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分类代码.pdf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 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 水池等设施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
U12 供电用地
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 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
地
仓储用地
W2 W3 S
二类物流仓储用 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 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 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 地
file:///G|/gis/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htm[6/12/2018 10:50:18 AM]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 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
用地
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城乡规划农林用地性质的分类标准_唐雪娇

与研究
Cheng xiang gui hua nong lin yong di xing zhi de fen lei biao zhun
城乡规划农林用地性质 的分类标准
唐雪娇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 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全面确立城乡统筹重要战略 思想。此外,中央1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农业,国家对农 业的发展日趋重视,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各类农业高新示 范区的规划建设。鉴于此,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为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于2013年在湖北省内开展 了全省示范乡镇城乡统筹试点建设活动,并于全省选择了 21个乡镇(街道)开展街(镇)全域规划示范试点,其 中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为其一,并邀请华中科技大学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其编制了《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全 域规划》;另外湖北省荆州市政府响应国家政策在太湖农 场选址进行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并邀请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编制了《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总体规划》。以上规划工作的开展真正实现了农林行业向 城乡规划领域的渗透,并将农林用地纳入到城乡规划的范 畴之内。作者有幸以合作者的身份全程参与了两个项目的 规划编制工作,现结合案例解析就其城乡规划中涉及农林 用地性质的分类标准谈下自己的看法。
及水利设施用地范畴内,将设施农用地及田坎划分至农用 地中其他土地范畴内。作者认为对于农林用地性质的划分 GB T21010-2007文件相对更为系统,但同时也存在一定 问题,即在其划定的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下,一级类土地均包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且农用地、建设用地下一级类土地均包括交通运输用地, 概念界定容易混淆。
人均用地面积 (m2) 147.52 101.58 20.67 25.27
地下空间开发

地下空间开发第八十五条规划控制引导主要内容规划通过对工程地质条件、用地功能、区位价值和空间需求对地下空间资源的适建性进行分析,提出地下空间的总体功能布局与开发目标策略,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提出引导与控制要求。
第八十六条开发策略第八十七条地下空间开发分类第八十八条地块地下空间第八十九条道路地下空间绿地景观系统规划第九十条绿化景观系统结构规划绿地景观系统以明珠湾区三水汇聚的水域为核心,引领景观系统全局。
依托蕉门水道和上、下横沥水道,形成绿地景观主脉,并依托各组团内的河涌衍生出次要绿地景观轴线。
在轴线或视线通廊上,绿化景观节点、广场小品景观节点、建筑景观节点序列的交错呼应,形成步移景异的视觉感受。
第九十一条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用地内的公园绿地主要包括沿蕉门水道、上下横沥水道的滨江公园。
除公园外,规划根据用地功能定位、结合社区中心、慢行交通系统布置公共绿地供城市居民游憩、休闲,为城市提供必要的开放空间。
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每处面积为0.5—2公顷。
沿城市主干道绿化带控制宽度为15-30米。
规划区内的防护绿地主要是沿高速凤凰大道的防护用地,控制宽度60-80米,为未来轨道交通的建设留有余地。
在灵山岛尖结合会展中心规划广场用地,并在广场内设置标志性雕塑建筑。
第九十二条景观风貌控制规划规划区基于先期确定的绿地景观系统框架,确定层级分明的景观系统,并依据用地功能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风貌区,制定分区控制策略。
第九十三条滨水景观轴线及界面第九十四条道路景观轴线及界面沿凤凰大道及环市大道打造建筑景观轴线。
第九十五条景观节点第九十六条建筑风貌控制本次规划依据基地的自然边界及不同的功能分区将用地分为四类风貌区,分别为商务办公区、研发区、文化办公区和岭南风格住区。
在此基础上重点打造规划用地内的滨水区域。
每个分区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城市风貌的控制原则。
城市五线控制第九十七条五线控制城市五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和城市紫线。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代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代码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m 、北方宽度<2.0m 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耕地013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园地023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林地033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草地043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内容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H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2a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2b 其他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内容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9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 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 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 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2a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 E2b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2c ◆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E2d ◆ 牧草地 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并用于畜牧业的土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g郊野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Ega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用地Egb ◆ 郊野公园 植被景观良好兼有旅游休闲功能的山林绿地Egc ◆其它绿地除以上外的其它绿地备注:标准标注★的用地为《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中新增用地类别;标准标注◆的用地为《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中新增用地类别。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xx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xx121 镇xx122 xx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xx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一)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xx镇xx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xx、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xx结合区xx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xx、xx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xx。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xx乡xx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xx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2012版最新用地分类

一类居住用地
R1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R R2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 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 、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 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 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 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 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 、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 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 的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 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 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 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 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设施用地
H12
H1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H
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15
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 独立建设用 用地,包括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 地 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 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 区域交通设 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 施用地 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 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 附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 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 航站区等用地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 地
供电用地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 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供燃气用地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 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
电信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 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R2
R3 R
R4
R51
R5
R52
R53
R54
RC
C11 C1
C12
C21 C
C22 C2
C23 C24 C25 C26 C27
C3 C31 C32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 和代码(试用稿)
类别名称
范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保护区用地
用地
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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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为:
100 城镇
110 城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0 镇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00 乡村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四、城乡分类的解释
(一)主城区
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
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
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心区
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
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
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
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
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中心区
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