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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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目录

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

02 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

03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

04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

05 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8)

06 中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

07 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3)

08 新闻传播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6)

09 艺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9)

10 民族学、历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

11 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5)

12 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7)

13 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

14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4)

15 资源环境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8)

16 大气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2)

17 核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5)

18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8)

19 生命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3)

20 作物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6)

21 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力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0)

22 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3)

23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7)

24 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9)

2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1)

26 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4)

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推行以分学科评价为基准,定性目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以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的,导师评价、管理机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客观量化评价有机综合的学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和学科间差异的基础上,制定哲学、社会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从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政策的连续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位专家的重要作用,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一定的科研工作,完成基本的科研训练,培养基本的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1篇,且综合评价三星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等收录刊物及文科权威刊物发表;或在国际会议(或者国家级学会会议)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且本人署名为前三名;或作为主要作者在高校和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撰写1章以上;或在高校和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作为主要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

2.从事应用性研究的硕士生,以本人为主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其专利申请至少已处于实质审查期;或作为项目组成员(以项目立项书等为依据)参加导师主持的生均3万元以上经费的科研项目。

3.在学期间无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无其它科研成果提交的硕士生,经导师同意,其硕士学位论文可申请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匿名评审由学院统一组织,匿名评审通过,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三、提前毕业研究生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应从严要求。申请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完成成果数量至少是正常毕业研究生成果基本要求的2倍。

四、其他

1.本要求所指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大学;主要作者是指:本人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未能完成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者,可先行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可按期毕业。毕业一年内完成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者,可提出学位申请,进行学位论文评审(由研究生院进行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毕业一年后完成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并申请学位者,参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要求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审(由研究生院进行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3.SCI、EI、SSCI、A&HCI、CSSCI等文献数据库及索引收录期刊以科研成果接受当年的名录为准。SCI杂志及其影响因子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为准,权威出版社以学校相关单位发布的《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出版社目录》为准,权威期刊以学校相关单位发布的《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调整版)为准,核心期刊执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以及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最新标准。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与在校生相同。

5.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要求原则上应与在校的国内学生相同(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均可)。

02 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03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法学学科实际情况,法学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一定的科研工作,完成基本的科研训练,培养基本的科研能力;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或参与过与法律有关的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实践应用能力、职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法学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1篇,且综合评价三星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等收录刊物及文科权威刊物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且本人署名为前三名。

2.在学期间无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其它科研成果提交的硕士生,经导师同意,其硕士学位论文可申请同行匿名评审,匿名评审由法学院统一组织,匿名评审通过,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或报纸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或公开发表与法律有关的作品1件;或被相关单位采纳或实施的实践性科研成果;或作为作者之一,获得发明专利(至少已处于实质审查期)、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作为作者之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2.在学期间无专业论文公开发表或其它科研成果提交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其硕士学位论文可申请同行匿名评审,匿名评审由法学院统一组织,匿名评审通过,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三、其他

1.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未正式发表(只有接受函或录用通知)者,可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按期毕业,毕业一年内科研成果正式发表者,可提出学位申请,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毕业一年后科研成果正式发表者,参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要求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审(由研究生院进行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2.未能完成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者,也可先行申请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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