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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与防范策略

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与防范策略

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与防范策路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林农融资的创新方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抵押,有效缓解了林农在林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经营资金缺乏问题,但该项金融创新而临发展瓶颈。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金融机构难以有效掌握借款林农的相关信息,往往通过惜贷去控制信用风险。

信贷约束是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瓶颈的重要原因,金融机构在发放信贷时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匹配。

单户直接林权抵押贷款模式,金融机构交易成本高;联户联保抵押贷款模式,融资效果有限。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普遍的现象,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一种可借鉴的解决思路.1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1.1林权抵押贷款的法规制度风险截至2014年末,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物范用的规泄与全国人大于1995年颁布的他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左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相冲突。

在林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这一问题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和他保法》的规立不一致,两者在法条方面存在明显争议。

1.2林权抵押贷款的资产保全风险在林权抵押贷款中,林木作为林权抵押标的物,在贷款项目存续期间,易发生诸如森林火灾、病虫害、各类自然灾害等难以预防和控制的风险,灾害一旦发生,作为林权贷款的抵押物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难以把控。

此外,林业市场价格也在不断变化,这使得银行在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时难以貞•实把控其实际价值。

不仅如此,森林保险问题也成为林权抵押贷款的瓶颈。

在对黑龙江省进行调研中了解到,黑龙江省尚未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保险费用较髙,灾害赔偿较低,林农参保意愿较弱。

2银行惜贷现象的成因分析2.1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宜接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2014年末,国内金融机构遭遇逃废银行债事件时有发生,原因有几方而:一是有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银行在清算抵押资产时,按法律淸算程序规左被放苣在最后,对于骗贷的企业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做明确的要求。

二是诚信文化环境建设亚待加强。

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规避措施的探讨

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规避措施的探讨

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规避措施的探讨[摘要]本文从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自身产生风险的应对、不断完善借款人征信体系、经营管理风险的防范、对市场带来的风险的防范、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的应对等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规避进行探讨。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规避;措施林权抵押贷款必竟是一项全新的贷款业务,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在所难免,作为商业银行应该清醒地认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特征,规范信贷行为,提高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健全登记制度,规范登记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应对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1、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尽管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也发布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从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但这些都是指导性的文件,由于地域的差异,不同地区的贷款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适合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在以上文件的框架内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范围、条件、期限、抵押登记的具体程序、部门职责及登记的变更、续期、注销等相关规定做进一步详细规定。

要明确抵押贷款合同中各方的权责。

此外,贷款机构还应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控制制度,不断完善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完整的信息平台,达到评估、保险、信贷三结合,实现林农、保险、银行、政府“四赢”局面。

使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消除信息传导失真,有效防范和控制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

2、对森林资源资产自身产生风险的应对2.1合理界定可用于抵押和不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产,并严格控制贷款准入条件。

建议将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抵押贷款范畴,利用国家的资金扶持政策和森林保险政策来降低贷款风险。

2.2把林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作为贷款主体。

2.3在抵押物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成熟且经济价值较高的速生丰产林,其它如药用植物、景观旅游等林木开发利用受限的品种或林钟,尽量不选。

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规避措施探讨

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规避措施探讨

会使得林业资产蒙受损失。 ( 三) 借款人的不 良管护造成林木灭失毁损的风险 林木一般都生长着较为偏远 的地方 ,并且需要一定 的时间才能成长 起来 ,因此对 于金融机构来 说 , 具有很大的管理难度 ,基本全依靠借款 人 自己保管。森林资产的价值跟经 营看护的方法直接如说 ,采用科学 合理的方式能够保证其更好地生长 , 提升林木的质量 ,而在某些地方存
二 、林权抵押贷款 的风 险规避措施
( 一 )建 立风 险补偿机 制
要有效控制这些风险 ,就需要建立相应 的风险补偿机制 。这就需要 各个省市共同准备一定 的资金 ,还要扩宽 民间融资渠道,以备在无法及 时还贷的情况下能有一定 的准备金来偿还贷 。 这样就是对林农有更多 的资金作为保障 ,同时要坚持 “ 低保 费、低保额 、保成本 ”的原则 ,不 仅要确保保额和费率 ,同时也要满足林业基本生产的经营的需求 ,并且
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规避措施探讨
何 瑞
陕西省西 乡县农村合作银 行
陕西
汉中 7 2 3 5 0 0
【 摘
要】 在金 融业开发 了一项新 的业务,就是林权抵押贷款。这项业务的开发 不仅提 高了金 融机构 的经济效益 ,同时也给林农 、 林 业企 业带来 了
好处 ,让其碰 到 了 很好 的发展机遇 。然而,林权抵押贷款毕竟属于新增的业务 , 缺 乏足 够的实践经验 ,因此风险相对较 大。本文首先分析 了 林 权抵 押贷款存在 的主要风险 ,并进一步探讨 了如何才能规避这些风险 【 关键词 】林权抵押贷款 风险 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 :F 8 3 0 . 5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4 ) 0 5 1 8 4 O 1
很多人 民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 ,因为会出现一些盗窃林木的情况 ,这也

林权抵押贷款及其风险防范

林权抵押贷款及其风险防范

产业经济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2008年第5期(总第97期)林权抵押贷款及其风险防范黄庆安1,2(1.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 350002;2.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福州 350003)[摘 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落实了 四权 ,为林权证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抵押物,在这样的背景下,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改善林业融资的一个金融创新产品在各地逐步推展开来并且形成了多种运作模式。

但是由于林权所代表的森林资源资产具有不同于一般资产的特殊性,林权抵押贷款不仅具有一般抵押物的贷款风险,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

系统地防范和控制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提高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而且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8)05-0076-04[收稿日期]2008-09-20[作者简介]黄庆安,男,福建寿宁人,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

一、林权抵押贷款产生的背景林权抵押贷款是随着我国以林权明晰化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启动和深入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

1.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简要回顾和新一轮林改的主要内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1981年以来,一直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程度上进行,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一是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 三定 工作;二是开展了以开发者取得稳定使用权的 四荒拍卖 ;三是2003年以来开展的以 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为内容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福建省是我国新一轮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试点省份。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展开。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有或部分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贷款方式。

与房地产抵押相比,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因为林权具有易逝性、无形性、非标准化和行政干预等特点,容易造成抵押物价值下跌或抵押权受到影响。

本文将探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林权抵押贷款的尽职调查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所持有的林权的来源、数量、种类、使用状况等情况。

同时,应当对抵押物进行抵押评估,确保其价值与抵押贷款金额相匹配。

如果抵押物价值低于贷款金额,应当适当增加保证金或调整抵押贷款额度,避免出现因抵押物价值下跌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二、控制抵押物使用的风险在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仍然保有抵押物的所有、使用权,因此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监督抵押物的使用情况,确保其不会因为过度利用或破坏环境而导致抵押物价值下跌。

此外,银行和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制定合同规定借款人必须遵守的环保、林业管理等要求,将抵押物的使用风险降到最低。

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为了有效管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详细的抵押贷款流程和审批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机制,提高对风险的预警能力和应对能力。

同时,银行和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内部人员造成的风险。

四、加强监管和政策支持对于林权抵押贷款领域,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风险,保护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要规范林权市场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动林业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

此外,还可以通过降低税收、优惠利率、提供风险垫付等方式,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综上所述,林权抵押贷款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农业金融形式,但其风险也不可忽视。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管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林木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方式。

林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借贷方式,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缺乏抵押品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由于林权抵押贷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林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分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原因,并探讨如何有效应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一、林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和特点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林木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方式。

在我国,农村地区林地面积广阔,林木资源丰富,是农民重要的财产。

但由于林木属于特殊的自然资源,市场价格不容易确定,因此在农村地区进行货币贷款时,常常会遇到抵押品不足的问题。

而林权抵押贷款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抵押物独特性: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林木资源,与土地、房产等一般抵押品有着显著的区别。

林木资源特点是具有自然生命周期,生长周期长,产品的周期性、季节性强等特点。

2. 风险较高:林木资源具有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例如林木资源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火灾、虫害等影响,林木市场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等多种因素影响。

3. 属于次级债权:由于林木所有权不具备直接转移性,因此林权抵押贷款属于次级债权贷款,银行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需要经历更多的程序和风险。

二、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原因1. 自然风险:林木资源易受自然灾害、疾病、虫害等因素影响,一旦林木遭受损失,抵押品的价值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林木资源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大,抵押品的价值不稳定,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3. 技术风险:农民对于林木种植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科学种植技术,导致林木生长质量不佳,影响抵押品的价值。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林地作为抵押资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但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加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

林权确权登记是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基础。

要加强对林地的调查和核实,确保核定的权属、面积和位置等信息的准确性,做到林权的清晰明确。

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登记制度,加强对林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确权登记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

在进行林权抵押贷款前,金融机构应对林地的价值、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额度,并定期对抵押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抵押物的变化情况。

建立金融机构与农民的良好沟通机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林地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加强风险分散和控制。

金融机构在进行林权抵押贷款时,应严格控制单个贷款的金额和比例,避免过度集中风险,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林权抵押贷款的整体风险。

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担保,减少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信任缺失。

健全违约处置机制。

对于出现违约情况的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例如提前清偿、变更担保方式等,尽量减少损失。

建立完善的追偿机制,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违约者的处罚,进一步维护金融机构的权益。

应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对林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要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农民要提高自身林地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才能有效应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利益。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林权抵押贷款既拓宽了信贷资⾦⽀持“三农”经济的渠道,也为地⽅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解决了⽣产经营周转资⾦不⾜的困难,有⼒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抵押物的特殊性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仍存在⼀系列不容忽视的风险。

林权抵押不良贷款案例借款⼈曾某,男,现年47岁,系⼴东省韶关市始兴县⼈,该借款⼈从1998年以来⼀直从事收、放松油⼯作,是始兴县的⼀名松油⼤户。

曾某从2005年开始,先后投资承包了**澄江⾄⾓林场、**澄江旺⾓林场等四个林场,林场⾯积达2万多亩。

2011年7⽉,曾某向**始兴县农村信⽤联社申请贷款300万元,抵押物为**澄江旺⾓林场(7914亩)。

2011年7⽉8⽇,始兴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评估中⼼对该抵押物进⾏评估,评估价值为⼈民币941.82万元。

始兴县联-社根据评估报告,对抵押物进⾏了贷前调查,办理了抵押登记等⼀系列⼯作,于2011年8⽉19⽇发放了贷款300万元,期限5年,抵押率37.16%。

其后,始兴县联-社在进⾏贷后检查时得知,借款⼈取得贷款后,查出⾝患绝症,遂变得不务正业,沉迷赌博,四处举债。

⾄2012年第⼀季度,已经⽆法缴交贷款利息,始兴县联-社将该笔贷款五级分类形态调整为次级。

为确保信贷资⾦安全,始兴县联-社于2012年3⽉31⽇对借款⼈正式起诉,始兴县法院于2012年9⽉30⽇⼀审结束,韶关市中院于2013年2⽉11⽇⼆审结束(⼀审⼆审均为始兴县联-社胜诉),2013年4⽉6⽇该案件在⼴东省⾼院启动再审程序,⾄今案件审理仍未结束。

案例透视林权抵押贷款四类风险风险⼀:贷前调查评估难引致的信⽤和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由于森林资源是⼀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并且林区⼀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稀,给⾦融机构贷前调查⼯作带来了较⼤的困难。

如曾某仅300万元贷款,抵押物却是⾯积达7914亩的林场,要准确地核实抵押物价值难度相当⼤。

容易造成借款⼈利⽤信贷⼈员难以确切了解林地⾯积的漏洞,⼈为扩⼤林地⾯积或提⾼抵押物价值,导致⾦融机构不能合理确定抵押物抵押⽐例,削弱贷款风险缓释能⼒,增⼤贷款潜在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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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抵押贷款及信贷风险防范措施前言
非林地苗木是指种植在包括农田、沙漠、沼泽等除了林地外所有可开发的土地上的苗木,其类型主要有各类苗圃(苗木基地)、试验林、苗木良种繁育林等,在生态建设、国土绿化、教学科研、良种推广等方面有着基础保障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绿化率不断提高,各类苗圃也随之蓬勃发展。

苗木专业合作社、由公司主导的大型苗圃等在非林地上不断涌现,许多地区也把苗木作为农业产业化调整的重要方向,促进林业经营和农业农村发展。

但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非林地苗木的抵押贷款面临着政策瓶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只有林地上的苗木才能确定林权,非林地上的苗木无法取得林权证,也就无法进行林权抵押贷款。

笔者认为,无论是林地森林资源还是非林地森林资源,都具有巨大的生态价值和综合效益。

通过政策制定、优化制度设计、引导信贷资金进入,开展非林地苗木的抵押贷款的实施,对于盘活农业经济、加快土地流转、提升林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展非林地苗木抵押贷款工作的必要性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20XX年全国苗木花卉统计数据,20XX年全国观赏苗木种植面积达76.87万公顷,比20XX年的71.4万公顷增长5.47万公顷,其中主产区18个,占全国总种植面积的95.50%,分别是XXX、XXX、XX、XXX、XXX等地。

观赏性苗木种植主体构成呈现多样化,除林户、专业合作社外,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很多企业也投入到这个“绿
色银行”产业中来,苗圃规模不断扩大,万亩苗圃和苗木种植基地不断涌现。

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处于平原地区的相当一部分中小型观赏性苗木苗圃、种植基地很难取得林权证,拥有林权证的部分苗圃中有些只能是通过打政策“擦边球”的方式取得。

苗木产业一次性投入大、周期长、收效慢、风险大,且后续还面临着管护等长期费用的支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苗木市场遭遇“寒冬”,苗木价格走入低谷,再加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节垫资严重,导致苗木款支付不到位,很多观赏性苗木生产经营者面临着极大的资金困难。

由于没有林权证无法进行抵押贷款,现有的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流动资金不足成为困扰这些企业和种植户发展的最大难题,有的非林地苗木生产经营者被迫转让、清场,制约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行业发展。

2.现有政策以及非林地苗木抵押贷款开展情况
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20XX年7月5日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对林权抵押贷款作出了详细规定,实施意见第一条明确提出“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在各省颁布的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也都将林权证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条件。

20XX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发布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六条第
五款条文“设施及特种农业。

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将非林地苗木等相关资产纳入到了抵押贷款范围之内。

从全国范围来讲,XXX、XXX、XXX等个别省市已经展开了非林地苗木抵押贷款的尝试。

20XX年XXX省出台了《XXX省观赏苗木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林权抵押相关办法和经验,突破观赏苗木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政策瓶颈;XXX沭阳等传统观赏花木产区通过对花木权进行评估认定开展了抵押贷款;XXX省宜宾市翠屏区对在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林地上已经种植的经济林木(果),在自愿申请且无权属纠纷的基础上,登记发放经济林木(果)权证,该证是所有者依法经营、处置、办理抵押贷款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利证明。

但非林地苗木抵押贷款总体进展相对缓慢,在已经开展的地区有的办理流程不规范、手续繁杂、贷款额度较低,有的地区需要其他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在抵押贷款承办主体上也多以区域性的商业银行为主,制约了农户、林企的贷款积极性。

3.非林地苗木抵押贷款实施探讨
3.1加强政策扶持,做好协同管理
非林地苗木特别是租用其他承包权人土地上的非林地苗木存在着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不统一,土地所有人、土地承包人以及经营方之间受各自利益影响极易产生各种纠纷。

20XX年10月31日中共中Y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
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三权分置”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同时也明确了各自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经营权的分置对非林地苗木资产抵押贷款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非林地苗木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由国土、农业等部门管理,但苗木由林业部门管理,在抵押贷款方面更是涉及到财政、国土、农业、林业、银行、保险等多个部门。

因此对已经存在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非林地苗木的抵押贷款应当纳入到协同管理中来。

3.2落实非林地苗木权属、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办理流程
“三权分置”的实施有利于非林地苗木权属的确认,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林地苗木的权属认定,将非林地苗木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落实给生产经营者,并以此作为依法经营、处置、办理抵押贷款等事项的权利证明,为抵押贷款的实施明确了贷款主体。

林业、国土、农业以及村集体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协同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协作机制,在权属认定、抵押登记、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结合苗木资产的特性推出适合的信贷产品,满足林企、林农的信贷需求;此外,金融机构还要优化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及时提供信贷服务,合理确定抵押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3.3规范非林地苗木价值评估
苗木资产不同于其它的动产或不动产,苗木属于森林资源资产,除了有它的周期性、长期性以及管理难度大的特性外,非林地苗木资
产还具备有品种多样性、周转速度相对较快的特点。

一个苗圃往往存在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苗木,包括各种乔灌木、花卉、盆景等等,品种复杂、价值不一,需要逐项确认其品种、规格以及苗木等级。

资产价值的确认专业性很强,对其最终的价值确认难度较大,因此对于其价值的认定应当由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做好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3.4构建专用信息网络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优势,搭建统一的信息网络管理平台。

在权属认定、抵押登记、资产处置、信用评定等信息方面建立部门共享渠道,为抵押贷款各方服务,便于管理方、金融部门等单位进行管理、查证,简化抵押贷款流程;便于贷款方了解贷款流程、准备贷款资料,及时、快捷的满足贷款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4、非林地苗木信贷风险防范
苗木种植受自然环境影响极大,如发生干旱、洪涝,风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都会对苗木的价值产生极大的影响,使苗木遭受巨大损失。

非林地苗木资产与林地森林资产具有同样的森林资源资产特性,但又有区别,主要在于:(1)土地性质不同:林地苗木有专属的林权证,而非林地的土地性质多为耕地,没有林权证。

(2)苗木差异性:林地苗木多以经济林、用材林、公益林等为主,而非林地苗木中用于城市绿化的观赏性苗木存量较大,品种较多,因此在非林地抵押贷款过程中应做好抵押贷款前期调查、抵押后的资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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