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颁布新法规调整食用菌等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
食用菌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考核试卷

四、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请在答题括号中画√,错误的画×)
1.食用菌食品安全法规只适用于食用菌的生产环节。()
2.食用菌栽培过程中可以使用任何农药,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残留量。()
3.食用菌产品在储存过程中,湿度越高越好。()
A.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菌菌种
B.严格按照生产规程进行生产
C.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农药和化肥
D.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6.以下哪种食用菌在采摘后需要进行水洗处理?()
A.鸡枞
B.平菇
C.金针菇
D.香菇
7.食用菌食品安全法规中,关于包装材料的要求,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使用含有毒害物质的包装材料
B.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C.包装材料无需进行消毒处理
D.包装材料可以使用回收材料制作
8.以下哪个环节不是食用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
A.生产环节
B.流通环节
C.消费环节
D.储存环节
9.我国关于食用菌的食品安全标准中,以下哪个指标是必测项目?()
A.农药残留量
B.重金属含量
C.硫磺含量
1.以下哪种食用菌在我国被明确规定为禁止生产和销售?()
A.香菇
B.金针菇
C.蘑菇
D.毒蝇伞
2.食用菌食品安全法规中,对于重金属残留量的限制,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铅≤0.1mg/kg
B.铅≤1.0mg/kg
C.镉≤0.1mg/kg
D.镉≤1.0mg/kg
3.关于食用菌的种植环境,以下哪个选项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
欧盟 稻谷 无机砷限量

欧盟稻谷无机砷限量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欧盟的监管体系下,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稻谷作为全球人类主要的主食之一,一直受到欧盟相关部门的密切监管。
最近,欧盟再次提出对稻谷中无机砷含量的限量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无机砷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土壤和水源中的自然元素。
它有可能通过某些农业产品输入人类食物链,对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稻谷是一种容易吸收无机砷的作物,因此也成为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焦点之一。
根据欧盟关于无机砷的风险评估结果,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稻谷中无机砷含量的限量要求。
根据最新规定,稻谷及其衍生产品中无机砷的最大限量值为0.2毫克/千克。
这一限量要求旨在确保欧盟市场上的稻谷和稻谷制品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确保这一限量要求的执行,各成员国的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控市场上的稻谷产品,对其进行抽样检测和实地检查。
如果发现有超过限量的产品流入市场,将会立即进行召回和处罚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除了欧盟的监管措施,消费者自身也应当注意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于稻谷及其制品。
在购买稻谷产品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或质量可疑的产品。
在烹饪过程中,消费者应养成充分清洗和煮熟食物的好习惯,以减少食品中无机砷的摄入量。
欧盟对稻谷中无机砷含量的限量要求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有责任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希望在欧盟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人们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2000字】第二篇示例: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市场之一,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有着严格的监管标准。
在欧盟,稻谷是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而无机砷则是一种可能存在于稻谷中的有害物质。
欧盟也对稻谷中无机砷的限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无机砷是一种常见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土壤、水源和环境污染。
当稻谷生长在受到污染的土壤或水源中时,就有可能吸收无机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欧盟修订水产品中重金属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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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欧盟修订水产品中重金属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欧盟修订水产品中重金属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2005年3月4日国质检食函[2005]10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005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欧盟委员会(EC) NO(78/2005)号指令,对(EC) NO(466/2001)号指令中重金属铅、镉、汞最高限量进行了修订,此次最高限量的修订主要涉及水产品。
现将英文版欧盟(EC) NO(78/2005)号指令(附件1)及其参考译文(附件2)印发你们。
请各局按照该指令的要求做好对欧盟出口有关水产品相关重金属残留的检验工作。
附件:1.英文版欧盟委员会(EC) NO(78/2005)号指令(略)2.欧盟委员会(EC) NO(78/2005)指令对(EC) NO 466/2001指令中有关重金属的修订附件2:欧盟委员会(EC)NO(78/2005)指令对(EC)NO 466/2001指令中有关重金属的修订(2005年1月19日内容与EEA有关)欧共体委员会:根据缔结的欧共体条约,根据理事会(EEC) 315/93(1993年2月8日)指令规定了食品污染物的欧共体程序,特别是第2条第(3)款,与食品科学委员会和欧盟食品安全局商议后,鉴于:(1)欧盟委员会(EC) NO 466/2001指令规定了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残留限量。
其限量值在欧盟委员会(EC) NO 221/2002指令中进行了修订,包括重金属铅、镉和汞最高限量。
(2)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有必要使污染物的限量保持在不引起健康危害的范围内。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食品。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
二、污染物限量2.1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汞、砷等;(2)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二噁英等;(3)其他污染物:苯并[a]芘、丙烯酰胺等。
2.2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三、真菌毒素限量3.1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如下:(1)黄曲霉毒素B1、B2、G1、G2;(2)赭曲霉毒素A;(3)伏马毒素B1、B2;(4)玉米赤霉烯酮;(5)T-2毒素、HT-2毒素。
3.2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四、农药残留限量4.1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杀虫剂;(2)杀菌剂;(3)除草剂;(4)植物生长调节剂;(5)其他农药。
4.2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五、兽药残留限量5.1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抗生素;(2)合成抗菌药;(3)激素类药;(4)其他兽药。
5.2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限量6.1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如下:(1)放射性物质:铯-137、碘-131等;(2)其他危害物质:塑化剂、溴酸盐等。
6.2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
七、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7.1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沙门氏菌;(2)金黄色葡萄球菌;(3)副溶血性弧菌;(4)大肠埃希氏菌;(5)其他致病微生物。
7.2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应符合表6中的规定。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技术要求和卫生标准。
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食品重金属采样标准

食品重金属采样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的含量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因为高含量的重金属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针对食品中重金属的含量,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采样标准和监管措施。
在中国,食品重金属采样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 GB 2762-2017》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砷、镉、铅、汞等重金属的最大残留限量,以及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根据这一标准,不同类型的食品对重金属的含量限制是不同的,例如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蔬菜、水果等。
在欧盟,食品中重金属的采样标准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法规来规范,其中包括关于食品中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以及采样和分析方法的规定。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指令和法规,对食品中重金属的含量进行严格监管。
在美国,食品中重金属的采样标准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制定和监管。
FDA对食品中重金属的含量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和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和地区针对食品中重金属的采样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致力于保障食品安全,降低食品中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这些采样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监管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重金属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一览表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一览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
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
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中国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该标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铅、镉、汞、砷、铬等重金属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
该条例于2007年3月1日实施。
随后欧盟多次发布相关条例对委员会条例(EC) No1881/2006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
其中最新的一次修订为委员会条例(EU) No 488/2014,就镉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修订条例(EC)No1881/2006。
韩国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韩国食品法典第二章第5条《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中。
201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修订提案,实行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如下: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93-1995)。
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欧盟野生食用菌标准

欧盟野生食用菌标准
欧盟对野生食用菌的标准并没有一个单一的统一规定。
不过,在重金属限量方面,欧盟对食用菌中铅、镉、汞、砷均制定了限量标准。
具体来说,欧盟规定双孢蘑菇、平菇、香菇的铅限量是0.3mg/kg,与我国标准规定的限量一致。
对于野生食用菌,欧盟的铅限量是0.8mg/kg,比我国标准规定的“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铅限量1.0mg/kg更为严格。
另外,欧盟对香菇、平菇的镉限量是0.15mg/kg,除香菇、平菇以外的栽培食用菌的镉限量是0.05mg/kg,均严于我国标准规定的食用菌中镉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解读一、修订目的及修订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根据最新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国际近年来污染物管理动态及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坚持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风险监测数据和暴露评估结果,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
修订工作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污染情况及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兼顾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将源头污染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国内外标准概况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
如CAC 制定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澳新食品标准局等都专门制定了食品中特定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规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了除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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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颁布新法规调整食用菌等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
7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EC)NO. 629/2008号法规,对(EC)NO. 1881/2006法规第三部分食品中铅、镉和汞三种重金属的最大限量标准作了调整。
其中涉及食用菌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修改:1、关于铅含量。
原标准对人工栽培食用菌的最大限量标准一律为0.30PPM,新标准修改为仅对蘑菇、平菇和香菇规定最大限量标准为0.30PPM,其他人工栽培食用菌未做规定。
2、关于镉含量。
原标准对人工栽培食用菌的最大限量标准一律为0.20 PPM,在新标准中,蘑菇、平菇和香菇的最大限量标准保持不变,仍为0.20 PPM,其他人工栽培食用菌则放宽到1.0 PPM。
新法规将于公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8年7月23日开始生效。
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629/2008
2008.7.2
对法规(EC)No 1881/2006关于食品中特定污染物最大限量标准的修订
欧盟委员会
考虑到建立欧共体的条约
考虑到1993年2月8日制订的理事会条例(EEC)315/93中关于食品污染物的委员会程序(1),尤其是其中的条款2(3)。
鉴于:
(1)法规(EC)No 1881/2006 (2)制定了关于食物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标准,包括铅、
镉和汞等重金属含量的限定。
(2)为保护公众健康,保证污染物的含量水平不会成为健康隐患成为当务之急。
铅、镉和汞的最大含量必须在安全水平,在良好生产和规范农业/ 渔业操作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持低含量。
(3)根据新资讯,即使是良好农业和规范渔业操作也不能使某些水生物种和食用菌中铅、镉和汞的含量继续维持在法规(EC)No 1881/2006附件中所规定的水平。
因此需要修改那些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标准,以此保证高水平的消费者健康保护。
(4)欧洲议会2002/46/EC号决定第2条款和2002年6月10日讨论各成员国关于食品添加剂类似法规的理事会会议(3)都定义了食品添加剂。
目前在其中特定食品添加剂中发现了高含量的铅、镉和汞等重金属,“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也发出通告。
这表明这些食品添加剂很大程度上可以让人摄入大量的铅、镉和汞。
因此为保护公众健康,有必要给食品添加剂中的铅、镉和汞的最大含量做出限制。
铅、镉和汞的最大含量必须在安全水平,在良好生产和规范农业/ 渔业操作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持低含量。
(5)海藻会自然累积镉。
因此干海藻或以干海藻为主要成分的食品添加剂较其它添加剂含有更高含量的镉。
鉴于此,放宽对干海藻或以干海藻为主要成分的食品添加剂中隔的最大含量要求。
(6)各成员国和食品业经营者需要时间来适应新的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标准,故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标准的执行相应后延。
(7)有必要对法规(EC)No 1881/2006附件附注1做出修订,进一步明确水果的最大限量标准不适用于树生坚果。
(8)2007年3月28日关于食品(4)中农残监控的委员会建议2007/196/EC和2007年5月3日关于食品中丙烯酰胺水平监控的委员会建议2007/331/EC这两个文件中已经提出了新的监控建议。
据此,法规(EC)No 1881/2006中关于监测和报告内容的条款需要给予完善。
由于委员会建议2005/108/EC(6)中提出的对多环芳烃的监控操作已经敲定,因此该建议可以不予考虑。
(9)法规No 1881/2006因此需要做相应修订。
(10)本法规中提出的措施与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一致,
该委员会接受本法规:
条款1
法规(EC) No 1881/2006修订如下
1..条款9,第三段被以下规定替换:
对于委员会决定2006/504/EC(44 )和委员会建议2006/794/EC (45)中所定义之黄曲霉毒素,二垩英,二垩英类多氯联苯,非二垩英类多氯联苯的发现,各成员国应向委员会报告。
对于委员会建议2007/196/EC(46)和2007/331/EC (47 )中所定义之丙烯酰胺和呋喃的发现,各成员国应向EFSA报告。
(44) OJ L 199, 21.7.2006, p. 21.
(45) OJ L 322, 22.11.2006, p. 24.
(46) OJ L 88, 29.3.2007, p. 56.
(47) OJ L 123, 12.5.2007, p. 33.’
2.该法规的附件也做相应修订。
条款2
该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起第20日生效。
附件3.1.18 ,3.2.19 ,3.2.20 和3.3.3制订的最大限量标准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合法进入流通市场的产品不受此标准限制。
产品投放市场后,解释/证明所产生的费用由食品业经营者负担。
本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具有完全直接的约束力。
2008年7月2日布鲁塞尔
For the Commission
Androulla V ASSILIOU
Member of the Commission
附件法规(EC)NO 18811/2006修订如下:
(4)附注(1)中新增:
树生坚果不受水果最大限量标准限制。
(5)附注(8)被以下句子替代:
本栏所列的食品指在委员会公告2006/141/EC (OJ L 401, 30.12.2006, p. 1).中所定义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