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典案例-资料共26页文档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法律案例,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启示。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岗位为销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甲公司认为,乙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乙则认为,其辞职是基于个人原因,且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乙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无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培训义务,故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乙无需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加班费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但在实际工作中,丁经常被要求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
丁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但公司以丁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经典案例合集(40个)

劳动法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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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李某进入B工厂,李某入职时注明其有 精神分裂症。2010年12月起B工厂安排其担任危险 品仓库保管员,2011年3月李某精神病发作,服用 了公司保存在仓库里的剧毒杀虫剂,在被送医途中 不治身亡。事后由于B工厂未为李某缴纳社保,李 某家属要求B工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B工厂拒绝。 李某家属遂于2011年4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 工伤。2011年6月当地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认 定潘发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11年7月李某家属向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要求:B工厂 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经审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如下:B工厂应 支付李某家属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解析
1、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禁止享受,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伤害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相应损害是自 杀或自残,则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关于李某所受损害是否属于工伤,本案中,李某 确实存在自杀的情况,但李某属于精神分裂症患者, 而B工厂明知该情况却仍然将其安排到危险品仓库担 任保管员,并且B工厂还在仓库内放置了可导致人员 死亡的剧毒杀虫剂,另外,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并非 受到自我意识控制,因此,B工厂在李某的死亡上存 在重大过错。因此,考虑到李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工 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损,当地劳动部门和劳动仲裁 委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请求。
案例解析
1、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 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 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 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 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 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 会保险福利待遇。 2、关于甲广告公司是否应当补发249.94元,本案中 ,由于王某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故其劳动关系 应当适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相关规定,劳 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 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 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故该广告公司擅自在 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除此以外,上 海也是和北京同样的规定,江苏省则仅规定了个人公 积金部分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当中。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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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余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 ?理由是什么?
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同时,《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就能认为患有精神病的 职工就可以至少休24个月的医疗期,对此,法律规 定不够明确。
回答: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厂方对刘某12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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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某可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回答:刘某可以要求补交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社 保金额。《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 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8、因为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刘某是否可要 求做职业病鉴定? 回答:由于刘某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对于要 求的职业病鉴定要求,厂方在刘某离职前对其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如果异常现象,对于刘某的要求可以予以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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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劳动法经典案例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劳动法案例及解析。

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案例: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分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
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案情简介】张先生于2010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2年5月,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认为张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例中,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依法提出辞职,公司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加班费争议案【案情简介】李女士在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每月加班时间为20小时。
李女士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公司制度规定加班费为每月100元为由拒绝支付。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此案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工伤认定争议案【案情简介】王先生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
王先生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内,拒绝为其办理工伤认定。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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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10大劳动法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公司关闭门店,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案情简介:职工于201X年12月11日到公司天津分公司处工作。
双方于201X年1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X年1月26日至201X年1月25日。
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600元。
后因公司计划关闭职工所在店面,故与职工协商将其调动至天津另一门店工作。
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
201X年7月4日,公司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现双方均认可双方于201X年7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600元。
职工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0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转移保险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支付赔偿金的裁决,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案情简介:职工于201X年8月25日到公司工作,为喷砂操作工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X年8月25日至201X年8月24日,后劳动合同期限续订至201X年8月24日。
职工称,其入职时公司未告知岗位系有毒有害的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同时在上岗前及上岗后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未提供任何防护措施。
在201X年11月7日,职工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后公司要求职工写下因个人原因辞职,但此内容并非职工真实意思表示,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仍未按法律规定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为此,职工申请仲裁。
因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0元,医药费201X元,医疗补助费18000元工资21690元,特岗津贴2574元。
案例三何时入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案情简介:张某于201X年11月30日入职万邦公司,张某在职期间,万邦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X年10月11日张某以“待遇不合理”为由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24劳动法案例集

2024劳动法案例集一、“超长加班的代价”小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公司最近接了个大项目,老板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加点赶进度。
这一加可不得了,每天工作时长都超过了12个小时,连着干了一个月,中间就没怎么休息过。
小李感觉自己都快累垮了,身体和精神状态都特别差。
而且他发现,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他相应的加班工资,只是给了一点微薄的“补贴”。
小李觉得很不公平,他就开始研究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小李就拿着这些规定去找老板理论。
老板一开始还不以为然,觉得公司现在是特殊时期,大家都应该共克时艰。
但小李可不吃这一套,他说:“老板啊,咱们都得按法律来办事。
我也想为公司出份力,可我也得养家糊口啊,这么没日没夜地干,还不给够钱,我心里实在是委屈。
”在小李的坚持下,老板不得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重新核算了小李的加班工资,给小李补发了一大笔钱。
其他员工看到小李的成功维权,也纷纷站出来要求公司合理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这才意识到,可不能在劳动法面前耍小聪明啊。
二、“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小赵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她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三年,工作一直都很出色。
可就在她怀孕之后,公司对她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
公司开始给她安排一些特别繁重的工作任务,明知道她身体不方便,还要求她频繁出差。
小赵向领导反映自己的身体状况,希望能调整一下工作内容。
可是领导却说:“公司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据业务需求来的,你要是做不了,就自己想办法。
”小赵觉得很委屈,她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于是小赵去医院开了证明,再次找到公司领导,并且明确表示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她的权益,她就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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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