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
经济法律基础——主观题

简答题1、什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缺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以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有如下特征:(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3、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 有5名以上成员。
(2) 有合作社章程。
(3) 有组织机构。
(4) 有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成员出资。
4、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答: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①核查债权;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③监督管理人;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⑾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经济法 主观题

合伙企业一、出资形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合伙事务执行1、形式: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处分不动产;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的,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丁不知道在合伙企业内部对甲所作的限制,在合同履行中也没有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丁应当作为善意第三人。
3、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企业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普通合伙: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经济法学主观题24道

一、简答题1.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学说?答:我国经济法学界至今有着不同的看法,并逐渐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学说。
(1)危机对策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为了应付各种危机而产生的。
因此,经济法是危机对策法。
(2)“国家干预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家的干预。
采取适当的手段规制市场的运行,以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公平分配的目标。
(3)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
认为,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需要通过立法,授权政府以主动的方式干预经济的运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因而国家又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干预加以规制,使政府的干预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就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
2. 试析经济法总论。
答:经济法总论,主要阐述经济法原理。
而经济法原理,就是指关于经济法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
一般而言,经济法可以分为理论上的经济法和实务中的经济法,而经济法原理则是指理论上的经济法,经济法总论在整个经济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分论部分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
经济法总论是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抽象概括,与经济法分论密不可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3.我国现代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答:我国现代经济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的。
当时经济学人的主要学术实践,一是致力于引进现代经济学,二是突破"苏联范式"的束缚。
197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我国经济学界先后引进新古典经济学(当时被视为西方经济学正统理论)、发展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有关论著和理论。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全面引进并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推动着我国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创新与发展,同时也剧烈地冲击着在我国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和"苏联范式"的传统经济学。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XXX(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期末考试经济法》研究中心:姓名:学号:_ _一)简答题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
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
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法主观题

一、名词解释1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存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3 产品召回由缺陷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选择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4 限制竞争协议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5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政府采购行为而与供应商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指有关国家或政府准许自然人、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二简答1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1)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有权发行银行券、纸币(2)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作为政府管理金融的工具为政府服务(3)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4)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业务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2 消费者权利(5分5点任选)(1)安全权,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2)知悉权,了解尤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3)选择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4)公平交易权,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应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5)索赔权,对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收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获得赔偿(6)结社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社会团体(7)受教育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8)受尊重权,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个人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9)监督权,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3 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所得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减免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征纳方法4 政府采购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具有的特征(1)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2)以维护公共利益、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为目的(3)贯彻行政优益权原则5 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的限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经济法司考主观题含答案分析

试题1、A市S宾馆附设化妆品零售部,但没有分别计算宾馆服务营业额和化妆品销售额,对该宾馆取得的营业额和销售额()。
A、一并征收营业税B、一并征收增值税C、一并征收消费税D、从高税率计算征收答案:B解析: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征税为本题的考核点。
如果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则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试题2、某小型企业2006年1月20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5年度取得收入总额150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12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
经税务机关检查,其成本、费用无误,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假定应税所得率为20%,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的办法,该小型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92B、9.9C、10.56D、13.2答案:D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20+40)÷(1-20%)×20%×33%=13.20(万元)。
试题3、当事人一方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A、法院B、公安机关C、仲裁机关D、法院或仲裁机关答案:D解析: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试题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利息收入B、股权转让收入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D、接受捐赠收入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试题5、我国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外汇买卖应当缴纳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 )。
A、外汇买人价B、外汇卖出价C、外汇买卖中间价D、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答案:D解析:有关税法明确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法本科网上测试题解答(主观题部分)

经济法本科网上测试题解答(主观题部分)二、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20分)1.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
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2.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
三、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1.简述公司的利润分配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应当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缴纳所得税;公司以税前所得弥补上年度的亏损后的余额,应当按照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三)弥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存在的亏损。
这种亏损的弥补有两种方式: 一是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来弥补;二是超过了法定的税前补亏期限的,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不中部分再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弥补。
(四)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2024春期国开电大专本科《经济法学》在线形考(计分作业一至四)试题及答案.pptx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B.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C.食品召回制度 D.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答案]A .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某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采取监督检查,以下哪一 项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采取的措施()? A.进入甲企业的食品加工车间实施现场检查 B.对乙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C.查封丙企业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D.冻结丁企业的银行账户 [答案]D .张某春节期间在当地一家大型超市采购如下四种产品,这些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是?()A.某进 口橄榄油包装仅有英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 B.某橄榄调和油产品配料表上仅写明〃配料:大豆油、橄榄油〃,未标明橄榄油的含量
B.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C.低于成本销售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D.造成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
[答案]ABCD
16.某年9月,在S市造纸业协会的组织下,甲、乙、丙三家企业达成一致协议,对其生产的白板纸统一涨价 15%o甲、乙、丙均在两周后开始执行该协议,对下游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害。但是10月份,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 报并提供了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请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回答以下两道多项选择题 :
D.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答案]D
I1.甲公司经营的某网站取得了一部热播电视剧的网络独家直播权,乙在观剧过程中反感于插播广告,利用自己 的专业特长开发出屏蔽该剧所有广告的软件,并公开了软件下载渠道,受到许多网络用户的欢迎。乙从中发现商机 ,改进软件,在剧集播放时插入丙公司的产品广告,并从丙公司收取相应的报酬。以下对乙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哪 几项?()A.乙是消费者
.甲茶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模仿乙茶厂某款知名茶叶产品的包装、装潢并低价出售,引起当地消费者的混淆,乙 茶厂该款茶叶产品的销量陡降。以下关于甲厂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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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期末考试《经济法》学习中心:关于课程考试违规作弊的说明1、提交文件中涉嫌抄袭内容(包括抄袭网上、书籍、报刊杂志及其他已有论文),带有明显外校标记,不符合学院要求或学生本人情况,或存在查明出处的内容或其他可疑字样者,判为抄袭,成绩为“0”。
2、两人或两人以上答题内容或用语有50%以上相同者判为雷同,成绩为“0”。
3、所提交试卷或材料没有对老师题目进行作答或提交内容与该课程要求完全不相干者,认定为“白卷”或“错卷”,成绩为“0”。
一、题型简答题1题,每题2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25分,共50分;写作题1题,每题30分,共30分二、题目(一)简答题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有形财物。
指经济法主体能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控制和支配的财物。
即由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生产、使用、占有、交易的财富,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类劳动的产品,以及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像民商法中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动产与不动原物与孳息等都属于。
2、经济行为。
可以是:实现一定的经济任务和指标;完成一定的工作;履行一定的劳务。
是进行经济活动,能发生一定经济后果的行为。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引起经济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经济活动。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经济权利(权力)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相互对应的经济(权力)和义务,通过这种行为的实施而同时得以实现。
由于国家经济职能的变化和民事关系的异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经济活动,形成了民事关系以外的新型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经济行为,它既包括经济组织等主体的经济行,也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的经济行为。
国家和政府的经济行为政府机关是国家经济行为的具体承担者。
政府的经济行为,是指政府这一国家权力执行机构所具有的经济职能性经济活动。
政府作为经济行为的重要主体,一方面承担着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协调的经济职能,同时也充当一般的经济组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1)政府协调经济的行为。
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协调,主要有以下方面:经济组织行为,是政府机构充当对市场进行培育、对市场要素进行组织和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的组织者而实施的经济行为。
经济调控行为,是政府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引导经济运行达到某一种预期状态而实施的经济行为。
经济监督规制行为,是政府通过一定的经济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经济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交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
经济仲裁行为,是在经济活动中,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或产生经济纠纷时,政府机构作为第三方居中裁判,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关系和谐有序。
政府指导和信息服务行为,是指政府通过信息的公开、发布、反馈等对经济运行进行非强制性的指导和影响。
(2)政府经营性经济行为。
政府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过程中的具体运作,主要有:国有资产经营行为。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由经济组织使用的,并能给经济组织带来经济收益的一切资源。
国有资产的形成,表明国家对经济的直接管理和不同程度的经营介入。
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政府机构的国有资产经营行为主要有资产投资行为和资产监管行为。
国有资产投资行为主要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国有投资公司、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的方向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私人资本无力投资或不愿投资的部门,以及其他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部门。
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机构作为经济主体,其交易和消费行为主要包括:政府是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机构购买为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物质设备而进行的采购行为,政府部门为实现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或引导而进行的采购行为。
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就是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经济实体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
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性经济行为和组织性经济行为。
一般性的经济行为,是指所有市场主体都进行的生产、销售等行为,包括市场主体进行的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行为,这是经济主体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经济活动。
组织性经济行为,是专指具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涉及自身组织机构的活动。
经济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解散等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设置的强制性规范进行,这也是国家对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环节。
3、无形财物,亦称智力成果、知识财富是指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
此外,经济权利亦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当某种经济权利成为另一经济权利的对象时,该经济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
对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也可以按照其形式分为有形客体和无形客体,物属于有形的客体,而行为和智力成果并称为无形客体。
要有一定的载体;要有一定的现实的或可以实现的经济价值;要有专门的经济法律和法規所认可。
主要有: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技术改进方案、合理;化建议、经营信息、生产经营标记。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与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关性。
即经济法不涉及的,如人身利益、政府组织编制等,就不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这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与民商法律关系客体及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界限划分的主要依据。
2.相对具体性。
即经济法律关系客体要比民商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要具体一些。
这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与民商法律关系客体及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重要区别。
3.同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对应的复杂性。
即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与主体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内容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而是有不规则特点的复杂对应,有些客体只能由某些特殊类型主体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内容所指向而不能由全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内容所指向。
这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与民商法律关系客体及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又一区别。
(二)案例分析题1、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
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
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
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
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
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
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答:1、市啤酒厂厂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使得啤酒限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个体户张某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末作说明;(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本案中,个体户张某销售的“飞跃”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李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
但张某在赔偿李某的损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市啤酒厂追偿。
2、某市A机械厂2016年12月经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300万元,B厂为争取以后业务的发展,与A 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中标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
2017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270万元的货款。
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帐。
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支出记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为什么?(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3)请说明一下在上述案例中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
答:(1)A厂与B厂的“优惠”约定属于不是不正当克争行为,属于折扣,也就是通俗上讲的让利。
这是在成交的付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但该数项井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2)A厂与B厂支付的是佣金,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提供介绍而得到的报酬,可由买卖双方给付。
(3)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路的不正当竟争行为。
回扣的主要特征是在“账外暗中”给付。
折扣和回扣的显著不同在于折扣以明示的方式给付对方,双方都如实按照实际情况入账。
佣金的给付也须以明示方式进行,同时都要如实入账,A厂与B 厂即是。
(三)写作题联系我国经济改革的实际,以“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为题写一篇小论文。
答:简论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我国大力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和法治社会,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归结来讲,经济法的社会原则,能够在本位上彰显经济法独特规律和功用,包括经济法自身原则在内,这也要求不管是企业或是国家,同样都须为社会负合理责任,所以任何主体在细致贯彻个人职责前提下,都必须竭尽全力控制好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便系统化验证了社会责任原则原本便是经济法的初衷和归宿。
一、社会责任基础性和价值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首先,经济法从降生之初,就已经将社会责任作为学科基础性定位媒介,希望令社会全方位可持续发展基础上,保证国家、企业组织、个人利益得以有效地尊重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