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范本

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省财政厅二零一五年七月目录前言 (1)一、系统登录 (3)二、票据领用 (7)2.1票据计划录入 (7)2.2票据发放记录 (11)2.3票据退回申请 (12)三、开票 (14)3.1单位开票录入 (15)3.2单位开票列表 (17)3.3单位开票补录 (19)3.4退付申请录入 (20)3.5票据导入 (23)3.5.1单位开票导入 (24)3.5.2单位已开票导入 (25)3.6开票情况查询 (25)四、核销 (27)4.1票据核销申请 (27)4.2票据核销查询 (31)五、销毁 (33)5.1票据销毁申请 (33)六、票据库存 (36)6.1单位库存情况 (36)6.2单位库存使用情况 (36)七、统计查询 (37)7.1开票统计表 (37)八、基础信息管理 (38)8.1单位基本信息 (38)8.2项目基本信息 (38)九、系统管理 (40)9.1更改口令 (40)9.2资源下载 (40)9.3系统参数管理 (43)9.4用户管理 (44)十、附录:系统环境配置 (46)10.1环境要求 (46)10.1.1硬件最低配置要求 (46)10.1.2软件要求 (46)10.1.3网络要求 (46)10.2应用环境配置 (47)10.2.1浏览器设置 (47)10.2.2报表插件下载及安装 (55)前言财政票据及非税征缴管理系统从逻辑上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财政票据管理;一部分为非税征缴管理。
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管理各级财政与用票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完成对票据相关基础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票据逐级计划申报、汇总印制、入库、分级发放、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及销毁等全流程管理,是深化票据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有效的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
非税征缴系统主要完成非税征收项目的管理及授权、非税收入的征缴、分成以及入库等业务,充分体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原则,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与正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51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政策体系,完善现代财政管理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2月26日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各级政府收支行为,健全现代财政管理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票据、资金管理、预算、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债务收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财物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九)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一)其他非税收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鲁财综〔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执收项目、票据种类的管理新机制,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准统一。
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坚持全省统建。
采取省级“大集中”模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两个平台。
各级各部门通过省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 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 为。 有的询问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 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应使用什么票据等问题。实际上各行政事业 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2、行 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 现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 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如拨资主管部门、科 技主管部门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 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 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4、 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涉及应交 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交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 算凭证入账。
综合股 钱红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第二部分 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在我们工作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 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税务、 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目前进入非税收入管理改 革后在票据管理方面改变了原来手工领票、核销的方式,达到了 改革的真正目的。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购 新”的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以票控费,以票控收”的重要手段, 是有效遏制假票滋生和违法使用假票行为的有效措施。改变现成 通过软件系统对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全程跟踪监控,从 源头上强化了监管。全县(包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全部都使用新 版财政票据。新版财政票据主要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 票据两类。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 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等;其他财政票据包括:《捐赠 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行政事业单 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鲁财综〔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4〕37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7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申领与核发第四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与管理第五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领用、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核发、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领、核发、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课件

目录
CONTENTS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概述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核心功能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流程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应用案例
目录
CONTENTS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未来发展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
01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系统概述
定义与特点
02
初步发展阶段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增加,系统功能逐渐完善,开始支持多种非税
收入的征收管理。
03
成熟阶段
目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
管理平台,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提供了有
力支持。Leabharlann 02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系统核心功能
缴费管理
缴费管理
提供灵活的缴费方式和流 程,支持在线支付、银行 代扣等多种方式,确保缴 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数据可视化与报告生成 通过数据可视化工具,将分析结果以直观的方式呈现,便 于管理者快速了解情况并做出决策。
移动支付集成
便捷的缴费方式
集成移动支付功能,为 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 高效的缴费方式。
实时数据同步
实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系统与移动支付平台的 实时数据同步,确保数 据准确性。
安全性保障
加强移动支付的安全性 保障措施,确保非税收 入征收过程中的资金安 全。
系统测试
功能测试
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检查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要求。
性能测试
测试系统的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吞吐量等,确保系统能够满足 实际运行要求。
安全测试
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鲁财综[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08〕54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维护非税收入征管秩序,实现“以票管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民间组织和政府主办的社会公益单位,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设计、印制、发放、销毁和监督管理;负责省本级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监督管理及稽查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计划的上报、领购管理;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稽查管理工作。
各市财政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政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五条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20XX版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用打印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版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用打印模板篇一: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票20xx1号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为适应公益事业接受捐赠工作需要,加强财政捐赠票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xx5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包括:“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票样附后)。
二、单位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包括公募基金),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民间组织接受捐赠收入,使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民间组织接受实物捐赠,使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
三、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顶部中间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山东省〃财政部监制”椭圆形印章。
四、自20xx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
旧版“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非定向捐赠专用)”、“山东省公益事业定向捐赠专用收据”于20xx 年10月30日停止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版票据的发放、核销及监管工作,加强对捐赠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界定捐赠票据发放范围,进一步规范捐赠专用票据使用管理。
对违反票据管理使用规定的,按照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2、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3、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山东省捐赠票据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xx年1月28日印发篇二:非税打印维护说明非税打印维护说明一、登录非税征管系统网页1、政务网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外网)2、政务网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内网)3、联通Vpdn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外网)记住后面的Fszg四个字母一定要大写二、进入系统下载打印程序1、登录非税征管系统后,点击左边栏的【信息发布】菜单2、点击右边的【非税票据打印管理程序下载】,进行程序下载,请下载到d盘或者e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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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山东省财政厅二零一五年七月目录前言 (1)一、系统登录 (3)二、票据领用 (7)2.1票据计划录入 (7)2.2票据发放记录 (11)2.3票据退回申请 (12)三、开票 (15)3.1单位开票录入 (16)3.2单位开票列表 (18)3.3单位开票补录 (21)3.4退付申请录入 (21)3.5票据导入 (24)3.5.1单位开票导入 (25)3.5.2单位已开票导入 (26)3.6开票情况查询 (26)四、核销 (28)4.1票据核销申请 (28)4.2票据核销查询 (32)五、销毁 (34)5.1票据销毁申请 (34)六、票据库存 (37)6.1单位库存情况 (37)6.2单位库存使用情况 (37)七、统计查询 (38)7.1开票统计表 (38)八、基础信息管理 (39)8.1单位基本信息 (39)8.2项目基本信息 (39)九、系统管理 (41)9.1更改口令 (41)9.2资源下载 (42)9.3系统参数管理 (45)9.4用户管理 (46)十、附录:系统环境配置 (48)10.1环境要求 (48)10.1.1硬件最低配置要求 (48)10.1.2软件要求 (48)10.1.3网络要求 (48)10.2应用环境配置 (49)10.2.1浏览器设置 (49)10.2.2报表插件下载及安装 (57)前言山东财政票据及非税征缴管理系统从逻辑上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财政票据管理;一部分为非税征缴管理。
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管理各级财政与用票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完成对票据相关基础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票据逐级计划申报、汇总印制、入库、分级发放、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及销毁等全流程管理,是深化票据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有效的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
非税征缴系统主要完成非税征收项目的管理及授权、非税收入的征缴、分成以及入库等业务,充分体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原则,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与正规。
系统采用全省大集中的模式进行部署,采用B/S的架构模式运行,各级财政以及用票单位不需要单独安装应用程序,只需要通过浏览器登录统一的服务器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手册目标】该手册概要的介绍了单位用户使用系统的步骤,通过阅读该手册,能够了解票据管理及非税征缴系统的业务,掌握整个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完成单位端相应业务操作。
【阅读对象】本手册是为用票单位或执收单位业务人员编写的。
阅读者应该对票据及非税征缴的管理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在进行系统操作前,请仔细阅读本手册的各章节。
【手册约定】本手册中所有界面上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名称以及收入数据均是为了说明系统功能而录入的演示数据,与实际情况没有任何关系。
【内容简介】单位用户登录本系统主要完成以下业务:填写用票计划并上报财政部门,查看票据发放情况,电子开票,退付申请的录入,票据核销及销毁申请录入,单位票据库存情况查看、开票统计等功能,以下是主要内容列表:第一章:系统的入门介绍,如何正确登录与顺畅使用系统。
第二章:票据领用包括计划的申报和查看功能的介绍。
第三章:单位开票功能的介绍。
第四章:票据核销的申请和查看功能介绍。
第五章:票据销毁的功能介绍。
第六章:票据库存包括单位库存及单位库存使用情况的统计。
第七章:统计查询主要是开票统计查询介绍。
第八章:基础信息管理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的维护等功能。
第九章:系统管理包括密码更改、资源下载等功能介绍。
第十章:附录主要介绍系统环境配置及如何安装浏览器插件等。
一、系统登录1.1查看计算机任务栏右下角的网络连接图标,确认计算机的网络连接正常。
1.2鼠标左键双击“桌面”上的“IE浏览器”图标,打开IE 浏览器。
1.3在打开的“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http://60.216.5.76/egov,然后按键盘上的回车键,页面跳转到票据管理系统的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1.4系统支持账号/密码登录以及CA证书登录两种登录方式。
1.5 账号/密码登录方式: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系统自动将用户名及密码提交到后台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则系统自动进入到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主界面。
对于账户/密码登录方式,为了保证账号的安全,系统采用强密码策略。
单位用户成功登录后,如果本单位设置的登录密码太简单,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密码修改页面,在此页面需要按照强密码规则,重新修改密码,如下图:目前系统设定的强密码规则为:密码长度至少8位,并且至少要包括一个字母和一个数字,如果输入的新密码不符合强密码规则时,则会弹出如下提示框:符合要求后即可跳转到业务操作页面,如下图,您可以点击界面左侧各菜单进行票据管理的业务操作。
【关于系统安全的特别说明】:由于本系统部署于互联网中,因此,为确保系统安全,系统采用强密码验证策略,同时,各单位用户要对本单位的登录账户及密码负责,确保本单位的登录账号及登录密码不要泄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6 CA证书登录方式说明:在系统正式启用CA证书登录后,用户可通过内嵌CA证书的Ukey进行登录。
在第一次使用Ukey登录时,系统会提示安装证书及驱动,根据相应提示完成安装后即可使用。
Ukey登录说明:将Ukey插入计算机后,打开本应用系统的登录页面,直接点击上图中的【证书登录】按钮,然后根据需要输入证书的密码,确认后,系统向后台提交证书信息,证书验证通过后,自动进入到系统主界面,其它操作与账号密码登录方式一致。
1.7 用户首次使用本系统时,需要对系统环境进行配置,包括浏览器参数设置以及报表插件的安装等操作。
详细操作步骤见【附录】。
二、票据领用票据领用是单位进行票据计划录入,查询本单位票据发放记录的的模块。
主要包括票据计划录入和票据发放记录查询两个子功能。
主页面如下图所示:2.1票据计划录入票据计划录入是填报单位票据季度计划的模块,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主要功能包括“新增票据计划”、“修改票据计划”、“计划上报”等,下面分别介绍。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即可跳转到新增票据计划页面,选择相应的季度,点击保存并增加明细,即可跳转到明细增加页面,如下图所示:原则上,单位按季度进行计划填报,如果本单位的该季度的计划已经上报,并且需要再追加计划,经与财政部门沟通确认后,可填报追加计划,否则系统会做出如下提示,如图:票据计划新增明细页面,如图点击新增,可弹出计划新增明细页面,在此页面选择相应的票据类型[也可直接输入票据类型编码,如101票据,系统自动加载相应票据的信息],输入计划的数量等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明细新增,如图如果要新增多条票据计划明细,可点击“保存并新增”完成保存本条明细并继续追加其它票据的计划,全部明细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退出返回到计划明细列表页面,在此页面可看到相应的明细信息,如图:【修改】:在功能按钮区点击修改,可跳转到修改页面对未送审的票据计划进行修改,修改页面可修改或新增票据计划明细信息。
【上报】:对于新增或修改的票据计划,需要经上级审批才能生效,选择要上报的票据计划,点击上报,即可将此计划提交上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如下图:上报完成后,如下图显示状态为上报:【取消上报】:对已上报且未经过财政审核的票据计划,如想再次调整本票据计划或取消本计划,需要先点击取消上报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删除,否则会做出如下提示:2.2票据发放记录票据发放查询可以查看上级财政对本单位发放票据的情况。
【查询】:点击页面的查询按钮,可自动对上级财政对本单位发放票据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生成报表,如图:2.3票据退回申请对于需要退回财政的票据,可以点击“领用”菜单下的“票据退回申请”链接,完成票据的逆向流动。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出现如下页面:在此页面上填写退回日期等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出现如下页面:在此页面上,通过“新增”按钮弹出的新页面上,选中需要退回的票据,填写退回的起始号码等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退回明细的录入。
注:单位的票据退回是以“份”为计量单位的。
【修改】:点击“修改”按钮,在打开的页面上可以进行票据退回明细的修改、删除等操作。
【删除】: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已经录入的退回申请,但是该操作的前提是需要把退回申请中包含的退回票据信息先删除干净。
【上报】:选中需要上报的数据行,然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退回申请的上报,等待上级审核后,票据即退回到对应的仓库中。
三、开票开票是单位进行日常开票收费的模块,在此模块内可以进行开票的录入与查询、手工开票信息补录、退付申请等操作。
【特别说明】:单位开票分为电子票和手工票,电子票是单位用户直接通过本系统的单位开票录入模块输入的开票信息;手工票是指线下手工填写的票据或通过其它工具或系统打印的票据,对于手工票,按照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需要先通过本系统的开票补录模块进行开票信息补录,然后银行才能进行收款,并且只能通过开票补录模块进行录入,如果通过正常开票录入模块补录手工票信息,银行系统缴费时将不能通过校验。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使用手工票,在填写票面信息时,要注意在合适的位置填写本单位所在区划的编码[如果不清楚此编码,请向财政部门咨询]。
3.1单位开票录入单位开票录入页面,选择要开票的票据名称,依次录入要填写的各项内容,包括缴款人名称、缴款方式、票据编号[首次开票时录入初始票号,随后系统会自动递增]、收入项目编码[通过双击此区域或点击其中的项目选择图标,选定收入项目后,项目名称、单位以及收费标准会自动显示]、数量和金额【如果该项目有收费标准,则所录入金额必须和收费标准与数量的乘积】等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完成开票,如图:【保存】:点击保存即可将已输入的开票信息保存到系统中。
【打印】:直接点击打印按钮,可将输入的开票信息保存到系统,同时自动打印本张票据,打印时会根据系统设置提示确认系统录入的票号与实际打印的票号是否一致,如图:(注:此项提示需要在系统管理—系统参数管理中进行设置,如下图)打印机参数设置路径:【pos缴费】:正确填写开票信息后,如果想通过pos缴费,点击“pos 缴费”按钮,系统会先保存开票信息,然后对已开票票据进行打印,操作人员根据实际打印出的票据确认相关票据信息之后,系统提示是否进行pos缴费,在确保pos处于正常联机状态时,点击页面提示中的“确定”,即可将开票的票号等信息发送至pos机,根据pos 机相关提示进行后续操作,最终完成pos刷卡缴费。
3.2单位开票列表单位开票列表是对本单位的开票信息进行相关查询、作废等操作的模块,在此页面可以对已经开票的信息进行查询、作废、删除、重打、pos缴费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