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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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现将《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

《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附件:1.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27日。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16年版)》-附件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16年版)》-附件

17 基本医疗服务
省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部、省属在蓉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18
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成本
重要专业服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尾气检测成本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附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电力 管道燃气
水利工程 供水 城乡居民用自来
水 污水处理 管道运输 停车收费
教育
四川省成本监审目录(2016 年版)
监审内容 省级以下地方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成本以及省级以下地方电网输配电成本、
销售成本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辖区内跨县(市、区)的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居民用气销售成本
14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生活垃圾 处理
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15
有线电视
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成本
16
省定部分重要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成本、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
旅游景区
成本 辖区内除省定重要旅游景区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成本、景区内配套
的交通运输服务成本
园收费标准 辖区内小学、初中、公办幼儿园收费成本
监审部门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

2023年第1号公告目录

2023年第1号公告目录

附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目录1. 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2. 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3. 天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4. 河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8)5. 山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2)7. 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4)8. 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6)9. 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8)10. 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1. 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2)12. 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5)13. 安徽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7)14. 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9)15. 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2)16. 山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5)17. 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7)18. 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9)19. 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1)20. 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5)22. 海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7)23.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9)24.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2)25. 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4)26. 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6)27. 西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8)28.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0)29. 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3)30. 青海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7)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9)—2 —。

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0号
甲地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否 Nhomakorabea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
2
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元/吨
甲地价[2016]
27号
甲地县
物价局
县财政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服务收费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2元/吨
甲地价[2016]
27号
甲地县
物价局
县住
建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3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甲地政(2006)
35号
县政府
县住建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
4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暂无定价
服务收费
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居民住户9元/月•户
甲地政综(2008)
83号
县政府
县住建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①单位生活垃圾费:按在职人数3元/月户②饮食业:大排档,小吃店,酒楼,茶楼等按就餐和厨房面枳计算:30内以下30兀/间•月;超过30E以上部分0.5元∕rrT月。③服务业包括澡堂、桑拿、美容美发、保健等;娱乐行业包括舞厅、卡拉OK厅、KTV厅、滑冰场、保龄球馆等:400rrf以下0.5元∕rrf∙月;400rrf以上200元/间月。④其他行业包括食杂、电器、百货、医药、超市等:400方以下0.5元/林月;400E以上200元/间•月。⑤旅店业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星级以上5元/床位月;星级以下4元/床位月。
(含)以内2元,超出1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0元

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费

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费

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费你知道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污水处理费是多少吗?你知道全国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费又是多少吗?哪个地方的定价高,哪个地方的定价低呢?今天,我们来一探究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又做出了新的调整。

清单中不仅包含了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也一目了然。

生活垃圾处理费:广东定价额最高达21元/户·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2个省份在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这个项目大部分也划分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对象比较单一,主要为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如果以元/户·月为单位计算,根据公布的定价数额显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最高额度的地方为广东,达21元/户·月;最低的额度为1元/户·月,内蒙古、山东、江西等等地均是以这个标准起步定价的。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计算标准则不尽相同。

例如北京直接定价为生活垃圾处理费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100元/吨;内蒙古则按照按不同经营场所分为按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江苏则以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0.8元/平方米·月;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30元/吨等。

而浙江省则没有做出明显划分,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行了区间定价。

通过梳理清单可以发现,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定价一般授权给当地政府和发改委,由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主管。

当然,这些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相关浮动调整。

污水处理费:福建、江西等9地明确收费标准除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同属于公用事业服务收费的污水处理费同样也备受关注。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2020年11月30日
2
医疗事故鉴定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3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缴入地方国库
首次鉴定2000元/例,再次鉴定3000元/例
2023年7月10日
4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5000元/例
2024年5月16日
5
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
缴入地方国库
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加快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现将《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

此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登陆我委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和公告”专栏
(/more1_tzgg.htm),对《目录清单》的意见和建议请传真至************,邮件请发送至**********。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附件:省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四川)。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订立公司章程等其他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计时收费,每小时收取1000
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10.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
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
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
件收取200元。
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6%收取;超过1 晋发改收费发〔
亿元的部分,按0.015%收取。 收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 4.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
2019〕353号
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以及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每件
(二)证明法律事 收取400元。
〕405号、晋发
改服价发〔2017
〕601号
七、垄断性交 易平台服务收 费
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 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0.05元/吨。 对进入山西焦煤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 炭,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
晋发改商品发〔 2019〕44号、晋 发改商品发〔 2019〕45号
里,500米以上隧道1~5.7元/车·公里,独立桥梁: 客车10~25元/车次。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0.09元/吨·公 里,500米以上隧道基本费率0.32元/吨·公里,独
字〔2007〕393 号、晋价费字〔 2002〕201号、 晋交财发〔2017
立桥梁0.92~1.2元/吨·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 〕356号、晋交
实类公证收费
5.证明遗嘱:每件收取1000元。 6.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政府定价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3%;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0万元,费率1%;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政府定价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配备电梯的0.5~3元/m²,未配备电梯的0.4~2.5元/m²。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办发〔2006〕28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政府定价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0.05元/吨·公里。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办发〔2006〕28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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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方式)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综合均价(基价+桥隧):一类客车0.35~0.84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4,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35~1.62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3.9:4.7:5.4。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二)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1、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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