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思考题
思考题民事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论1.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民事诉讼中,如何理解公平和价值两大价值之间的关系。
2.试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必要性和发展趋势。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3.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弊端和修改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主义之比较5.试论当事人主义模式下处分原则的法理依据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试论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审级制度的优点、缺陷以及改善7.论述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第六章主管与管辖8.试论诉的利益和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法院主管)的关系9.如何改进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制度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第七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10.试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弊端及其改进第八章诉权与诉11.论诉权的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12.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识别标准第九章证据制度13.探讨证明责任概念依其证明责任倒置的法理基础14.论述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和制度建构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15.试问财产保全的种类,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衡平的制度建构第十三章诉讼费用16.试问我国现行诉讼收费制度的弊端与改进的必要性第十四章普通程序17.探讨我国建构审前程序的必要性和方式18.探讨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不足和改进第十五章简易程序19.论述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必要性和适用方式第十六章民事判决、裁定、决定20.试问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作用与区别21.论述既判力理论和确立既判力的必要性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22.论我国民事再审事由法定化的必要性23.讨论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建构的基础及其弊端第二十章督促程序24.为什么现行的督促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改进?第二十二章执行程序25.如何从完善执行程序来克服现在“执行难”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学-思考与练习答案DOC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填空题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二、选择题1.B 2.A 3.C三、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答: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承审法官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2.民事诉讼法答: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定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以及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4.民事诉讼行为答:民事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事件答:民事诉讼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商品学概论为转移,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存在。
6.诉讼标的答: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并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7.诉的合并答: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有联系的独立的诉合并到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8.诉答: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9.诉权答: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四、简答题1.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平等性民事诉讼以协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其诉讼目的是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
诉讼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法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2)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不同于私力救济,民事诉讼有人民法院的参与,且受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调整,具有公权力。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审判和执行,其审判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具有国家权威性。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答案

民事诉讼法(作业)1、第二审程序有哪些立法例? (1)2、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有什么特点? (2)3、什么是旧实体法说和新实体法说?两者有何不同? (2)4、试析审判监督程序上的再审事由? (3)5、试述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3)6、调解有哪些比较优势? (4)7、简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诉讼地位? (4)8、理解民事证明责任本质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4)9、2007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作了哪些修改? (5)1、第二审程序有哪些立法例?答: (1)复审主义是指第二审的法官在审理中全面地收集证据资料,调查案件的事实,而当事人在第二审中,在主张事实和提供证据方面也什么限制, 第二审的审理活动,是第一审的重复,即把案件从头再审一遍。
在美国,对治安法院法官判决提起的上诉,采用的是复审主义。
(2)事后审主义是指当事人只能以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为依据, 不允许当事人在第二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资料。
第二审仅对第一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不审查第一审认定的事实。
在事后审中,二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一审的判决, 而不是重新审理一个案件。
(3)续审主义在续审主义下,第二审被看做是第一审的继续和发展。
当事人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在第二审中仍然有效,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仍然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资料。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第二审采用续审主义但也有少数国家对当事人在第二审提出新的证据加以限制,如德国。
我国采用的也是续审主义。
2、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有什么特点?答:(1)原告的多元化。
私益诉讼的原告必须对待决事实具有诉的利益,在公益诉讼中,特定的组织和个人只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标的的公共性。
私益诉讼的主要趣旨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则超越了私人纠纷领域,带有明显的公共性的烙印。
(3)效果兼具直接性和预设性。
公益诉讼中,预防性停止特别是不作为之诉更加频繁,此类诉讼中原告可能是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定多数当事人,但是背后还隐藏着实质利益的主体,利益共通性促使这些主体相互结合以获得有利的裁判。
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案例分析[案情]李某是某村村民。
2001年5月8日上午其在自家地里干活时,被突然坠地的10千伏高压电击伤,李某在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5000元。
李某虽多次与该县供电局交涉,但均无结果。
李某欲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但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又不甚了解。
[问题]1、该纠纷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参考答案:属于民事纠纷。
判断纠纷的性质可以从民法学入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该案中的双方主体为平等的主体,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为人身的损害而请求赔偿。
2、李某可否申请仲裁?为什么?参考答案:不可以,该案中为侵权纠纷。
按照我国的法律不适用仲裁程序。
即使事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仲裁。
3、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答案:可以采取和解,调解和诉讼4、比较李某可以选择的各种权益救济途径的优缺点?参考提示:答题时考虑各种解决纠纷途径对当事人的经济、时间等各方面的影响5、从上述案例说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参考提示: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
[本章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思考题 (2)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思考题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具有哪些主要特征?(1)诉讼对象特定,即民事案件特定(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对抗的特定性(4)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终局性5.试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是功能与目的的关系。
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法的。
(2)两者在制度规范上是有融合的(3)诉讼法创制了实体法,并且促进了实体法的发展。
6.民事纠纷:平等主体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纠纷。
7.诉讼契约:是指以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直接目的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百度)第二章诉与诉权1.简述诉的含义。
(1)原告针对被告提出(2)向法院提出(3)是一种请求(4)救济的手段(5)原告必须享有诉权(6)纠纷是诉的前提(7)诉是审判的前提(8)诉是载体(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纠纷并如何解决纠纷方案的载体)2.诉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1)主体:当事人(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等)(2)客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3)案件事实:存在事实,纠纷事实3.诉的类型有哪些?(1)分类标准:诉讼请求(2)类别: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称为给付之诉确认一个法律关系存在的诉称为确认之诉要求变更法律关系的诉称为形成之诉5.简述反诉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2)时间的限定性(3)反诉请求的独立性:不依赖于本诉请求的存在而存在6.简述反诉的要件。
(1)主体要件:反诉必须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2)实践要件: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3)牵连性要件: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4)本诉与反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5)管辖要合法,必须在本诉的法院反诉7.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 行使诉权是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2) 诉权是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来完成的(3) 行使诉讼权利有助于行使诉权目的的实现区别:(1) 法律依据不同:诉权的法律依据是宪法,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2) 权利主体不同:诉权是由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法院、当事人、证人等(3) 义务主体不同:诉权是法院,诉讼权利是法院、当事人、证人等(4) 行使次数不同:诉权一次(5) 存在的时空不同:诉权在诉讼权利之前行使(6) 内涵不同:诉权既有实体内涵又有程序内涵,诉讼权利只有程序内涵8.名词解释诉:指特定的原告针对特定的被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
民诉思考题.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如何理解诉讼与ADR的关系?联系:诉讼与ADR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基础方式,支撑、监督、保障着ADR。
ADR对诉讼起补充的作用,它们共同完善了纠纷解决机制。
区别:(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
ADR是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包括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主要形式有和解、调解和仲裁。
其中后两种属于由第三方力量介入的社会救济。
(2)诉讼有其自身的优点:强制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但在一定程度上费时费钱,是诉讼双方关系破裂。
而ADR很好地补充了诉讼这些方面的不足。
但ADR没有强制性,规范性较低。
二、熟悉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史和体系结构。
1、立法史(1)晚清沈家本(2)民国(3)1982年3月民诉法试行(4)1991年4月9日正式颁布(5)2007年修改(执行程序、再审程序)(6)2012年全面修改(公益诉讼、小额诉讼),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发展:(1)宪法化:指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由宪法规定并获得宪法保障。
(2)国际化:指一些诉讼法共同的理念与制度呈现出趋同化,并被国际条约所确认,有些国际条约甚至赋予当事人超国家的救济。
(3)多元化:民事诉讼法为当事人提供的可选择的程序已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4)社会化:民事诉讼法对社会大众平等的接近法院机会的保障,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便民性和近民性。
2、体系结构:编、章、节、条、款、项共4编284条27章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三、我国民诉法有何效力?(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凡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人,不管其国籍如何,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除外;(2)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以及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应当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即使其住所或营业所在国外也是如此。
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2012.11

C
甲与乙在第一审程序中是必要共同原告人,判决后,甲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其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判断,于是提起上诉,乙不同意上诉。乙在二审中( )。
A.不应列为第二审当事人
B.应列为共同上诉人
C.应列为被上诉人
D.应列为原审原告
D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 )。
C.六个月内提出D.三个月内提出
A
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其法定期间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A.1个月内B.6个月内C.1年内D.2年内
D
当事人就特定的案件有资格起诉或应诉,成为原告或被告,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称为()。
A.起诉当事人B.当事人合格C.应诉当事人D.当事人适格
D
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
D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当事人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B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送达视为送达的期限是()。
A.90日B.60日C.45日D.30日
B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
D.不但能够作为当事人,还能独立地进行诉讼
B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在诉讼中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A.败诉人负担B.原告负担C.被告负担D.法院决定
D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适用拘留措施,拘留的期限为()。
A.10日以下B.30日以下C.14日以下D.15日以下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摘要:1.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2.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3.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正文:一、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全名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是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教材旨在为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提供一本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教材,以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丰富:课后思考题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原理、制度、程序等,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
2.题目多样:课后思考题既有概念解析、原理阐述等知识性问题,也有案例分析、法律适用等实践性问题,旨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3.深度适宜:课后思考题的难度适中,既有一定的挑战性,又能让学生在解答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
三、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1.仔细阅读教材:解答课后思考题前,首先要认真阅读教材,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制度。
2.分析题目要求:在解答题目时,要仔细阅读题目,明确题目要求,确保回答问题符合题意。
3.结合案例和实践:在解答题目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实践,使回答更具有说服力和实用性。
4.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在解答题目时,如有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回答的准确性。
5.总结解答过程:在解答题目后,要进行总结,梳理自己在解答过程中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和解题能力。
总之,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是提高学生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比较民事纠纷的三种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和解优点:直接、迅速、有效缺点:缺乏公正性、权威性、彻底性(2)社会救济——仲裁与调解调解:人民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民间性;自治性;法律性优点:公正、高效、灵活缺点:缺乏权威性、强制性(3)公力救济——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解决纠纷的机制。
优点:有效、权威、彻底、公正缺点: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高2、什么是民事诉讼?它有哪些特征?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2)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的动因(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3、试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直译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源于美国,原指20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
(1)ADR的类型:司法ADR;行政ADR;民间ADR(2)ADR的优势与弊端——优势:程序上的简易性和灵活性;民间化或多样化;平和性和非对抗性——弊端:缺乏制度保障;导致非正义的结果;忽视审判的功能在我国的发展(1)ADR的种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人事仲裁、体育仲裁、消费者争议调解、商事调解、法律专家调解、行业调解等。
(2)ADR的发展:2009年,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4、试述民事诉讼法的涵义与性质。
涵义(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3)审执分立式立法和审执合一式立法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部门法之间是根据所调整的对象而区别的。
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基本法是相对于宪法和其他民事程序法而言的,其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一般法(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相对于实体法而言5、试论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民诉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施,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2)民诉法的实施,必须借助民事实体法的运用——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3)民诉法具有独立的价值,与实体法具有同等重要性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主体: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主体(法、检、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翻译、勘验)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第二章诉与诉权1、试对“诉权”、“诉”、“诉讼权利”、“起诉”、“诉讼标的”这几个概念做一比较。
诉权: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
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司法救济权)。
实体内涵,是指原告行使诉权或提起诉讼所欲获得的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
(1)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2)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3)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诉: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
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程序意义上的诉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实体意义上的诉(1)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诉讼权利:***起诉:***诉讼标的行使诉权——提起“诉”(起诉)——行使起诉权——诉讼程序的启动****2、什么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有何意义?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发生争议的/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或原告)所主张的民事实体权利。
3、试述反诉的特点与构成要件。
特点:(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3)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4)反诉与本诉有牵连。
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3)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法庭开庭审理前)提起反诉。
(4)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反诉和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者案件事实上存在着牵连关系(5)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实践中,应如何保障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实现。
2、结合审判方式改革,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辩论原则。
3、试述如何协调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1)处分权制约审判权(2)审判权监督处分权(3)审判权应保障处分权的行使相对处分权原则,即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的过程中,要受到国家权力即法院审判权的干预。
我国诉讼实践中,审判权对处分权干预过多。
今后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的干预。
第四章民事审判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有什么积极意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是什么?意义:(1)实行合议制度,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
(2)实行合议制度,有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防止和客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
(3)合议制度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活动原则:(1)审判长的确定(2)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2、回避制度应如何具体适用?3、我国的公开审判制度应如何完善?(1)建立对新闻自由的制度保障,对媒体的采访、报道、评论诉讼案件的行为之规范,宜采取保护为主、限制为辅的总原则。
(2)关于传媒报道的方式,对具体的司法案件而言,传媒应当坚持“判前报道,客观公正;判后评论,认真负责”的原则。
(3)法院拥有维护法庭秩序、限制新闻媒介在法庭采访、报道、评论的权力。
4、试述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利弊及其改革思路。
利:(1)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两审终审制度被认为便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减少讼累。
(2)两审终审制可以使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摆脱审理上诉案件的工作负担,从而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指导、监督。
(3)两审终审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4)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弥补审级较少的不足。
弊:(1)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2)一些终身法院的审判水平相对较低,第一审不当裁判难以通过上诉审得到纠正。
(3)不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人情关系的影响。
措施:终身法院应该保持很小的规模,各级法院之间应当有只能分工,最高法院应仅限于法律审,权利性上诉于裁量性上诉应当作充分划分;还需要考虑如何保证司法裁判的正确性,提高司法裁判的效率性,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等因素。
第五章管辖1、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什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哪些?确定标准——立法上“三结合“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相结合——司法实践中,以诉讼标的额为主,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为辅确定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浙江省在3亿以下(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4)著作权案件;(5)涉及域名的案件(6)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7)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8)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
(9)驰名商标认定(10)公司强制清算(11)垄断民事纠纷案件2、试述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之间的关系。
3、应如何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以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第六章普通程序1、评析我国民诉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
起诉的形式要件(1)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2)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的实质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如何完善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及意义。
程序:(一)开庭准备1、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开庭通知2、开庭公告3、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参加,宣布法庭纪律4、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
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进行。
2、诗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
(1)证人作证(2)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3)宣读鉴定意见(4)宣读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互相辩论(四)合议庭评议(五)宣告判决第七章简易程序1、试述简易程序的功能。
(1)实现诉讼经济(2)实现司法大众化(3)实现程序设置与案件类型相适应(4)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2、分析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主要区别。
3、试述我国简易程序的发展与完善。
(一)简易程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繁简分流”缺乏统一规定(2)简易不简(二)简易程序的完善建议(1)增设简易庭(2)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3)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分化——“简易”、“小额”、“速裁”(当事人选择)第八章第二审程序1、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2、上诉案件的审理特点有哪些?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3、简述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