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没有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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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铺如何贷款

买商铺如何贷款

买商铺如何贷款购买商铺是很多⼈进⾏投资的⼀种试,特别是⼀些黄⾦商业地段商铺更不抢⼿,购买商铺⼀般是⽤贷款的⽅式刚购买的,购买商铺后可能出租,收取租⾦后⽤于偿还贷款,那么买商铺如何贷款?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买商铺如何贷款1、买商铺可以贷款,买商铺最长可以贷款10年,因为是投资性房产,所以没有⾸套和⼆套的区别。

2、购买商铺贷款需要⼀定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份;具有购买商铺房的合同或协议;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信⽤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有不低于所购商铺全部价款的50%的购房⾸付款。

3、同意以所购商铺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认可的资产作商铺按揭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够代偿能⼒的单位或个⼈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需要相关的申请资料:借款⼈的⾝份证(户⼝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已婚者还需提交个⼈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填写《商⽤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期款⽀付凭证;购买商铺的合同或协议;借款⼈家庭财产和收⼊证明;借款⼈⾝份证明;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买商铺贷款流程是什么1、您需要在银⾏的营业机构开⽴活期存款帐户;2、请您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的指⽰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3、由银⾏业务经办⼈员或指定的律师对您进⾏家访,调查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4、银⾏审批通过后,通知您审批结果,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续;6、中信实业银⾏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7、请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8、买商铺贷款的房产是⽤于经营的,那么需准备资料:借款⼈⾝份证、户⼝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流⽔、⼤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流⽔、企业经营或融资⽤途证明资料。

额度:经营⽤途⼀般最⾼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利率:利率视银⾏政策及借款⼈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商业借款合同(精选5篇)

商业借款合同(精选5篇)

商业借款合同(精选5篇)商业借款合同【篇1】甲方: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出借方):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方因近期出现问题,到期自己无力偿还特此请乙方帮助代还自己所欠的资金,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此协议。

如甲方不按期限还款给乙方,甲方应承担超期利息以及手续费。

如有丙方存在,在甲方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丙方全部承担。

乙方出借给甲方币(大写)于年月日前帮甲方偿还。

手续费为:(元),手续费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借款期限:天,还款日期:年月日时支付本金。

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付。

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其手续费。

如甲方超期乙方有权中断此协议并追回借款,逾期部分按每日加收总金额的3% 作为违约金。

借款方填:要还款的卡号额度卡主姓名要还款的卡号额度卡主姓名要还款的卡号额度卡主姓名要还款的卡号额度卡主姓名或银行贷款是否逾过期:如逾期,逾期次是否分期:;分期金额大概为:元是否有限额:每笔限额:元每天限额:元是否提过临时额度:;提高的额度是多少:。

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逾期不还本金,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总金额的每3%作为违约金。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协议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应追回借款本金,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帮助甲方还款,应该承担银行收取甲方的利息和滞纳金。

(2)利用借款协议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乙方住所地起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商业借款合同【篇2】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丙方(担保人或担保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民法典》《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借款金额及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7,000,000.00元,(大写:染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止,共计拾天,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否则即为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借款总金额的20%违约金)。

商业银行法试题及答案

商业银行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商业银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作者:网络转载发布日期:无一、单项选择题1.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应符合下列哪项条件?A.不得低于25%B.不得低于10%C.不得超过50%D.不得超过75%答案:D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二)项。

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与负债管理规定,其规定之一便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2.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多大比率以上的,应事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A. 5%B. 8%C. 10%D. 15%答案:C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8条。

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A.严重违法经营B.重大违约行为C.可能发生信用危机D.擅自开办新业务答案:C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

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4.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何种责任形式?A.行长负责制B.集体负责制C.货币政策委员会共同负责制D.党委负责制答案:A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

该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领导中人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5.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应由什么弥补?A.由下一年度的利润来弥补B.从总准备金中弥补C.通过发行货币弥补D.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答案:D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8条第2款。

该条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的哪些选项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以担保为主B.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C.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贷款D.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答案;ABD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条第2款,第36条。

第39条、第40条。

2.商业银行用于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限于下列何种情况以后的资金?A.交足存款准备金B.留足备付金C.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D.留足当月到期的偿债资金答案:ABC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

商业住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商业住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商业住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在商业住房贷款过程中,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详细记录了贷款的各种条件和约定。

然而,有时候合同可能会丢失或遗失,这给借款人带来了困扰和担忧。

那么如果商业住房贷款合同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 急需找回合同的紧急情况如果您急需找回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尽快与贷款机构联系,并告知他们合同的丢失情况。

贷款机构通常会有备份或者电子文档记录,并能提供一份副本供您查阅。

•第二步:向有关的法律机构、公证处或律师咨询,了解法律程序和要求。

他们可能会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详细建议,例如,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或证明材料。

•第三步: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可能需要提供一份遗失合同声明、身份证明、贷款申请表、还款记录等文件。

法律机构或贷款机构会告知您需准备哪些具体文件。

2. 普通情况下的找回合同步骤如果您并非急需合同副本,但仍希望找回商业住房贷款合同,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检查您是否有其他副本或备份。

合同的副本可能存在于您的电脑、手机、邮箱、云存储等地方。

确保您已经全面地搜索了这些地方,如果找到了合同的副本,问题就解决了。

•第二步:如果以上步骤没有找到合同的副本,您可以联系贷款机构,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一份合同的副本。

通常,贷款机构会保留一份记录,可以向您提供合同的副本。

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一些身份证明和贷款相关的信息。

•第三步:如果贷款机构无法提供合同的副本,您可以考虑咨询律师或法律专家。

他们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程序,向您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帮助。

3. 防止合同遗失的措施为了避免商业住房贷款合同丢失或遗失,您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备份文件:将合同的副本保存在多个地方,例如电脑、云存储等。

确保副本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并定期备份更新合同文件。

•复印或扫描:复印或扫描合同,并将副本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以备不时之需。

•数字化存档:将合同的电子版本存档,并使用合适的文件管理系统进行组织和分类,以便于查找和检索。

建行贷款合同为什么没给

建行贷款合同为什么没给

建行贷款合同为什么没给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许多人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满足个人或企业的资金需求。

在贷款申请过程中,银行会与借款人签署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并规定贷款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然而,有时候申请人会遇到建设银行没有给予贷款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对建行贷款合同未给予的可能原因进行探究。

1. 信用记录不良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通常会核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这是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良,如有逾期还款、已经有过贷款违约等情况,会使得银行对其信用产生怀疑,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发放贷款。

建设银行作为一家非常注重风险控制的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要求较高,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拒绝发放贷款,因此没有给予贷款合同。

2. 收入不稳定或不足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也会考虑借款人的收入情况。

收入是还款的重要来源,如果借款人的收入不稳定或者收入水平无法满足贷款需求,银行可能会担忧其无法按时还款。

建设银行会进行详细的财务审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能力还款。

如果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不符合银行的要求,就有可能导致建行没有给予贷款合同。

3. 贷款需求不符合银行政策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贷款政策和风险控制要求。

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对风险控制相对严格,对贷款的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如果借款人的贷款需求不符合建行的政策,建行可能会拒绝给予贷款合同。

通常情况下,建设银行会将贷款拒绝的具体原因告知借款人,借款人可以根据拒绝原因调整申请,或寻求其他贷款渠道。

4. 未提交完整的材料或信息不准确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如果借款人未能提供完整的材料,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可能会导致银行无法进行有效的审批。

建行在审批贷款时,也会对借款人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

如果借款人未能提供足够的支持材料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建行可能会暂停或拒绝给予贷款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银办函[1997]320号)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银行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有关合同合法性问题的请示》(浙银发[1997] 19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不能视为新借款合同虚构借款用途、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该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此,“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应属有效。

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贷还贷,原借款合同如有担保人的,应当取得原担保人的书面认可。

新借款合同没有取得原担保人认可的,原担保人只在原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1997年5月19日。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中银零[2000]157号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中银零[2000]157号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2000年9月19日中银零[200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为进一步拓展个人贷款业务领域,今年上半年总行先后在广东省等十家分行试办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业务操作经验。

为推广此项产品,现决定在原有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等十家分行开办个人商业用房业务的基础上,再批准天津市、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办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这23家分行作为我行正式开办个人商业用房业务的分行。

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暂不得开办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和《借款合同》等规范性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现印发各行遵照执行。

上述开办个人商业用房业务的分行,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个人商业用房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特此通知。

附一: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商业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

商业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

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一、正常贷款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此类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稳健,还款来源稳定,贷款风险较低。

以下是正常贷款的主要特点:1.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2.贷款人能够按时足额偿还本息,还款记录良好。

3.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稳健,各项财务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4.贷款担保充足,担保人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5.贷款使用合法合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注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一些不利变化,但仍然能够正常还款的贷款。

此类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监测和管理。

以下是关注贷款的主要特点:1.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一些不利变化,如收入下降、负债增加等。

2.贷款用途出现异常,如用于非正常用途或投资高风险领域。

3.贷款担保不足或担保人出现不利变化。

4.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出现一些异常,如逾期还款、违约等。

5.贷款使用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需要加强监管。

三、次级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贷款已经出现逾期或违约的贷款。

此类贷款的风险较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重组。

以下是次级贷款的主要特点:1.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已经出现逾期或违约。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不利变化,如收入大幅下降、负债过高、资产质量下降等。

3.贷款用途出现严重异常,如用于高风险投资或非法活动。

4.贷款担保不足或担保人出现严重不利变化。

5.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出现严重异常,如连续逾期、违约等。

四、可疑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偿还本息,贷款已经出现损失的贷款。

此类贷款的风险很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核销或重组。

以下是可疑贷款的主要特点:1.借款人无法偿还本息,已经出现损失。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极度不利变化,如资不抵债、破产等。

3.贷款用途出现极度异常,如用于高风险投资或非法活动等。

4.贷款担保不足或担保人出现极度不利变化。

5.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出现极度异常,如连续大量逾期、违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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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没有借款合同篇一:商业借款合同商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贷款方:借款方:____保证方:____(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借款分期如下:2.还款分期如下: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地址:____电话号码:____借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地址:____银行帐户:____电话号码:____保证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地址:____银行帐户:____电话号码:____签约日期:____签约地点:____篇二:贷款合同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律后果贷款合同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律后果《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是规范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

制定《商业银行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法》第一条)。

为了实现制定《商业银行法》的目的,该法除了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大量使用了“应当”、“必须”、“不得”等用语。

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这些规定,是否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贷款合同无效,对此不应一概而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合同订立前的审查规范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与银行法规定不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是借款人的义务,不是贷款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适用中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贷款人即使没有进行相关的审查,贷款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规范中的某一条款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仅以字面用语作为判断标准,“应当”、“必须”、“不得”等用语显然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经常使用的,采用这种用语的目的是提醒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用协议改变,但是采用“应当”、“必须”、“不得”等用语的法律条款不一定是效力性强制性条款。

是否属于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从其行为指引方式、内容的确定性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判断。

所以,法律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一定都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等字样,没有使用此类字样的,也不一定就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所签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答复》)。

据此,《商业银行法》第35条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的规范,不能依据此条认定贷款合同无效。

二、贷款人没有提供担保的贷款合同有效《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此条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根据此条认定贷款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合同法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规定,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可能提供担保也可能没有提供担保,没有提供借款担保的贷款合同依然是有效的贷款合同。

三、商业银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但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精神,有关合同形式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应仅以合同形式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四、商业银行法中贷款合同内容的规定对贷款合同效力的影响《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合同内容效力性的规定,除了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的规定以外,其他内容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均未体现,所以,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限部分无效以外,其他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如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不属于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贷款合同仍然有效。

作者北京律协并购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委员张学增律师篇三:商业贷款的购房合同篇一:购房合同范合同中有蓝色下划线部分可点击察看详解合同中有红色下划线部分为核心内容,请务必详查购房人在购置商品房时,尤其是其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才决定是否购买。

售楼书中往往列明了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

购房人认为《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与《售楼书》不一致,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实践中,这类争议不在少数。

从法律意义来讲,《售楼书》是一种要约邀请,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的,请其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的意识表示,是双方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购房人将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的与其有关的重要内容写在补充协议中。

二、房屋质量的约定房屋质量的问题,是购房人入住后与开发商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因此,在《合同》或《补充》中约定房屋质量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

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防水的标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表面裂缝的标准:即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即开发商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

采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三、商品房交付的约定房屋交付时,履行的手续有:房屋入住通知;钥匙收条。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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