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基层团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办法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旨在通过民主程序选出具有能力和责任心的团支部委员,推动团支部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选举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团员都有平等的参与和表达权利。
二、选举程序1.选举筹备阶段(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根据团支部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2)选举公告发布:发布选举公告,包括选举目的、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要求等信息。
(3)候选人提名:团员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提名为候选人。
提名阶段结束后,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4)候选人宣讲:为了让团员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组织候选人进行宣讲活动,候选人可以介绍自己的经历、能力和理念。
2.选举投票阶段(1)选民资格确认:在选举日当天,选民需出示有效证件确认身份,并核实是否符合选举资格。
(2)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民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能力进行投票。
(3)选举监督: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由团支部其他成员组成,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票数统计和结果宣布:选举结束后,由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统计选票,并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3.选举结果处理(1)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在团支部内部公示,包括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名单和得票情况。
(2)当选团支部委员就职: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应在一周内完成就职手续,并正式履行职责。
(3)选举结果申诉:如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团员可以在一周内向团支部提出申诉,团支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选举候选人资格要求1.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经过正式入团手续的团员,具有团员身份。
2.政治立场:候选人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
3.能力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开展。
4.责任心:候选人应具备对团支部事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认真履行团支部委员的职责。
团总支推优工作制度

推优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
”推优工作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加强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
推荐对象主要是团的干部、青年知识分子和一线青年生产技术骨干。
第一条推优工作的原则。
1、自下而上。
团支部是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应按照团员大会评议、支部考核上报、团总支审核推荐的顺序进行。
2、集体决定。
对于推荐对象的确定,团支部要经过支委会或团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形成考察意见和推荐决定。
3、动态培养。
团支部对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指定联系人。
组织其参加《党章》学习和有关党、团活动。
每半年考察一次,填写《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及时提出帮教意见,以使其达到入党的要求和标准。
4、党团衔接。
一是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支部推荐。
二是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的要求和意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争取党支部的支持和指导,把推优工作纳入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序列,由党支部统一部署。
第二条推优工作的程序推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支委扩大会。
会上团联系人根据《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介绍培养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2、确定推荐名单。
团支部在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在征求党支部意见的情况下,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报上级团组织。
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要及时报团总支审定团总支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第三条推优工作的步骤1、教育引导阶段是指通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觉悟,引导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主动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前的这一阶段。
2、培养考察阶段对于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要加强对其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是为了推选出一支具有优秀品质和能力的团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的凝结力。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二、选举程序1.选举时间和地点选举应在团支部成立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具体的选举时间和地点由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团员。
2.选举主体选举主体为团支部全体团员,每位团员都有权利参预选举并被选举。
3.选举提名(1)提名方式团支部成立后,应开展提名活动,团员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或者现场提名的方式提名候选人。
(2)提名条件被提名人应具备团员身份,具备一定的团组织工作经验和能力,并且自愿接受提名。
(3)提名程序提名人需填写提名表,表明被提名人的姓名、团员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提名表上签字确认。
4.候选人公示所有被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前一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期内,团员有权对候选人提出异议或者建议。
5.选举方式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方式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团员意愿进行决定。
6.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应即将进行票数统计并发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应当经过团支部委员会审核确认,并在团支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7.选举产生的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团支部委员会应当按照团章和团支部章程的要求进行组建,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备。
三、选举纪律和监督1.选举纪律选举过程中,团员应遵守选举纪律,不得进行诋毁、攻击、诽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候选人和团员应相互尊重,遵守团章和团支部章程的规定。
2.选举监督选举过程应当接受团支部委员会的监督,选举结果应当接受团支部全体团员的监督。
如有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投诉,并由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选举结果的落实选举结果一经发布,所有候选人和团员应当积极配合,按照选举结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选举产生的团支部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团组织工作。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是指在团组织内部,通过民主推荐、评议等方式,选拔优秀团员作为推荐对象,培养他们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一种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新生力量、充实党的队伍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团内推优工作,提高推优质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一、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优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团员了解推优的条件、程序、时间等事项。
对推优对象的评价和选拔过程要公平,确保每个候选人有同等的机会。
最终结果要公正,真正选拔出优秀团员。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推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原则。
推优工作要以团员的实际表现和实绩为主要依据,把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激励团员争创先进,全面发展。
4. 循序渐进、注重培养原则。
团内推优工作要注重团员的递进式发展,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确保推荐对象逐步具备党的后备力量素质。
二、推优工作的对象和条件1. 推优对象。
团内推优工作的对象为全体团员,重点是团员中的青年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分子等。
2. 推优条件。
推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上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团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为团组织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1. 宣传发动。
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团内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激发团员的参与热情。
2. 个人自荐。
团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自荐申请。
3. 民主推荐。
团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团员对推优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支部选举是团组织内部重要的组织活动,旨在通过选举产生一支能够代表团员利益、推动团组织事业发展的领导班子。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选举程序和要求。
二、选举程序1.选举筹备阶段(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由团支部书记提议,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2)选举公告发布:团支部书记负责发布选举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提名方式和要求等。
(3)候选人提名:团员自愿申请或由推荐人提名,提名人数不限。
提名需填写候选人信息表格,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
2.选举投票阶段(1)投票资格:所有团员均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团员需在选举前完成团组织的相关义务。
(2)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每位团员可投一票。
(3)选举监督:选举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组建,负责选举过程的监督和记录。
3.选举结果公布(1)选举结果统计:由选举委员会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2)选举结果公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选举结果确认:如无异议,选举结果在公示期结束后确认有效。
如有异议,由团支部委员会进行复议。
三、候选人资格和要求1.候选人资格(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党员要求:团支部书记必须是共产党员,其他候选人鼓励是共产党员。
(3)团员要求:候选人必须是团员,并在选举前完成团组织的相关义务。
2.候选人要求(1)政治立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能力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
(4)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团干工作经验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选举结果的处理1.选举结果确认(1)选举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
(2)如选举结果有效,按照选举结果组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旨在通过民主程序选出合适的团支部委员,为团支部的发展和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团员都有平等的竞选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程序和时间安排1. 选举程序(1)确定选举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提议,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团支部的实际情况和选举需要,制定选举方案,并报团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
(3)公示选举名单: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开始前,公示候选人名单和选举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确保选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方案的要求,组织团员进行投票选举。
(5)计票和结果公示:选举委员会负责对选举结果进行计票,并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示选举结果。
(6)选举结果确认:选举结果经团支部委员会确认后生效。
2. 时间安排(1)选举委员会成立:2022年5月1日(2)选举方案制定:2022年5月5日(3)公示选举名单:2022年5月10日(4)投票选举:2022年5月15日(5)计票和结果公示:2022年5月16日(6)选举结果确认:2022年5月20日三、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程序1. 候选人资格(1)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团员,具备团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
(2)政治思想表现:候选人应坚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宗旨和任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
(3)工作能力: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 提名程序(1)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团员可以自荐为候选人,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宣言。
(2)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团员可以推荐其他团员为候选人,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和推荐理由。
(3)审核和公示:选举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其资格后,在公示名单中予以公示。
四、投票和选举结果1. 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团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票。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1.1 选举目的:团支部选举是为了推选出合适的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确保团支部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1.2 选举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是团支部选举的基本原则。
二、选举程序和方式2.1 选举程序2.1.1 成立选举筹备组:由团支部书记组织成立选举筹备组,负责选举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1.2 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筹备组在团支部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接受团员提名和自荐。
2.1.3 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筹备组根据提名情况,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2.1.4 进行候选人宣讲:候选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宣讲,向团员介绍自己的经历、理念和工作计划。
2.1.5 投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筹备组负责统计票数。
2.1.6 发布选举结果:选举筹备组发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备上级团组织。
2.2 选举方式2.2.1 直接选举:团支部全体团员直接参预选举,每位团员拥有一票选举权。
2.2.2 间接选举:团支部全体团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按照团员人数比例进行选举。
三、候选人资格和竞选要求3.1 候选人资格3.1.1 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团员,并且具备团员的基本条件。
3.1.2 政治觉悟:候选人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热爱党和团组织,忠诚于党的事业。
3.1.3 素质要求: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和团结协作能力。
3.2 竞选要求3.2.1 提名和自荐:团员可以通过提名或者自荐的方式参预竞选。
3.2.2 宣讲演讲:候选人应准备好宣讲演讲,向团员介绍自己的经历、理念和工作计划。
3.2.3 竞选宣传:候选人可以进行适当的竞选宣传,但不得进行负面攻击和诋毁其他候选人的行为。
四、选举结果和任期4.1 选举结果4.1.1 直接选举:根据得票数排名确定当选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4.1.2 间接选举:代表大会按照团员人数比例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及表式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流程及实施方案一、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上,设立基层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程序1、学习准备阶段(1)学习动员通过党课、组织生活以及各类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明确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实行“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
(2)准备工作①召开本届支部委员会会议商议“公推直选”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附件一)。
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公推直选”的工作方案。
③总结起草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布置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准备履职报告。
④按照领导班子的基本条件、结构合理等要求,确定新一届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并在单位公示栏中公示3天(附件二)。
2、民主推荐阶段①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
换届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党员和群众(职工群众参加比例一般掌握在30%)第一次推荐会。
②由本届党委(总支、支部)进行动员,并作工作总结报告,各总支(支部)委员个人进行履职。
③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发放印有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党员基本情况的《民主推荐表》(附件三、附件四),由党员和职工群众分别民主推荐新一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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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
基层团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共青团组织活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团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团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团内民主建设推行团内“公推直选”的通知》精神。
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基层团支部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公推直选”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内“公推直选”是指在基层团组织中通过团员个人自我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团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由全体团员直接选举产生团组织班子。
第三条“公推直选”工作的范围:以班级为单位的基层团支部、以学生社团、公寓社区、学生组织、网络等建团的基层团支部或临时团支部,都应实行“公推直选”工作。
第二章委员、书记候选人的推荐
第四条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含书记)应采取公开推荐的办法产生。
第五条公开推荐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组织推荐,由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本届团组织推荐;二是联名推荐,3名以上团员或青年可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含书记);三是个人自荐。
第六条委员候选人(含书记)在团内有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公开推荐产生。
第七条开展公开推荐,要事先公告推荐人选的名额及任职资格条件。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
第八条团组织推荐候选人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填写《推荐表》,并由全体委员签名。
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应填写《推荐表》并由全体推荐人签名。
团员个人自荐应填写《推荐表》并由本人签名。
党团组织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三章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确定
第九条团组织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选均应确定为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人选的基本要求是:(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以及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着较强的政治敏锐性;(3)学习、行为表现佳,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带头能力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第十条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应向团员青年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至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团组织调查核实并认定影响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选的初步人选资格,通知其本人并向推荐人说明情况。
第四章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
第十一条组织单位团员对公示合格的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票选。
采取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统一进行,统一计票,参加民主票选的团员不得低于基层团支部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票选结果必须向团员公布。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及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需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第十三条应安排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与团员见面交流,了解团员对团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团员熟悉、了解候选人。
见面交流活动应利用组织生活的时间进行,方式方法可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第十四条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报上级团组织后,上级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予批复。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团组织批复同意即成为委员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经上级团组织批复同意的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大会选举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后,经新当选的委
员会研究同意,方可作为书记的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章委员、书记的选举
第十五条基层团支部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应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投票前,正式候选人应发表竞职演讲或公开亮相。
团支部采用一轮选举方式。
团员根据委员设置人数等额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序,其中得票数最多者拟定为书记,次之者取足应选名额拟定为委员。
第十六条团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为保证竞职演讲的顺利开展,会议主持人由不是委员或书记候选人的团员担任。
第十七条为扩大选举的公开性,提高透明度,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可设列席旁听席。
第十八条委员、书记选举的主要程序如下:(1)宣读上级团组织关于委员、书记候选人的批复。
(2)大会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4)以适当的形式向选举人介绍委员、书记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
(5)委员、书记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答辩,对选举人或列席群众提出的询问,候选人应作出答复。
演讲答辩的时间根据大会的议程和内容安排确定,演讲顺序以姓氏笔划或抽签为序。
(6)清点到会团员(团员代表)人数,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会团员(团员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8)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委员、书记名单。
选举产生的委员、书记,需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在“公推直选”中,必须严格执行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
团组织应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党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在“公推直选”中,可邀请其他基层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有关人员全程介入或参与被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等重要环节,确保公开、公
正、公平。
第二十条团组织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团组织责任的,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团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团组织或团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团总支可在部分基础较好的基层团支部开展试点工作,并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当调整,依次全面推行基层团支部“公推直选”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