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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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前言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合法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高农民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和权益保护机制,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增收继续增长,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进展。

三、具体措施1.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1)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快建立宅基地统一登记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规范程度。

(3)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农民合法住房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加大宅基地承包期限和规模的调整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民宅基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集中经营。

(5)完善宅基地流转和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的宅基地市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 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1)制定并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宅基地的权益和责任,加强农民对宅基地的自主管理能力。

(2)加强宅基地规划和设计,优化宅基地布局和建设,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

(3)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保护,加强执法监管,遏制违规占地和非法侵占行为。

3. 加强宅基地产权保护(1)完善宅基地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宅基地产权登记机构,推动宅基地产权化进程。

(2)加强宅基地权属界定和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清和矛盾纠纷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宅基地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的宅基地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农民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XX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流转实施细则

XX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流转实施细则

XX村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实施细则为健全农村村民住房保障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中共XX县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XX发〔2021〕15号)》、《XX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的通知(XX宅改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本村、组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公有制性质,体现农村宅基地的公平使用,逐步解决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超标准占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实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使用,促使宅基地有序退出。

(一)“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占有一处宅基地。

若一户村民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面积总和未超过起征面积的,亦认定为一处。

(二)收取范围鉴于因历史原因,且结合本村、组实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一户一宅”情况下超过起征面积520㎡的部分;2.“一户多宅”,其中一宅超出起征面积520㎡的部分,和不愿退出的多宅部分须交纳整栋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三)收费标准1.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计费根据其超出部分面积,实施阶梯式计费,超5㎡以内的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5㎡按实际超出面积交费。

计费标准如下:(1)超出面积1-50㎡部分按每年[1]元/㎡计费;(2)超出面积51-100㎡部分按每年[1.2]元/㎡计费;(3)超出面积101-150㎡部分按每年[1.4]元/㎡计费;(4)超出面积151-200㎡部分按每年[1.6]元/㎡计费,每增加50 ㎡标准提高[0.2]元/㎡计费,以此类推。

2.对于“一户多宅”,其中一宅超出起征面积520㎡的部分,收费标准见第1条规定;不愿退出的多宅部分整栋宅基地有偿使用计费标准为每年10元/㎡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或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

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

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农村零星宅基地,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机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占用的农村宅基地依法强制退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

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是指以村规划为引领,本人自愿申请相结合,对废弃、闲置、倒塌的住房、附属设施、晒坝等采取无偿或有偿方式退出宅基地。

第二章退出原则第三条规划引领: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部分,依规进行退出。

第四条居有保障:在确保村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方可对闲置、废弃宅基地退出。

第五条自愿有偿:对于“一户一宅”、符合规划的,根据村民意愿,可自愿申请有偿退出。

第六条地利共享:村民退出的宅基地,由村民理事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使用,促使土利用集约节约化;或复垦为耕地并形成建设用地指标保留一定比例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后期本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

第三章退出方式、范围、类别第七条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方式分为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两种方式。

第八条退出范围(一)无偿退出的范围:对不符合村规划,且无产权证明的整体或部分超面积的住宅、附属设施、晒坝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有偿退出的范围:1.对不符合村规划,但产权证明齐全的住宅、附属设施、晒坝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进行有偿退出。

2.对符合村规划,且产权证明齐全的住宅、附属设施、晒坝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根据村民意愿,可自愿申请有偿退出。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类别分为完全退出和部分退出。

(一)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

(二)部分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

第四章有偿退出标准第十条有偿退出补偿补助标准:(一)拆除住宅的,按产权证登记的房屋主体结构的建筑面积计算,门窗及房屋墙体以内的所有附属设施一律不再单独清算和另行补助补偿。

农村宅基地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乱占乱建、规划不合理等。

为了实现农村宅基地规划的有序发展,制定和实施农村宅基地整治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整治目标1.规范用地行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杜绝乱占乱建行为,确保宅基地的合法用途和规划。

2.提升农民居住环境:改善宅基地周边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提高农民的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

3.推动乡村振兴:通过整治宅基地,推动乡村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整治措施1.宅基地规划调整:编制宅基地规划,合理划定宅基地范围和用途,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2.登记备案管理:对现有宅基地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建立宅基地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存在问题的宅基地进行整改或迁建。

3.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完善宅基地周边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

4.宅基地流转管理: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推动宅基地的规范流转,增加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5.政策扶持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给予补贴和奖励,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四、实施步骤1.组织筹备阶段:成立宅基地整治工作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整治计划和时间节点。

2.宣传动员阶段:开展农民宅基地整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3.调查摸底阶段:深入了解宅基地的情况,全面摸清宅基地的规模和问题,为后续的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4.规划设计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宅基地整治规划,确保宅基地整治工作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整治实施阶段:按照规划方案,对宅基地进行规范、整改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督检查阶段: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治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调整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预期效果1.规范宅基地管理:宅基地的范围和用途符合规划要求,有效杜绝乱占乱建现象。

余江县高公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余江县高公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分场、场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5〕35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

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

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

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2024年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背景分析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居民的住房和生计保障,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退出已成为当前重要问题。

为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民居住条件提升,制定有序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试点范围本方案将在各省市确定若干个有条件进行有序退出试点的地区,优先选择已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和规范管理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内容1. 制定退出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宅基地资源利用现状、农户需求和区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宅基地退出标准,明确各类宅基地退出条件和程序。

2. 制定退出方案:根据农户意愿和实际需求,编制宅基地退出方案,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替代等具体措施。

3. 实施退出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宅基地退出工作,确定退出范围和时间节点,确保农户合法权益。

四、试点推进1. 健全政策支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完善宅基地退出的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宅基地退出工作的有机衔接。

3. 宣传引导:加强宅基地退出工作宣传,引导农户理性面对宅基地退出,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评估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有序退出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工作保障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力资源,确保宅基地有序退出工作的稳步推进。

同时,健全退出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防范风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七、总结反思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教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为全国宅基地有序退出提供示范和参考。

以上是2024年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希望通过有序退出,实现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民居住条件的提升,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近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逐渐推进,为了解决宅基地使用权不清晰、规模过大、流转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国提出了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背景、目标、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分析其意义和带来的影响。

一、背景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为农村居民提供住房和生活用地的基础制度。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制度演变等因素,宅基地在使用、流转和管理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清晰,不少农户无法合法享受宅基地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规模过大,难以管理和利用;宅基地流转难,无法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希望通过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政策创新,形成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的宅基地改革方案。

二、目标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宅基地权能清晰、使用有序、利益共享、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

具体目标如下:1.明确宅基地的权能,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2.优化宅基地规模,适度减少宅基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推动宅基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流动,增加农民收入;4.加强宅基地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土地资源保护水平;5.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用地需求,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关系,落实农村居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优化宅基地规模。

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减少规模过大的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推动宅基地流转。

鼓励农村居民租赁、流转宅基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宅基地管理。

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机制,加强宅基地管理,提高宅基地的保护水平,防止滥用和破坏。

5.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用地需求。

确保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用地需求,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工作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础,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全面调查和核实,建立完善的宅基地数据库,为后续改革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宅基地有偿使用为规范宅基地使用,应逐步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制定合理的宅基地基准地价和收费标准,引导农户合理使用土地。

有偿使用费用可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

三、宅基地流转为激活宅基地资源,促进宅基地在城乡间有序流动,应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机制。

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户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在城乡范围内流转,同时加强对流转过程的监管,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宅基地退出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部分农户将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生活,对于闲置或废弃的宅基地,应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通过合理的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宅基地生态保护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生态保护。

严格控制宅基地开发强度,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

加强宅基地环境整治,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六、宅基地政策宣传与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改革政策,提高农户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户的政策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

七、宅基地法律与监管体系完善健全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

各乡镇应加强宅基地管理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宅基地审批、使用、流转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改革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八、宅基地与城乡规划协调发展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注重与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

各乡镇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乡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规模和布局。

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1. 简介宅基地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和经济收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各地纷纷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宅基地改革的背景、目标、政策和具体的试点方案。

2. 背景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然而,由于长期藏居地方,宅基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受到了严重限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宅基地改革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3. 目标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革,使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提高农民土地使用权益和经济收入,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

具体目标包括:•通过流转宅基地,吸引更多的集约化经营主体进入农村,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提高农民宅基地的使用价值,增加农民的土地经济收入。

•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益,防止农村土地的过度流转。

4. 政策宅基地改革试点需要依托政策的支持,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政策措施:4.1. 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宅基地流转,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到农村发展。

4.2. 产权明晰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益,防止宅基地被过度收回。

4.3. 补偿机制建立宅基地流转后农民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在流转宅基地时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4.4. 产业扶持支持农村宅基地的产业发展,为宅基地流转后的经营主体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促进宅基地的经济价值实现。

5. 试点方案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措施。

以下是一般性的试点方案:5.1. 流转主体确定具备经营能力和意愿的农民作为宅基地流转主体,鼓励农民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合作,共同经营流转的宅基地。

5.2. 流转标准制定宅基地流转的标准和流程,明确流转使用年限、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XX乡已经选定了XX村委会的XX村和XX村作为试点村。

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作影像、制定制度、有偿使用、退出流转、规划用地收回、分配宅基地、村庄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村务公开、总结评估等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审慎稳妥,及时总结提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为全乡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成果和经验。

二、任务方法一)教育培训1.培训对象:所有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村民和相关工作人员。

2.培训方式:乡组织召开集中会议或者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介绍国家开展宅改的原因、任务、目标、政策和措施。

同时,介绍宅改的好处以及试点取得的工作成效、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等。

二)宣传发动1.工作内容:重点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任务、政策措施,向群众讲明宅改是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可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可以美化农村环境,可以节约集约土地,可以增加农民收益,可以促进民风改变,可以密切干群关系,可以推动进城落户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好处。

同时,消除群众疑虑误解,转变群众宅基地私有观念,充分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宣传方式:各村要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可以充分利用短信、微信、显示屏、广告牌、标语、宣传栏等工具广泛宣传。

同时,可以上户发放宣传单、画册、宅改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组织召开群众会、党员会、理事会、在外知名人士座谈会等,对改革典型事、典型人加强宜传报道。

3.工作要求:每个试点村各设一个宣传栏、公示栏,制作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

试点村每家每户发送宣传画册、知识问答、宅改宣传手册等。

村小组要制作村民通讯录,要公示意见箱、宅改咨询电话。

同时,将广告牌、标语、宣传栏及工作活动拍照发乡宅改办留存备查。

三)调查摸底1.工作内容:调查范围包括村庄内部所有的房屋、厨房、天井、院套以及猪牛栏、厕所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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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奖励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率,促进耕地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通过资金投入和工程技术应用,有效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低效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自愿原则。

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试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

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县人民政府对退出人给予补助。

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

(三)合理利用原则。

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

应与当前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有效整合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项目区内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的沟、渠、路相互衔接、连接畅通,便于地方百姓生产生活。

退出宅基地复垦后,一律不得再新审批宅基地和房屋建设。

三、目标任务我县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奖励预计于2014年申请试点。

项目涉及全县个(乡)镇。

建设期限为2014年月—2016年月,其中拆旧区完成期限为2014年月—2014年月,其中:2014年月前完成拆旧、2014年月前完成复垦等工程建设和种植,年月前完成验收。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试点工作的开展,决定成立上犹县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政府督察室、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粮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

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和办公室:督察组设在县政府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主任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成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进度通报;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奖励试点项目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做好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纠纷处理等工作,负责退出宅基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果树等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和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等工作,负责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复垦后土地的分配发包,负责落实耕种主体、耕种以及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

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粮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

五、资金保障本试点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万元,涉及宅基地退出搬迁补偿安置和复垦等实施资金、安置补助费、管理经费、成果编制费等资金,由县财政局筹集投资,按照“专户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

(一)实施资金。

县财政按验收批复的退出宅基地规模面积以元/M2标准包干。

1、退出宅基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拆迁要求:达到瓦梁等已拆卸、竹木等已砍伐,并搬迁到项目区外,施工队伍可以进场,对拆旧点内的所有留放物可自由处理)、落实管护和耕作主体、种植农作物和后期管护等工作所需资金,按元/ M2由拆旧点所在乡镇政府包干实施。

以乡镇为单位,其所有的退出宅基地已全面完成拆迁补偿,施工队伍可以进场施工,经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核实后,按该乡(镇)退出宅基地总规模先拨付元/ M2实施资金;竣工后验收前落实了管护和耕作主体、种植农作物,完成了与验收相关的工作后,再按万元/ M2拨付实施资金,剩余元/ M2实施资金待下达验收批复后按实际新增耕地核算并拨付(多退少补)。

2、落实耕作主体、种植农作物,抓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用按元/平方米拨付。

在工程完工申报验收前落实了耕作主体(凭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并种植了农作物的(必须达到验收要求),按预计新增耕地面积元/平方米拨付费用。

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新增耕地管护较好并仍种植了农作物的,再拨付剩余费用。

3、退出宅基地复垦施工费用(工程款)按元/平方米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款凭税务发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并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二)安置补助费:农民安置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建设,优先妥善安置需安置的农户。

并结合我县移民搬迁进城进园集中安置工作方案搬迁安置“三享受一支持”的补助标准,从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中据实支付。

(三)管理经费:为鼓励开展宅基地退出试点工作,管理经费按拆旧区总规模以元/亩包干,涉及乡(镇)政府、村级和县国土局各元/亩。

管理经费在本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拨付元/亩,余款在项目验收后拨付。

(四)成果编制等费用:项目组织申报至验收中涉及的勘测定界测量费,实施规划编制费,复垦设计与预算编制和评审费,项目拆迁施工放样费,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市、省竣工验收费,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支出在另行拨付。

六、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月日前)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召开项目退出宅基地试点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广泛宣传试点项目的重大意义。

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

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解答和解决。

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二)准备酝酿阶段(2014年月日- 月日)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坚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制定周密、详细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细调查统计退出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坐落、类型、成新度、数量、权属,核算拆迁补偿的标准、金额,并与权利人充分协商,征得户主签名认可;妥善做好被安置人员的生活过渡,制定安置方案以及安置点规划和建房计划。

(三)拆迁安置阶段(2014年月日- 月日)组织工作组深入退出宅基地试点村,在程序和补偿安置到位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规范有序”原则拆除和清理退出宅基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祠堂、古树可依实情保留)。

大力推进拆迁、补偿和安置各阶段工作,做到无纠纷、无阻扰、无信访,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复垦阶段工作时序和质量。

按照“一户一宅”制等法律规定,可自愿选择以下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工业园区安置。

在县工业园区建设移民搬迁进城进园集中安置房,工业园区安置房五年内不予上市交易。

2.圩镇社区、中心村统规自建房安置。

在确定为整体搬迁村庄范围内的移民搬迁户,如不选择到县工业园区购买安置房,可选择在乡镇圩镇社区、中心村新农村建设点或为危旧土坯房改造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等要求自建移民安置房,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楼层不超过三层。

3.县城商品房安置。

鼓励在整体搬迁村庄范围内的移民搬迁户到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

4.在整体搬迁村庄范围内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五类人员,全部纳入乡镇统建安置房。

补偿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乡(镇)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时间从紧”的原则,切实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具体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县现行的标准予以补偿。

对房屋已倒塌、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原则上不予补偿。

(四)复垦阶段(2014年月日至月日)退出宅基地涉及的房屋、土地和其他附着物依法补偿并清理到位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组织县土地整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复垦施工须按照施工规划设计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便于生产生活原则,确保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五)耕种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乡(镇)必须从早谋划,提前落实好耕作主体,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种植并抓好后期管护工作,最好选择种植大户承包种植。

(六)验收阶段(年月前)项目竣工后,由县政府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自验,自验发现的问题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退出宅基地试点范围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实施位置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七、奖惩措施1、项目竣工验收后,各乡(镇)通过退出宅基地获得的周转指标可用于本乡镇城镇建设用地,其自用建新区用地指标按该乡(镇)复垦后实际新增耕地面积的%核算。

自用指标小于核算指标的,按面积差额以万元/亩由县财政奖励给该乡(镇);自用指标大于核算指标的,按面积差额以万元/亩由该乡(镇)向县财政缴纳用地指标使用费。

2、建新区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途的,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土地出让金需先全额上缴县财政,尔后按%返还各乡(镇)政府用于发展乡(镇)村公益事业、集镇和村部建设。

3、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和规划设计要求下完成建设任务的,每推迟一个月,按未完成复垦土地的面积以元/亩的标准核减工作经费。

4、未能如期完成复垦区拆迁安置、清场而造成项目无法施工、竣工的,暂停受理该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并取消评先评优。

5、上述奖惩资金待上级国土部门下达验收批文后据实统一结算。

八、部门职责1、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

2、县政府督察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进度通报。

3、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项目预、决算等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土地复垦、工程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拨付审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5、县监察局负责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的监督工作。

6、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8、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区及周边农业环境的保护和监管。

9、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项目复垦地块的质量监督检查、新增耕地土壤检测等工作。

10、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协调、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11、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退出宅基地试点村的拆迁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清理、权属调整、纠纷调处,落实复垦后新增耕地的耕作主体和种植,工程管护主体及其后期管护等工作。

12、县司法局负责项目区涉及的争议事宜进行人民调解。

13、县信访局负责项目区涉及来信来访的调处。

14、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稳定、依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等工作。

15、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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