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资料讲解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安全、有序、平稳的运行,特制定操作规程:
1、监测监控中心的设备除工作人员外,严禁非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拆装设备,调整或改动计算机系统,严禁安装非工作软件程序或卸载系统中的软件程序,严禁无故中断监控和删除监控资料。
2、不得带电插拔配置口(Console)、备份口(AUX)的电缆,计算机与打印机传输接口连接时,必须在断电后运行,严禁带电拔插头,严禁将电话线连接到交换机接口。
3、连接设备或更换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经检查连接设备或更换设备的线缆连接后,方可向连接设备或更换设备供电。
更换设备时,必须使用防静电用具,防止静电损坏设备。
4、接口电缆必须在室内布置,严禁在户外布置,以防止因雷电产生的过电压、过电流将设备信号口损坏。
5、严禁将杂物或液体渐入计算机、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其他物品封堵设备的接口,防止内部组件因短路而引起火灾或触电。
6、监测监控中心的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保护接地线与大地必须保持良好的接触,避免遭受雷击。
7、监测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时,严禁打开设备外壳。
8、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时,应用微潮的软棉布拂拭,去掉灰尘即可,无法触及的死角可用吸尘器吸净,不得使用液体、喷雾、含有依然物质的清洁剂,液晶屏应格外注意清洁,不要沾上油污。
9、应保持机房内通风良好,并保持设备通气孔的畅通。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员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系统概述三、系统操作人员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升级,具备熟悉系统运行原理和操作流程的能力。
2.监测设备操作员:负责监测设备的开机、关机、日常维护和设备故障的处理。
3.监控软件操作员:负责监控软件的运行,包括数据采集、分析和报警等功能的操作。
4.值班员:负责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报警。
四、安全操作规程1.系统启动与关闭a.系统启动:按照系统启动顺序,先启动监测设备,再启动监控软件。
b.系统关闭:按照系统关闭顺序,先关闭监控软件,再关闭监测设备。
2.日常监测设备操作a.检查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b.检查设备连接线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及时修复。
c.定期清理设备外部灰尘和杂物,保持设备通风。
d.注意设备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及时调整设备工作状态。
3.监控软件操作a.启动监控软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b.实时监控各设备数据,确保数据采集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报警和处理。
c.定期备份监控软件的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4.报警处理a.对于报警信息,值班员应立即核查报警源和处理报警。
b.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c.对于误报警的情况,应及时撤销报警并记录处理过程。
五、灾难恢复a.定期对系统进行灾难恢复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b.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建立紧急通讯渠道,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六、违章处理1.监测设备操作员未按规定操作设备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
2.监控软件操作员未按规定操作软件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记过或者降职处理。
3.值班员未按规定处理报警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或者记过处理。
七、附则1.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系统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
2.对于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
传感器位置的规定
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距顶板不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的回风侧无淋水的位置。
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顶板不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无淋水的位置。
风速、负压、开停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的位置。
井下设备的管理
设备的安装、拆除,由技术负责批准,由监控维护人员实施。
井下传感器的管理,由专职维检员进行检查、移动,放炮前放炮员必须维护好传感器及传输线路。
每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误差0.03%为正常),做到瓦斯排版、原始记录手册、日志报表、传感器显示数据“四对口”。
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先停止工作面工作,向值班矿长报告,并向公司监控调度室室汇报,通知瓦斯员查明原因,处理完毕井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传输电缆、分站、井下设备由每班维检员巡视监护,如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按规程要求瓦斯传感器每十天校验一次,适用中必须对每台仪器的使
用情况惊醒逐一记录。
风俗传感器至少每10天检查一次,并进行除尘。
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更换。
监控室每天打印一次瓦斯报表,并经过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
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总回风报警浓度≥0.7%。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包括操作岗、监控中心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报警及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的系统,包括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煤矿通风监测系统、煤矿水文监测系统等。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操作管理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岗位应有专职操作人员,其人数应根据煤矿的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工具,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做好工作记录,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并掌握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系统的开启、关闭、调试、校准等操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参数的设定和调整,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系统的报警信息,及时判别报警源和报警类型,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事故原因的查找和防范提供支持。
第四章紧急处置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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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有专门负责该系统的人员,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环境监测:对煤矿环境进行监测,包括气体、粉尘、温度、湿度等;2. 工作面监测:对煤矿工作面进行实时监测,包括瓦斯浓度、矿压、地质构造等;3. 人员定位和报警:对煤矿地面和井下人员进行定位和实时监测,并能实现报警功能;4. 视频监控:对煤矿各个区域进行视频监控,保证对煤矿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5. 远程控制:能够实现对某些设备和系统的远程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系统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2. 定期清理系统的日志和数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 确保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功能正常,防止数据丢失;4. 定期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和故障排查,及时处理故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煤矿安全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系统;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能力,能够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 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应急情况。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管理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对系统的应急处理和预警工作。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报警机制,确保系统能够及时捕捉和报警异常情况。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备份设备,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电力中断等突发情况下,能够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1 设备运转状态检查在使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检查设备运转状态,检查内容如下:•电源及其他线路是否正常连接•设备运转时是否存在异常噪声或振动•各个传感器、摄像头等监测设备是否正常工作1.2 操作流程确认在操作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明确操作流程以避免误操作,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1.3 系统日志查看在使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查看系统日志,确认前一次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终止,确保系统可以正常运转。
二、系统操作流程2.1 登录系统进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成功登录系统。
2.2 系统主界面成功登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后,进入系统主界面,界面中包含以下内容:•实时监控视频:显示各个区域的实时监控视频。
•报警信息:显示报警信息,包括火灾、瓦斯、地质灾害等报警信息。
•数据分析: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报表,如瓦斯浓度、煤尘浓度、温度、湿度等实时数据显示。
2.3 监控通道管理在系统主界面的监控通道管理中,可以对监控通道进行新增、删除、修改等操作,以保证监控视频显示的准确性。
2.4 报警参数设置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参数设置中,包括火灾、瓦斯、地质灾害等报警参数设置。
在设置完成后,当监测到相关报警参数,系统就会自动进行报警。
2.5 监测数据查询在系统主界面的监测数据查询中,可以查询相关时间范围内的监测数据,如历史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数据。
2.6 应急预案管理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包括火灾、瓦斯、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
在该管理中,可以对应急预案进行新增、删除、修改等操作。
三、操作注意事项3.1 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在操作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之前,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了解系统的操作流程、掌握系统相关知识。
3.2 系统维护和保养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同样重要,包括定期清洁设备,保持设备通风良好,定期检查设备运转状态等。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第一条一般规定: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2、具备“一通三防”、煤矿采掘、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运行等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3、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调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设计和安装: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3、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在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及采区每翼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安装风速、瓦斯、温度、一氧化碳和开停等传感器;4、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6、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传感器;7、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 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8、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9、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篇1: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总则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风部监控中心管理,监控系统的具体操作由安全监测工与安全监测维修工完成。
安全监测工与安全监测维修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安全监测工与安全监测维修工应掌握以下知识: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熟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工作原理及安装要求。
掌握《规程》及《AQ1029-20**标准》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有关规定。
熟悉《规程》及《AQ1029-20**标准》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二、监控中心操作规程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交接班内容包括:1)各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连接状态。
5)系统后备电源的双回路供电情况。
6)卫生区域卫生打扫情况。
2.接班后,首先和通风部、调度中心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3.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系统运行故障:断线、通信终端等。
2)监测数据异常:瓦斯、风速、温度、CO等数据异常变化,风机、风门异常开停,馈电状态异常。
3)监测数据联网上传出现异常。
4.负责瓦斯日报表的打印、审批,若当班没有签字的,交接到下一班。
5.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6.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7.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认真打扫监控中心卫生。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系统概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建立的一套监测监控系统。
该系统通过对煤矿相关设备和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能够实现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控,预警和决策支持。
二、系统组成1. 监测设备:系统包括对矿井、巷道、通风系统、电气设备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测设备,如瓦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水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2. 数据采集:系统通过各类传感器实时采集矿山相关设备和环境参数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和存储;3. 数据传输:系统通过无线通讯方式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至监控中心;4. 监控中心:系统设置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对矿山设备和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预警,并进行数据管理和决策支持。
三、系统操作流程1. 启动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要求,依次启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确保各个设备正常工作;2. 数据监测与采集:系统通过设备自动采集数据,并实时传输至监控中心;3. 数据分析与处理:监控中心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识别并记录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4. 预警与通知:系统根据分析结果生成预警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5. 现场处置:相关人员接收预警信息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确保事态不扩大化;6. 数据管理与决策支持:监控中心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管理和存储,并提供给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决策支持。
四、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 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2.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应保持稳定运行,避免信号中断和丢失;3. 监控中心应保持24小时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实时反馈;4. 系统日志应定期清理,防止数据过载影响系统运行;5.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测范围和参数阈值,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6. 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故障排除方法;7. 不得私自关闭或更改系统报警功能,确保安全监测的连续性和准确性;8. 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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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沟煤矿监测监控操作规程2017年三界沟煤矿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2条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3条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第5条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第10条上机前德准备工作: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一)机房操作第14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防科、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第21条隔爆检查的步骤是: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1)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第23条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第32条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
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34条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
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
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第53条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54条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5条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6条先用空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7条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第59条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0条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高校。
第61条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