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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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佛府办函〔2017〕197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环保民生实事是贯彻落实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具体部署,也是关注民生、造福于民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责任单位要狠抓落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环保民生实事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由责任单位提出调整原因及建议,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项目负总责。

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环保民生实事的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进落实。

市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对本系统负责和跟进的环保民生实事进行统筹部署、系统推进、指导服务、督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内市、区负责的项目。

对于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解决后仍存在难度的,要主动提请市环委会办公室督办。

二、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

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负责的项目进展组织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予以督办,对于督办后进展仍不理想的将予以挂牌督办。

三、环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督办、挂牌督办情况均将纳入对应责任单位以及市直责任跟进单位当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评定。

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

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

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推荐文章诸城政府工作报告热度:银行实习报告范文3篇热度:四风四气自我对照检查热度:普通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热度: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热度: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主要是先回顾并总结上一年度的政府工作情况,然后再汇报当前这一年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几篇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一起看一下吧!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篇1各位代表: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工作回顾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市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运行的第一年,也是政府班子换届后的开局之年。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市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的目标,坚持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为建设宽裕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003年预计全市生产总值1381.39亿元,比上年增长16.1%(绝对值为当年价,增长率按可比价计,下同);人均生产总值40437元(按户籍人口计算),增长14.7%。

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全市税收总额273.11亿元,增长9.68%。

其中:国税164.49亿元,增长5.74%;地税100.52亿元,增长16.2%。

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5.44亿元,增长15.87%。

——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

面对非典疫情的袭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沉着应对,科学决策,全力以赴,齐心协力,牢牢掌握防治非典工作主动权,深入开展防治非典知识普及、爱国卫生和全民健身运动,实现了非典病例高治愈率、低病死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佛建管[2015]99号【发布部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7.06【实施日期】2015.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5]99号)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筑业协会:现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7月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是为我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人才库。

第三条市住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和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住建管理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及与之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监督-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监督

质量安全监督-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监督
市安监站
基坑面积:约3500m2开挖深度:17m,地下室层数:2
Ⅰ、Ⅱ号出入口完成,正施工风亭顶板。
1年
抽查未发现有重大质量安然隐患
杨广坚、林国强
3
佛山市公共卫生大楼
市安监站
基坑面积:约6600m2开挖深度:5.2m。
底板施工。
1年
抽查未发现有重大质量安然隐患
何建辉、邓羽平
4
广州西江引水管线官窑至禅炭路管线八标
监管部分
底子情况〔开挖深度/支护形式/面积/周边情况〕
工程进度
基坑安然使用期限
质量安然
监督查抄情况
查抄人员
12
香格里拉花园天湖居公寓
南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放坡加土钉墙支护布局/×/有道路及建筑物
未开挖
1年
施工方案已论证通过并已存案
任瑜、罗文尚
13
凰樵假日
南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采石坑原有深度21m/24000m2/坑壁底子直立而一面近山
李志文
25
佛山市顺德区锦龙房产开展锦豪轩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搅拌桩支护+土钉/1612m2
电梯井施工
1年
查抄未发现重大安然隐患,底子按方案施工。
李志文
26
陈村镇当局北侧1-1、1-2地块商住工程〔桩根底〕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预制管桩+搅拌桩+预应力锚杆〔索〕/约22000㎡
1-1地块筹办土方开
根底
1年
抽查未发现有重大质量安然隐患
吕耀森、张森开
14
怡翠宏璟二期
南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深,27000 m2
底板至二层
1年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佛府函【2017】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佛府函【2017】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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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佛府函【20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项目(4项)
(一)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2017年6月送审)。

(二)佛山市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佛山供电局负责起草,2017年6月送审)。

(三)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起草,2017年7月送审)。

(四)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市国土规划局负责起草,2017年7月送审)。

二、预备项目(2项)
(一)佛山市新建城镇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市国土规划局负责起草)。

(二)佛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国土规划局负责起草)。

——结束——。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不合格和需整改单位复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不合格和需整改单位复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不合格和需整改单位复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粤建管函[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不合格和需整改单位复查情况的通报(粤建管函[2009]1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2008年5月20日至7月30日,我厅组织进行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并于9月份通报了检查情况。

按照通报要求,专项检查不合格单位和需整改单位2008年12月10日前须完成整顿和整改。

2008年12月,我厅组织复查组对不合格检测单位的整顿情况进行了复查,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也组织复查组对本地区需整改的检测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现将经我厅和部分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复查符合整顿、整改要求的检测单位名单通报如下:1、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新方法技术应用研究所2、广东保顺房屋鉴定有限公司3、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4、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深圳市通诚交通建设工程检验有限公司6、深圳市生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深圳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8、深圳市金众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9、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10、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1、深圳市业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2、深圳蛇口华力工程有限公司13、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项目组)14、佛山市三水区环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5、佛山市衡益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6、佛山市金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7、汕头市澄海区工程质量监督站18、梅州市蕉岭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19、揭阳市惠来县工程质量检测室20、河源市紫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1、肇庆市四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试验室22、深圳市科成建筑幕墙门窗测试有限公司23、深圳市天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4、深圳市鹏城建筑材料试验有限公司25、深圳协合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6、深圳市苏建建筑材料试验有限公司27、深圳市科毅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8、深圳市兴华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9、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桥梁检测站30、深圳市公路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31、深圳市盐田港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32、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33、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34、珠海市斗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35、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36、佛山市公路桥梁工程监测站37、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8、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39、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40、佛山市顺德成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41、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42、佛山市明正建筑检测有限公司43、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44、佛山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45、东莞市三新建材检测有限公司46、东莞市源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47、东莞市中信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48、东莞市新成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9、东莞市顺源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0、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1、东莞市健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2、惠州市惠城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53、惠州市天堃道路桥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4、惠州市大禹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5、惠州市建筑材料试验室56、博罗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7、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58、惠州市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9、龙门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0、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监测站61、阳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2、阳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测试中心63、阳西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4、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局工程质量测试中心65、始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6、国土资源部放射性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67、韶关市曲江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室68、乳源瑶族自治县天合建设检测有限责任公司69、仁化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室70、南雄市建筑建筑质量检测中心71、新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72、韶关市广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73、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原名为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0六地质大队实验室)74、揭阳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75、揭阳市榕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76、揭东县工程质量监督站77、揭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78、普宁市建筑材料试验室79、广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0、怀集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1、封开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室82、德庆县建筑材料试验室83、肇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84、郁南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85、罗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86、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87、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88、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89、陆丰市工程质量检测站90、潮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91、潮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92、饶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93、清远市清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94、清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95、佛冈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96、英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97、阳山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测站98、连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99、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100、连南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101、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102、江门市蓬江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103、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104、江门市新会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105、台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106、开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107、恩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建办质函[2017]769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7.11.08【实施日期】2017.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建办质函[2017]7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2017年第三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共53204项,其中已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有53076项,覆盖率为99.76%,江苏、安徽、辽宁等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100%。

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34819项,其中有34471项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为99.00%,安徽、江苏、山东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100%;有31434项工程建立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为90.28%,安徽、山东、湖北等18个省(区、市)覆盖率达100%。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2017年第三季度,各地共检查工程项目232787项次,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数为6175项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数为226612项次。

2017年第三季度,各地共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130622份、行政处罚书8425份,处罚相关单位6868个,处罚相关人员2302名。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2017年度行政许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2017年度行政许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区编委办: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权责清单(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1.行政许可:我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共18项【1划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审批,2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3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4绿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5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6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方案审核,7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核,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9城市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10城市改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11城市临时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12广告招牌设计方案审核,13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设计方案审核,14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15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6市政工程(道桥、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7绿化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8市政道路开设路口审核】。

所有事项均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2017年我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数1168宗、受理数1168宗、办结数1168宗,均按时办结。

2.依申请类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我单位现有依申请类事项4项【1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2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3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4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

所有事项均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2017年我单位依申请类事项申请数171宗、受理数171宗、办结数171宗,均按时办结。

3.依职权类事项:我单位现有依职权类事项1项【1建设工程验线】。

2017年我单位依申请类事项申请数355宗、受理数355宗、办结数355宗,均按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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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决算公开报告目录第一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业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

6收入决算表7收入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89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10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1第三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度总收入516.8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73.2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1.财政拨款收入 473.2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81万元,增长6.01%,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4月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设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所需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5.其他收入 0.02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度总支出516.8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04.9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1.基本支出 495.9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66万元,增长17.44%,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4月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设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所需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8.9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8.83%,主要变动情况:工程建设管理业务比上年有所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73.24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2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81 万元,增长6.01%;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4月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设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所需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504.98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9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59 万元,下降3.18%;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11月我单位进行撤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 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93 万元,完成预算 14.80 万元的13.00%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68 万元,完成预算 8.00 万元的 2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 万元,完成预算 6.80 万元的 3.70%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54 万元,下降64.70%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9万元,下降62.4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75.10%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公务车辆采用统一调配,规范车辆的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68万元,占86.95% ;公务接待费支出 0.25万元,占13.05% 。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 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6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68 万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建筑工地质量检查往返。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25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我区检查建筑工地。

2017年,我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7 次,接待人数共 56 人,主要是上级单位到我区检查建筑工地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本部门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建筑工地质量检查往返;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部门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相关内容。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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