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标准

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为了适应苏南地区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需要,创造一个适合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普通小学的设计建设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国家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1984〕354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苏南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提高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3.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小学新建、改建和扩建。
在现阶段,不宜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及验收的统一标准。
4. 普通小学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规范。
5.教职工住宅未列入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18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住宅由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统筹解决。
6.校办工厂、农场用户、用地未列入本标准,这部分用房、用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另行增加。
二、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7.学校布局(l)学校布局应根据区域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实行“规模”办学、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人学的原则确定。
应避免学生跨越车流量大的城镇主要干道、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上学。
8.校址选择(l)新建(含迁建)普通小学,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整、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及崖底、河湾地及泥石流和洪水频发地区等地段。
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苏政办发[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省教育厅2007年5月)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要求,到201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要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为此,特制定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
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在园人数与4-6岁年龄组人口数之比)达90%以上。
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
四、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19周岁人口进入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比例)达50%以上。
五、每个乡镇(街道)具有适应需要的社区教育资源并得到充分利用,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
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50%以上。
六、困难群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体系健全;盲聋哑及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外来务工农民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
七、幼儿园均建成省标准幼儿园,其中60%建成“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八、小学初中(含民办)的办学条件均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初步建立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办学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体系。
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省优标准。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2.0
四
素质
教育
与
学生
发展
17.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变更质量要求的行为。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2.0
二
规
划
布
局与
办
学
条
件
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1)合理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区域学校布局统一规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
(2)按照教育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离”的要求规划并促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独立办学、均衡发展。
(1)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无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0
5.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1)区域所属四星级高中均按70%的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并第一批录取,凡在本区域内招生的他属四星级高中均能执行。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附件:
江苏省县(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一
普及
巩固
与
机会
均等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精选6篇)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精选6篇)第1篇: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1] [2] 下一页第2篇: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兴某某某某某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
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
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农村校舍改造工程、教学网点调整以及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等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步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情况兴丰镇某某某小学,原名初级小学,创建于____年,历史悠久。
于____年重建,____年落成并搬迁至某某某村三组。
20某某年又重修新校,于20某某年落成,搬迁至某某某村四组。
2022——2022学年度有学生144人,2022——2022学年度有学生132人。
2022——2022学年度有学生125人。
2022——201学年度有学生118人。
校园占地面积552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1200平方米。
学校辅助用房虽然紧张,但学校安排合理,充分利用,都按要求配置,其中体育器材室为36平方米,实验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均为28平方米,心理咨询室、卫生室均为15平方米,音乐舞蹈室45平方米,微机室45平方米,教室和其他社团活动室共用。
图书室有藏书1895册,科学教学仪器171件(套),数学教具60套(件),音体美器材均符合省三类标准。
我校共有教师8人,其中代课教师2人,中共党员3人,师生比1:14.75,学历合格率100%,学校积极倡导“以学生为本,以乡土为根”的办学理念,坚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的办学宗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积极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取得一定的成效。
2024年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2024年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为此,我们将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
深化课程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教研力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学校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环境。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学校规范化建设。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激发教师工作热情。
建立健全师德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健康成长。
四、加强家校合作,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建立学校家庭合作机制,促进家长参与学生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加强学校与社会资源对接,共同推动教育发展。
五、加强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改革创新。
建立教育研究机构,支持教育教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为小学教育发展提供更多有益探索。
六、加强督导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建立监督评估体系,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加强对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将全面提升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我们将坚决贯
彻落实好上述措施,努力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为孩子们的未来铺平道路。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徐政办发[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按照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通过5-7年的努力,全市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弘扬、人民群众一样满意。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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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为了适应苏南地区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需要,创造一个适合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普通小学的设计建设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国家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1984 〕354 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苏南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提高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3.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小学新建、改建和扩建。
在现阶段,不宜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及验收的统一标准。
4.普通小学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规范。
5.教职工住宅未列入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 〕18 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住宅由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统筹解决。
6.校办工厂、农场用户、用地未列入本标准,这部分用房、用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另行增加。
二、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7.学校布局(l)学校布局应根据区域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实行“规模”办学、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人学的原则确定。
应避免学生跨越车流量大的城镇主要干道、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上学8.校址选择(l)新建(含迁建)普通小学,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整、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及崖底、河湾地及泥石流和洪水频发地区等地段。
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9.校园规划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l) 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学都必须进行规划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预留适当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人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宜建在校园内。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劳动技术教育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总平面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主要教学用房不宜沿城镇主要干道建筑红线布置,距铁路至少300m ,公路干线至少80m ,并设置绿化隔离屏障。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镇规划日照、防火、卫生防护等有关规定。
(4)建筑组群须布局合理、并与校园绿化、美化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造型和建筑风格力求体现中小学校建筑特色,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5)教学楼与体育活动场地既要有一定分隔,也要便于联系。
要保证体育活动场地有充足的日照。
带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
其长轴宜取南北向,并与主要教学用房纵轴垂直布置。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面范围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学校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
(7)室外上下水、煤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应按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8)学校主要出入口对内宜接近行政办公楼和教学楼,对外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醒目标志。
三、建设规模与校舍建筑项目构成10.建设规模现代化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规模、学校服务半径、教育改革和发展等因素确定。
11.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小学现代化学校规模分别为12 班、18 班、24 班。
班级定员近期45 人/班,远期4O 人/班。
12.校舍建筑项目构成小学现代化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及乐器室、自然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语音教室及附属辅房、微机教室及附属辅房、美术书法教室、劳技教室及附设教具室、科技活动教室、风雨活动室、体育器材室。
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教师阅览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电木工修理间、传达值班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单身教工宿舍、食堂厨房、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四、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3.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I)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小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室内空间。
其面积指标按使用单人课桌椅考虑,并留有清洁用具柜、存放体育课时穿着的衣、裤、鞋、餐具的存物架以及电视、投影仪等电教器材的空间距离。
轴线尺寸为7.2m ×9.0m 。
每班级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61 平方米。
(2)音乐教室:音乐教室是供音乐课教学的专用教室。
其面积指标考虑了设有立式钢琴、组合音箱、投影电视等器材固定设施的空间距离。
教室轴线尺寸为7.2m × 10.8m 。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73 平方米。
(3)舞蹈教室:舞蹈教室为学生提供舞蹈练习、乐器演奏排练节目等活动场所。
12 班级与音乐教室兼用,18 班级以上每校设1 间,每间面积73 平方米。
(4)自然教室:自然教室是用于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时使用。
面积指标考虑了实验桌和演示台,并另附设教具标本陈列室。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84 平方米。
附设教具标本陈列室使用面积46 平方米。
(5)多功能室:多功能教室主要用于视听教学、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和集会,同时可兼作文体活动使用。
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100 平方米; 150 平方米;180 平方米。
(6)电教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用于存放电教器材,可与相关的教学用房共设。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23 扩。
(7)图书室:图书室是存放学校图书、资料的库房,面积指标按每生占有图书30 册,每平方米藏书600 册计,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27 平方米;41 平方米;54 平方米。
(8)学生阅览室:学生阅览室是学生在校阅览图书、获得知识、拓宽知识面的第二课堂。
每校设1 间,按学生人数1 / 2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1.5 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45 平方米; 68 平方米;90 平方米。
(9)语音教室:语音教室是供外语、拼音教学使用,也可作为学生课外进行语言、语音练习、音乐欣赏的课堂。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82 平方米。
另附设辅助用房1 间,使用面积23 平方米。
(10)微机教室:微机教室是供进行计算机教学的专用教室。
微机按每人一台设置,操作台尺寸为900mm ×600mm 。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82 平方米。
另附设辅助用房l 间,使用面积23 平方米。
(11)美术书法教室:美术书法教室是学校进行美术书法艺术教育,培养提高学生艺术欣赏能力、陶冶情操的场所。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52 平方米。
另附设教具室1 间,使用面积23 平方米。
(12)劳技教室:劳技教室是供学生学习劳动技术,掌握简单劳动工具的操作技能的专用教室。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73 平方米。
附设劳技教具室1 间,使用面积23 平方米。
(13)科技活动室:供学校开展科技兴趣小组活动使用。
12 班、18 班设2 间,24 班设3 间,每间使用面积18 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36 平方米;36 平方米;54 平方米。
(14)风雨操场:风雨操场是供学校室内体育课教学和体育集训队训练场所,也可兼作学校集会活动场所。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320 平方米。
(15)体育器材室:存放体育器材和运动衣物使用,可与风雨操场合并建设,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为54 平方米。
14.办公用房面积指标(l)行政办公室:主要包括校长室、支部、教务、档案文印等办公室。
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紧凑安排,尽可能兼用合用。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56 平方米;70 平方米;84 平方米。
(2)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是教师备课、教学研究和批改学生作业的主要空间。
按全体教师设座,每座使用面积3.5 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84 平方米;124 平方米;164 平方米。
(3)广播、演播控制、社团队办公室:考虑现代化教学方法的需要,设置了小型演播控制室。
12 班设4 间,18 班、24 班设5 间,每间使用面积14 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56 平方米;70 平方米;70 平方米。
(4)卫生保健室: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14 平方米。
(5)总务仓库:12 班、18 班设2 间,24 班设3 间,每间使用面积14 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28 平方米;28 平方米;42 平方米。
(6)电木工修理间: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30 平方米;48 平方米;56 平方米。
(7)传达值班室: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为22 平方米。
15.生活用房面积指标(l)教工单身宿舍:按教职工人数10 %住校,每人使用面积7.2 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22 平方米;29 平方米;43 平方米。
(2)食堂厨房:教职工食堂按4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0.94 平方米。
学生食堂按学生2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0.68 平方米。
厨房按全部就餐人数每人使用面积0.5 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180 平方米;266 平方米;355 平方米。
(3)杂物贮藏室: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30 平方米;40 平方米;50 平方米。
(4)学生厕所:按每生使用面积0.14 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81 平方米;121 平方米;162 平方米。
(5)教工厕所:按教职工每人使用面积0.4 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ll 平方米; 16 平方米;22 平方米。
16.小学校舍面积指标汇总表说明:本汇总表中建筑面积计算以墙厚240mm 考虑。
楼房平面系数0.62, 平房平面系数取0.8-0.85 。
五、校舍建筑标准17.建筑层数为节省土地,教学办公等用房宜建造楼房,小学教学楼的教室不宜超过三层。
18.建筑结构一般采用砖混结构,不得采用空斗墙体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
校舍应符合抗震裂度、抗风和抗洪防水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