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学习心得体会个人感想.doc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公司章程》可包含自主性条款在公司设立规范中,《公司法》确认公司章程可包含自主性规定。
例如,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权限范围,经理的权限,以及股东会的权限,均可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规定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职务需由一人担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为董事长,则可根据公司章程来设定。
对于董事长的职责,公司法赋予了灵活性,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的既定条款外,公司章程可另行设定,既可限制也可扩展其权限。
股东会的决策权限也可由公司章程详细划分,例如对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
2、监事会结构强化职工权益体现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此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监事会中职工的代表性,增强了他们的话语权。
职工代表的比例可根据公司《章程》适当提高,以更有效地保障职工权益。
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监事,可能导致监督不力,影响职工权益的维护及公司的发展,因此,禁止他们兼任监事以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通过系统学习公司法课程,我虽非法律专业背景,但深感其重要性及实用性。
此次学习使我对企业法律法规有了全面而深入的理解,在如今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交织的背景下,这无疑对我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企业运营与管理的认识上获得了显著提升。
公司法,作为研究公司法律规制的科学,其核心在于从法律视角探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管理、以及规范运行。
公司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主要类型,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包括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设立、以股份出资为基础、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等。
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制,否则将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法制教育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制教育在培养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有幸参加了公司法制教育培训班,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公司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组织、管理和终止的法律规范,它以公司为调整对象,以股东权利义务为核心,对公司设立、组织、管理和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公司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法通过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股东权利义务,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
2.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法为公司的设立、运行和终止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公司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3. 保障交易安全: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以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和义务,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4. 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设立: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出资方式等,确保公司设立合法、合规。
2. 公司组织: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 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出资、分红、转让股份等,保障股东权益。
4. 公司经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经营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5. 公司终止: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清算办法,保障公司终止过程的合法性。
三、公司法制教育的意义1. 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公司法制教育,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法律制度,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降低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企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接受法律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通过法律培训,我们可以了解企业在法律方面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以此减少企业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风险。
经过多次法律培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一、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法律培训中,我们经常听到法律意识这个词汇,但是真正理解和贯彻法律意识并不容易。
实际上,法律意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时刻保持的。
只有通过学习,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才能有更强的法律意识。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同时,在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尽量避免违反法律法规,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多重预防机制企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包括经济风险、行政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针对这些风险,我们需要建立起多重预防机制,以尽可能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在法律培训中,我们学习到了很多预防措施,比如建立监控系统,做好安全防范,签订保密协议等等。
这些预防措施可以帮助我们在遭遇风险时及时警示,从而及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风险的扩大。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需要时刻关注企业的各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确认,才能尽量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加强法律意识培训法律培训并非一次性的事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跟进。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培训,提升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例如企业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不断加强员工的法律知识,从而让员工更好地了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同时,企业也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保证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面对风险时有更好的防范和保障。
四、总结企业法律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跟进。
通过本次的培训,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建立多重预防机制的必要性。
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培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2024年最新的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4年最新的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公司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课程,对于我国的企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2024年,我对公司法进行了深入学习,下面将分享我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对于企业的管理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序、稳定的发展环境。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更加明确地认识到了公司法对于企业治理的重要性,只有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其次,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入理解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公司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与人类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存续、变更和解散等程序和要求,使得公司能够享受法律上的特权和保护。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职能和责任,包括为股东创造利益、保障员工权益、承担社会责任等。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为将来从事企业管理和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再次,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了公司法的改革和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司法也需要不断跟进,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2024年,我所学习的公司法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法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管。
在很多国家,公司的治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4年的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提供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规定,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治理机构,明确各方的权力和责任。
同时,公司法还要求公司披露更多信息,以增强透明度,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更多保障。
这些改革和创新的举措将有效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其次,公司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过去,一些企业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益,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024年的公司法对于违法行为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惩罚规定,从法律上加大了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的制裁力度。
公司法学习心得3篇2

公司法学习心得 (3)公司法学习心得 (3)精选3篇(一)学习公司法是我作为一个商科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公司法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公司法是一门基础课程,它涉及到公司的组织、经营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企业运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了公司的各种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它们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同时,我还学习到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重要内容。
其次,学习公司法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
公司法是一门法律学科,它有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在学习过程中,我需要学习法律文本,理解其中的法律条款和要求,并将其应用到实际案例中。
这需要我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够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并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学习公司法需要注重实践运用。
公司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与实际的企业运作密切相关。
在学习过程中,我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分析和解决公司法相关的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同时,学习公司法也需要关注法律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改革和司法解释,以及其对企业运作的影响。
总之,学习公司法是一门重要的商科课程,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不仅对公司的组织和运作方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
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这些知识和能力将对我有很大的帮助和影响。
公司法学习心得 (3)精选3篇(二)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实践经验和心得体会。
下面是我总结的几点:首先,公司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公司的成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方面面。
对于任何一个有意经营或参与公司管理的人来说,了解和掌握公司法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在了解公司法的基础上,才能规范公司的运作,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司法的学习需要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纸上得来终觉浅,要想真正掌握公司法,就需要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经验。
法律进企业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进企业学习心得体会
1. 法律对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学习法律进企业,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企业运营中的重
要性。
法律规定了企业经营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帮助企业合法经营、遵守规则,从而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2. 法律合规意识的提升:学习法律进企业,让我更加关注企业的合规问题。
企业必须
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能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3. 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企业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
产权侵权等。
学习法律进企业,让我明白了预防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合理的
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手段,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4. 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学习法律进企业也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理论知识只是基础,
真正将法律知识应用于企业实践中,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因此,我会积极参与企
业法务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5. 法律人才的需求:在学习法律进企业的过程中,我也认识到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企业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来处理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学习法律进企业也为我提供了一个职业发展的方向和机会。
企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企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参与企业法律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它不仅能够为我们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在参与企业法律培训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并对企业法律管理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心得和建议。
首先,企业法律培训是提高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案例分析,深入了解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对企业的重要性,并且在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我想,只有真正理解和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才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守法经营。
其次,企业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
作为企业员工,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处理和解决一些普通的法律问题。
通过企业法律培训,我们能够系统地学习到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和方法,了解到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的处理方式,提高了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对的能力,减少了因为无知而犯错的可能性。
再次,企业法律培训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预警和防范的支持。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到了一些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这样,企业便能够在事前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从而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和持续发展。
最后,我认为企业法律培训需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
在培训中,我们能够通过一些案例分析了解到实际问题的处理方式,学习到实际应用法律知识的方法。
然而,培训中的案例往往是理想化的情况,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我认为企业在组织法律培训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取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注重与实际工作的结合,使培训更加贴近员工的实际需求。
总结起来,企业法律培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法律培训,企业员工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因为无知而犯错的概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企业法治教育心得体会

企业法治教育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教育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一名企业从业者,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企业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在我所工作的企业中,我们定期进行法治教育,通过这些学习,我有了一些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企业法治教育可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如果员工对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规定不了解,就很难判断事情的正确性。
通过企业法治教育,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了解各类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应注意的细节等。
同时也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避免因为违法操作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其次,企业法治教育可以加强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在企业工作中,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业务需要或其他原因试图走一些不当的路子。
然而,如果我们的行为违反了行业规范或国家法律,就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与后果。
通过企业法治教育,我们能够明确自己的法律职责,提高自己的准确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与自觉性,防止违法乱纪的行为。
最后,企业法治教育可以培养员工的素质与能力。
法律是一种抽象而严谨的概念,学习与遵守法律能够提高我们的概念思维、语言表达、逻辑思考能力、规范思维方式等。
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法律素养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处理企业内部问题,规范员工的行为规则,以及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
总之,企业法治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程,不仅仅是为了更好地执法,更是为了提升员工的素质与能力。
我们应该把企业法治教育看作是一种理念,自觉地将这种理念贯彻到企业日常生活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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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个人感想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
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
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
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
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篇2学习公司法,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
对于森工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积极引入共同治理机制。
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
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金报酬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长期艰巨的任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森工集团的改革也会不断深入,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篇3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
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
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
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
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
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
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
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
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
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
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
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
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
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
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
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
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
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
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
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
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
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
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
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
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
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
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