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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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病区基数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病区,包括各科室和病区仓库。

1.3 定义1.3.1 基数药品:指在医疗机构中使用频率较高、使用量较大、疾病谱覆盖范围广的药物,常见的如抗生素、抗感染药物、抗心绞痛药物、抗高血压药物等。

1.3.2 备用药品:指病区为应对突发情况或临时需求,提前储备的基数药品。

第二部分:备用基数药品采购管理2.1 采购原则2.1.1 根据病区临床需求和医疗机构的采购政策,合理确定基数药品的种类、规格、进货量和供应商。

2.1.2 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2.1.3 采购基数药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操纵和变相倒卖等行为。

2.2 采购流程2.2.1 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根据病区的临床需求,制定备用基数药品的采购计划,并报请病区主管领导审批。

2.2.2 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计划,与供应商进行联系和谈判,确定价格、数量和交货时间等细节。

2.2.3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相关登记和备案。

2.3 采购验收2.3.1 采购人员应进行采购随货同行验收,对采购的备用基数药品进行核对和验收,确保品种、数量、规格等与合同一致。

2.3.2 采购人员应及时将验收结果记录并报告病区主管领导。

第三部分:备用基数药品储存管理3.1 管理责任3.1.1 病区主管领导负责备用基数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3.1.2 药剂科负责备用基数药品的保管、监管和使用工作。

3.2 储存环境3.2.1 病区应根据基数药品的特点,配置专门的储存设施,确保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指标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3.2.2 储存设施应有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3 储存要求3.3.1 基数药品应以成箱为单位进行储存,并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储存日期等信息。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病区备用基数药品是指病区常用的、且需求较大的基本药物。

为了保证病区基数药品的供应充足,合理使用和避免浪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库存量与临床需求相适应,确保用药安全和患者治疗顺利进行。

2.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避免过期药品使用。

3.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库存药品。

三、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办法1. 确定备用基数药品品种和数量。

根据病区的临床需求和历史用药情况,确定备用基数药品的品种和数量。

2. 药品进货与采购。

病区药品管理员负责备用基数药品的采购和进货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准时性。

3. 药品接收与验收。

药品管理员在接收药品时,应仔细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4. 药品入库与摆放。

药品管理员将验收合格的药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摆放,保持整洁、干燥、通风的环境。

5. 药品库存盘点。

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记录在册,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 药品使用与发放。

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需要,向药品管理员申请使用基数药品。

药品管理员按照申请单发放药品,并做好记录。

7. 药品报损与丢失。

如出现药品破损、变质、丢失等情况,药品管理员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8. 药品过期与处理。

药品管理员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过期药品,应及时予以处理,严禁使用。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监督与检查医院药品监督机构将定期对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病区和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本制度,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以上是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标:本规定旨在完善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检查制度的严格执行,防止过期、变质药品的出现;避免药品储备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避免因药品储存容器选择不当导致药效降低;并堵塞药品管理的潜在问题。

二、依据:本规定遵循《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临床科室的“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等管理工作。

四、内容:(一)备用药品基数审核:科室负责人需提出备药计划,经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并由医疗主管院长批准。

各科室应根据疾病特点确定合理药品需求量,确保既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又避免药品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需进行详细登记,记录应包含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厂家、批号等。

(三)备用药品检查:1. 科室护士长对科室药品管理负首要责任,指定责任心强的护士专门管理药品,明确职责。

护士每天交接检查药品,护士长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进行全面检查,总护士长每月进行监督并记录。

2. 建立《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检查者需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四)备用药使用:遵循“领新用旧”原则,确保药品使用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隐患。

(五)备用药摆放:1. 实行“一目了然”管理,药品分类定位,常用药品放于易取处,不常用药品放于上层。

2. 所有药品容器标识清晰,包含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及有效期等信息。

3. 基数药品使用后,采用正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方便各班清点。

(六)备用药品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确保班班交接,账物相符,满足使用需求。

(七)毒麻、一类精神药品管理:1. 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设定合理基数,专人管理,专柜上锁,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

2. 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3. 毒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度。

4. 领用毒麻药品需凭处方及空安瓿,特殊情况需提交报告并报相关部门。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2024年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例目标:确立临床科室基础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 各临床科室的备用基础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

护士长需指定一位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的护士担任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工作。

2. 基础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当药品保管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药剂科应指定人员参与交接工作,对药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基础药品的配备应考虑科室实际需求,主要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品种和数量应适度。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应与科主任协商确定药品品种和数量。

4.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需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药品登记表》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病房和调剂室(药房)存档。

5. 补充基础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凭证领取。

如发现药品因长期未用而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并申请(同时退回过期药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药房方可补充。

6. 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不设为科室备用基础药品,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设为备用基础药品。

7. 特殊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得作为其他科室的基础药品。

其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消耗补充需凭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确保每日清点领取,并有交接班记录。

8. 基础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妥善保管。

确保药品单独存放,并标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于可能引起混淆或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它药品区分,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以示警告。

9. 在领取、摆放、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批号和有效期。

使用药品应遵循先旧后新的原则,避免浪费。

10. 基础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接班时核对。

核对时需检查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药品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如下。

一、病区内基数药品要根据临床需要,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或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三、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上犹县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基数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退药、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五、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品种分类摆放,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剂型、颜色的药品。

六、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抢救用药应随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基数药品数量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病区备用基数药品,提高备用药品的使用效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病区的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病区备用基数药品是指在病区内备有的供临床急需使用的常用药品,经过药房统一采购、入库和分发的药品。

第四条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第五条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药物的使用效率,减少过期药品的浪费,降低药品的库存成本,提高病区的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由病区药剂科负责,具体工作由病区药剂科的药师负责。

第七条病区药剂科负责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调剂和报废等工作。

第八条病区药剂科负责编制备用基数药品清单,确保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满足病区的需求。

第九条病区负责每天对备用基数药品的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及时通知药剂科进行补充。

第十条病区药剂科和病区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药品的使用情况和需求变化。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十一条病区药剂科负责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的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病区药剂科应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和流程进行备用基数药品的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病区药剂科应根据病区临床需要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制定备用基数药品的采购计划。

第十四条病区药剂科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稳定和质量有保障。

第十五条病区负责委托药剂科进行备用基数药品的采购,必须向药剂科提供准确的开药数量和药品规格等信息。

第十六条病区药剂科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和需求,对备用基数药品进行定期的市场调研,确保备用药品的种类和使用效能符合临床需要。

第十七条病区药剂科应加强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药品储存第十八条病区药剂科负责备用基数药品的储存工作。

第十九条病区药剂科应配备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病区药剂科应认真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备用基数药品的分类存储、摆放整齐、标志清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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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如下。

1、病区内基数药品要根据临床需要,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或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3、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沅江市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医务科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医务科、病房、药剂科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4、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基数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退药、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5、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品种分类摆放,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
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剂型、颜色的药品。

6、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抢救用药应随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基数药品数量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使用后应回收空安瓿,并做好残余液销毁记录。

8、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班交班核对、清点。

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该药品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对近效期药品贴警示标识,1个月内效期的药品,需向药房交回,进行集中销毁,相关药品报损金额由本科室相关负责人承担。

9、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临床科室检查药品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并总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上报院相关部门。

病区基数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1、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2、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沅江市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医务科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医务科、病房、药剂科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3、科室、病区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

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6、各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保管、养护等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病区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病区药品根据功效、理化性质定点分类分柜放置,指定专人管理,储存和保管,保证药柜清洁,药品摆放整齐、帐物相符、标签清晰,无变质、混放、过期、失效。

2、普通药品标签采用白底黑/蓝字,外用药用红框标记,内服药用篮筐标记。

3、各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4、药物标签与瓶中药品必须相符,标签模糊或涂改不得使用。

5、药品每天清点,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护士长每周一次督促检查药品管理并签名。

对有效期≥1年的药品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有效期<1年的按实际有效期计算,并在药品包装上标明;未拆封的口服药和针剂的有效期按包装所示,对于近效期药品应有特殊标识。

6、药品近失效期应及时更换或销毁。

7、病区所有储药区域需要每日记录温度和湿度,冷处温度为2℃~8℃、阴凉处不超过20℃、常温0℃~30℃,相对湿度为35%~75%。

8、药剂科和护理部定期对病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符合,有无过期、变质药品,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要求
1、使用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必须持具有麻醉处方权和精神药品处方
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或精神药的医嘱和处方方可执行医嘱。

2、使用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后,保存空安瓿,凭空安瓿和麻醉处方到药房领药。

3、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及其使用后的安瓿要求班班清点并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4、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实行“五专”保管,钥匙随身携带。

5、护士长应每月检查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的登记、使用、清点情况。

(三)特殊药品的存放要求
1、高危药品单独存放,并且有醒目的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药品标签采用白底红字。

2、抢救药品应固定放置在抢救车内,保证抢救时急用,使用后及时补充。

封存管理的抢救车,如未启用可每月清点一次,为封存管理的抢救车需每班和查清点。

3、贵重药品放在专用抽屉内上锁管理,帐物相符,每班清点并签名。

4、剧毒药或具腐蚀性的药物必须专柜放置,加锁保管。

(四)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要求
1、自备药品应该有病区护士统一保管,并有专门标记。

2、自备药品上应注明患者姓名,使用时间。

3、自备药品随时消耗随时登记,确保物帐相符。

病区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病区用药安全、及抢救工作能及时顺利进行,对各病区常备药品的效期管理作如下要求:
1、药品的有效期受温度、湿度光线等因素的影响,不按药品性质贮存,会缩短药品的有效期,使药品的效价降低,从而影响药品疗效,所以必须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药品。

2、长期贮备在治疗室和抢救车里的药物,一般使用率低,容易造成药品过期、失效,所以各病区科室要设立备用药物登记本,定位存放,并按效期的先后次序摆放,每种药品的外包装上注明的效期要与药品内包装的效期一致,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同时设基数管理,各病区护士每月要核对药品的数量、有效期,对药品效期在3~6个月之间,做黄色标识,效期在3个月内,做红色标识。

对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向药剂科提出申请,予以销毁。

3、药剂科相关人员定期到各病区检查药品,作好记录。

基数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或对药品质量存在质疑的药品,一律报损处理。

2、待报损、销毁药品,各科室于每月清点检查后,上报药剂科审核签批后打印明细单,交由医务科汇总并填写药品报损、销毁审批表。

3、待批报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实。

4、经审批报损后的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病房,危害患者健康。

5、销毁报损药品必须由药剂科监督,并至少有两人在场。

销毁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6、对毒、麻、精(一)等特殊药品的销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病区结余药品管理制度
为强化科室用药管理,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护患者用药权利,对本院病区结余药品作如下要求:
1、认真分析临床结余药品产生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无指征预防及治疗用药、开具大处方以及变相克扣患者药品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2、加强药剂科和临床科室沟通,根据临床实际使用规格、包装需要,及时优化在用药品规格、包装,从源头上控制剩余药品的产生。

3、注重医患沟通,及时告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情况,对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药品损耗或剩余的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理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规范处理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结余药品。

不宜于保存或无法退还使用的结余药品,由病区按医疗废物处理。

包装完整、质量完好的结余药品,认真做好结余药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药品基本信息。

5、临床科室应该设置专门容器盛放“结余药品”,并按照《病区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存放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所有“结余药品”应定期交回中心药房,同时向其提供“结余药品”登记表。

6、严禁科室将结余药品数量、金额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或劳务津贴挂钩;严禁科室和个人将结余药品私自销售或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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