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钻探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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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华晋明珠矿探放水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012年5月25日为更好地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保证矿井的正常的安全生产,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根据集团、矿关于掘进、开拓巷道进行“有掘必探”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工作,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矿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成立探放水领导机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后勤矿长成员:地测科、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机运科、通风科、调度室、综合部和企财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任:地测副总二、管理职责1、地测科职责(1)地测科根据矿的采掘计划及时编制开拓、掘进巷道“有掘必探"的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在开拓、掘进巷道开口的前三天把措施下发给相关单位。

(2)负责对井下各开拓、掘进队组执行“有掘必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办法:地面查阅台帐和井下实地检查;井下实地检查按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按检查方式分为跟踪开掘进头钻孔深度和盯面跟钻检查。

(3)根据开拓、掘进巷道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设计,及时下发到相关单位。

(4)认真执行矿制定的“有掘必探、有疑必钻”的探放水实施方案。

(5)根据开拓、掘进巷道超前探测工作的分析结果及时提出水情水害通知单及构造(陷落柱)等的预测预报,确保生产的安全、顺利。

(6)积极探索在“有掘必探”方面的新方法、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仪器,努力实现地质探查中多、快、好、省的原则。

(7)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汇总“有掘必探"的执行情况,并以报表形式报送相关管理科室及矿领导,以便考核,考核时要公平、公正,维护考核的严肃性。

2、相关业务管理科室职责(1)安监处、地测科对井下开拓、掘进巷道的“有掘必探”进行日常性管理监督,做到不探查,不生产。

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第一篇: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目前**矿井下外委钻探施工队伍有2个钻机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人员复杂、现场管理不到位的现状,为加强外委钻探队伍的管理,结合我矿钻机队管理办法,制订**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1、一般规定1.1、施工单位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教育科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安全技术资格证才能从事该工种作业。

1.2、钻探单位应保持队伍、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队伍和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由钻探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业务单位进行审查,并经主管矿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

1.3、劳人科负责审查外委钻机队的人员情况,并留有个人档案。

定期检查外委施工人员情况,严禁私自随意更换人员。

1.4、外委钻探单位下井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经调度室、安检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入井手续,领取装备,进行井下作业。

1.5、外委钻探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每周三的生产调度会。

1.6、钻探工程开工前需经过通风区、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等有关单位验收,施工现场必须形成完善的供风、供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监测系统,现场要准备有足够的防灾用具(瓦斯孔要有瓦斯防喷装置、灭火器、黄泥等;地质孔要安设阀门、瓦斯防喷装置等)。

施工现场附近的风水管路安装风压表、水压表。

经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1.7、钻探人员应爱护井下各种生产设施,不得进行损坏、破坏,损坏后要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钻探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水、火、瓦斯、人员受伤事故等情况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汇报,由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危害等因素,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9、钻孔开孔位置、方位、施工参数由地测科和通风区把关。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一、概述探井钻井是石油勘探开发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实施科学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所有探井钻井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管理机构1. 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探井钻井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2. 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探井钻井,保证技术标准和生产安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3. 第三方监理单位由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指定,对探井钻井的施工、质量和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

四、探井钻井前的管理工作1. 资料审查生产单位应向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探井钻井方案和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2. 环境评估生产单位应向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3. 施工准备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钻探队伍和技术人员,保障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五、探井钻井监督管理要求1. 设备要求探井钻井设备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

2. 钻孔管理生产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的钻孔管理规定,规定包括钻孔钻进、取芯、装管、固结、测井等各个环节的控制。

3. 水文地质监测生产单位应制定水文地质监测规定,实时监测井下地质水文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环境保护生产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防止影响生态环境。

5. 安全生产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第三方监理单位对探井钻井的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解释。

井下钻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钻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钻探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钻探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专业防灾、避灾知识。

2. 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了解钻探设备性能、安全操作技术及注意事项。

3.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1. 钻探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2. 井下钻探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通风设备、防尘设备、消防设备等。

3. 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的钻探设备及大于25°以上的倾角的钻孔人工起、下钻。

四、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或风障、狂风、导风筒等方式通风。

2. 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空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3. 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

4. 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停风、停水、停电。

5. 作业地点必须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对井下钻探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对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六、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事故处理后,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监督与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降职等处分。

钻探(钻井)钻孔质量考核

钻探(钻井)钻孔质量考核

钻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版)为进一步推进精品工程战略实施,强化钻孔质量管理考核力度,公司决定按月对各钻探队施工钻孔按照钻孔质量标准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钻孔质量管理模式分管副经理为钻孔质量考核的管理主体,负责每月钻孔从设计到组织施工管理工作,监督终审设计的整体合理性,管理研治中心在钻孔质量考核过程中的认定工作及设计编制合理性;组织生产施工安排的合理性,管理工程技术科在钻孔质量考核过程中组织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科为钻孔质量考核主体,负责每月钻孔质量考核整体工作,主要监督施工队每个钻孔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轨迹施工,是否在设计目标层位施工,施工工程中保证质量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结束后现场标准化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灾害研治中心负责每月对施工完成钻孔认定质量工作,参与工程技术科组织的实钻轨迹调整会审工作及钻孔质量考核工作。

钻探队为钻孔质量考核施工主体,负责每月钻孔施工工作,首次施工工作面前两个钻孔按照下发设计严格施工,遇到与设计不符情况及时汇报研治中心和工程技术科;其余钻孔施工参数施工前两天发至工程技术科进行审定并执行(实际施工过程中与设计不符及时汇报工程技术科)。

第二部分钻孔质量考核模式一、考核内容每月严格按公司制定的钻孔质量考核办法对施工队、地面定向人员及管理科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分为现场考核、内业考核。

1.现场考核每月由公司现场跟班、带班、日常检查以及本安体系检查时,检查人员对各钻探队统一进行现场考核。

⑴现场检查各钻探队原始记录等各项报表,尤其是井下定向瓦斯抽放钻孔,要现场查看岩性描述,现场抽查拷贝实钻参数,现场查看施工的联抽情况,以及定向人员原始记录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整洁。

⑵现场检查钻孔施工过程中封孔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或措施要求,是否存在漏气、漏水,套管下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或措施要求,是否按要求连接(焊接)、是否加装满足要求的扶正器,地面钻孔洗井、排水、通孔等工作是否符合设计或措施要求。

井下作业管理考核规定(3篇)

井下作业管理考核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作业管理,提高井下作业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钻探、采掘、井下维修、井下运输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管理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三)责任与权利相统一原则;(四)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井下作业管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井下作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四)井下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水平;(五)井下作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六)井下作业事故预防与处理情况;(七)井下作业效益完成情况;(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一)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二)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三)各级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井下作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考核:(一)井下作业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情况;(二)井下作业规章制度宣传与培训情况;(三)井下作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情况考核:(一)井下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二)井下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三)井下作业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四)井下作业现场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水平考核:(一)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二)井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井下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考核情况。

第九条井下作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考核:(一)井下作业设备设施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二)井下作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三)井下作业设备设施运行状态检查情况。

第十条井下作业事故预防与处理情况考核:(一)井下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井下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三)井下作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效益完成情况考核:(一)井下作业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二)井下作业成本控制情况;(三)井下作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

钻井队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钻井队人员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钻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钻井队全体员工,包括钻工、技术员、安全员、驾驶员等岗位。

第三条人员考核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安全生产等方面为依据,旨在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绩效导向原则。

考核以员工的工作绩效为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员工的实际贡献。

第六条逐级负责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考核负有直接责任,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岗位职责。

考核员工是否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第八条工作业绩。

考核员工在钻井生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钻井速度、质量、安全等方面。

第九条工作态度。

考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等方面。

第十条团队合作。

考核员工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

考核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包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等。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二条定期考核。

钻井队人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日常考核。

钻井队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进行观察和评价,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核内容设定各指标的权重。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应用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不合格员工进行谈话教育,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钻井队负责人组织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钻井队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井下钻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钻探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井下钻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钻探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井下钻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对井下钻探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定期对井下钻探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对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特种作业资质。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1.井下钻探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3.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井下空气质量。

五、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钻探设计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参数。

2.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5.加强井口管理,防止人员、物品等误入井口。

六、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监督检查1.井下钻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井下钻探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职工有权对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单位应予以受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井下钻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钻探管理制度

钻探管理制度一、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职能部门的钻探工作,确保钻探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升钻探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设定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监督和评价钻探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管理标准1. 钻探设备及设施管理1.1 钻探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2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异常情况,确保员工安全。

1.3 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使之便于管理部门监督和检查。

1.4 设备与设施紧急维修过程中,相关人员需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紧急情况。

2. 钻探工作流程管理2.1 钻探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2.2 不同类型的钻探工作应有相应的作业程序和标准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2.3 钻探工作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员工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4 钻探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和整理,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钻探人员管理3.1 钻探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2 加强钻探人员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其技能和能力。

3.3 钻探人员人身安全意识培养:提醒员工时刻保持警惕,认真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3.4 钻探人员工作纪律:钻探人员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如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工作服装等。

4. 钻探作业安全风险管理4.1 在钻探前,需进行工地安全风险评估,确保明确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4.2 钻探作业现场周边区域要划定安全警戒区或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3 在作业现场需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三、考核标准1. 设备管理考核标准1.1 设备管理记录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1.2 设备保养和维护的完整记录。

1.3 设备故障处理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果。

1.4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执行情况。

井下钻探管理规定

华兴公司井下钻探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井下钻探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钻探质量,提高钻探效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西部煤矿政〔2017〕102号关于印发《井下钻探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井下各类地质及水文钻孔。

一、职责划分第一条领导职责总经理是井下钻探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井下钻探相关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井下钻探技术管理工作以及设计、措施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探放水设计、措施的会审,负责对前探孔实际施工情况的资料分析进行审核,负责对钻孔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其他副总经理及副总工程师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井下钻探施工相关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职责1、地测通防部负责钻探计划、设计的编制;负责对井下钻探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钻探队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施工安排,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根据前探成果下达允许采掘通知书。

2、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督促掘进施工单位为钻探施工现场提供条件。

3、调度室负责钻探施工现场调度、协调;负责记录现场汇报情况并向公司领导反映。

4、信息中心负责打钻视频的安装、维护。

5、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施工措施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参与钻孔检查、验收;6、钻探施工单位为施工责任主体,负责钻机以及配套设备的挪移;负责钻孔施工、注浆工作;负责整理钻探成果及原始记录,并报送到地测通防部。

7、其他部门及区队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钻探施工相关工作。

二、钻探队伍及装备第三条钻探队伍1、钻探施工队伍必须能够满足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和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生产保安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掌握井下钻探及注浆加固等相关专业知识,至少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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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井下钻探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随着我矿生产区域向深部水平延伸和下组煤的开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采掘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方针,查明掘进前方及工作面内隐伏导含水构造发育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我矿深部水平采掘工作面都要进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以降低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因此,矿井生产所需施工的底板超前孔和瓦斯抽放孔等钻孔数量巨大,钻探工作已成为矿井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障井下钻探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钻探工作效率,做好井下钻探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东庞矿井下钻探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

本规定适用于东庞矿所有井下钻探队伍。

一、钻场标准化要求1 、在巷道迎头打钻时,迎头以后20 米范围属于钻场范围。

在后路打钻时,打钻地点上风侧10m 、下风侧20m 范围内属于钻场范围。

2、钻场围岩按采掘设计支护好;停头打钻时顶锚杆、锚索跟头,帮锚杆打到底,迎头封帮,距迎头2.5〜3m处打4根起吊锚杆。

3、迎头打钻时,掘进机后退8m ,钻场浮煤清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钻场高度不小于3m ,探放老空水钻场按地测科设计要求硬化巷道底板。

4 、防探水超前钻钻场及高位瓦斯抽放钻场附近(不影响打钻)施工一个水窝,水窝规格1m x im x im,并按地测科设计要求配备排水系统;高位钻场实行编号挂牌管理。

5 、风、水管路、排水管路、瓦斯抽放管跟头(上山掘进时水沟也要跟头),供水管在迎头10m内设©25mm三通和© 25mm阀门。

6、配备排水系统,工作泵、备用泵放置于水窝内,配电接管,能随时启动,检修泵放置于钻场附近,保证能随时使用。

排水管路规格、水泵型号按机电科排水设计要求配备,并挂牌管理。

7、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无失爆。

机电设备“三证”齐全。

电缆、管线要吊挂顺畅平直、整齐,开关要上架,设备挂牌管理。

8、打钻设备风电、瓦斯电闭锁齐全,灵敏可靠。

9 、绞车距迎头不大于70m 。

10 、钻场附近设专用电话,离钻机不超过10m 。

11 、钻场内要有风筒通风,钻场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二、钻探施工作业标准1、钻场经验收合格后,钻探人员和设备方可进场。

2、钻探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

3、钻场附近要安设瓦斯探头或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钻场要配备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沙箱。

灭火器要挂在钻机上风侧附近,高度1.5 米。

以及黄泥等防烧钻用的封堵材料。

5、钻场内施工牌板和瓦斯记录牌悬挂整齐,施工牌板内容包括钻探目的、安全技术要求、钻孔参数、平剖面示意图。

6、钻探工到达地点后,首先排查安全隐患,消灭安全隐患后,方可检查设备、钻具、沙箱、灭火器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然后进行移钻、稳钻、调钻孔角度,同时检查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待一切符合规定后,方可开钻。

7、施工现场必须有钻孔施工基准线或中线,并配备坡度规、皮尺、记录本、线绳等工具。

8、根据巷道中线,用坡度规确定钻孔方位。

禁止用罗盘确定钻孔方位。

9、钻机要按下垫上压前撑后顶的原则进行固定,并将顶杠用连锁绳或粗铁丝进行连锁,每台钻机顶杠不少于3 根。

10 、钻机设备无跑、冒、滴、漏和零件缺失现象,设备表面及时冲洗。

11 、钻探施工各种设备、材料、工具要摆放合理有序。

孔口管、钻杆、水泥摆放时要上架或垫道木,孔口管、钻杆要一头齐,注浆桶装材料摆放整齐,挂牌管理。

12 、风压钻进时要有防尘设施,即孔口安设除尘喷雾设施,同时在施工地点下风侧20m 范围设置两道全断面净化水幕和挡尘帘,钻探施工时必须同时打开孔口除尘喷雾设施和下风侧20m 范围的防尘喷雾。

并在附近做水窝,或将水引入巷道排水沟,不得在巷道乱流,影响文明生产。

13 、底板超前孔:⑴按设计要求下管、固管、做耐压试验,合格后,按设计在孔口安装高压阀门、防喷装置,并与抽放管路接通,才能开钻。

⑵凡要求取芯钻进的孔段,其采取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岩芯洗净,按顺序编号,贴上标签,经地测科人员现场观察编录后装箱妥善保管。

不要求取芯的孔段,也要根据钻进速度、压力大小、煤岩粉反映等情况做好判层记录。

⑶ 下管段、煤层、标志层、见水段及终孔必须严格进行钻具丈量。

⑷ 钻进中要密切注意钻孔出水情况,准确记录见水深度、层位,并及时观测水量、水压,水温,必要时取水样进行水质化验。

⑸钻孔施工完毕,要及时注浆封孔,或根据地测科要求保留。

14 、瓦斯抽放孔:⑴按风压钻进安装防尘设施。

⑵在瓦斯异常区域超前钻探时,为防止瓦斯喷出伤人,必须在孔口安装防喷装置,瓦斯防喷装置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相连。

⑶凡是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由煤变岩或由岩变煤及喷孔、夹钻、吸钻等瓦斯异常情况都必须在钻孔施工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并及时汇报。

⑷高位钻孔接抽后,每个高位钻场必须设置一个放水器,每天进行放水。

每个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导流管等计量装置。

⑸施工顺煤层钻孔时,如果钻杆断在孔内无法取出时,必须填写原始记录,向瓦斯治理科汇报,并将钻孔倾角、方位角和孔内遗留钻杆长度等资料书面报瓦斯治理科。

15、各类钻孔施工时,在钻孔孔口下风侧1〜2m处悬挂瓦斯便携仪。

高位钻场、掘进工作面超前预抽钻孔、高位抽采钻孔施工地点设置瓦斯传感器,并与该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实现瓦斯电闭锁。

16、钻探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时要立即停钻,向调度室、瓦斯治理科、通风区及有关矿领导汇报。

钻探过程中出水或煤层孔见岩石时要停钻,向调度室、地测科及有关矿领导汇报。

17、钻探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清除钻场附近煤粉和岩粉,严禁淤堵巷道和淤埋设备。

18 、钻场内保持环境整洁,钻场内的积尘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冲刷一次。

并做到“三无一畅通” ,即无煤(岩)粉,无积水,无杂物,水沟畅通。

19 、钻探原始记录要当班及时认真填写,要求内容准确、详细,字迹清楚、完整,无涂改现象,并保持完好,避免被水浸湿损坏。

20 、每班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冲洗设备、保持清洁,现场材料、工具要摆放整齐、位置合理。

21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小班原始记录、材料消耗、设备保养完好情况等。

22 、钻杆卸下后要整齐码放在钻杆架上,放置时间较长的钻杆,要对螺纹进行清理并涂油防锈。

23 、地质及水文孔施工结束验收后,要及时进行全孔段封闭。

24 、钻探工时规定(四六制作业):自开掘单位完成钻场准备工作后下一个班次(停头后第3 个小班)开始计算钻探时间。

底板超前孔工时规定:1 个孔:按180 米计算,不超过8 个小班。

2 个孔:按180 米计算,不超过16 个小班。

3 个孔:按180 米计算,不超过24 个小班。

瓦斯抽放孔工时规定:按120 米计算,单孔不超过2 个小班。

三、钻探成果管理1 、钻机队要建立和完善钻探施工小班记录、原始资料管理制度、和向矿地测、瓦斯治理科、调度部门以及有关领导的日报制度。

2 、钻机队要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钻探施工任务。

地质、水文孔单孔结束前一个班(包括注浆)通知地测科组织验收,煤层孔、瓦斯孔单孔结束当班通知抽放区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根据钻孔设计要求及施工工期要求对钻探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确定质量等级,填写钻孔质量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

3 、地质、水文钻孔施工结束2 天内,钻机队要及时将包括“钻探原始记录班报表”、“单孔钻孔成果资料”和“钻孔质量验收单” 在内的全部资料送交地测科一套。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结束2 天内,钻机队要将全部资料一式两份分别送交抽放区、地测科各一套。

4 、钻机队要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证钻探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伪报钻探进尺、注浆量或伪造钻探原始记录者,除施工钻孔不计工作量外,另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责任者责任。

5 、成果及资料的保存:钻探成果资料必须按每项工程的钻孔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钻探原始记录班报表、钻孔成果资料、钻孔质量验收单装订成册,地测部门要求施工的地质孔、水文孔等钻孔交由地测科保存,瓦斯治理科、抽放区要求施工的煤层孔、瓦斯孔等钻孔交由抽放区保存。

地测、抽放部门要加强钻探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分别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达到公司地测、通风工作质量标准化有关要求。

四、事故预防及处理1、钻进中因故停钻应把钻具提到安全孔段。

2、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做到“四检查”“三不下”“两准备”。

四检查:开钻前检查,孔内重大事故后检查,上下钻具时检查,准备钻进时检查;三不下:钻杆磨损超过规定的不下,丝扣不合格不下,钻杆弯曲严重的不下;两准备:做好备用钻具的准备,上班给下一个班做好准备。

3、发现孔内岩粉、煤粉过多时应及时处理。

4 、不得无计划停风、停水、停电。

5、孔内事故处理:⑴ 孔内发生事故后,认真丈量机上余尺,详细分析孔内情况,判定事故位置及性质,制定相应可靠措施,统一处理方法,严防事故复杂化。

⑵ 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做到“三清”“两慎”“一勤”“一稳”。

三清:事故深度要清,孔内钻具要清(规格、种类、数量),事故部位和孔壁的稳定程度要清。

两慎:“慎重决定事故处理方法,慎重选择打捞工具。

一勤:勤开会研究,分析事故的变化情况。

一稳,升降钻具及处理事故时要稳。

⑶ 凡下入孔内的打捞工具均要认真检查,⑷ 在处理事故中,应有机长、班长和技术熟练的钻工负责主要的技术操作。

6 、各类钻孔出现孔内事故后,必须填写原始记录,写出事故报告,并将事故报告报地测科或瓦斯治理科。

五、各单位职责1 、地测科:负责地质孔、水文孔及底板注浆加固孔的设计,确定地质孔、水文孔钻场位置、钻场规格;对钻场排水系统提出技术要求,对上述钻孔钻探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并负责对钻探成果进行分析和使用。

钻机队对地测部门要求施工的地质孔、水文孔等钻孔预计施工结束时间,提前一个班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牵头在钻孔结束班次组织安检科、钻机队等单位对每个钻孔进行终孔质量验收,并有验收签字记录。

2 、瓦斯治理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钻场、钻孔设计的审核,对钻场、钻孔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钻孔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每月抽查各类瓦斯孔20 个以上。

3、通风区:配合抽放区,进行各类瓦斯抽采钻孔的及时验收。

负责落实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和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防火等检查管理。

4 、抽放区:负责确定高位钻场位置、钻场规格,安排专人定期对高位钻场抽放参数进行测试及分析总结,若发现钻孔浓度衰减后要及时甩掉。

负责煤层瓦斯超前探测孔和瓦斯抽放孔的设计,每组掘进工作面超前预抽钻孔施工完毕后,负责在一日内绘制钻孔施工成果图并悬挂至钻孔施工位置,注明钻孔各参数和允许进尺数。

做好抽采钻孔的验收、钻孔封孔全程监督工作。

上述钻孔施工结束班次,牵头组织安检、钻机队等单位进行终孔质量验收,并有验收签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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