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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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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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土地登记部门掌握土地动态变化的一个重要
信息,是土地管理业务主要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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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是确定土地权属的国家法律行为,其最 根本的要求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包括土地权利 种类、权利和义务、确权规定以及确权和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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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利的得失与变更,才能生效,并供第三者查阅。权
利登记发源于德国,又称德国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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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三、土地登记制度的选择
权利登记制的特点
1)登记具有强制性 权利变更,必须办理
登记才能生效。
2)登记是生效的必要条件
3)进行实质性审查 手续是否完备、权源是
否成立、变更是否真实
4)登记具有公信力 权力一经登记,受法律
7.仅有登记记录,不发相关证书
实行契据登记制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苏
格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日本和南美等国
家以及美国的多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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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三、土地登记制度的选择 2.权利登记制
权利登记制规定对于土地权利的变更,仅有当
事人表示意见一致及订立契据,尚不能生效,必须
由登记机关按法定登记形式进行实质审查,确认权
保护,能对抗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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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三、土地登记制度的选择
5)登记以土地权利之静态为主 6)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不以权利人为 准,以土地地段、地号为序 7)仅有登记记录,不发相关证书 实行权利登记的国家有德国、奥地利、瑞士、 荷兰、捷克、匈牙利和埃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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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实务(第九章).

土地登记实务(第九章).
(一)收集、准备相关权属来源资料及文字 申请资料
(二)代理权属界限的认定和进行地籍测量 (宗地测量)
(三)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操作程序 (四)代理领取土地权利证书的操作程序
2019/4/30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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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 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资料
(一)明确收集资料的目标、内容
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 相关手续主要按一下步骤: (一)了解土地权属纠纷情况,代写土地权属纠 纷调处申请书 (二)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属纠 纷调处申请书 (三)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承办人员调 查取证 (四)参与调解,起草纠纷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
2019/4/30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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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
一、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含义 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特征 三、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 四、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与委托人的
权利和义务 五、土地登记代理纠纷的规避方法
2019/4/30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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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含义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土地登记代理人 与委托人明确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协议。
一、代理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申请、领取土地证 书
二、代理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 土地登记有关资料
三、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 关手续
四、代理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五、代理查证土地产权 六、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2019/4/30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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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申请 、领取土地证书
(二)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所需资料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课堂讲义 第14讲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课堂讲义 第14讲

第五节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五节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设立的以作价出资或者人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一、基本概念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

2.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法律特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必须依法审批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的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人股)方式配置土地。

2.改制企业根据批准文件,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3.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可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国土资源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方式受范围限制1.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2.其中可以采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的行业、企业有: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人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3.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土地登记实务(第二章)

土地登记实务(第二章)
异议登记
当事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诉讼
土地登记错误的救济途径
如果登记错误是由于登记机关的疏忽或错误造成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登记机关过错
如果登记错误是由于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造成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过错
如果登记错误是由于登记机关和当事人共同过错造成的,双方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详细描述
土地注销登记
总结词
除了上述四种登记类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土地登记类型,如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详细描述
更正登记是指在发现土地登记错误时进行的纠正登记;异议登记是指对土地权利存在争议时进行的临时性登记;预告登记是指为保障未来即将发生的物权变动而进行的预先登记。这些其他类型的登记都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完善土地权利的保护和管理。
登记要件主义的特点
登记要件主义适用于各类土地权利的设立、转让、抵押等交易中,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役权等。
登记要件主义的适用范围
登记要件主义
中国现行土地登记制度
中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实践中的操作流程
在实践中,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需向当地的土地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未依法进行登记的土地权利变动,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维护土地交易秩序
通过登记,国家可以全面掌握土地资源的状况和利用情况,为制定科学的土地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保障国家土地管理
通过登记,将土地权利信息公示,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课堂讲义 第20讲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课堂讲义 第20讲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六)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决书等),本身具有与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等公示方法相同的形成力,因此,依据此类判决书、裁决书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须再进行登记公示而直接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继承是导致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方式。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条和《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之时。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依照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继承、遗赠等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经登记。

法院的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者继承、遗赠等,所针对的只是具体当事人而非一般人,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较弱,因此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可以不经登记即发生效力;但未经登记,土地权利人在处分该土地使用权时,不发生物权效力。

(4)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缴纳相关税费(八)缴纳相关税费1.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增值额再以比例缴纳的税收,是国家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而出台的税种,主要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润。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课堂讲义 第3讲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课堂讲义 第3讲

第三节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效力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了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效力、土地登记的特点与基本原则、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分类。

二、重点、难点大纲要求:掌握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特点,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内容与分类。

熟悉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客体;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土地登记机关。

第三节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效力一、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一)实体法律依据土地登记的实体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土地权利规定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物权法》等等。

由于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载体,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必然涉及土地利用,相应有许多法律法规都包含有关于土地权利的内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二)程序法律依据土地登记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规定土地登记的程序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关于我国土地登记的程序法律依据,主要有《物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以及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等。

《土地登记办法》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部门规章。

2007年12月30日由国土资源部40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题目:土地登记的实体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土地权利规定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土地登记实务(第三章)

土地登记实务(第三章)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 上平台等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审查
土地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 形式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登记
要求。
土地登记的审查
审查内容
土地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公告公示
在审查过程中,土地登记机构可将有关信息 进行公告公示,征求异议。
实地查看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土地登记机构可派员实 地查看土地状况。
公正原则
土地登记应当公正、公平、公 开,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及时原则
土地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不得拖延或遗漏。
便民原则
土地登记应当方便快捷,减轻 当事人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02 土地登记程序
土地登记的申请
申请主体
土地权利人或土地登记代理人 可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
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 明、地籍调查成果及相关法律 文书等材料。
审查期限
土地登记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并出具审查意见。
土地登记的核准
核准依据
土地登记机构根据审查意见、相关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登记申请进行核 准。
核准决定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土地登记机构 予以核准,并颁发土地权利证书。
不予核准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土地登记机 构不予核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属等不同属性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土地登记资料的保管与利用
01
02
03
保管方式
选择适当的保管方式,包 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密和 长期保存。
利用方式
提供多种利用方式,如查 询、复印、借阅等,满足 不同用户的需求。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课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课

精品教学课件设计| Excellent teaching plan土地登记xx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三、土地登记xx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xx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身份证明一项因申请人类型的不同而不同,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单位法人证明,但有的法人如机关法人不需提交,此外还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样例见表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簿;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也视为自然人对待;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参照法人。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均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

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不需签署《土地登记委托书》,但须提交其为法定代理人的证明,如表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土地登记xx及填写说明《土地登记申请书》是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构陈述其合法使用或拥有的土地权属来源和土地现状,请求对其土地权利给予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一种表格式样的书面申请。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般包括下列基本事项精品教学课件设计| Excellent teaching plan(1)申请人情况:申请人名称(姓名)、证件种类、证件编号、单位性质、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代理人相关信息等;(2)申请登记的土地情况: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利设立情况、取得价格、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等;(3)申请登记的内容;(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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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制性
❖ 我国的土地登记具有强制性,任何使用或 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规定 办理土地登记,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 的,应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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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开性
❖ 土地登记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 对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过程,是一项直接影 响到土地权利人权益的行政行为,这就要求 土地登记应当是公开的,包括登记依据的公 开、登记程序的公开及登记信息的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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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通过土地登记对土地权属关系的确认,维 护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了土地权利人 的合法权益,其次,通过土地登记对土地权利变 动的确认,保护了土地产权交易安全,维护了土 地市场交易秩序,第三,土地登记是对房地产市 场实施有效监管的关健措施,第四,土地登记是 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土地登记 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国家掌握土地动态变 化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源,是国家收取土地税、费 的依据。
可能就容易接受,下面,先讲
土地登记知识。
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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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有 土 地 登 记
土 地 登 记 的 目 的 和 2020意/4/6 义
土 地 基登 本记 原的 则特 点 和
土 地 类 体 系


私 房 发 证 操 作
合 宗 用 地 的 处 理

疑 难 问 题 解 决 方 法4
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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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登记的特点与基本原则
❖ 首先讲土地登记的特点,具有六性 ❖ (一)统一性 ❖ (二)唯一性 ❖ (三)完整性和连续性 ❖ (四)强制性 ❖ (五)公开性 ❖ (六)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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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一性
❖ 土地登记的统一性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对土地权 利应当实施统一登记,无论城镇土地还是农村土 地,无论耕地还是林地、草地都应当纳入统一的 土地登记体系;二是土地登记的标准应当是统一 的,土地登记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性法 律规范,特别是土地权利体系应当是统一的;三 是土地登记机关应当是统一的。一般来说,在一 个登记区内只能由一个土地登记机关实施登记, 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登记机关实施登记, 以保持土地登记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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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可信性
❖ 土地登记的可信性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在国 家专门的簿册上予以记载的土地权利状况都 是有公信力的,是值得社会公众依赖的,这 一方面是因为土地登记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按程序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登记的申请进行地籍调 查,并根据地籍调查的结果,对土地的权属、 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这使 得土地登记结果具有真实可靠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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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整性和连续性
❖ 土地登记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 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的过程,是土地权属管理 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它对附设在土地上的全 部权利进行登记,而在地域上覆盖所有的土 地,因而具有完整性,同时,土地权利状况 又是经常变化的,为了保持现势性,土地登 记结果必须不断更新,所以土地登记不是一 次性的工作,具有连续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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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唯一性
❖ 土地登记是统一的土地登记机关,按照统一的登 记标准,包括依据统一的实体法律规范和遵循统 一的登记程序进行的。因此对同一块土地的登记 结果应当是唯一的,不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土地登记结果。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体, 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 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 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持有法律凭证。这 就明确了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的关系,即土地 登记卡是唯一的土地权属的法律依据和结果,体 现了坚持土地登记唯一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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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登记在确认土地产 权,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秩序方面发挥的作 用越来越重要,我国二十几年的土地登记 实践证明,土地登记在理清产权关系,保 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 土地公有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防 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培育和规范土地市 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 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 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 国有土地登记基本理论与实务
❖ 土地是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关联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土 地登记是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国家依照法 定的程序,将土地权利及其变更事项记载于专门的 簿册,以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维护土地权 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通俗地说,就 是建立土地的户口,人口出生,要到派出所申报户 口登记,建立户籍档案。而人们使用了土地,要到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土地登记建立地籍档案。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二O一一年九月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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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国有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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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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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讲课的内容是土地登
记代理实务。但是,我想在讲
土地登记代理之前,首先要弄

清楚什么是土地登记。因此,
我必须先讲一下土地登记的知

识,在了解了土地登记内容之
后,再讲土地登记代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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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实施国 有、集体土地登记,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 土地登记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基础 工作日益坚厚和扎实,人们对土地登记意 识明显增强。目前,城镇初始土地登记已 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即将全面蓬勃展开。 土地登记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土 地公有制,保障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 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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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 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 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 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益人对土 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 从土地权利关系人的角度看,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权 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国 家主管机关提交申请书及有关的产权证书,协议书 (或出让书)契证,要求登载记录土地权利或权利 变动事项载于国家土地登记的法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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