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流程图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程序

药品批发企业变更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程序许可项目名称:药品批发企业变更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十六条)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0 号)收费标准:不收费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复审1个工作日审定1个工作日制作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受理范围:本省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
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申报,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须出具上级法人企业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报告) 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在办事指南的材料说明内下载)、《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已通过GSP认证检查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的《GSP认证申请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提交以2、变更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提交任职文件、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职务、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年限、有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保证性声明)、有关证书(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须另外提供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及聘用前原单位加盖印章和法人私章或签字的离职证明,内审报告及改进措施;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 份;标准:1、核对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是否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检查准备工作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检查准备工作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必须依法办理并及时更新。
换证检查是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的重要监管措施之一。
为了顺利完成换证检查,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整理材料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换证检查要求,整理好相关证照、备案资料、质量管理文件、采购和销售记录等必备材料,并加盖公章备查。
2.检查资质
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执业药师、药学硕士、药剂师等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3.检查设施
药品经营企业应对库房、操作间、药品储存设施、冷链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4.检查质量
药品经营企业应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跟踪追溯制度。
5.培训从业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6.配合检查
药品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材料、配合调查,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整改建议。
以上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检查的准备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合法经营、安全经营,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零售药店)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药品零售、零售连锁门店)企业名称:企业申请日期:年月日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零售、零售连锁门店)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填报说明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申请书以及其他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注:本表由初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填写。
“审查结果”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格”或“合理缺项”等。
企业企业人员花名册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企业经营场所、仓库、设施、设备情况表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GSP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年,注册地址,经营面积㎡,仓库面积㎡,现有员工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人。
药店经营范围为,经营品种约种,年销售额达万元。
按照GSP标准要求,企业整改情况如下:1、质量体系的建立企业明确为质量管理员,为验收员,为养护员,各类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是否)成立质量管理组,制定了下列项质量管理制度及项有关业务管理岗位质量责任,并且企业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按(月季)进行考核,(是否)建立考核记录: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中药饮片购、存、销管理制度□特殊药品购进、储存、保管、销售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质量职责□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质量验收员质量职责□养护员质量职责□进货员质量职责□保管员质量职责□营业员质量职责□(注:企业如有以上制度在□中打“√”,未列出的请添加)2、体检与培训企业(是否)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检,共---- 人取得健康合格证,建立健康档案(有无)。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GSP认证检查需要申报的资料及要求一、到期认证换证的批发企业需提供的资料:1、《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申请表》(附表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2);2、药品批发企业资格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综述,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上一年度药品销售总额,以及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仓库、运输设施与设备配备状况;仓库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及运行情况;最近一次GSP认证检查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附企业组织机构图、各岗位职能架构图和企业花名册(包括姓名、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学历或学位、职称、执业药师、培训情况、体检情况等内容)。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简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列出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4)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并附有关情况表(附表3);(5)校准与验证的实施情况(附冷链验证报告)(6)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等相关情况;(7)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4、针对新修订药品GSP指导原则的内审情况,要求逐条对指导原则条款进行内审评定,逐项做出结论,上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改进措施及效果(附内审报告及评审表);5、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6、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简历、任职文件,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已在本企业注册完毕的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2),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员、计算机管理员等企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3);8、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工作流程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根据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医药店开店经验分享-开药店总流程图

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开药店总流程图:药店名报药监局→开始装修,找两个执业药师.药监局验收→合格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记着验收的时候两个药师必须在场)→拿《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记>>,<<代码证>>,申报GSP检查.GSP 麻烦,光各种资料就要装十几个文件夹,最好买. →进药(3万—15万的资金)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指引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许可条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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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核(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申请材料(一)申办人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报告(容包括拟建企业基本情况、投资额、发展规划等);2、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审批表;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学历证明、执业书、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拟经营药品的围;5、由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证明;6、拟设办公营业、仓储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的说明,附拟设办公营业场所、库房地址地理位置方位图、分布图、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或体积、长、宽、高等);7、拟配备设施、设备目录;8、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程序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程序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简称《药品治理法》,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简称《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下同)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药店、连锁门店)。
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连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说明换证前12个月内的经营情形、人员变化情形及对比标准自检情形)(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附件一);(三)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何年从何学校毕业、现任职务、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所在部门或岗位、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年限等内容)(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治理机构负责人、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五)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六)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治理人员情形表(附表1,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质量治理人员);(七)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形表(附表2);(八)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形表(附表3);(九)企业质量治理文件名目;(十)企业所属经营单位情形表(内容包括:所属经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畴、是否有药品外购权)(十一)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十二)仓库总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各仓库名称、总使用面积)及各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使用面积、待验品库或区、合格品库或区、不合格品库或区、退货库或区、发货库或区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十三)经营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十四)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十五)通过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开药店总流程
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开药店总流程图:药店名报药监局→开始装修,找两个执业药师.药监局验收→合格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记着验收的时候两个药师必须在场)→拿《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记>>,<<代码证>>,申报GSP检查.GSP麻烦,光各种资料就要装十几个文件夹,最好买. →进药(3万—15万的资金)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指引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许可条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注:考一本<<医用商品营业员资格证书>>,也就是医药从业人员上岗证(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