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法规
中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标准

中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标准
1. 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建设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无障碍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设计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设计标准》(GB 50352-2005)规定了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该标准,公共建筑应提供无障碍入口、通道、卫生间、电梯、楼梯、出入口等设施。
3. 无障碍入口: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入口,包括无阶梯坡道或无障碍升降设施。
坡道的斜度应符合规定,且应设有扶手、防滑设施等。
4. 无障碍通道:公共场所内的通道应宽敞平坦,不得设置障碍物。
地面应平整,避免起伏、坑洼、滑坡等。
5. 无障碍卫生间: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卫生间,并标明无障碍符号。
无障碍卫生间应具备足够的空间,设有扶手、坐便器、无障碍洗手台等设施。
6. 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中的电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包括标有盲文按键、视觉提示、声音提示等。
7. 楼梯设计:公共建筑的楼梯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形状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8. 出入口设计: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如坡道、无障碍电梯等。
出入口的门应设置宽敞,便于轮椅等辅助工具通过。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共场所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士(如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无障碍的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随时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在需要相关信息时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在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残疾人的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明确了残疾人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在康复方面,保障法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例如,政府应当提供康复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康复服务。
在教育方面,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政府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教育资源,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劳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对于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
在文化生活方面,保障法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
二、《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旨在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该条例强调了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分类教学,采取特殊教育手段和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对于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条例要求政府和社会应当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帮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并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和支持服务。
对于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鼓励学校和企业合作,为残疾人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加便利的生活和出行条件。
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方便残疾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解读

第一部分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2.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人口老龄化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基本国情,对经济社会发展 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劳动力减少、消费需求降低、创新动力不足可能 是其中比较突出的方面。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弥补残疾人、老年人 等因身体机能部分缺失或退化产生的差异,可以便利大量轻中度残疾 人和低龄老年人走出家庭、进入就业市场,从而极大地释放社会劳动 潜力、提升社会消费能力。同时,面对未来三成左右国民的社会生活 需求,围绕无障碍的设施设备、信息技术等的研发、应用,将有力促 进国家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3.立足国情实际,实行适度前瞻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得动、可持续的客观 要求。《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法 》在无障碍实现程度上,把建设目标建立在 财力可持续和社会可承受的基础之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 安排无障碍环境建设达标时序,对新建与改造、不同领域和场所等,作 出适度区别的规定,不搞过高标准、齐步走、“一刀切”;在实现形式 上,实行因地制宜,既高度重视技术标准,也鼓励配套服务,同时充分 考虑科技赋能因素,对于未来可能通过高科技实现无障碍的领域不做过 细的规范,为科技发展留下充足空间。
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 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快速发展,为包括残 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但总的来看,我 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尚不匹配,存在许 多问题、面临亟待解决的困难。
中国残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

中国残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国残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6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号主席令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8章、72条,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位、原则和管理体制,系统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了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健全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完善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制度,强化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责任。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为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意义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成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无障碍法 解读

无障碍法解读摘要:一、无障碍法的背景与意义1.无障碍法的发展历程2.无障碍法对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二、无障碍法的核心内容1.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2.无障碍服务的提供与监督3.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三、无障碍法在我国的实施现状与挑战1.法规政策及标准的完善2.无障碍设施的普及与改进3.社会认知与参与度的提高四、无障碍法的推广与国际合作1.国内外无障碍法的比较与借鉴2.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3.提升我国无障碍法的影响力和地位正文:无障碍法是一种旨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
它涉及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无障碍服务的提供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无障碍法的背景与意义无障碍法起源于20 世纪60 年代的欧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领域。
无障碍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平和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特殊群体融入社会,减少社会歧视和隔阂。
二、无障碍法的核心内容1.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居住设施、工作场所等各方面的无障碍改造。
2.无障碍服务的提供与监督:涉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无障碍服务政策和措施。
3.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对违反无障碍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无障碍法的有效实施。
三、无障碍法在我国的实施现状与挑战1.法规政策及标准的完善: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无障碍法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但仍需不断完善和细化。
2.无障碍设施的普及与改进:虽然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普及率仍有待提高,且部分设施的设计和质量仍有待改进。
3.社会认知与参与度的提高:我国社会对于无障碍法的认知和参与度仍有待提高,许多特殊群体在使用无障碍设施时仍面临各种困难。
四、无障碍法的推广与国际合作1.国内外无障碍法的比较与借鉴:我国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无障碍法的实施水平。
2.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参与国际无障碍法的制定和推广,提升我国无障碍法的影响力和地位。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问答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问答以下是一些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常见问答: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什么?答:《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11月7日发布的一部法规,旨在促进和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确保他们能够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机会和权利。
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该条例主要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权限和措施,以及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问:无障碍环境是指什么?答:无障碍环境指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公平的环境,使他们能够自由进出、通行和使用,包括建筑物、交通、信息通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无障碍设施。
问:哪些地方需要提供无障碍设施?答:《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新建建筑物、改建建筑物等地方都需要提供无障碍设施。
问:如何提供无障碍设施?答:提供无障碍设施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无障碍通道、坡道、扶手、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等;增强无障碍设施的可识别性和可操作性;提供视觉、听觉和触觉等辅助设备和服务。
问:谁有责任提供无障碍设施?答:《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建设、改建或者翻建建筑物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也有责任提供无障碍设施。
问:未提供无障碍设施的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答:《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未提供无障碍设施的单位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可以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以上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一些常见问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十六届〕第九号)《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23年1月15日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3年1月15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开创人民城市建设的新局面,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以及相关社会共治、监督管理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活动。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通行道路、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和条件所进行的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是指因残疾、年老、年幼、生育、疾病、意外伤害、负重等原因,致使身体功能永久或者短暂地丧失或者缺乏,面临行动、感知或者表达障碍的人员及其同行的陪护人员。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系统协同、通用易行、安全便利、广泛受益的原则,体现人文关怀与社会支持。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感悟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感悟心得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性法律,这部法律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目前,我国有8500多万名残疾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过2.8亿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品质和生活尊严。
同时,孕妇或身体受到伤害的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对无障碍也有需求。
设置低位服务台或者无障碍服务窗口,提供大字信息、上门收寄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作出规定,填补了以往法律政策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
立法充满了温度,为改善民生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既需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也需要突破影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难点、痛点。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规范、建设要求、地区差异等都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往往面临群众形成共识难、资金筹措难、在老百姓正常居住的情况下产生噪声等问题,这亟须完善配套政策,攻克现实难关。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见效,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系统规定了各相关方责任,各地在新建改造中应该严格落实法律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深入基层社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加强指导、加大监管,督促法律严格执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迈向“优不优”。
同时,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社会增强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各项权益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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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主体
《实施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区内的无障碍 环境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 闻或者残疾人专题栏目、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新闻媒体进 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指导、监督供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 他社会成员使用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设施建设 《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可以
告知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残疾人联 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残疾人、老年人 代表试用,听取其意见: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场所; (二)交通运输、文化、体育、教育、医疗 卫生、旅游等公共场所; (三)金融、邮政、电信等营业场所; (四)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等商业服务场所; (五)供养、托养机构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其 他公共场所。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设施改造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 (五)大型居住区周边配套服务场所。
第十三条 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 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 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 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无障碍出行 《条例》
第十三条 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 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 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 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第十四条 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 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 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 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关主管 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 第十六条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旅游等有 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三、建设内容
设施建设 《条例》
第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 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 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实施办法》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 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无障碍设 施的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 障碍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 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法律、法规体系
存在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2、社会认知程度低 3、不履行法定只能和义务 4、建设不标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 5、社会提供无障碍服务严重不足
一、法律、法规体系
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共三十五条 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信息交流 、 无障碍社区服务 、法律责任
无障碍法规介绍
维权部
无障碍环境是指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特殊
需求的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而提供的适应特 殊人群生理特点的物质环境、信息获取和交流方式以及辅 助性服务。
共同需求 公共物品 立法推进
一、法律、法规体系
两部法律 :《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一部法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1990年版《残疾人保障法》
地方建设管理规定
2015年3月18日《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颁布, 共三十七条
一、法律、法规体系
谁来干?建设主体 干什么?建设内容
(设施、信息交流、服务)
怎么干?建设标准 强制干!法律责任
二、建设主体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残疾人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 组织的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 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 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 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妇女联合会应当定期收集残疾人、 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 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规 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和监督;做好残疾人、 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和标准
设施改造
《条例》
第十一条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 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 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 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 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 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 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 建设内容和标准
无障碍出行 《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 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旅游景区 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有条件的还应当 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有 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 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 生活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 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 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2008年版《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 五十八条 国家和社会责任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信息交流无障碍 无障碍服务 盲人选举权利 扶持开发 导盲犬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