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 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 年杭州市xxx 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 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 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 2010? 897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拟扶持项目

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0
12
智慧云健康服务平台的研究及应用
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100
13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园区高端软件服 广东智慧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务平台研发建设项目
公司
200
14
面向大中型企业的IT资源智慧运维服务 平台
广州咨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0
15
基于LTE网络的ISON智能优化平台
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140
77
面向智慧电力的分布式数据治理技术研 广州穗能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究及应用
司
100
78
面向智慧教育的物联网及人工智能关键 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广东精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79 基于实体行为分析的专网安全监测系统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70
80
基于AR试妆技术的美妆行业新零售系统 的设计与应用
科大讯飞华南有限公司
170
32
基于深度学习的计算机视觉技术在智慧 教育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
33
5G网络智能运维机器人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0
34 安全混合云虚拟终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170
35
基于海洋时空大数据的综合应用开发平 台
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慧睿思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
28
基于机器学习及知识图谱的全学科阅卷 与分析平台
广东时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0
29
基于AI智能图像识别技术的智慧交通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龙工信投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4〕5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龙岩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一)申报条件1.项目主体应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企业独立法人,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申报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应达500万元及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按照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开具的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4.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3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5.单个项目在已享受省级设备投资补助的基础上,仅能再申报一次设备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的公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场验收和集中研究等程序,我厅拟对29个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给予支持。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向我们反馈,公示期: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二批)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9日附件
拟给予资金支持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第二批)名单。
《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

《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专项”)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化专项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承担单位专项配套经费和其它渠道经费。
专项资金应合理配置,加强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本细则主要规范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其它渠道经费应按经费提供方的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信息化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信息化专项经费应当集中用于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信息化专项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杜绝随意性;(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信息化专项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使用,不得与其它项目经费混收混支,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信息化专项经费实行层级管理。
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负责。
制定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指导和组织项目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评审和批复;根据立项决定,集中财力配置经费及时下拨;指导和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负责人。
根据项目的任务、节点目标,指导和组织具体承担单位编制预算;组织编写项目编制预算执行计划;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组织课题、子课题财务验收等。
(三)承担单位负责。
编报年度财务预算;落实专项配套资金;按预算使用经费;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编制任务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及总决算;建立健全内部经费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课题经费开支是指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7〕23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化项目;(二)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推广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项目;(三)经核定的以软件、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规模的企业核心团队;(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五)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六)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首次工程批流片的产品;(七)重点产业方向领军企业;(八)数字出版业的发展;(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沪财教[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08]5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二OO八年十月九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本市鼓励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文件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落实和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属政府财政资金,应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信息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三)选择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产品与技术,重点支持其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扩大产业规模,形成规模经济。
(四)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与示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亟需的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六)专项资金要实行分类整合、归口管理,由市信息委根据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决策,统筹安排,节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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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公示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软件〔2019〕3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1月6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电话与我们联系:
泉州市工信局监察室电话28382999 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电话28383889 泉州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28066933
附件: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功夫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动漫IP产业化项目
泉州财智信息科技有限
大数据设备连接管理平台
公司
福建大思路信息科技有
泉州智慧畜牧综合服务平台限公司
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
工业设计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泉州市尚宝网络科技有
招财树供应链协同saas平台限公司
福建省公田软件股份有
公田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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