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整版)

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主要有: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办法》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法的效力层级
•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先适用特别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 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 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用于 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 •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决 •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时,由国务院裁决
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2.2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 《民法典》对有关行为和责任的详细规定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3)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 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 认的除外。 (4)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 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2.6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 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建设工程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的立法背景、法律体系、主要法律条文等方面来探讨建设工程的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的立法背景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发展经过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发展经过主要包括:1950年至1978年,我国建设工程法制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范。
1978年至2001年,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
2001年至今,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不断向前发展,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
2. 立法目的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立法原则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众参与、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其中,建设工程的主要法律条文包括:1. 宪法宪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宪法守法和建设工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土地资源的保护等内容。
3.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内容、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4. 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内容。
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和交易等内容。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内容。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是新时期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本节包括3个内容: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Z3010121 法的形式及效力层级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工程建设法律体系概述

工程建设法律体系概述基于工程建设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的重要地位,世界各国都对工程建设的程序、许可及其管理等做出了法律规定,建立起了一套建设法律制度。
由于各国历史发展的不同、传统习惯的不同及国情的不同,各国的法制建设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设法律制度作为整体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必然服从于整体法律制度,必然也存在差别。
因此,要从总体上把握领会一个国家的建设制度,就必须要了解法系的概念。
1.1法系的概念法系也即法律体系,在狭义上,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广义上,指某些有着共同特征的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所组成的族、群或集团。
我们这里所说的法系是从广义而言的。
对于法系应当如何划分的问题,法学家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流行最广的观点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概念和分布范围1.大陆法系的概念大陆法系是在欧洲大陆首先出现发展的,故名大陆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故又叫罗马法系;自中世纪后期起主要由罗马语族和日耳曼语族的学者们发展起来的,故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法典,故又可称为法典法系;法系的主要内容是民法,故通常称为民法法系。
2. 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很广泛。
首先,它以欧洲大陆为中心。
属于这一法系的欧洲大陆国家,既包括拉丁语系各国:法国、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也包括日耳曼语系各国:德国、奥地利、瑞士、荷兰等。
其次,它在欧洲大陆以外广大地区也有广泛分布。
属于这一法系的欧洲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曾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以及因其他原因受到法、德、葡、西、荷强烈影响的国家。
如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刚果、卢旺达、布隆迪等;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其等;拉丁美洲的多数国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等。
3.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包括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故名英美法系;它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故通常称其为普通法法系,又称英国法系;因将其与大陆法系相对称,故又名海洋法系;由于该法系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故也称判例法系。
202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王教授-第01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章节内容章节内容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本节主要内容 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法律部门内涵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
我国的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共七类)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公布形式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XX法,民法典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部门规章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地方法规(自治、单行条例)XX地方XX条例地方(省级及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市级报省级四个月内批准·省级人大制订的由人大主席团发布·其他的均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布地方政府规章XX地方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长、市长签署命令国际条约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名称辨析】部门调整关系 条例XX条例XX地方XX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定、办法、细则XX规定、办法、细则XX地方XX规定、办法、细则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4.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情况处理方式1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23、4由国务院裁决 【2017年试题】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
A.法律形式 B.法律部门 C.法律规章 D.法律制度『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部门的内涵。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淮、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7年试题】关于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高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建筑法》 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等级。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内容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内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对建设工程行为的法律规范和法治保障,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法等。
建设工程法是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活动的组织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建设工程法的实施需要建设工程主体、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建设工程评审机构等各方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
招投标法是保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中标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工程款项支付等内容。
招投标法的实施需要建设工程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各方积极配合,确保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理,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使用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建筑质量、建筑安全、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法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使用单位等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建筑活动的合法合理,保障建筑的安全、美观、经济和环保。
工程质量管理法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程序、标准和责任等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法的实施需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等各方共同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标、安全可靠。
除了以上法律体系外,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还应包括建设工程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制度等内容。
建设工程相关法规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规范。
建设工程行业标准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技术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规范、法规和制度的集合体,是保障建设工程活动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法治保障和基础,是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 ■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 ■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 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同要求。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
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 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 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法律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 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 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 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 •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反垄断法 房地产管理法 建筑法 劳动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形式: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筑法
建筑法概述: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质量管理等方面
建筑法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 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筑法与其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如《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等,负责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司法工作
法律实施程序与方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制 定和颁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宣 传和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执 行和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修 改和完善
安全评价制度
安全评价的定义和目的
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安全评价的实践和应用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内容:对施工现 场、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 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检查的目的:及时发现 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的频率: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
题并进行整改
未来完善与发展方向
强化法律法规 建设:不断完 善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法律法 规,提高其针 对性和可操作
性。
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的监 管力度,确保 各项安全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
推广先进技术: 积极推广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 新技术、新工 艺和新设备, 提高安全生产
水平。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培训 教育,提高从 业人员安全意 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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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9 转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单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购特种水泥,乙特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丙 采购。由于缺货,丙向乙说明无法供货,乙表示愿意购买普通水泥代 替,向丙出示加盖甲公章的空白合同。经查,丙不知乙授权不足的情 况。关于甲乙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D) A. 乙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 B. 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 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 甲应承担付款义务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若未经被代 理人追认,则应由( C )承担民事责任。 A.被代理人 B.代理人 C.行为人 D.法人
1.2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6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
1.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有 ( BCD ) A. 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B. 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 C.项目经理部是经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D.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 E. 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 2.某施工企业在某工程项目的建设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 能按时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则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A ) A.施工企业 B.项目经理 C.材料供应商 D.项目经理部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国务院各部委等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 机构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7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工申请 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C) A. 法定代理 B. 表见代理 C. 委托代理 D. 指定为的设立与终止
1.下列情形中不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D ) A. 代理人辞去委托 B.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被代理人死亡 D.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C )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转托他 人代理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3 法的效力层级
1.对于下列规范性文件效力的比较,正确的是( D ) A. 宪法>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 B.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C. 国际条约>宪法>行政规章>地方行法规 D.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1.2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5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分类
法律
国际条约
法律体系——现行的 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 联系的统一体。 法源——法律的创
行政法规
制方式和外部表 现形式。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 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 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 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法的效力层级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 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机 关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 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 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 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 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1.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资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 施工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B.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C.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 D. 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 2.法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有( ABDE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C.发起人制定法人章程 D.有必要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2:法的形式
名称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宪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例举(或备注) 最高法律 基本法律
宪法 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B) A. 《安全生产法》 B. 《建筑法》 C. 《合同法》 D. 《土地管理法》 2.关于民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C ) A.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民法不调整人身关系 C.《建筑法》不属于民法 D.合同法与民法是并列关系 E.经济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
地方政府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章 — 《××条约/公约/协议》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2 法的形式
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C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宪法
考点3 法的效力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