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8号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机关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机关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机关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处室主要职责》业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2019年3月20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1.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
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性工作会议、厅(委)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工作,拟订厅(委)各类会议、培训、活动计划。
2.协助厅(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落实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关事项。
3.负责起草领导综合讲话文稿。
拟订厅(委)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厅(委)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机关公文和档案管理。
指导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档案管理。
5.负责厅(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协调办理领导批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机关保密、机要工作。
指导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7.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媒体沟通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教育信息工作。
指导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工作。
8.负责网上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
9.负责机关安全工作。
10.负责教育信访工作,协调处置相关应急工作。
11.负责厅(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厅(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承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高字[2014]1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7.02【实施日期】2014.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4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按照扶优做强、突出重点、特色发展的思路,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试点建设一批行业属性强、发展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骨干专业,使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开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形成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重点任务试点建设专业围绕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以下重点建设任务。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试点建设专业要在充分进行社会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吸纳行业领域专家、企业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总体目标+学校特色+专业特点”的设计思路,突出专业特点和服务面向,自觉引入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标准,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设定课程体系和课时比例。
人才培养要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强调良好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人文素质、科学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二)改革课程体系。
遵循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理念,认真分析行业、企业对人才知识、能力、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更新课程设计理念,强化能力培养,构建模块化课程结构,主动吸纳用人单位参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设计,进行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改革实践,形成充分反映行业、职业要求,对同类专业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课程体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为落实国家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扩招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两批实施。
(一)第一批。
面向我省应届、往届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和退役士兵,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工作于4月份进行。
(二)第二批。
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单独招生。
有关报名时间、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二、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84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11所。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实行限额制,其中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各招生高校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1,招生高校要在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日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
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学有专长并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4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3月17日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一、招生计划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等18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
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报名与体检(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112号)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对其进行身体复查。
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条件汇总 山东地区

(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理工类数学或物理科目为A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培养)理工类数学或物理科目为A等
金融学
(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理工类数学科目为A等
小学教育文史、理工类语文或数学或英语科目为A等
汉语言文学
(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卓越班)文史类语文科目为A等
英语
(英法复语国际人才卓越班)文史、理工类英语科目为A等
获奖者积极报考。
思想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业优秀,热爱科学的高中毕业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
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学生须在报名
系统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第三方证明材料及联系人和电话,经中学审核属实后,校
长在相应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章),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5月20日 14:00前
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具有创新潜质、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专业意向明确、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 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 价招生: 专业名称科类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类一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均为A,且符合相应专项 条件;
山东科 技大学
18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6门(含)以上为A等,其余为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 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特长并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仅限理工类考
生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仅限理工类考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各有关高等院校:高职百万扩招是国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手段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是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这既是对高职教育的重大挑战,也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对教育结构调整、高等教育普及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为切实做好扩招工作,确保扩招入学有基础、教学有标准、培养有质量、就业有优势、发展有前途,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省教育厅等11部门《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负责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严格考试录取标准高职扩招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教育考试规范。
要确保程序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保证考试招生安全、平稳、有序。
要确保设施完备,参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完善考试场所、监控、安保等设备设施。
要确保选拔质量,根据学校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测试方案,严格选拔标准,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 5 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全省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规模控制、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构建开放灵活的山东教师教育体系。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主要是指以综合培养本、专科层次高素质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和“3+4”本科层次培养模式的高等师范教育。
二、专业设置(一)办学主体。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由省教育厅确定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其它具备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的高校举办。
(二)申报条件。
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在现有的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备案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中提出专业设置意见,向省教育厅申报。
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满足以下条件:1.近3年本专业年招生规模不低于40人。
2.本科层次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1人以上,专科层次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2人以上,生师比不高于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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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高校2019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试点高校确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要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各项因素,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
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三、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已经通过我省当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
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试点高校要在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前公布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
报考要求应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要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
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自愿承担文件规定的所有责任。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应于5月21日前完成。
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将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姓名、学号、考生号、身份证号、高中学校名称)发送我厅。
我厅根据报名信息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学分、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
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我厅反馈内容,确定通过初审参加学校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
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
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学校考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
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
(一)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
试点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使用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规范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
试点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实施素质测试或面试工作。
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要遴选校内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参加测试或面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命题、评卷严格实施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使用、评阅和保管各环节保密责任,试题命制采用封闭入围形式;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各环节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须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在面试考核中,若设两轮以上测试环节,每个面试考核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组成;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
素质测试或面试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探索在素质测试环节,由试点高校组织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成绩作为考生入围的重要参考。
学校素质测试或面试工作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试点高校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
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三)严格确定入围考生。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29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高校考核成绩等)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
高考成绩公布后,入围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
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
其中,高考成绩在其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两项在其中的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
上述三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试点高校要将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汇总各校录取名单,并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各试点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
六、招生章程试点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校测试或面试办法、志愿填报、综合成绩构成、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它应周知学生的事项等。
其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执行。
七、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加强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要制定和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综合评价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实施。
要强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录取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录取程序,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教育,完善评价体系,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有关中学不得允许社会机构和公司到学校开展高校招生有关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完善学校和教师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中学校长、有关教师不得参与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组织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开展的与高校招生相关的测评及培训活动,切实维护中学良好教学秩序。
八、实施“阳光招生”,强化监督管理试点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试点高校要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
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严禁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加强监管,指导高中学校全面、规范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严禁高中学校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各试点高校要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各有关单位要畅通综合评价招生的申诉、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试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
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5月14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