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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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清单概要

水电站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清单概要

附件三白水江梯级电站竣工资料整理清单一、工程开工资料施工测量控制网基准点资料1、开工报告、开工令2、施工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等3、施工方案、计划及工程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4、主要建筑物的形体测量资料二、质量保证资料1、水泥出厂质保单2、水泥安定性抽检试验报告3、材料物理性能汇总表4、材料实验及分析记录5、混凝土级配试验报告6、混凝土质量检验报告7、混凝土质量检验汇总表8、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表9、混凝土质量控制试验记录10、钢筋出厂合格证或质保单11、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报告12、钢筋焊接头试验报告13、订购设备出厂合格证14、其他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三、设计变更资料1、设计变更通知单2、工程变更冾商单3、材料代用联系单4、其他变更联系单四、施工技术记录1、基础、边坡开挖竣工地形图及纵横剖面图2、开挖爆破主要参数汇总表3、灌浆工程主要资料汇总表4、灌浆工程主要成果汇总表5、灌浆工程综合平剖面或分序布孔图6、灌浆工程竣工报告(检查孔记录附后)7、混凝土施工记录及观测设备安装记录8、工程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9、建筑施工大事记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整改复查报审表11、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报告12、工程停工令13、施工记录备忘录14、施工技术联系单15、其他技术记录五、试验报告、记录超声波探伤报告及焊接实验记录1、设备调试、整定记录2、电气设备性能测试和校核记录3、电气设备操作、联动试验记录4、岩石地基(围岩)透水率试验报告5、事故闸门检验调试记录6、拦污栅检验调试报告7、尾水闸门检验调试记录8、发电机组检验调试报告9、变电检验调试报告10、其他检验调试记录、报告六、隐蔽工程检查报告验收资料1、岩石基础(边坡)开挖隐蔽验收合格证2、混凝土浇筑仓面验收合格证或准浇证3、接地网敷设隐蔽验收合格证4、预埋件隐蔽验收合格证5、隐蔽工程质量签证单6、其他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七、质量评定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3、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通知书4、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5、工程质量保修单6、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7、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评定表八、工程往来函、联系单、通知书九、工程有关会议纪要十、竣工图十一、竣工决算书1、工程量计算书2、材料用量计算书3、新增工程项目监理单价审批表4、合同工程造价决算书5、新增工程造价决算书备注:竣工资料装订采用“三孔一线”,移交给业主单位两套。

水电站竣工决算报告(附件)

水电站竣工决算报告(附件)
工程概况表
竣建决01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主管部门 概算批准机关、文号及日期 项目主要特征 正常蓄水位(m) 水库 总库容(亿m³) 有效库容(亿m³) 主坝 主坝坝型 最大坝高/坝顶长(m) 型式 溢洪道 孔数及尺寸 最大下泄流量(m³/s) 厂房型式及尺寸(长×高×宽) 发电厂 装机容量(单机容量×台数) 保证出力(MW) 年发电量(亿kWh) 设备名称 主要设备 水轮机 发电机 主变 送出工程 电压等级/线路长度(km) 主 要 材 料 消 耗 征 地 及 移 民 规格型号 主 要 工 程 量 500MW×4 项目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土石方开挖(万m³) 2.土石方填筑(万m³) 3.混凝土(万m³ ) 4.金属结构制作安装(t) … 1.钢(筋)材(t) 2.木材(m³) 3.水泥(t) … 1.总补偿费(元) 2.土地征收(亩) 3.迁移人口(人) 4.拆迁房屋(m²) 5.人均补偿费(元/人) 合 计 项目主要建设情况 设计(计划) 实际 项 目 投 资 (元) 项 1.项目资本 2.上级拨款 3.基建借款 4.其他资金 … 目 投资来源 概算数 实际数 1.建筑安装工程 2.设备、工具、器具 3.待摊投资 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 4.其他投资 5.待核销基建支出 6.转出投资 基建支出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地址及所在河流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综合效益
2.灌溉效益 3.供水效益
质量总体评价:
11

水电站机电安装工程竣工报告

水电站机电安装工程竣工报告

XX 水电站机电安装工程竣工报告一、概述XX电站位于XX干流上,为低水头径流式水电站。

水库正常蓄水位115.0m,为日调节水库。

河床式电站地面厂房内装有3台灯泡贯流转浆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16MW,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8MW,电站经两台主变升压至110KV接入省电网。

设计单位由XX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施工图纸由XX提供,主机设备由天津重型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机电设备安装由XX工程局机电制造安装分局承担,调速器由长江水利水电控制委员会公司提供,监控系统由南瑞电气控制有限公司提供。

电站1#机组于2007年1月7日已安装调试结束,具备开机条件。

项目经理部质量控制是依据合同制ZK/C-JD-06 第五章及第六章通用技术条款相关条款、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监理通知单、水利水电施工最新的技术规范和厂家的图纸等。

项目经理部根据安装现场施工的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上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项目的质量管理按项目法施工实施,同时运用ISO9001 质量标准来保证安装质量。

二、水轮发电机的安装1. 水轮机的安装水轮机安装包括埋入部分,导水机构、接力器、水导轴承、转轮、转轮室、伸缩节、主轴密封等部件的安装。

2006 年12月22 日,1#机组的水轮机设备安装结束。

2007 年4 月1 日,2#机组的水轮机设备安装结束。

2007 年7 月20 日,3#机组的水轮机设备安装结束。

1.1水轮发电机组主要技术参数1.2水轮机的型号:灯泡贯流式GZTFO7B-WP-580;转轮直径:5.80m;浆叶数目:4 个;额定水头:6.9m;最大水头:8.4m;最小水头:4.5m;额定出力:16MW;额定转速:78.95r/min;额定流量:263.83m3/S;飞逸转速:262r/min;轴向水推力:正向194t,反向261t。

导叶关闭规律:两段关闭1.2.埋入部件的安装预埋件的安装包括尾水管里衬、管形座、发电机框架盖板基础等的安装。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规办[2005]0002号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规办[2005]0002号
备案稿,送水电总院审核。
通过审核的,水电总院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备案稿各一份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审
核。
第七条
第七条第七条
第七条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
《《
《水电建设工程
水电建设工程水电建设工程
水电建设工程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
》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
报告等;
4. 建设单位自检报告、枢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消防专项验收报告等;
5.其它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
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第五条第五条
第五条
水电总院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
附件:《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第一条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劳动安全与工
业卫生专项工程设施。
第十条

电力竣工资料范本

电力竣工资料范本

电力竣工资料范本1.电力工程竣工资料要怎么写为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和电力建设的需要,部在原水电部(87)财基字第107号文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颁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水电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凡是1991年以后竣工的项目,没有编报竣工决算的,一律按本规程的规定办理。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部反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正确考核投资效益,结合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管理转变职能新体制的特点,特制定《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指全部工程完工后,为正确及时反映工程筹建到竣工验收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用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

它的作用在于考核设计概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建设成本的节约与超支,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方审查核销基本建设拨、贷款的报帐,以及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登记与核算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

它对积累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为今后选择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以及加强控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用,节约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火电、水电、核电、风力、潮汐、地热发电、送、变电以及微波、载波、光纤通讯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均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及时、全面、正确和完整编制竣工决算。

(地方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编制竣工决算工程费用的范围。

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含:建设工程前期费)。

第五条编制竣工决算应按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分别编制。

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计字(1978)234号文的规定要求执行;(一)电站:大型: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包括25万千瓦);中型:装机容量2.5万千瓦 ̄25万千瓦(包括2.5万千瓦);小型: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不包括2.5万千瓦)。

修山水电站的地基开挖竣工资料的整理

修山水电站的地基开挖竣工资料的整理

l 工 程 概 况
1 1 概 述 .
表) ,上面注 明该卷的 内容 、具体的施工起止 时间、立卷人
及 立 卷 时 间 ( 打 印机 打 印字 体 ) 用 装 订 机 采 用 三 孔 两 线 用 。
修 山水 电站位 于湖 南桃江县 境 内资水干流 下游 ,是资
水 干 流 倒 数 第 二 级 , 电 站 下 距 桃 江 县 城 1k , 距 益 阳 市 6m
各种 形式 的历史记 录 ,经 过鉴定 、整理 并归档 的项 目文件 统称档 案管 理,其 主要步骤 :鉴 别、分类 组卷 、编 目、装
订 、背 脊 填 写 、档 案 号 、入 库 排 列 。
数根据 验收 的 : 量 的大小来 定数 。取样 时选 择不 同的施 程
工 部 位 并 具 代 表 性 , 取 得 的 样 品 最 好 完 整 均 匀 。 取 样 回 来 , 马 上 进 行 试 验 , 防 止 水 分 的 散 失 , 影 响 土 样 的 含 水
后 称 干 土 重 。这 样 通 过 湿 土 与 干 土 的 差 , 求 得 其 含 水 量 , 把 两 个 不 同 的杯 号 中 的含 水量 平 均 ,得 出该 组平 均 含水
量 , 通 过 得 出 的 湿 容 重 与 平 均 含 水 量 ,就 可 以 知 道 干 密
度 的 值 ,其 中最 大 干 密 度 的 值 是 通 过 当 地 质 检 站 的击 实 试 验 得 出 比较 准 确 值 ,在 这 里 只 是 作 为 定 值 使 用 。知 道 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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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里
修山水电站的地基
吕晓梅

工资料的整理
( 东水 电二局 股份有 限公 司,广 东 增 城 5 14 ) 广 1 5 O 要: 本文笔者结合 工作 实践 ,就修 山水 电站的地 基开挖 竣 工资料 的整理做 了简要 的介 绍 。

水电站项目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及整理归档规范

水电站项目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及整理归档规范

水电站项目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及整理归档规范一、收集范围反映与滩坑水电站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a,归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本项目在筹建、施工、竣工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凭证和参考价值的照片,每个单位工程必须移交不少于四张反映不同阶段的工程照片.各单位在北海公司综合办公室监督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要求,严格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进行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

对于一些未明确列入归档范围,但与项目建设质量、技术改造、设备使用维护有关,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也应列入归档范围。

二、字迹材料要求使用耐久字迹材料:碳素墨水、激光打印、铅印.避免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热敏纸、复印件、喷墨及针式打印。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已破损的纸质文件应予托裱,凡为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文件应予复制,复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归档.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其他载体材料符合长期保管要求。

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主要内容有:施工综合管理文件、测量文件、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构、配件)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文件、测试(调试)及随工检查记录、建筑及安装工程总量标、工程说明、竣工图、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根据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附录一)、原件的归属范围(附录二)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

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要求原件归档,现场发放的修改通知单或工程联系单,复印后再经有关人员签署齐全并加盖红章的,可视为原件。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与安全资料整编简明讲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与安全资料整编简明讲解

★南宁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竣工验收工作培训资料★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及安全资料整编简明讲义(内部资料,仅供参考)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站2015年9月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及安全资料整编简明讲义一、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P29附录A,共14项):(一)项目法人提供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封面颜色为黄色)2.工程建设大事记3.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4.验收鉴定书(初稿)5.度汛方案6.工程调度运用方案7.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根据需要提供,如没有,可不提供)(二)监理机构提供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封面颜色为桔红色)(三)设计单位提供1.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封面颜色为绿色)(四)施工单位提供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封面颜色为蓝色)(五)运行管理单位提供1.运行管理工作报告注:小型水库如果项目法人也是运行管理单位,可以将运行管理工作报告以一个章节的内容并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中。

(六)质安监督机构提供1.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封面颜色为红色)(七)技术鉴定机构提供(根据需要提供,如没有,可不提供)1.竣工工程技术鉴定报告(八)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提供(大中型水利工程应提供,一般小型工程可不提供)1.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二、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应准备的备查资料(P20附录B,共27项,重复项为各参建单位提供,根据各单位职责内容编写):(一)项目法人准备1.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复文件2.主管部门批文3.招标投标文件4.合同文件5.工程项目划分资料(有变化要报备)6.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8.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9.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文件(各参建单位提供,根据各单位职责内容编写)10.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各参建单位提供,根据各单位职责内容编写)11.征地移民有关文件(承担单位提供,我市目前水利部门实施的工程,基本是用项目法人承担,所以在这把这项资料列入法人单位提供的目录中,如是市政府代建单位为法人单位,刚由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提供)12.重要会议记录13.安全、质量事故资料14.阶段验收鉴定书15.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16.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技术标准(各参建单位提供,根据各单位职责内容编写)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各参建单位提供,根据各单位职责内容编写)18.专项验收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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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溇水江坪河水电站竣工资料单项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工程项目资料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目录一、施工合同二、技术通知三、开工申请通知四、施工组织设计五、竣工验收报告六、工程变更申请单七、工程量汇总表八、工程计量表九、质量检验评定表十、质量检验报告单十一、隐蔽工程报验单十二、自检资料十三、试验检测报告单十四、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十五、竣工报告十六、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名称:红鹤砂石公司生活营地后边塌方处理项目合同编号:NO:施工合同湖北溇水讲评和水电站红鹤砂石公司生活营地后边塌方处理项目合同文件合同编号:江坪河[]发包人: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承包人:红鹤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合同放这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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