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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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典型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讲堂典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内部也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问题。

本案例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分析劳动争议的产生、处理及法律依据。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公司员工王某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发生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王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案例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公司是否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是否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2. 法律依据(1)关于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应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未按照约定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2)关于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在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案件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裁决:(1)公司应依法为王某补缴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公司应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四、案例启示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讲堂案例以及感想(3篇)

法律讲堂案例以及感想(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20年6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悲剧。

当天下午,该小区一住户从高层窗户抛下一个重约10公斤的花盆,正好砸中楼下正在散步的李某,导致李某头部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该花盆是从该住户的卧室窗户抛出的,住户王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从高空抛掷花盆,导致李某死亡,其行为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故意实施,导致李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王某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王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

同时,王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案例感想1.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案中,王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导致李某死亡,给李某家属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高的危害性,不仅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

2. 法律法规需不断完善,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案中,王某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仍有可能因为刑罚过轻而引发社会舆论的质疑。

因此,我国法律法规需不断完善,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以警示他人。

3. 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危害他人,也给自己带来风险。

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高空抛物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法律讲堂十个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讲堂十个案例分析(3篇)

一、案例分析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但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以各种理由推脱。

分析:1.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甲公司已支付50万元定金,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 因此,乙公司应返还甲公司100万元定金,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二:侵权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丙在丁的家中玩耍时,不慎将丁家的玻璃门撞坏。

丙的监护人要求丁赔偿损失。

分析: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丁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内的物品享有所有权,丙在丁家玩耍时损坏丁家的玻璃门,丁有权要求丙的监护人赔偿损失。

4. 因此,丙的监护人应当赔偿丁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三: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戊与己结婚多年,双方感情不和,戊提出离婚。

己不同意离婚,要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1.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 戊与己双方感情不和,且调解无效,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

3. 法院应判决准予戊与己离婚。

四、案例分析四:财产继承纠纷案案情简介:庚的父亲去世,庚的母亲再婚,继父要求分割庚父亲留下的遗产。

分析:1.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讲堂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讲堂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

2019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宣传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化妆品。

经调查,张某某销售假冒化妆品的金额达5万元。

2019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进行逮捕,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2. 若构成非法经营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结合本案,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张某某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属于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

2. 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宣传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

3. 张某某销售假冒化妆品的金额达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如何确定张某某的刑事责任1. 确定犯罪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本案中,张某某销售假冒化妆品的金额为5万元,符合“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2. 确定犯罪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多次非法经营,经行政处罚后继续非法经营的;(2)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张某某虽然仅销售假冒化妆品5万元,但考虑到其销售假冒化妆品的次数较多,故可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

3. 确定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讲堂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讲堂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约定,房屋过户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过户费用由张某承担。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张某未履行过户义务。

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焦点1.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张某是否应履行过户义务?3. 李某能否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张某是否应履行过户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过户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过户费用由张某承担。

张某作为卖方,在合同签订后未履行过户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张某应当履行过户义务。

(三)李某能否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即张某未履行过户义务,应向李某支付违约金。

因此,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张某未履行过户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讲堂五个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讲堂五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张三的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张三因怀疑妻子王五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采取非法手段将王五拘禁在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

经过警方调查,张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张三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王五的人身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王五经济损失。

二、案例分析二:李四的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四与邻居王五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李四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王五,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李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王五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三:王五的盗窃案案情简介:王五为满足个人需求,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五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分析四:赵六的强奸案案情简介:赵六在夜晚潜入某小区,采取暴力手段强奸了一名女性。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六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赵六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五:钱七的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钱七担任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讲堂的案件分析(3篇)

法律讲堂的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员工数量也逐年增加。

然而,近年来,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形象。

本案例以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

二、案件事实2018年,某公司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其中包括原告李某。

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并约定试用期六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李某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充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遂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如何确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数额?四、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充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数额,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李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讲堂民事案件分析(3篇)

法律讲堂民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双方因邻里纠纷引发诉讼。

原告王某认为被告李某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将房屋扩建至原告的宅基地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李某则辩称,其扩建房屋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且在施工过程中已与原告协商一致。

现双方就房屋扩建部分的权属问题产生纠纷,故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关于房屋扩建部分的权属问题。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争议点:1. 被告李某扩建房屋是否超出合法范围?2. 原告王某是否同意被告李某扩建房屋?3. 房屋扩建部分的权属应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1. 被告李某扩建房屋是否超出合法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李某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将房屋扩建至原告王某的宅基地上,是否构成侵占土地?首先,原告王某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告李某未经原告王某同意,擅自扩建房屋,已侵犯了原告王某的合法权益。

其次,被告李某扩建房屋的行为超出了其合法范围,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因此,被告李某扩建房屋的行为构成侵占土地。

2. 原告王某是否同意被告李某扩建房屋?关于原告王某是否同意被告李某扩建房屋的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两点:(1)被告李某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与原告王某进行了充分沟通?(2)原告王某是否在被告李某扩建房屋的过程中提出异议?如果被告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与原告王某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原告王某在被告李某扩建房屋的过程中并未提出异议,则可以认定原告王某同意被告李某扩建房屋。

反之,如果被告李某在施工过程中未与原告王某进行充分沟通,或原告王某在被告李某扩建房屋的过程中提出异议,则不能认定原告王某同意被告李某扩建房屋。

3. 房屋扩建部分的权属应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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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栏目剖析
栏目录制现场《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栏目,《法律课堂》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寓法理和个性思考于案例中,以名家讲座的方式,将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展现在普通百姓面前,是百姓学法,用法的指导手册。

通过回顾司法历程、认识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提高民主法制意识。

一、栏目宗旨透视立法背景、解读立法依据,《法律讲堂》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

二、栏目定位受众群:渴望获取法律知识的普通大众。

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所蕴涵的法理及立法背景、中外司法史话。

寓法理和观点于故事中,贴近生活、贴近百姓。

风格:高品位,轻松而不失庄重。

突出主讲内容,营造“讲堂”氛围。

三、栏目特色特色:知识性、权威性、服务性。

特色体现:“讲”的方式,独特的法制节目形态“史”的内容,独特的法制节目视角诠释法理内涵,凸显节目特有权威性,弘扬法制精神,彰显节目特有高品位。

四、节目形式时长:30分钟。

拍摄地点:学术报告厅。

形式:专家主题讲座+串片形式的背景简介。

五、选题范围 1、司法领域内的相关知识点(法理的高度)。

2、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具体条款)内容及其出台或修正过程中的社会背景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故事。

3、司法制度发展史话。

4、注重把理论和实践、法律和生活、历史和现实进行有机的融合。

一、好看与实用同等重要
作为法制频道的一档谈话节目,《法律讲堂》是怎样找准电视和法制的切入点关键是要找出电视手段和法制教育的内在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教育作用。

从创办至今,《法律讲堂》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自己的“灵魂”。

针对老百姓购房问题,请中国房地产领域的资深律师秦兵上电视,十次“秦兵说房”;针对离婚问题,请著名律师郝惠珍上电视,十五次说“离婚争夺战”;针对医疗事故不断增多,请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王岳上电视,七次说“医患之争”在内容选择上,《法律讲堂》栏目敢于标新立异,关注的是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呈现的是法律的力量。

这个栏目的最大特点是有很大的实用性。

如王芳主讲的《婚恋变奏曲》就为结婚、离婚的观众,提供了这方面的法律服务。

好看、实用是《法律讲堂》栏目明确的功能定位。

如果只注重好看,而没有实用价值,那就成了“锈花枕头”;如果只注重实用,而忽视了好看,那就缺乏电视艺术,也不能吸引观众的眼球。

围绕好看、实用,这个栏目轻松用法律,谈笑话“房产”、“婚姻”、“医患”、“防范”,找准了电视和法律的切入点,运用电视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把好看和实用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而较好地开发、利用了电视的教育功能,推动了全民普法工作。

二、品位与权威性并驾齐驱
《法律讲堂》栏目的品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真实;二是情感。

真实,是电视美的基本要求。

电视真实是再造的真实,与现实生活并不是同步的,但电视真实必须符合历史和生活的逻辑。

以轻松而不失庄重、突出主讲内容、营造“讲堂”氛围,是《法律讲堂》的栏目特色。

这个栏目的真实美,主要体现在内容和情感两个方面。

这个栏目内容的真实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讲人的品位高。

来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的,都是一些社会名流:他们有丰厚的学术根基,以往有著作,有一套自己独到的完整理论;他们有一定的媒体公众形象基础,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如主讲“离婚争夺战”的郝惠珍,就是主任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

像她这样的专家的主讲,当然是有的放矢。

另一方面,所讲的内容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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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法律讲堂》栏目播出的内容,深入浅出,观众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

从这个栏目的定位进行分析,一个终身难忘的执法故事、一段牵肠挂肚的执法经历、一份刻骨铭心的情感等,构成了这个节目的主体。

影视、文艺作品允许虚构、假设,以营造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故事。

然而,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况味所凝聚起的力量,往往更为令人震撼,更为发人深思。

王岳在主讲“医患之争”时,一开始就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动听的故事:“某日,王某因腹痛去医院看病,经检查得知他患的是急性阑尾炎,后医院决定对王某进行阑尾切除手术,但在伤口缝合阶段,医院却将一块纱布留在了王某的腹腔内”这个故事造成的悬念,一下子就抓住了观众的心。

相对内容的真实,情感的真实更不容易做到。

《法律讲堂》栏目独具匠心,将故事相关的细节,通过主讲人慢慢地、一步一步地展开,娓娓道来,让观众触摸到生活的质感。

三、关注平民与看重原生态并重
一位著名的艺术家曾经说过:“魔鬼藏在细节里。

”放眼当今国内外电视传媒,都是从这一点出发走向成功的,《法律讲堂》栏目也是如此。

这个栏目通过感性的元素,经过恰到好处的筛选、组合,新鲜生动地传达给观众,使这个节目具有一种自然流畅之美。

电视文化兼备社会和艺术两个方面的内容。

原创往往能体现出独一无二的栏目品质。

因此,关注平民大众、看重原生态,可以说是《法律讲堂》栏目在实践中一直倡导的理念。

它给迫切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一片土壤,并从原生态中汲取了美的力量。

创新是旗帜。

电视只有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才能不断满足广大观众的需要,才能增强舆论的引导水平。

《法律讲堂》按照差异化原则,坚持频道和栏目的特色化定位,形成自己的独有风格。

这个栏目的选题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司法领域内的相关知识点;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及其出台或修改过程中的社会背景;三是司法制度发展史话。

主讲人个性对凸显栏目的个性尤为重要。

《法律讲堂》栏目采用开放式的直播形态,主讲人也成为栏目的独具风格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主讲人虽然没有受过专门的播音训练,但略带地方口音,既诙谐调侃,却又一本正经。

主讲与字正腔圆的播音要求大相径庭,用一种说书的特有方式,讲述古今中外的法律故事,既亲切又新鲜,使观众过目不忘,印象深刻。

《法律讲堂》栏目透视立法背景,解读立法依据,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实现了电视与法律的最佳结合,话题的生活化,表现形式的故事化。

通过一堂又一堂生动有趣的讲座,观众在不知不觉中学法、懂法,从而推进全民普法的工作,提高全民的素质。

四、叙事与析理相辅相成
展现人性的美,是《法律讲堂》栏目钻进故事里,要为观众寻找能够荡涤人们心灵的精神力量的那把钥匙。

这个栏目由一个或多个事件作为依托,即使是探讨的话题,也大多数由事件入手,而大部分法制事件具有天然的故事性。

《法律讲堂》栏目的一个又一个好听的法律故事,却是“讲”出来的。

首先,主讲人具备一定的叙事能力,把一个实际发生的事件,经过自己的加工以后,讲成了一个精彩的故事。

适当地运用一些叙事手段,比如悬念的设置、冲突的凸现,情节出人意料的推进,辅之以生动的细节,使这个电视节目更有魅力。

电视最大的优势,是用声音和画面表达一个故事。

《法律讲堂》栏目解说间隔着一段主讲内容,对上一段内容作简要归纳,并设置下一段的悬念,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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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相关的影像资料,采用多种电视特技,通过一系列具有特定内涵的典型的画面叠化,从而获得一组连续的流畅的镜头,既丰富了节目的表现形式,也赋予人以情感的冲击。

此外,节目成功运用背景音乐,或抒情悠扬,或阴森恐怖,也起到了烘托节目氛围的作用。

其次,析理透彻。

如果从文体方面进行分析,那么,每一期《法律讲堂》都可以看作是一篇夹叙夹议的议论文。

有的叙事多一点,有的说理多一点,但都有论的成分。

这个栏目采取的是比较理想的方式,就是层层说事,层层析理,让故事情节和对法律的阐释同步推进。

这正如《文心雕龙·论说》里所形容的那样,是“论如析薪,贵能破理。

”意思是说理要像劈柴一样,关键在于剖开木柴的纹理。

这个栏目剖析的是法理,从而使观众不知不觉地学了法,懂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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