
是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 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基本职责: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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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三步式”执法程序及适用原则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
他们可能通过自己学习而熟知法律程序,更可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和代理,许多企业甚至公民个人都聘请了律师作为常年法 律顾问,随时为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些单位 和个人甚至以是否聘有法律顾问作为其身价和信誉的象征。
因此,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否则,稍有不慎,就 会引发诉讼甚至败诉,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带来被动局面。
典型案例篇PPT课件

2
1、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一、基本案情 某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造价约1000万元。项目采
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中标人为A公司。该公司在投标 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向业主承诺的项目经理为张某,技术负 责人为李某。中标后,该公司将项目经理更换为刘某,将 技术负责人更换为陈某,同时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工 程技术管理人员,除一名安全员外,全部进行了更换。 二、违法事实的认定
4
1、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以下 简称[建市(2014)118号])第11条第5项:“施工单位在施工 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和第7 项:“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单位承包单位负 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 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者 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 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之规定,可认 定,A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不是A公司人员,A公司存 在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三、处罚的依据及结果 1、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
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 法》第66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对A公司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责令改正,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重新组建项目部,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即罚款 20万元。
1、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一、基本案情 某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造价约1000万元。项目采
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中标人为A公司。该公司在投标 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向业主承诺的项目经理为张某,技术负 责人为李某。中标后,该公司将项目经理更换为刘某,将 技术负责人更换为陈某,同时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工 程技术管理人员,除一名安全员外,全部进行了更换。 二、违法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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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以下 简称[建市(2014)118号])第11条第5项:“施工单位在施工 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和第7 项:“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单位承包单位负 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 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者 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 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之规定,可认 定,A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不是A公司人员,A公司存 在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三、处罚的依据及结果 1、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
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 法》第66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对A公司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责令改正,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重新组建项目部,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即罚款 20万元。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ppt课件

某区行政执法局向XX服饰绣品厂作出了书面的 违建调查情况说明,答复其举报的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已开展调查,并将 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某区行政执法局向行政复议机关答复称,其 已履行了调查职责并书面答复了举报人,至于后续的处置措施,应属于 乡镇职责。
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本案中, 对当事人的举报,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仅履行了受理并组织核查职 责,未尽行政处罚法定处理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举报事项 属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该局接到举报 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法 定处理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在30日内对建材店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楼梯的行为履 行行政处罚职责。
6
评析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 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案中,被申请 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该条系对企业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作出的规定,并非对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作出规定。而《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对此,《浙江省燃气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 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同 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作了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本案中, 对当事人的举报,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仅履行了受理并组织核查职 责,未尽行政处罚法定处理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举报事项 属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该局接到举报 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法 定处理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在30日内对建材店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楼梯的行为履 行行政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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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 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案中,被申请 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该条系对企业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作出的规定,并非对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作出规定。而《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对此,《浙江省燃气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 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同 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作了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ppt课件

✓ 据此,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对该食品厂作出了“公告 收回并销毁已售出的及库存的所有糖果, 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该儿童食品厂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2020/12/2
17
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生产的“精
力”牌糖果,细菌含量严重超标,并擅 自掺用滑石粉,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卫 生法》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告对原告 作出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证件的真伪有怀疑, 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或举报,但不能以 任何理由扣留执法人员的证件。
2020/12/2
14
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某儿童食品厂将桂圆、山楂、腐竹等 原料加工生产成“精力”牌糖果二百
多箱,在未进行逐批卫生质量检验的
情况下,以每盒9元的价格上市出售,并 在产品说明书中宣称其是儿童营养食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行使法律、 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 明。
✓执法人员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出示有 效证件。
✓如果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相对人有权 拒绝监督。
2020/12/2
13
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只 需给对方看清楚证件的内容就行,决不 能失去对证件的控制。
✓法律、法规的结构与一般公文的结构不同, 最突出的特点是“条文化”。
✓一部法律、法规是根据内容的需要,结构 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等,执法 者须苦练基本功,牢记法律条款,规范执 法文书,确保监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和有效性。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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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的有关规定,对该食品厂作出了“公告 收回并销毁已售出的及库存的所有糖果, 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该儿童食品厂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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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生产的“精
力”牌糖果,细菌含量严重超标,并擅 自掺用滑石粉,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卫 生法》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告对原告 作出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证件的真伪有怀疑, 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或举报,但不能以 任何理由扣留执法人员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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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某儿童食品厂将桂圆、山楂、腐竹等 原料加工生产成“精力”牌糖果二百
多箱,在未进行逐批卫生质量检验的
情况下,以每盒9元的价格上市出售,并 在产品说明书中宣称其是儿童营养食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行使法律、 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 明。
✓执法人员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出示有 效证件。
✓如果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相对人有权 拒绝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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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只 需给对方看清楚证件的内容就行,决不 能失去对证件的控制。
✓法律、法规的结构与一般公文的结构不同, 最突出的特点是“条文化”。
✓一部法律、法规是根据内容的需要,结构 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等,执法 者须苦练基本功,牢记法律条款,规范执 法文书,确保监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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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分析 PPT课件

尽管如此,“护污”事件在农民群众中造成的影 响远未消除。
伍什家乡主力汉村绿树成荫,村民李二乐说: “我们村原来空气很好,春天是春天味,夏天是夏 天味,可现在就剩了一股臭味。”
14
村民贺秀文说,4月份以来,村民们发现喝了井里的 水就肚子疼,后来乡里就不让喝井水了,专门派车送水。 几个月前,村里近100只羊在两三天内全部死亡,怀胎母 羊大量流产。
以积极手段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 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 ⑴宏观经济调控。 • ⑵区域性的经济调节。 • ⑶国有资产管理。 • ⑷微观规制 。 • ⑸组织协调全国的力量办大事 。
4
• ③文化职能
• 文化职能是指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职 能,包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对科学、教育、 文化等事业进行规划管理等,其根本目的是 提高全民族素质,铸造可以使国民致力于世 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支柱。
15
农民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至今还没有看到有关 部门对“护污”问题的反思。记者采访时,有关部门的回答 大多闪烁其词,县环保局的干部更是面有难色,连说“不 必再问”。
县里一位干部说,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这家制药企 业建厂时就没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他说,这是 个大项目,企业一投就是几个亿,带来了好几家配套企业, 还解决了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每次排 污灌农田前,地方管理部门都向污染企业收取大笔“提水 费”。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1
行政职能
一、行政职能的基本理论
1、行政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 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 管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作用等问题。也就 是职权范围、职责深度、职权方式。它既包 括政府的行政职责,也包括政府的行政职能, 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能的辩证统一。
伍什家乡主力汉村绿树成荫,村民李二乐说: “我们村原来空气很好,春天是春天味,夏天是夏 天味,可现在就剩了一股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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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贺秀文说,4月份以来,村民们发现喝了井里的 水就肚子疼,后来乡里就不让喝井水了,专门派车送水。 几个月前,村里近100只羊在两三天内全部死亡,怀胎母 羊大量流产。
以积极手段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 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 ⑴宏观经济调控。 • ⑵区域性的经济调节。 • ⑶国有资产管理。 • ⑷微观规制 。 • ⑸组织协调全国的力量办大事 。
4
• ③文化职能
• 文化职能是指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职 能,包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对科学、教育、 文化等事业进行规划管理等,其根本目的是 提高全民族素质,铸造可以使国民致力于世 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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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至今还没有看到有关 部门对“护污”问题的反思。记者采访时,有关部门的回答 大多闪烁其词,县环保局的干部更是面有难色,连说“不 必再问”。
县里一位干部说,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这家制药企 业建厂时就没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他说,这是 个大项目,企业一投就是几个亿,带来了好几家配套企业, 还解决了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每次排 污灌农田前,地方管理部门都向污染企业收取大笔“提水 费”。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1
行政职能
一、行政职能的基本理论
1、行政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 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 管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作用等问题。也就 是职权范围、职责深度、职权方式。它既包 括政府的行政职责,也包括政府的行政职能, 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能的辩证统一。
行政执法实务讲课课件PPT

9
问题
1、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标准是什么? 2、行政执法过程中,在适用法律、法规 上有哪些注意事项?
10
适
用
01 对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的性质认定正确
法
律 法
02 对相应事实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具体规范准确、具体
规
正 确
03 选择的法律依据与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不相抵触
的
标 准
04 依据事实情节全面的适用法律、法规
23
【案例】
马某父亲系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村民,1998年12月31日县房产
管理局向马某父亲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后来马某父亲未
经规划部门许可在院内新建房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
8月4日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马某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拆除违法建筑。马某不服该决定书,向
27
所谓超越职权,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超出了法律 法规赋予该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在这个案例中,法 律并未授予区级规划部门直接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权限, 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该区规划局的行为已明显超出 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理应被撤销,但又因强拆行 为已经实施,没有可撤销内容,遂被判决确认违法。
请听证,但被告未举行听证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最终判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
24
未超越职权
【案例】 某区规划局认定一家公司所建厂房 违反规划,遂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 建房屋通知》,要求该公司在15日内 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并未拆除 违建的房屋,区规划局又发出《关于 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催告函》,令其 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强制执行。 但该公司在10日内既未自动拆除房屋、 也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区规划局即组 成“拆违小组”,对该公司的违建厂 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后该公司不服, 诉至法院。
问题
1、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标准是什么? 2、行政执法过程中,在适用法律、法规 上有哪些注意事项?
10
适
用
01 对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的性质认定正确
法
律 法
02 对相应事实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具体规范准确、具体
规
正 确
03 选择的法律依据与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不相抵触
的
标 准
04 依据事实情节全面的适用法律、法规
23
【案例】
马某父亲系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村民,1998年12月31日县房产
管理局向马某父亲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后来马某父亲未
经规划部门许可在院内新建房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
8月4日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马某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拆除违法建筑。马某不服该决定书,向
27
所谓超越职权,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超出了法律 法规赋予该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在这个案例中,法 律并未授予区级规划部门直接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权限, 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该区规划局的行为已明显超出 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理应被撤销,但又因强拆行 为已经实施,没有可撤销内容,遂被判决确认违法。
请听证,但被告未举行听证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最终判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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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越职权
【案例】 某区规划局认定一家公司所建厂房 违反规划,遂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 建房屋通知》,要求该公司在15日内 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并未拆除 违建的房屋,区规划局又发出《关于 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催告函》,令其 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强制执行。 但该公司在10日内既未自动拆除房屋、 也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区规划局即组 成“拆违小组”,对该公司的违建厂 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后该公司不服, 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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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在本案行政复议期间,某区行政执法局向XX服饰绣品厂作出了书面的 违建调查情况说明,答复其举报的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已开展调查,并将 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某区行政执法局向行政复议机关答复称,其 已履行了调查职责并书面答复了举报人,至于后续的处置措施,应属于 乡镇职责。
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本案中, 对当事人的举报,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仅履行了受理并组织核查职 责,未尽行政处罚法定处理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举报事项 属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该局接到举报 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法 定处理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在30日内对建材店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楼梯的行为履 行行政处罚职责。
评析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当时正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并无 设摊经营的行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电瓶三轮车作为设摊工具开展 废品回收,属于流动性设摊,属实施违法设摊活动,显然超出《浙江省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违法设摊的文义范围,于法无据。且被申 请人并无证据证实其已按照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方可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 程序进行处罚,故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
评析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关键问题在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明 显不当,是否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 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无照经 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 没收无照经营的物品,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案例三 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陈某,个体工商户 被申请人: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8日,申请人陈某驾驶货车将12瓶50型瓶装液化气销售给某 酒店,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并立案调查。2016年9月21日,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 五条规定,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申请人立即 停止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分清个人经营与液化气公司经营的不同主体,将 申请人按照企业的规定认定申请人存在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 化气行为,责令申请人停止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并罚款10万元于法无据。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行为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请 人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恰当。
案例四 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4日10时,申请人在县城区收废品,驾驶电瓶三轮车路经 某路口时,被被申请人拦下并以违法设摊为由当场处以五十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申请人认为其未实施路边违法设摊的行为,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 适用法律错误,且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时未听取申请人的申辩,未告 知违法事实和处罚理由,也属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以电瓶三轮车作为设摊工具,开展废品回收, 虽未固定在一个地点,但申请人的行为属于流动性设摊,也应定性为实 施违法设摊活动。被申请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 律规定、程序合法。
评析
一、申请人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设摊经营行为 所谓违法设摊经营行为源自《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 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对于该条款中“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之理解大致有两种意见:一种 是指在固定地点静态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设摊经营,另一种是除上述行为 外应当包括无固定地点动态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设摊经营,比如城市流动 性回收再生资源的行为。 本案中,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设摊经营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其 一,申请人所从事的经营行为特质, 申请人回收再生资源行为属于日常 经营行为,表现为“走街串巷”零星式回收废品,不存在固定设摊占用城 市道路;其二,案发地点为城市交通路口,案发时申请人驾驶非机动车途经 案发路段,被申请人未有证据证实申请人当时实施了回收废品的经营行 为,仅就申请人的车上载有回收废品和曾现场检查过申请人的回收废品 行为,认定申请人案发时正在实施经营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故申请 人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构成违法设摊经营行为。
案例五 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案
申请人:宋某 被申请人: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位于某区XX北路XX号内擅 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作出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并在当地进行了张贴。该公告主要内容 为“宋某:你户在位于XX区XX北路XX号内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 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筑。现责令你户 于2014年8月6日前,对该违法建筑进行自行拆除。对逾期不予拆除的, 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杭州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拆除违法建筑遏制违法建设决定》第五条 规定,对此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实施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 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你户自行承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
评析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 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案中,被申请 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该条系对企业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作出的规定,并非对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作出规定。而《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对此,《浙江省燃气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 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同 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作了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
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主体资格应认定为个人 首先,个体工商户是法律拟制的自然人商事主体人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作为特殊民事主体 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法律上之所以不同于自然人,其中一个特征就是个 体工商户既可以是公民个人投资经营,也可以由家庭成员投资经营,因 此,不能将个体工商户视为单位。 其次,个体工商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范的个 人独资企业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 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 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 最后,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能称其为单位的,都必须是依法 成立的具有一定经费和财产,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却 不具备单位的组织性特点。 因此,针对个体工商户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时,个体工商户应确定为个人,而不是企业或者单位。
综合本案情节,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申请人从事的自产自销活禽交易系 批量规模生产。申请人的销售数量、金额均较小,且被申请人未对诸如申 请人可能存在的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仅凭现有事实, 机械套用上述规定中“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情节,明显不当。本 案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机械适用裁量基准,随意提高处罚幅度,但在调查取 证时未全面深入,未兼顾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综合同类案件的量罚基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中第1项警告,将 第2项罚款数额变更为1万元整。
评析
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一)《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当场处罚)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和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利。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时未履行法定程 序,这与事实不符。因为《当场处罚决定书》上有申请人签名确认,且 也当场缴纳了罚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场处罚程序 合法。 (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款规 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 下的罚款。”对于违法设摊经营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后方可 作出行政处罚,被申请人并没有证据证实已对申请人作出过责令改正 的行政行为,仅凭曾向从事回收废品从业人员下发过《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规范整治告知书》作为责令改正的执法依据,显然证据不足。
案例二 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某村菜市场对面小巷内设置销售 鸡、鸭活禽的摊点。其现场经营的物品有鸡1筐共8只,鸭2筐共15只;经营 工具有电动三轮车1辆,电子秤1台等物品。被申请人查获申请人的无照经 营行为,并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活禽,申请人未按要求改正。后申请人 及其丈夫、婆婆在被申请人实施现场扣押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并阻碍扣押。 执法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置。被申请人于同日对申请人立案调查。 经过法定程序,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警告;2.罚款 3.5万元整。另查明,被申请人及其丈夫、婆婆被某市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 拘留五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申请人认为,自产自销无需 营业执照,其不存在无照经营情况,且罚款过重。被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 无证经营违法事实清楚,涉及禽流感防控的违法行为应从重处打击,行政处 罚决定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