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何时可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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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解封财产保全流程

税务解封财产保全流程

税务解封财产保全流程一、什么是税务财产保全。

咱先得知道啥是税务财产保全哈。

简单说呢,就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能顺利收上来,在一些情况下,会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就像把你的宝贝东西先看住了,防止你偷偷把财产转移了,导致税款没处收。

这也是一种比较严肃的手段呢。

不过有时候呢,情况变了,比如说误会解除了,或者纳税人已经按照要求处理好了相关税务问题,那就需要解封这个财产保全啦。

二、税务解封财产保全的申请。

1. 纳税人自己的申请。

纳税人要是觉得自己被财产保全有点冤,或者已经处理好税务问题了,就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解封的申请。

这时候可不能马虎哦,得把自己的情况写得清清楚楚的。

要写清楚为啥觉得应该解封,比如说是不是已经把欠的税款补上啦,或者是原来的税务计算有错误现在已经纠正啦。

而且这个申请的格式也要注意一下,虽然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像写论文那么高大上,但是也得让人能看明白。

把自己的姓名呀、纳税人识别号呀、联系方式啥的都写上,就像给税务机关写一封信一样,客客气气的。

2. 相关证据的提供。

光说自己冤枉可不行,还得拿出证据来。

如果是补了税款,那就得有补缴税款的凭证,像银行的转账记录之类的。

要是税务计算错误,那得有相关的文件或者说明来证明这个错误是怎么回事,是哪个环节出了错。

这些证据就像是你在和税务机关讲道理的时候的“武器”,没有这些“武器”,人家可能就不太相信你呢。

三、税务机关的审核。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和证据之后,就会开始审核啦。

这个审核可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人家工作人员得仔细查看你提供的所有东西呢。

他们会去核对你补缴税款的真实性,看那个银行转账记录是不是真的,金额对不对。

要是税务计算错误的情况,他们会重新检查相关的税务计算过程,看看是不是真的如你所说。

这时候纳税人就得有点耐心啦,就像等着老师批改作业一样,虽然心里着急,但是也得让人家慢慢看清楚嘛。

四、解封的执行。

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了,那就要进行解封啦。

这个解封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完成的。

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是否自动解封

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是否自动解封

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是否自动解封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保证诉讼目的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当财产保全未起诉的情况下,是否会自动解封?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和作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自行认定的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保全争议标的物或者其他一定财产价值的行为。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日后诉讼请求得到充分实现的可能性。

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令和财产保全禁令两种形式。

财产保全令是法院在作出裁决前,暂时冻结被保全财产,以确保日后胜诉的一方能够充分实现其权益。

而财产保全禁令是为了防止被保全财产的减少、灭失或转移所采取的禁止行为。

二、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的情况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起诉,是否会自动解封呢?答案是否定的。

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法院冻结的财产不受任何转移或损失。

即使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未能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自动解封。

三、解封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及程序当申请人希望解封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保全财产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解除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2. 无异议情况:解封时,应当不存在对保全财产解封有异议的情况。

若有异议,须由法院另行审理,决定是否解封。

3. 担保措施: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即使解封后诉讼目的不能达到时,对被保全财产的损失进行赔偿。

4. 法院审查:法院在接到解封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解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审查确认解封申请符合条件后,法院将对财产进行解封。

四、解封诉前财产保全的后果解封诉前财产保全后,可能会产生以下几个后果:1. 损失赔偿:若解封后诉讼目的不能达到,可能会导致被保全财产的损失。

此时,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措施进行赔偿。

2. 重新申请:若在解封后申请人仍然希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重新申请并满足相应的条件。

财产保全解封法律规定(3篇)

财产保全解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解封,即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间,因特定原因,依法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

本文将对财产保全解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产保全解封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财产保全解封,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间,因特定原因,依法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

财产保全解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因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二是因被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

2. 原则(1)依法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财产保全。

(2)公正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应当公正、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及时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应当及时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财产保全解封的法律规定1. 因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2)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 因被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1)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 其他情形(1)财产保全期限届满:财产保全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解封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说明理由。

财产保全解封法律相关规定介绍

财产保全解封法律相关规定介绍

财产保全解封法律相关规定介绍财产保全示为当事人提供事前救济的一项重要制度。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到的财产保全解封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财产保全解封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92条至第96条、第9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31条、第32条、第98条至第105条、第108条至第11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12条至第15条、第1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均是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

(一)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意见》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纠纷起诉中的财产保全和查封冻结

财产纠纷起诉中的财产保全和查封冻结

财产纠纷起诉中的财产保全和查封冻结财产纠纷起诉是人们解决财产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而财产保全和查封冻结则是在财产纠纷诉讼中常见的法律措施。

本文将探讨财产纠纷起诉中的财产保全和查封冻结,以及它们的作用、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为了确保诉讼胜诉方的权益不受损害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它可以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保证适当的赔偿。

在财产保全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并且证明被告可能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

根据不同的财产纠纷,财产保全的范围可以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扣留货物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财产保全方式,并填写相关的申请书。

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立案、审查、裁定和执行。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会进行裁定,并责令被告执行。

如果被告不履行裁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确保财产纠纷的胜诉方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同时也起到了警示被告不要转移、隐匿财产的作用。

二、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是一种财产保全的手段,它可以限制被告对财产的处分权,确保财产不被转移、损毁或者丧失。

在财产纠纷起诉中,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告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可以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查封冻结的财产可以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

查封冻结的程序也与财产保全类似,需要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被告的财产状况做出裁定。

被告可以对法院的裁定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解除查封冻结。

查封冻结的作用是限制被告对财产的处分权,确保诉讼胜诉方能够获得适当的赔偿,同时也对被告起到警示作用,要求其合法、公正地处理财产纠纷。

总结:财产纠纷起诉中的财产保全和查封冻结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措施,它们旨在确保财产纠纷的胜诉方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是否自动解封

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是否自动解封

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是否自动解封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前,为了保障原告权益,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采取相应的措施冻结被告的财产。

然而,如果原告在一定期限内未对被告提起诉讼,这种财产保全措施会自动解封吗?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诉前财产保全是司法行为,其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中。

该法条规定了法院在诉前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等。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原告在诉讼结束后可以顺利执行判决、裁定,并保障原告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部分:财产保全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即从法院作出保全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提起诉讼。

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解封。

而如果在期限届满前提起诉讼,法院将进一步审理案件,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第三部分:未起诉时财产保全的解封程序在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后,原告未提起诉讼,法院将按照程序对财产保全进行解封。

具体程序如下:1. 原告撤销财产保全申请:原告可以在期限届满前自行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无需再进行其他程序,法院将解封被告财产。

2. 法院解封决定:如果原告未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依法作出解封决定,并通知所有有关方面解封财产。

解封后,被告可以自由支配之前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部分:财产保全解封的影响和措施当财产保全措施解封后,被告可以自由支配之前被冻结的财产。

对于原告,未起诉而导致解封可能会影响其权益。

出于此原因,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措施以保护原告权益:1. 原告可以重新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原告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保全被告的财产,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予以保全。

2. 被告可能对原告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原告未能及时起诉,导致被告财产解封,被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诉前保全起诉后的解封

诉前保全起诉后的解封

诉前保全起诉后的解封诉前保全是指在一场诉讼开始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损害其权益的财产或证据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而诉后解封则是指在诉讼结束后,对于被保全财产或证据的解除保全措施。

本文将探讨诉前保全起诉后的解封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在一场诉讼尚未正式开始时,为了防止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相关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

常见的诉前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

1. 查封查封是指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行封存措施,以防止其转移、变卖或者损坏。

查封的财产可以是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

查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立案、查封、登记等环节。

2. 冻结冻结是指法院依法限制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的支付、划转或处置行为。

通过冻结,法院可以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扣押扣押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继续使用或处置该财产。

扣押的财产通常是指一些易失、易移动的物品,如金银、珠宝、艺术品等。

二、诉后解封诉后解封是指在诉讼终结后,法院对被保全财产或证据的保全措施进行解除。

一般情况下,诉后解封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后予以解封。

1. 解封申请在诉讼终结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

申请书应当明确表明解封的具体财产或证据、解封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解封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法院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诉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做出裁决。

3. 解封裁定法院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解封的理由充分,可以作出解封裁定。

裁定生效后,法院将解除原先的保全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解封。

三、诉前保全起诉后的解封注意事项1. 解封申请时效性诉后解封的申请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以避免无故延误法院的审查和裁决。

申请人应及时了解诉讼终结的具体日期,并在此期限内提出解封申请。

法院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期限的有关规定

法院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期限的有关规定

法院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期限的有关规定一、冻结财产的期限在我国,法院可以根据诉讼需要对被告财产进行冻结,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或者变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冻结财产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

如果冻结期满后,诉讼仍未结束,需要继续冻结财产的,可以延长冻结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如果冻结财产的事项已经处理完毕,或者诉讼结果已经确定,对于被冻结的财产,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如果被冻结的财产已经被转移或者变卖,同时转移或者变卖的人已经得到了该财产,法院应当将冻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需要冻结被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下达冻结令,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

被告应当在收到冻结令后,自觉履行冻结令,不得妨碍执行。

如果被告不履行冻结令,法院可以采取罚款等措施追究其责任。

二、查封财产的期限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逃避、拖延、损毁、转移财产,法院可以通过查封财产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财产采取查封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如果需要继续查封,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被查封的财产,法院应当及时告知被查封人,并为被查封人提供接受法律援助的机会。

同时,法院也应当及时公告被查封的财产,并严格限制被查封财产的使用、收入、处置等行为。

被查封的财产不能进行转让、变更、拆分、违法抵押等行为。

如果被关押人员的财产确实影响到公众利益,可以适当缩短或直接取消查封的期限。

在查封期间,如果法院发现被查封的财产已经丧失保管价值或价值急剧下降,可能诱发越权使用、侵占或毁损等行为时,可以及时解除查封,或者协助对被查封的财产拍卖或变卖。

三、扣押财产的期限扣押财产,即法院将涉案的财产收缴并保管在安全的地方,以便将来交还给其合法归属人或者履行其他法律责任。

扣押财产应当是支付给权利人或者被解决的面料在保管期限内保存得起来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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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何时可以解封?
来源:大律师网
产业何时能够解封?一、《最高人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疑问的定见》 (法发(92)22号)08、人民法院裁决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后,除作出保全裁决的人民法院自行免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议解在外,在产业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免除保全办法。

09、诉讼中的产业保全裁决的效能通常应保持到收效的时止。

在诉讼过程中,需求免除保全办法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决,免除保全办法。

注: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于2008年12月24日法释〔2008〕15号文件废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 (法释[2004]15号)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进入后,主动转为履行中的查封、扣押、冻住办法,并适用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对于查封、扣押、冻住期限的规则。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别的资金的期限不得逾越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逾越一年,查封不动产、冻住别的产业权的期限不得逾越二年。

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履行人请求延伸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续行期限不得逾越前款规则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处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

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现已被履行拍卖、变卖或许抵债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

第三十二条产业保全裁决和裁决的履行适用本规则。

诉讼保满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的做法或别的因素,使判定不能履行或许难以履行的案子,能够依据两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产业保全的裁决。

但对于诉讼保全的期限不论是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仍是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都没有做出规则。

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诉》若干定见109条规则,诉讼中的产业保全裁决的效能通常应保持到收效的法令文书履行时止,按照定见的规则,保全裁决的效能时刻也没有规则固定的期限,其期限与诉讼同步,截止到收效的法令文书履行时止。

可是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四条又规则,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进入履行程序后,主动转为履行中的查封、扣押、冻住办法,并适用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对于查封、扣押、冻住期限的规则。

这么诉讼产业保全的期限不再与诉讼同步而是逾越了诉讼,延伸到执中,二十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别的资金的期限不得逾越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逾越一年,查封不动产、冻住别的产业权的期限不得逾越二年。

法令、司法解说还有规则的在外。

也就是说不论是诉讼保全仍是履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住都不得逾越该条的期限,假如在二十九条规则的期限内不能审结或许不能执结,当事人为了自个的合法权益得以完成,能够向法院请求延期,假如当事人不请求延期,人民法院未处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32条又规则,产业保全裁决和先予履行裁决的履行适用本规则。

既诉讼产业保全相同运用六个月、一年、两年的期限规则,由于《民诉》定见与后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相低触,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准则,诉讼产业保全的期限的规则运用后法。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33条又规则了曾经的司法解说与本解说不一致的运用本解说的规则。

所以诉讼产业保全应当运用后法第29条的规则。

三、《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对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履行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履行若干疑问的告诉》 (法发[2004]5号) 为人民法院收效判定、裁决及别的收效法令文书依法及时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令规则,现就标准人民法院履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履行的有关疑问告诉如下:十一、人民法
院对、房子的查封期限不得逾越二年。

期限届满能够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从头制造查封和协
助履行告诉书,续封的期限不得逾越一年。

确有特别情况需求再续封的,应当通过所属高级人
民法院同意,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逾越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处理持续查封
手续的,查封的效能消除。

二十八、人民法院进行产业保全和先予履行时适用本告诉。

三十、本告诉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对注册进行产业
保全的解说》法释〔2001〕1号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产业保全办法,防止重复保全,现就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产业保全有关疑问解说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则采纳产业保全办法时,需求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宣布协助履行告诉书,载明请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称号、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履行保全的内容,包含制止转让、刊出注册商标、改变注册事项和处理商标权质押挂号等事项。

第二条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逾
越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履行告诉书之日起核算。

假如依然需求对该注册商标权持续采纳
保全办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从头宣布协助履行告诉书,请求持续保全。

不然,视为主动免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产业保全。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现已进行保全的
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自2001年1月21日起实施) 五、《最高人民法院中
国人民银行对于查询、冻住和扣划公司事业单位、机关、集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告诉》(节录) (1983年12月28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二、对
于冻住单位存款疑问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的规则,裁决冻住公司事业
单位、机关、集体必定数额的银行存款,需求银行协助履行的,银行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履
行告诉书(附裁决书副本)后,应当当即凭以冻住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就地冻住,不能转户)。

已被冻住金钱的冻住,应以人民法院的告诉为凭,银行不得自行冻住。

冻住单
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逾越六个月。

有特别因素需求延伸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处理
持续冻住的手续;逾期不处理持续冻住手续的,视为主动撤销冻住。

六、《最高人民法院对
于冻住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核算起止时刻的复函》法经(1995)16号) 江西省高级
人民法院:你院《对于冻住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核算起止时刻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开端的时和日,不核算在期间内。

宜春区域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4月18日冻住某公司的银行存款,冻
住期限6个月应从1994年4月19日起算,到同年10月18日当天银行中止经营时止。


住的效能则应从1994年4月18日冻住手续办结之时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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