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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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石化工业排污 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1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20 □□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189 号)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 知》(环办〔2015〕10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 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 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不包括国家或地方 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与污染物排放密 切相关的设施
与后面产污 表格关联
26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根据产污及核定许可排放量需要设置填报内容。
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根据动静密封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3)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
4)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若吸收、吸附、过滤设备的主要用于回收物料,应归于生产设施。
28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分必填和选填,兼顾差异化管理和可操作性,同时为后续完善全过程管理奠定基础。
1)生产设施:设计排气量;
•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
石油炼制 工业
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
石油化学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工业
•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
合成树 脂工业
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 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24
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 造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
25
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
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
橡胶等的工业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PPT幻灯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PPT幻灯片

储量、容积、周转量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包 等
括污水处理站等
储运工程
储运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包括物料的存储、 运输设施如储罐、仓库、固体废物储存间、转运站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2.生产设施编号
排污单位填写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 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 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求。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排放浓度 ,不许可排放量。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解读
1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2
规范主要内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 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5.1.许可对象
废气:以生产设施、生产单元、厂界或有组织排放口为单位进行许可; 废水:以排放口为单位进行许可。
许可内容
产排污节点对应的排放口:排放去向、规律等。 许可限值: 许可排放浓度:主要、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按照生产设施、生产单元或厂界 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不许可排放量;其他排放口不 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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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
n审核要点: (1)审核部门应关注“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如存在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年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如果地方有加严要 求,可以增加其他污染物的许可。 (3)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许可排放量的,同时需要上传详细计算过程,审核部门通过计算过程来核定企业许 可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n审核要点3: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 主要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n审核要点4:总磷、总氮控制区填写是否正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 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 制的区域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是 否为本人,没有法 定代表人或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可以 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表出具时间应在信 息公开期满之后。
公开期间 意见处理
申请前信息公开期 间收到意见应逐条 回复,如无反馈意 见则填写“无反馈 意见”
二、规范性审核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发布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1: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 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 )利用,危险废物(不 含医疗废物)处置和医 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需分 开填报。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2:核实主要 生产线类型、生产线编 号、废物来源、处置固 体废物类别、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危险特性 、设计贮存/处置/利用 能力、计量单位、产品 名称、设计产能、产品 计量单位是否填写完整 ,不存在漏项。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概述。

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排放情况,对企业进行的一种管理许可制度。

它是环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必备手续。

以下将详细介绍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二、办理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环保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2.企业必须具备环保管理人员,具备环保管理经验;3.企业必须具备环保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监测、数据记录等。

三、办理流程。

1.初审阶段。

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设施情况、排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2.现场核查。

环保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是对企业的环保设施、排放口、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一致。

3.评估审查。

环保部门将对企业的环保设施、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审查,包括对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排污监测数据等进行审核,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条件。

4.颁发证书。

经过以上审核程序,若企业符合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条件,环保部门将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环保部门的网站上公示,以便社会监督。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在办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2.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超标排放;3.企业需定期进行排污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给环保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五、结语。

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并不复杂,但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做到合法生产、环保生产。

希望企业能够重视环保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排污许可证的意义二、排污许可证办理步骤1.准备材料2.提交申请3.审核评估提交申请后,环保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将派出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的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管道的布置情况、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状况等。

5.结果通知审核评估和现场检查完成后,环保部门将向申请企业发出初步审核意见。

若意见为通过,则应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并提交相关的手续。

6.办证企业按要求办理缴费和提交手续后,环保部门将核发排污许可证。

企业需将排污许可证张贴在醒目位置,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准确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遵守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避免耽误办理进程。

3.对于环保部门提出的补充材料或进一步了解问题的要求,及时配合提供。

4.如果申请未能通过,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对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5.及时向环保部门缴纳办理费用,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6.在办理过程中,尊重环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与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四、排污许可证的保持和更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进行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报告。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更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手续。

总结:办理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步骤,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在办理后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定期进行环保设施检查和更新。

只有企业严格遵守环保相关规定,才能获得排污许可证,并保持良好的环境保护形象。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排污申报登记新、扩、改项目在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正式验收前一个月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排污申报年审手续,每年必须如实填写上报。

按期如实填写《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的资料:1、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及填报《全国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年审表》(除封面外,仅填与上年度有变化部分)。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3、达标排放情况(提交有关持有法定资质证的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监测结果)。

4、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的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保验收审批表复印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6、污染防治规划和近期治理计划。

7、企业生产近期(一般五年内)经营发展规划和计划。

8、企业排污自测台帐。

9、企业用水量交费依据。

10、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02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手续流程图注:一、办理非煤矿山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设计方案;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验收审查和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危险化学品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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