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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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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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

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

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

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法实施以来已经

产生重大影响。为帮助劳动者、用工单位和人民群众更好地

了解、掌握这部新出台的法律,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进和谐就业环境的形成,以下就群众反映的《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

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从什么时候起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九项为必备条款,另外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等方面进行约定。

四、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从合同的

生效之日开始,到合同的终止之日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一是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中既明确了合同的起始日期,也明确了合同的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写明起始日期而无终止日期,只有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才能终止或解除。

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

同。这种劳动合同有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则是以某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为准,比如以一个工程完成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的

终止日期。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

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怎么办?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费,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

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些现象,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由哪一个机关监督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具体而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H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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