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民航工程

◎〖MH 5001-2000〗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2-1999〗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T 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J 5004-9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水泥混凝土道面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civil transport airports◎〖MH 5005-2002〗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engineering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MH 5006-2002〗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MHJ 5008-94〗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1997年局部修订)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civil airport fuel system◎〖MH/T 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 5010-1999〗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civil airports◎〖MH5011-1999〗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construction of civil airports◎〖MH5012-1999〗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vil airport visual aids◎〖MH5013-98〗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Standards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heliport◎〖MH5014-2002〗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earthwork (rockwork) and pavement founda-tion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动态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 5016-2001〗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地面信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20-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21-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5023-2002〗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62-20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第45讲,1d432000民航机场场道相关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d432000民航机场场道相关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d432010民航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的技术要求1d432011民航机场士(石)方施工技术要求一、一般规定(1)施工前,应做好临时防汛、防洪、排水设施,并尽可能结合正式防洪、排水线路,但开挖深度宜保持在沟(管)的土槽面以上。
排水沟渠应保证水流顺畅。
(2)施工前应做好临时供水、供电设施。
(3)施工前应修筑临时道路,保证行车安全。
(4)对填土、挖土和借土各作业区的各类土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测定其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和天然密度,并按区编号列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作为现场控制土方施工质量的依据。
二、土基填筑的相关规定(1)填方施工前土基作业区及借土区的草皮土、种植土、腐殖土、树丛、树根、淤泥等以及各种建、构筑物应清除干净。
1(2)土基范围内的原地面的坑、洞、墓穴、沟、塘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3)土基基底原状土的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应按要求的密实度予以分层压实。
(4)土基填方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平整、压(夯)实,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后,方允许在其上填筑。
(5)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土基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压实含水量的±2%以内。
(6)土基填筑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
采用一般能量机械压实时,每层的最大松铺厚度不应超过30cm;采用能量较大的压(夯)实机具时,每层最大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7)土基填土时土块应打碎;填石或填土石混合料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
(8)采用爆破后的石碴填筑时,颗粒应有一定级配。
(9)土基填土宜采用同类土,至少要求各层填土用同类的土,不得将不同土壤混填,同时应将透水性强的土壤填在上层。
1(10)土石混合料中,石料含量超过70%时,应先填筑大块石料,放置平稳,用小石块、石碴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少于70%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大块硬质石料集中。
【优质文档】1D430000民航机场工程项目施工相关

1D 4 3 0 0 0 0民航机场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 D 4 3 1 0 0 0国家关于民航机场建设和净空管理的相关规定1 D 4 3 1 0 0 1民航机场建设的相关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
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运输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
确需施工的,应当取得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1;空管理机构的批准。
1 D 4 3 1 0 0 2民航机场净空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和进行处罚。
主要是对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进行保护。
对于在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前存的的障碍物。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于在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后修建的障碍物。
,由机场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1 D 4 32 0 0 0民航机场场道相关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D432010 民航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的技术要求1 D 4 32 0 1 1民航机场土(石)方施工技术要求原地面自然坡度陡于 1 : 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l m,高宽比1 : 2),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并用压(穷)实机加以压(夯)实。
填筑应从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压(穷)实。
填筑高度1 0 m及以上时,应埋设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沉降。
填筑高度2 0 m以上时属高填方,除了满足土基密实度要求外,还应满足设计沉降要求。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20082008北京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2008北京关于批准发布《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6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编制的《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三月十一日前言《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根据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大量统计、分析、总结、论证民用机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额、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各附件的规定编制完成,以规民用机场的建设与发展,合理确定机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使得民用机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容包括:总则、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机场场址、机场生产主体设施、机场生产辅助设施、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机场环境保护、机场项目建设用地。
本建设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尽快告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邮政编码:100710),以便及时修订。
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立安绮华建萍聂国屏亚杰洪涛赞辉桂明成畴夫黄龙生主要审核人:光辉刁永海海云淑萍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成……………………………………………………………………(2)第三章机场场址………………………………………………………………………………………(3)第四章机场生产主体设施……………………………………………………………………………(5)第一节飞行区……………………………………………………………………………………(5)第二节目视助航设施……………………………………………………………………………(6)第三节旅客航站区………………………………………………………………………………(6)第四节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9)第五节货运区……………………………………………………………………………………(10)第六节机务维修区及设施………………………………………………………………………(11)第七节机场供油设施……………………………………………………………………………(11)第八节机场应急救援及安全保卫设施…………………………………………………………(12)第五章机场生产辅助设施……………………………………………………………………………(13)第一节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13)第二节服务保障设施……………………………………………………………………………(13)第三节信息管理设施……………………………………………………………………………(14)第六章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15)第一节机场地面交通设施………………………………………………………………………(15)第二节机场供电设施……………………………………………………………………………(15)第三节机场供水设施……………………………………………………………………………(16)第四节机场雨水排放系统………………………………………………………………………(16)第五节机场排污及污水污物处理系统…………………………………………………………(17)第六节机场供热及制冷设施……………………………………………………………………(17)第七节机场燃气供应设施………………………………………………………………………(18)第八节机场通信设施……………………………………………………………………………(18)第七章机场环境保护…………………………………………………………………………………(19)第八章机场项目建设用地……………………………………………………………………………(20)《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民航工程建设标准

22
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地面信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18-2004
23
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19-2004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4
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20-2004
25
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21-2004
26
6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MH5012-1999
7
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H5007-2000
8
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MH5016-2001
9
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
MH/T5002-1996
10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
MH5002-1999
11
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设计规范
MH5014-2002
17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MH5062-2000
18
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03-2004
19
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09-2004
20
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动态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15-2004
21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民航工程建设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民用机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标(2000)243号
2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98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综述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20082008北京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2008北京关于批准发布《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6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编制的《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三月十一日前言《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大量统计、分析、总结、论证民用机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各附件的规定编制完成,以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发展,合理确定机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使得民用机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机场场址、机场生产主体设施、机场生产辅助设施、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机场环境保护、机场项目建设用地。
本建设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尽快告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邮政编码:100710),以便及时修订。
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张立安魏绮华王建萍聂国屏朱亚杰杨洪涛王赞辉陈桂明成畴夫黄龙生主要审核人:张光辉刁永海刘海云张淑萍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成……………………………………………………………………(2)第三章机场场址………………………………………………………………………………………(3)第四章机场生产主体设施……………………………………………………………………………(5)第一节飞行区……………………………………………………………………………………(5)第二节目视助航设施……………………………………………………………………………(6)第三节旅客航站区………………………………………………………………………………(6)第四节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9)第五节货运区……………………………………………………………………………………(10)第六节机务维修区及设施………………………………………………………………………(11)第七节机场供油设施……………………………………………………………………………(11)第八节机场应急救援及安全保卫设施…………………………………………………………(12)第五章机场生产辅助设施……………………………………………………………………………(13)第一节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13)第二节服务保障设施……………………………………………………………………………(13)第三节信息管理设施……………………………………………………………………………(14)第六章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15)第一节机场地面交通设施………………………………………………………………………(15)第二节机场供电设施……………………………………………………………………………(15)第三节机场供水设施……………………………………………………………………………(16)第四节机场雨水排放系统………………………………………………………………………(16)第五节机场排污及污水污物处理系统…………………………………………………………(17)第六节机场供热及制冷设施……………………………………………………………………(17)第七节机场燃气供应设施………………………………………………………………………(18)第八节机场通信设施……………………………………………………………………………(18)第七章机场环境保护…………………………………………………………………………………(19)第八章机场项目建设用地……………………………………………………………………………(20)《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20082008北京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2008北京关于批准发布《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6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编制的《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三月十一日前言《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大量统计、分析、总结、论证民用机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各附件的规定编制完成,以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发展,合理确定机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使得民用机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机场场址、机场生产主体设施、机场生产辅助设施、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机场环境保护、机场项目建设用地。
本建设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尽快告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邮政编码:100710),以便及时修订。
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张立安魏绮华王建萍聂国屏朱亚杰杨洪涛王赞辉陈桂明成畴夫黄龙生主要审核人:张光辉刁永海刘海云张淑萍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成……………………………………………………………………(2)第三章机场场址………………………………………………………………………………………(3)第四章机场生产主体设施……………………………………………………………………………(5)第一节飞行区……………………………………………………………………………………(5)第二节目视助航设施……………………………………………………………………………(6)第三节旅客航站区………………………………………………………………………………(6)第四节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9)第五节货运区……………………………………………………………………………………(10)第六节机务维修区及设施………………………………………………………………………(11)第七节机场供油设施……………………………………………………………………………(11)第八节机场应急救援及安全保卫设施…………………………………………………………(12)第五章机场生产辅助设施……………………………………………………………………………(13)第一节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13)第二节服务保障设施……………………………………………………………………………(13)第三节信息管理设施……………………………………………………………………………(14)第六章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15)第一节机场地面交通设施………………………………………………………………………(15)第二节机场供电设施……………………………………………………………………………(15)第三节机场供水设施……………………………………………………………………………(16)第四节机场雨水排放系统………………………………………………………………………(16)第五节机场排污及污水污物处理系统…………………………………………………………(17)第六节机场供热及制冷设施……………………………………………………………………(17)第七节机场燃气供应设施………………………………………………………………………(18)第八节机场通信设施……………………………………………………………………………(18)第七章机场环境保护…………………………………………………………………………………(19)第八章机场项目建设用地……………………………………………………………………………(20)《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民航机场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民航机场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本章共6节、26条,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与《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以及民用机场场道工程、空管工程、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民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等方面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此外还包括民航机场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本章的主要内容应是重点要求的。
本章所介绍内容也是案例的基础知识,应能灵活运用。
1d431000国家关于民航机场建设和净空管理的相关规定1d431001民航机场建设的相关规定一、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
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二、民航机场建设规划(1)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民航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三、民航机场建设的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
运输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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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工程建设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1民用机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243号
2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水泥混凝土道面设计规范MHJ5004-95
4民用机场工程预算定额民航总局发(1994)281号5民用机场通信导航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民航基发(1997)217号6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1999
7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H5007-2000
8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MH5016-2001
9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MH/T5002-1996
10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
11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设计规范MH5010-1999
12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技术规范MH5011-1999
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1999
14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MH5005-2002
15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MH5006-2002
16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MH5014-2002
17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5062-2000
18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03-2004
19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09-2004
20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动态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15-2004
21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17-2004
22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地面信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18-2004
23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19-2004
2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20-2004
25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21-2004
26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MH5022-2005
27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5008-2005
28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
29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
30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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