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夫妇诉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律诉讼案件清单(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件1. 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名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1民初001号- 案件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名称:张三与李四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1民初002号- 案件简介:张三在李四的家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张三要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3. 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名称:王五与赵六离婚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1民初003号- 案件简介:王五与赵六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王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 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件名称:陈七与赵八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1民初004号- 案件简介:陈七与赵八离婚后,赵八未按时支付抚养费,陈七要求赵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5. 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案件名称:刘九与孙十房屋租赁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1民初005号- 案件简介:刘九将房屋出租给孙十,租赁期满后,孙十未按时归还房屋,刘九要求孙十归还房屋并支付租金。
6.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名称:周十一与吴十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1民初006号- 案件简介:周十一驾驶车辆与吴十二发生碰撞,吴十二受伤,要求周十一承担赔偿责任。
7.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案件名称:郑十三与王十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1民初007号- 案件简介:郑十三发现自己的专利被王十四侵犯,要求王十四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刑事案件1. 故意伤害案- 案件名称:陈十五故意伤害案- 案件编号:2021刑初001号- 案件简介:陈十五与张十六因琐事发生争执,陈十五持刀将张十六刺伤,张十六受伤严重。
2. 盗窃案- 案件名称:李十七盗窃案- 案件编号:2021刑初002号- 案件简介:李十七潜入他人家中,窃取现金及贵重物品,被现场抓获。
3. 职务侵占案- 案件名称:王十八职务侵占案- 案件编号:2021刑初003号- 案件简介:王十八在担任公司财务期间,侵占公司资金,被公司内部发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例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便于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医疗美容消费、大学生贷款订立摄影合同、婚礼影像资料丢失、预付费消费退款、住房消费、网络消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和解释、网店客服行为后果、二手商品转让、经营者承诺、消费者个人息保护等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大量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目录案例1: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2:消费者与影楼签订摄影合同后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李某、景某诉某影楼承揽合同纠纷案案例3:婚礼影像资料丢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周某某、肖某诉某演绎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4:预付卡未使用金额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返还——张某等人诉某销售公司、孟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5:购房后无法正常用电,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6:网络消费格式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存在例外情形,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邬某诉某旅游App经营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7:对于网络店铺客服的行为店铺应当负责——李某诉某书店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将其掌握的消费者息用于商业宣传——郑某诉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9: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高某诉杨某网络息购物合同纠纷案案例10: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对消费者做出的有利承诺,对承诺的解释应按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认知进行——齐某某诉罗某某网络息购物合同纠纷案案例1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邹某曾在湖南某医院实施眼袋整形术,术后其认为自己下睑皮肤松弛,经其了解,得知北京某医美机构主刀医生师出名门,经验丰富,遂于2015年12月来到该医美机构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
十个法律案件的总结(3篇)

第1篇一、案件一:合同纠纷案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房屋。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部分房款,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分析: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行为。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并支付原告违约金。
总结:合同纠纷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案件二: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件概述:原告在被告经营的餐厅就餐时,不慎滑倒受伤。
原告认为被告餐厅地面湿滑,存在安全隐患,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分析: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餐厅地面湿滑,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总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面广,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注意自身行为,避免侵害他人权益。
三、案件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概述:原告驾驶车辆与被告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
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分析: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被告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总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较为常见,当事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案件四:劳动争议纠纷案案件概述:原告因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争议,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加班费等。
案件分析: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责令乙公司履行生效判决书所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
执行程序中,乙公司为缓解其经济困难,向区法院提供丙公司作为担保人。
下列关于执行担保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乙公司申请执行担保应当经过甲公司同意B.暂缓执行期满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C.暂缓执行期满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义务,甲公司应起诉丙公司,取得执行根据后方可以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D.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通常和担保期一致【答案】 C2、兴业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某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
某企业为逃避责任,遂出示了一份伪造的证人证言,仲裁庭根据这份证人证言,裁决申请人兴业公司赔偿被申请人损失50万元。
兴业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且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发现了这一情况,则兴业公司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B.待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申请不予执行C.起诉对方当事人D.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答案】 A3、中国人王某在韩国旅游期间生病晕倒,在韩国出差的日本人桥本太郎将王某送入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王某未向桥本太郎返还医药费,伤好出院回国。
桥本太郎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偿还医药费。
已知王某和桥本太郎都定居上海,且双方没有选择法律,法院解决本案争端应适用哪国法?()A.中国法B.日本法C.韩国法D.最密切联系地法【答案】 A4、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答案】 C5、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有:( )A.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登记证书的,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答案】 D2、李某在离婚后,带着幼女李甲生活,后李某娶陈某,陈某本有一个儿子陈乙,甲乙成年以后,自愿提出结婚,则:()A.可以结婚,因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B.不可以结婚C.由婚姻登记部门决定D.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可以结婚【答案】 D3、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答案】 B4、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答案】 C5、甲有一玉石,委托乙出售50万,丙丁均乐意购买,丙出价60万,丁出价40万。
乙准备跟丙达成协议时,丁找到乙,协商35万购买该玉石,其余5万作为乙的好处费,乙答应后告知甲该玉石最近市场价波动较大,且未来有贬值的可能,甲信以为真,遂以35万出售该玉石。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练习试题和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练习试题和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甲公司与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B.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C.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就该调解书申请再审D.法院制作调解书后,送达时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答案】 C2.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答案】 A3. 下列情形,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是、A.退休职工周某每月领取2000元的退休金B.魏某是盲人,靠在按摩院的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C.冯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5月份冯某出车祸,获赔10万元D.某部队营职干部许某转业,转业安置费3万元【答案】 B4. 下列抵押中,无效的是:()A.甲、乙按份共有一台机器,甲将其享有的份额为丙设定抵押B.甲乙共同共有一间房屋,甲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乙知道后未置可否,甲丙遂办理抵押登记C.某乡镇企业将其对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另一企业D.某医院因欠某药品厂一笔药款,遂以该医院的一辆小轿车提供抵押【答案】 C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答案】 C6. 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登记结婚。
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本文选取了十个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旨在展示法律援助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成效,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张某某交通肇事案1. 案情简介张某某因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对方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逃逸。
由于张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家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证明张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在律师的努力下,张某某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案例评析本案例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律师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张某某承担了应有的责任,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1. 案情简介李某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某的工资待遇。
然而,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李某某工资。
李某某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事实。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某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3. 案例评析本案例反映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律师通过法律援助,帮助李某某维护了自身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案例三:王某某遗产继承纠纷案1. 案情简介王某某去世后,其子女因遗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
其中一名子女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申请人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3. 案例评析本案例展示了法律援助在解决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方面的作用。
律师通过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
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困境与解决思路

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困境与解决思路法庭、法律、法官等元素共同构筑了诉讼这一人类社会纠纷解决方式。
然近年来,诉讼这种承载公平与正义价值的制度载体却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智者的法律游戏”,即通过构筑虚假的诉讼,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强制执行权谋取非法的利益。
据浙江高院做过的一项调查,基层法院近九成法官称:曾接触到虚假诉讼案件,八成法官认为该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面对虚假诉讼愈演愈烈之势,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回应,即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虚假诉讼的行为表现、制裁措施。
然而解读这一法条,不难发现,其规定尚过于原则和抽象,面对司法实践中形态多样的虚假诉讼,法律适用仍是摆在司法者面前的一个难题。
一、问题审视:虚假诉讼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一)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虚假诉讼行为人试图假借法官之手实现自己的非法意图,不仅侵害了第三人的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然而,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中,对虚假诉讼进行法律规制的认识并不一致。
下面以几则案例加以阐释。
案例一:2003年,汪某与杭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商议成立了衢州分公司,汪某任总经理。
后该公司因年检逾期于2004年8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6年初,汪某为偿还其个人对陈某的160万元欠款,与陈某虚构“衢州分公司在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间向陈某借款160万元未归还”的事实,向衢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杭州某建设公司及衢州分公司向陈某归还“借款”16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遂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汪某提供了虚假的证言,并出具了虚假内容的情况说明,导致二审法院作出陈某胜诉判决。
后该公司及时报案,汪某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诉至衢州市某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其在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案例二:2008年2月郑某夫妇向朱某借款30万元、利息1分、期限3个月,到期后因郑某夫妇负债数额巨大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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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芜湖分校名:业:法学专业口号:指导老师:2011年10月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芜湖分校案由案情介绍案件焦点分析与结论附录目录3..3..3..3.6..校郑某夫妇诉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介绍:2009年8月5日,不满7岁的小女孩方某随亲友到某镇一家饭店用餐。
期间,方某随一名成年亲友经过一条过道前往饭店前堂时,在过道拐弯处与端送热菜的工作人员相撞,导致胸、颈部被滚热的油汤烫伤。
经华西医院诊断,小女孩颈、胸部严重烫伤,为此住院20天, 支出2.2万余元医疗费。
出院时,医院出具医嘱,让小女孩在门诊继续治疗。
当时,饭店老板王某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
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小女孩的疤痕整复手术尚需5万元治疗费。
为此,小女孩父母代其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丿元。
庭审中,法院查明小女孩被烫伤时所经通道为上菜通道,但顾客也可以随便从通道进出。
另外,通道较为狭窄,拐角处几乎成直角,通行人员很难观察到拐角后的情况。
为此,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对小女孩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小女孩的监护人带其前往前堂时,对就餐环境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预料不足,对烫伤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王某提起上诉。
案件焦点:、郑某夫妇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饭店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三、饭店一方的责任由谁承担?四、原被告之间责任的具体如何分担?分析与结论:首先,李某夫妇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18条的有关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的有关规定:监护人的监校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女孩李某7岁,是我国民法所界定的未成年人,郑某夫妇是当然的监护人, 虽然是在饭店这一特殊的环境中,仍然负有保护李某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其在带小女孩李某前往前堂时,对就餐环境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预料不足,未尽到完全的监护义务,对烫伤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饭店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权;第18条规定: 经营者负有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李某夫妇带李某去饭店就餐,双方构成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饭店负有保障李某夫妇及小女孩李某安全的义务,但是从案件的具体事实可以看出,李某被烫伤所在的通道并非饭店工作人员专用通道,顾客可以任意通行。
作为饭店所有者的王某本应事先注意到通道狭窄、通行人员不能观察到拐角后情况、营业中可能发生顾客与送菜人员相撞的情形, 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可是其却没有采取张贴禁止标志等相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可以认定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饭店工作人员在通道视线不开阔的情况下,也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更加体现了饭店一方的过错。
因而饭店一方需要承担责任。
再次,饭店一方的责任由谁承担。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小女孩被烫伤的直接致害人是饭店工作人员,但是结合案件事实,同时根据第9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很难认定饭店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而对于事故的发生, 雇主,即饭店的老板王某要承担饭店一方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并且也不享有对饭店工作人员的事后追偿权。
最后,原被告之间责任的具体分担问题。
校 从本案的事实看,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饭店工作人员的过失是 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损害后果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孩子的监护人对可能发生的危险 预料不足,未尽到完全的监护义务,存在可归责之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对损害 后果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这样就可以减轻被告一方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比例如何确定,一般 认为,主要责任的比例一般是60%-90%次要责任的比例一般是10%-40%法院会结合案件事 实确定一个合适的的比例。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对小女孩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小女孩的监护人对 烫伤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
二审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结合本案,笔者认为,餐厅和饭店作为为大众提供饮食的公共场所,其自身应尽的提供 安全就餐环境的义务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如食品的卫生安全、使用燃气具的质量安全以及场所的设计安全等等,类似本案的损害情形 也不在少数,因而应当引起广泛的注意:首先,对于携带孩子去就餐的父母来说,要注意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密切关注孩子的 举动,因为孩子活泼好动的天性以及相对不安全的环境,极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其次,对于饭店来说,强化自己的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是当务之急。
作为公共的就餐场所, 首先需要保障食品和水质的质量安全,建立必要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序,如戴口罩和手套、分 开清洗、注意消毒等等;此外饭店的设计应当明了清晰,在容易发生事故的拐角或者易滑的 地方设置警示牌或者进行改造;另外还需要分开设置专用的员工通道和客人通道,避免类似 此案的现象的发生。
最后,除了饭店之外的其他相关餐饮行业、 商场等公共场所都应当加强安全管理, 同时, 相关的行政部门也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这一行业的督导和检查,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 能尽可能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录:本案适用法律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 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6条规定: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 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校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岀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应当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岀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