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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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二手车交易的发票使用【税务实务】

机动车、二手车交易的发票使用【税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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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二手车交易的发票使用【税务实务】
关于机动车销售和二手车转让、过户和销售开具怎样的发票常让人有所疑惑。

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里面还是有许多的情况区别。

一、机动车零售的发票使用
1.使用票种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准予抵扣的扣税凭证之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可以据此通过专用数据采集认证系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发票联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3.盖章要求
开具时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在盖章中需要注意的,该票有特殊规定,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4.开具的特殊要求
“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
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讲解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讲解

第十二条
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 本办法的规定具有约束性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 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 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 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 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 强调专用发票的基本规 范;
• 正确选择机动车类编码
第八条——(二)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 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 “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 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 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 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 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 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 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 禁止作废
• 开具红字发票的注意事 项
• VIN信息的逆传递
第九条——(一)、(二)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
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 据购买方实际情况填写。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 税,则该栏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 身份证明号码。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一、机动车发票的基本介绍机动车发票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销售单位对卖车人出售机动车价格开据的税务发票。

机动车发票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发票,一种是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是由购车人提供购车个人身份信息、购车发票金额等,由销售单位办理开具;而专用发票则是由销售单位预留专用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在销售单位和税务机关之间通过电子化对接系统生成发票。

二、机动车发票的使用办法1.购车人的使用办法:(1)机动车发票是购车人购车缴纳车款的证明,购车人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发票原件,以备不时之需。

(2)购车人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将机动车发票用于报销、补贴等用途,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3)购车人在使用机动车发票时应当查验发票的真伪、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购车人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权益保护。

若发票有异议,购车人应及时与销售单位协商解决。

2.销售单位的使用办法:(1)销售单位在办理机动车销售交易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购车人提供发票。

发票内容包括车辆信息、销售单位信息、购车人信息、发票金额、购车人签字等。

(2)销售单位在开具机动车发票时须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3)销售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机动车发票,确保发票的原件保存完整,备案清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三、机动车发票的注意事项1.购车人在购车时应当核实销售单位身份,购车人应与销售单位签订购车合同,并要求开具机动车发票。

2.购车人在收到机动车发票后,应当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并妥善保管好机动车发票。

3.销售单位在办理机动车销售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4.销售单位在办理机动车销售交易时,应当诚实守信,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5.销售单位应妥善保管开具的机动车发票,并备案清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总结起来,机动车发票的使用办法主要涉及购车人和销售单位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购车人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发票,核实其真伪和有效性,并合法使用发票。

机动车发票打印窍门

机动车发票打印窍门

机动车发票打印窍门机动车发票是机动车购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购买机动车的法定凭证,也是车辆所有权的有力证明。

对于车辆的购买者来说,掌握一些机动车发票的打印窍门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证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机动车发票打印的窍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选择合适的打印纸张是非常重要的。

机动车发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要求使用特定的打印纸张进行打印。

这种打印纸张通常是一种特殊的碳素纸,可以在打印的同时将信息复制到底联和副联上。

因此,购买者在打印机动车发票时,要选择与发票规格相匹配的打印纸张,以保证打印效果的清晰和准确。

正确设置打印机参数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打印机动车发票之前,购买者需要正确设置打印机的参数,包括页面大小、打印方向、打印质量等。

这些参数设置的不准确可能导致打印发票时出现错位、模糊等问题,影响发票的可读性和真实性。

因此,购买者在打印机动车发票之前,要仔细检查打印机的参数设置,确保其与发票的要求相匹配。

购买者在打印机动车发票时,还需要注意打印的位置和格式。

机动车发票通常包括车辆信息、购买者信息、销售商信息等多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其特定的位置和格式要求。

购买者在打印发票时,要确保各个信息的位置准确无误,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有错漏和模糊现象。

同时,购买者还应注意发票的版面设计,合理安排各个部分的位置和大小,使整个发票呈现出整洁、规范的视觉效果。

购买者在打印机动车发票时,还需注意发票的编号和密封。

机动车发票通常会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标识每一张发票的唯一性。

购买者在打印发票时,要确保编号的准确性和连续性,避免出现重复或错位的情况。

同时,购买者还需要在发票上加盖销售商的公章或私章,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购买者在打印机动车发票时,还需注意保存和归档。

机动车发票是购买者的重要财务凭证,购买者应将其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购买者可以选择将发票扫描成电子文件,保存在计算机或云存储中,以备日后查询和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3.15•【文号】税总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确保《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平稳实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关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是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发票管理,堵塞虚开、低开发票税收漏洞的有效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二、开展宣传辅导(一)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各地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做好相关政策操作变化要点的宣传辅导。

(二)多层次开展政策培训1.做好税务系统内部培训。

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内容,熟悉《办法》实施后机动车发票全链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掌握机动车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2.做好机动车发票政策宣讲。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辅导工作,重点宣讲机动车发票信息和车辆电子信息关联匹配的规定,机动车企业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以及开具机动车发票应遵循的规则。

三、做细准备工作(一)归类维护。

机动车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含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商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机动车销售发票有专票和普票之分吗?

机动车销售发票有专票和普票之分吗?

首先,我们看看发票种类: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三个大类。

可见,机动车专用发票是针对汽车销售专门定制的一种发票,没有增值税专票和普票之分。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发票里的一种。

机动车销售过程中一般不会开具。

机动车销售过程中,如果是生产厂商销售给,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生产厂商还是4S店,销售给消费购买者,都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如果购买者是一般纳税人,则发票上填写其税号,凭机动车发票可,如果是个人或,则填写或企业的号,这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做。

最关健的区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了发票联和抵扣联外,还有办理、行驶证使用的联次,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没有这样的联次,不能上牌办证。

其次,我们看看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或,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

、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销售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

当购货单位不是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税会实务】机动车销售发票其中一联丢失了怎么处理

【税会实务】机动车销售发票其中一联丢失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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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机动车销售发票其中一联丢失了怎么处理
【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中的其中一联丢失了,该怎么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

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机动车发票申请流程

机动车发票申请流程

机动车发票申请流程一、准备材料。

咱得先把材料准备好呀。

这就像是做饭得先买菜一样。

要准备好身份证明呢,不管你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得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东西。

个人的话,身份证就好啦,那可是你的专属身份标识哦。

如果是单位购车,就得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啦,这就像是单位的身份证呢。

还有购车合同或者协议,这就相当于你和卖车方的一个约定小纸条,上面写着车的型号、价格啥的重要信息。

另外呢,车辆合格证明也不能少,这可是证明车车是合格产品的重要文件呢,就像车车的健康证明一样。

二、选择申请方式。

接下来就是选择申请方式啦。

(一)线上申请。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线上申请可方便啦。

就像在网上购物一样简单呢。

你要先找到当地的机动车发票申请的官方网站或者APP。

一般当地的税务局官网会有相关的入口哦。

进去之后呢,按照提示一步一步来。

先注册一个账号,这就像你在游戏里注册角色一样,起个自己能记住的用户名和密码。

然后登录进去,在申请页面里把之前准备好的那些材料信息都填进去。

比如在身份证号那一栏就准确无误地把自己的身份证号写上,可别填错啦,填错就像走错门一样,是拿不到发票的哦。

车辆信息也要填得仔仔细细的,什么车架号、发动机号之类的,就像给车车写一个详细的小传记一样。

填好之后提交申请,就等着审核啦。

(二)线下申请。

要是你觉得线上操作有点麻烦,或者不太放心网络,线下申请也可以哦。

你得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就像找宝藏一样,不过这个宝藏是能拿到机动车发票的地方。

进去之后呢,找专门负责机动车发票申请的窗口。

然后把你准备好的那些材料一股脑儿地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很耐心地帮你审核这些材料的。

这个时候你就乖乖地等着就好啦,可不要着急哦,工作人员也是很认真地在为你办事呢。

三、审核。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申请,都会有审核这个环节。

这个审核就像是一个严格的裁判,看看你提交的东西有没有问题。

如果材料齐全,信息也准确无误,那一般就很容易通过审核啦。

要是有问题呢,也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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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统一发票网上开票系统业务操作指南(税控企业使用)说明:本操作指南属业务指南,系统技术操作指南另见用户手册。

一、系统所需环境和设备(一)接入互联网(二)电脑(ie6以上浏览器,adobe reader9插件,key驱动)(三)票据打印机(四)税局要求的KEY。

二、业务总流程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与省车购税分局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此步骤仅适用于汽车经销商)→领购发票和电子转账凭证→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缴纳税款→打印票证→收集整理开票资料→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将发票和车购税完税资料交给车主→增值税申报期上传发票清单三、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一)汽车经销商统一与海南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下称省车购税分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二)摩托车车经销商统一与当地国税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四、汽车经销商需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汽车经销商由省车购税分局与其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

摩托车经销商不需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

五、领购发票和电子转账完税证(一)发票的领购方式不变。

(二)电子转账完税证的领取。

电子转账完税证由当地税局无偿提供。

经销商应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领取。

上线前经销商应选择领取纸质电子转账完税证的办税服务大厅(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确定后一般不要变动,如需变动的,需向税局提出申请变更,否则无法领取。

注意: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在办理完税证明时税局再加盖税局征收章。

六、申报扣税业务税控企业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开具仍用现用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版)开具。

开具后,税控企业再切换到进入本系统进行车购税的纳税申报。

因此与非税控企业不同在于,进入本系统的业务步骤是从“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开始的,为与非税控企业开具相统一,对扣税后有关特殊票的开具进行了规范。

(一)车购税纳税申报系统中车购税的纳税申报步骤共有四步,“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缴纳税款→打印票证”操作流程:1、经销商在系统中录入申报表信息,核对纸质资料与电子信息一致后,点击“保存”。

注意,此时发现填开信息有误,可返回上步骤进行修改。

2、为避免人工录入错误,系统提供二次确认申报校验功能,经销商进入“确认申报”步骤,录入易出错信息,“确认申报”后,自动将开票信息向车购税进行申报。

注意:在操作“确认申报”前,一定要再认真核对数据。

本系统在正数发票开具模块中的操作步骤如已进行到“确认申报”环节,就不能再修改任何该票票面数据,且该项业务必须按流程继续扣税和打印票证。

3、进入“缴纳税款”步骤点击“缴纳税款”,系统自动扣税,扣税不成功,提示不成功原因,解决不成功原因后,继续点击“缴纳税款”4、打印票证。

扣税成功后,进入票证打印界面,分别打印申报表和电子转账完税证。

(1)打印出的申报表需交给购车人签名。

(2)在电子转账凭证上需手工在经手人处签名,并加盖经销商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代扣税后发现有误的处理方法下面所述的处理方法适用于发票代扣车购税后的处理。

代扣车购税后,发现发票有误,原发票不能作废。

1、购车人丢失发票需重开的要求适用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丢失发票,原发票已扣税,需重新补开给车主提交给车管部门上牌的情况。

流程:(1)经销商在重新开具前,要求车主提交书面申请,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同时提供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刊登的报纸名、时间和版面)(2)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重新开具出与丢失票票面信息一致的发票,在已重开的发票后附上述第一项所述的车主书面申请和登报的复印件。

(3)在重开的发票上右上角注明下列字样:“丢失重开票(大字体)原丢失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的发票已于(登报时间)刊登在《报纸名》(版面)上”(4)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对应的负数发票。

在网上开票系统中录入对应的负数发票和重开发票信息。

必须在两个系统中操作。

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与原票票面信息一致的负数发票。

在网上开票系统“负数发票“开具模块中录入负数发票信息。

(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在网上开票系统“丢失重开”录入模块下录入丢失重开票信息。

(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注意:如果不同步在两个系统中操作,将造成完税证明和电子转账完税证所对应的发票信息不一致,将无法办理上牌和退税等业务。

2、变更购车人姓名的发票开具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在办理车辆注册前,已扣车购税,但购车人名称和身份证发生改变的。

流程:(1)经销商从购车人那里收回需换票重开的原发票所有联次(记账联和存根联在经销商处,不需收回)。

(2)经销商核对后,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重新开具出与原发票丢失票票面信息一致的发票(除车主信息除外)。

(3)在换名后开具的发票右上角注明下列字样:“换开发票(大字体)本票改变购车人信息,原购车人为XXX,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XXX,原购车人开具的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原发票已扣税,完税证号为。

(4)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对应的负数发票。

在网上开票系统中录入对应的负数发票和重开发票信息。

必须在两个系统中操作。

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与原票票面信息一致的负数发票。

在网上开票系统“负数发票“开具模块中录入负数发票信息。

(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在网上开票系统“换开发票”录入模块下录入丢失重开票信息。

(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注意:如果不同步在两个系统中操作,将造成完税证明和电子转账完税证所对应的发票信息不一致,将无法办理上牌和退税等业务。

(5)经销商将换开的发票交给购车人。

同时需在存根联后附原发票(除记账联和存根联外的其他联次发票)备查。

(6)购车人凭开具的换开发票自行到税局办理换开完税证明手续。

办理换开完税证明应提供的资料:1、换开发票(报税联)2、原《完税证明》正副本3、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7)当地税局审核后,在车购税系统中按“过户变更”车主的情况进行换补完税证明。

3、负数发票的开具要求负数发票适用于需办理退税的发票和已扣税但因上述原因造成需冲红的发票。

需办理退税的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1、因质量问题退车的;2、车管部门不予上牌需退税的;3、已扣税成功的发票票面信息中“厂牌型号”、“合格证号”、“车架代码”、“发动机号”、“价税合计”开错的。

操作流程:(1)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

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票面右上角的“负数发票”字样下手工加注下列字样:因(开具原因)开具,原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原发票已扣税,完税证号为。

(2)在网上开票系统中录入负数发票信息。

①经销商录入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系统自动调出原发票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外的其他票面信息,不允许修改。

②经销商录入与税控版开票系统开具的负数发票一致的票面信息。

选择开具原因,后保存信息。

4、在网上开票系统中的丢失重开票录入、换开发票录入与负数发票录入的操作一样。

七、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经销商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已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报税联(含错票重开、换开发票、负数发票的报税联);2、购车人签名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经销商公章);3、电子转账完税证;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八、上传发票清单每月申报期,经销商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通过税控版开票系统生成的上月开具的发票清单,并上传到税局指定路径。

九、退税业务处理符合下列退税条件的,由经销商代购车人办理退税手续。

(一)可退税条件:1、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因质量原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3、因其他原因多缴纳税款的车辆。

网上开票系统上线后,因经销商开具的发票票面涉及车型和车价信息发生改变的,以及享受免税优惠条件的购车人,在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税款已扣缴入库,因此按先征后退进行操作。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2、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3、其他原因多缴纳税款的车辆(包括网上开票系统多扣税款的),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三)退税流程汽车退税程序:1、购车人向经销商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经销商收集整退税资料后向当地市县局提出退税申请。

3、当地市县局受理后将退税资料上报给省车购税分局。

4、省车购税分局审批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收入退还书》,交国库办理退税。

(1)属上述可退税条件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的,税款应退到购车人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购车人名称和购车人账户。

(2)属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税款应将退到经销商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经销商名称和经销商账户5、省车购税分局应将审批结果直接反馈给经销商。

6、当地国库审核同级国税机关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和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及时将退税款按退税条件不同分别将退税款拨付到购车人或经销商账户中。

7、经销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车主,同时将应退给购车人的退税款支付给购车人。

摩托车退税程序:1、购车人向经销商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经销商收集整退税资料后向当地市县局提出退税申请。

3、当地市县局受理审批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收入退还书》,交国库办理退税。

(1)属上述可退税条件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的,税款应退到购车人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购车人名称和购车人账户。

(2)属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税款应将退到经销商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经销商名称和经销商账户4、当地税局应将审批结果直接反馈给经销商。

5、当地国库审核同级国税机关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和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及时将退税款按退税条件不同分别将退税款拨付到购车人或经销商账户中。

6、经销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车主,同时将应退给购车人的退税款支付给购车人。

十、代征手续费提取经销商需按期(以1月为1期)结报代征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后拨付代征手续(一)汽车经销商结报流程:1、汽车经销商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票款结报单”和“扣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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