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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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有权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益物权⼈、担保物权⼈⾏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的权益。

我国公民获得房屋产权的⽅式,可以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等各种⽅式的,房屋产权对于公民来说,应该属于⼀⽣当中最重要的。

因此房屋产权的问题⾃然也在我国的《》当中,通过了相关⽴法来进⾏保护,针对房屋产权引发纠纷的情况下,当事是如何规定的?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先⾏了解⼀下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有关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1⽇起施⾏)主要有以下⼋条:第⼆百四⼗条,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百四⼗⼀条,所有权⼈有权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益物权和。

⽤益物权⼈、担保物权⼈⾏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的权益。

第⼆百七⼗⼀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百七⼗⼆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百七⼗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转让。

第⼆百七⼗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致同意。

第⼆百⼋⼗⼀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于电梯、屋顶、外墙、⽆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的筹集、使⽤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生争议如何确权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生争议如何确权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争议如何确权在现实⽣产中房屋权属争议是经常产⽣的,特别是农村房屋权属争议,发⽣房屋权属争议后,就需要解决房屋权益争议纠纷,确定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争议怎样确权?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争议如何确权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争议的,当事⼈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三⼗三条【物权纠纷解决⽅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百三⼗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争议的,利害关系⼈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房屋产权取得⽅式有哪些1、购买取得购买是⼈们取得产权的⼀种主要形式。

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续是否齐全,卖房⼈是否有合法⾝份;第⼆应与卖房⼈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式、价款、付款⽅式、双⽅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续。

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定的资⾦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通过建设⽽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应注意建设⽤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应注意有关⼿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项、规划、开⼯等⼿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有问题,则建设者不⼀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式是指原产权⼈通过赠予⾏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

在办理房屋赠予⼿续时,赠予⼈与受赠⼈应签订书⾯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续。

但如果赠予⼈为了逃避其应履⾏的法定义务⽽将⾃⼰的房屋赠予他⼈时,如果利害关系⼈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为⽆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房屋产权归属

房屋产权归属

房屋产权归属房屋产权归属是指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问题。

在房地产交易中,正确确定房屋产权归属非常重要,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保护和产权纠纷解决等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内容。

一、法定产权归属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法定所有权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房屋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

二、购房合同的产权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产权归属是关键的内容之一。

购房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明确买方在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后,房屋的所有权将转移给买方。

购房合同应当由双方在公证处公证,以确保产权归属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房屋登记簿的产权记录房屋登记簿是记录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买卖合同完成后,买方应当及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确认房屋新的产权归属。

房屋登记簿上的产权记录是法律有效的证明,可以保障买方的房屋所有权。

四、共有产权的特殊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一套房屋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

共有产权指的是多个人共同享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

共有产权的存在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份额和权利义务。

共有产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协商、遗嘱或法院裁决等方式确定。

五、房屋产权归属的转移与变更除了购房合同的产权转移外,房屋产权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移和变更。

例如,继承、遗赠、赠与等方式可以将房屋产权转移给他人。

这些转移和变更产权的行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确保产权归属的合法性。

六、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房屋产权纠纷是指在房屋产权归属方面发生的争议或矛盾。

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产权的归属。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判决将具有法律效力,维护合法产权人的权益。

总结:房屋产权归属是一个涉及法定原则、合同约定、登记记录和法律途径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在⽣活中会遇到⼀些骗⼦,这些骗⼦打着买房的旗号进⾏⼀房多买,甚⾄房⼦是不是他的还另说,那么房⼦的所有权应该怎样确定呢,⼀房多卖的⾏为是否属于诈骗⾏为呢,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何⼈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先合同⽆效,该合同的买受⼈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常明确的。

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多数⼀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销控混乱,造成不同的售楼⼈员卖出了同⼀套房屋⽽形成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上合同并不属于⽆效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如果买受⼈以开发商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很好处理,但如果数个买受⼈均要求履⾏合同,那么,在数个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到底何⼈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对此我国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地使⽤权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就“⼀房多卖”的处理原则为:⼟地使⽤权⼈作为转让⽅就同⼀出让⼟地使⽤权订⽴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均要求履⾏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已经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续的受让⽅,请求转让⽅履⾏交付⼟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持;(⼆)均未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续,已先⾏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地的受让⽅请求转让⽅履⾏⼟地使⽤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持;(三)均未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续,⼜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地,先⾏⽀付⼟地转让款的受让⽅请求转让⽅履⾏交付⼟地和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持;(四)合同均未履⾏,依法成⽴在先的合同受让⽅请求履⾏合同的,应予⽀持。

⼆、⼀房多卖该如何处理?⼀房多卖中争议商品房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是:(⼀)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续的买受⼈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持(⼆)数个买受⼈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续的,⽀持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买受⼈的房屋所有权要求(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已先⾏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持(四)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续和合同备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付房屋价款的买受⼈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持(五)如果上诉情况均未发⽣,则签约在先的买受⼈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该得到⽀持只有确定了商品房所有权之后,才能知道该商品房是归谁所有的。

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但是随着法律逐渐完善,总会有法律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

那么,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365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但是随着法律逐渐完善,总会有法律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

那么,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365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

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子谁出钱买就是谁的吗

房子谁出钱买就是谁的吗

房子谁出钱买就是谁的吗房子谁出钱买就是谁的吗1、房子谁出钱买不一定就是谁的,房屋产权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进行登记时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

2、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才能证明权利的归属。

3、不动产权人也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人,不动产权属证书上面记载的名字是房屋所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首付谁付的房子就归谁吗婚后不一定是谁付的首付房产就归谁。

婚后买房,如无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共同分割;如果未付首付的一方同意该房产给付首付的一方,本人只要相应的房款的价值补偿的,则该房产归付首付的那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子抵押贷款利率多少1、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6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3%(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2、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产权归属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产权归属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产权归属房屋买卖是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环,房屋买卖协议作为买卖双方约定权益交换的重要法律文件,在产权归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探讨房屋买卖协议中的产权归属问题。

一、产权归属的定义与重要性产权归属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权归属的明确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

它关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合法权力的行使,也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交易顺利进行。

二、常见的产权归属方式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产权归属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约定,常见的有全权归属、部分归属和暂时归属等。

下面我们将对这些方式进行具体解释。

1. 全权归属: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买方一次性支付全款并完成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立即归属于买方。

2. 部分归属:根据具体协议约定,买方支付部分款项后,房屋使用权立即归属于买方,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成,房屋所有权才完全归属于买方。

3. 暂时归属:卖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暂时保留房屋的使用权,直至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后,房屋所有权才归属于买方。

三、产权归属的影响因素1. 贷款方式:对于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买方,产权归属往往需要与贷款期限相适应,以保证银行在贷款期限内拥有担保物权。

2. 法律规定: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中的产权归属方式,买卖双方需依法遵守。

3. 双方协商: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在协议中对产权归属方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四、产权归属在房屋买卖中的意义1. 保障权益:产权归属的明确可以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2. 合法拥有权:产权归属的明确使买方能够合法拥有房屋,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3. 稳定交易环境:产权归属的明确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和投资者。

五、产权归属的履行与变更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确定的产权归属方式应当被认真履行,卖方应确保在收到全部房款后,按照约定及时过户,将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买方。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确认如何进行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确认如何进行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确认如何进⾏房屋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对房屋享有占有、使⽤、收益、处分的权利。

房屋所有⼈可以出售房屋,也可以出租房屋或者设⽴居住权,那么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确认怎样进⾏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确认如何进⾏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要确定房屋所有⼈,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百⼀⼗⼋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收集在诉讼中,为了增加胜诉的⼏率,当事⼈要积极的收集证据⽀持⾃⼰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尽量提供证据的原始证件,如果使⽤复印件的话证明⼒就不如原件。

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以下⼏个⽅⾯:1、房屋产权凭证。

房屋产权凭证⽤以证明⾃⼰对争议的房产享受所有权。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额、票据等。

7、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8、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

所以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是房屋的所有⼈。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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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

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

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知识产权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特点: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

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

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

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二、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

大家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烦恼也变得越来越多,身边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棘手,相信经过小编的讲解,你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律伴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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