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5.进口应税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
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
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账户设置 二、对外销售的核算 三、
一、会计账户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方
实际缴纳消费税 待扣消费税
贷方 应交消费税
余额:多交消费税 待扣消费税
尚未缴纳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应记入损益类账户“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年利润
二、对外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 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差额计提的消费税)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时: 会计分录同前。 支付代扣消费税时:
50 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265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 889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889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889
贷: 银行存款
18 889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借: 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借: 在建工程
140 600
贷: 库存商品
消费税会计实务

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 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 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 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某汽车轮胎厂2009年7月以自产轮胎200只,换回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 运输卡车一辆.双方协议不再进行货币结算,轮胎每只对外平均售价300 元(不含税),最高售价每只400元,轮胎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赠送
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发一批新产品, 共200斤,尚未定价,将该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已知: 账面成本为8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 每斤0.5元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8000×(1+10%)+200×0.5]÷(120%)=11125(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1125×17%=1891.25(元) 应纳消费税=11125×20%+200×0.5=2325(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216.25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91.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25
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汽车制造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3%.求 该轮胎厂应交税费及会计处理. 换入生产资料时: 借:固定资产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200*400*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章消费税

【例题· 计算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 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0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 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 『正确答案』 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 =1.02(万元) 消费税=(50×200×56%+50×0.6+ 1×250×200×56%+150)÷10000=3.38(万元)
【例题· 单选题】
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 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 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 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 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 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 不缴增值税,不缴 缴纳增值税,缴纳 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 消费税(押金需换 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 缴纳增值税、消费 不再缴纳增值税、 金(除啤酒、黄酒 税(押金需换算为 消费税 外) 不含税价) 啤酒、黄酒包装物 不缴增值税;不缴 只缴纳增值税,不 押金 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因为 从量征收)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 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第三章消费税会计-(3)

第三章消费税会计一、消费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消费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或者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范围|: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基本环节1生产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环节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解释;(1)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卷烟要缴纳消费税,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3)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烟丝雪糕”,由于雪糕不缴纳消费税,烟丝就必须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环节(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解释】:对于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额,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税务会计课件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消费税中只有黄酒、 啤酒、成品油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 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量。
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了反映因消费税负债而产生的消费 税费用,企业还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 核算企业销售应税产品而负担的消费税及其附加。
企业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的进口征税量。
3.复合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从 价、从量复合税率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售某种 卷烟10大箱,每箱调拨价15000元。
(二)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4.批发环节 5.零售环节
(1)生产与销售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 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收消费税;如用于 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 为: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2、委托加工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无可参考价格的前提下)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 委托加工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包装物押金须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上述两种情况会计 处理也不一样, 见下例
举例: 某企业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专用发票注明价 款200 000元,税额为34 000元;另出借包装物 (周转期半年),收取押金819元,开具普通发票。 (1)若应税消费品为化妆品,如何编制分录? (2)若应税消费品为葡萄酒,如何编制分录?
例4:某化妆品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新类型化妆 品送于客户,近期无类似产品出售。经查, 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30万元,化妆品成 本利润率5%。
区别于增值 税的规定
三、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目的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时,应以纳税人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计算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 直接销售环节-销售 – 自产自用环节-移送 – 委托加工环节-交货 – 进口环节-报关
生产
出 厂
拥有卷烟批发许可证
销售
中国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福建分公司
福建中烟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公司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或称卷烟厂
福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宁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泉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等等
思考例4-21 自产啤酒用于广告宣传的会计处理?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 例4-18: 汽车厂将自产汽车20辆(2.0升)对外投资,每辆汽车 不含税售价150 000元,成本价100 000元,消费税率5%。 确认/不确认收入
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思考题参考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思考题参考答案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投资、馈赠、奖励等方面,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对这种用于其他方面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第一,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式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为根据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第二,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式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为根据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对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做了具体规定。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等其他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科目。
2.纳税人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增值税方面,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第三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从量定额:计量单位的换算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啤酒1吨=988升 柴油1吨=1176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举例
某企业采购原油40吨,委托炼油厂加工成汽
油12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下:(汽油1 吨=1388升,税率汽油= 1元/升)
【答案】B
公式P102-103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外购应税消费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教
应税消费品买价 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 期初库存的 当期购进的 期末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 = 外购应税消费 +应税消费品- 外购应税消
买价
的买价
的买价
品的买价
珠宝玉石一项改在零售环节征税,不能再扣除。且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 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己缴纳消费税的 应税消费品。(从商业企业购进的不能扣除)
押金
(3)对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生产企业 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 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酒类 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 消费税。
例:某啤酒厂销售啤酒不含税单价2900元/吨, 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50元和运输装卸费80元, 3月份销售啤酒80吨,消费税多少?
第四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今年我国消费税的预算 5241亿,比09年增长了 481.88亿,增长10.1%, 增值税预算15350亿,比 09年增加了1434.01亿, 增长了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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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会计本章学习要点及目标① 了解消费税的基本概况②掌握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各种不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③纳税申报的方法④理解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和委托外加工的会计处理方法本章知识结构第一节消费税概述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消费税减免第四节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第五节进出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第六节消费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第一节消费税概述本节主要内容: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纳税义务人三、税目和税率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和批发环节应税消费品二、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个体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三、税目和税率(一)税目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06年3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本节主要内容:一、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二、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一)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计算应税销售额时应注意的问题:(1)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包装物的税务处理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前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回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③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凡是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④对酒类产品(除黄酒、啤酒)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计算题1】鸿运酒厂2012年8月销售酒精10吨,用去包装桶200个,酒精每公斤销售价格5元。
其中有100个包装桶随同5吨酒精作价销售,包装桶不收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为25元;有50个包装桶随同2.5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25元;有50个包装桶随同2.5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收10元押金。
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
全部价款都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1)包装桶作价销售的:[(5×1 000×5)+(100×25)] ×5%=1 375(元)(2)包装桶收取押金的:(2.5×1 000×5)×5%=625(元)(3)包装物既销售又收押金:[(2.5×1 000 ×5)+(50×25)]×5%=687.5(元)该月应纳消费税额=1 375 + 625+ 687.5 = 2 687.5(元)如果包装桶押金逾期未退或1年后未退的,则押金要缴纳消费税额:50×25×5%+50×10×5%=87.5(元)(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进口: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计算题2】鸿运酒厂2012年9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 800元。
每吨售价在3 000元以下的,适用单位税额220元,计算该厂9月份应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9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400×220=88 000(元)(三)从价从量复合计算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计算题3】鸿运酒厂2012年5月份生产的粮食白酒1 000箱,每箱15千克。
本月销售600箱,每箱不含税的出厂价为500元。
计算该厂5月份应纳的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案例分析】则该厂5月份应纳消费税额=600×500×20%+600×15×2×0.5=69 000(元)二、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一)销售价格及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均应纳税,纳税时按照纳税人当月(或上月、最近月份)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1)从价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价格×比例税率(2)从量计算:应纳税额=移送使用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二)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计算题4】鸿运酒厂酿制粮食白酒35吨,生产成本为73 500元,成本利润率10%,其中:15吨白酒用于连续生产复制酒,其余10吨白酒用于赞助和馈赠。
计算上述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案例分析】自产15吨白酒用于连续生产复制酒,不纳消费税。
自产10吨白酒用于赞助和馈赠,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①粮食白酒的单位生产成本=73 500÷35=2 100(元)②组成计税价格=[2 100×(1+10%)+2 ×0.5]÷(1-20%)=2 888.75(元/吨)③应纳税额=2 888.75×10×20%+10×1 000 ×2×0.5=15 777.5(元)第三节消费税减免本节主要内容:一、石脑油消费税免税政策二、成品油的免税和返还政策三、小汽车的免税政策一、石脑油消费税免税政策1.进口石脑油从2009年1月1日恢复征收消费税。
(财税〔2008〕168号)2.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财税〔2011〕87号,下同)3.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4.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二、成品油的免税和返还政策1.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财税[2010]98号)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2)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3)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3.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三、小汽车的免税政策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该政策通过下发减征消费税的汽车清单的方式进行减免。
第四节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内容:一、消费税业务中的科目设置二、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消费税业务中的科目设置二、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在销售应税消费品后计算应交税款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1】河南靓佳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
上述销售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结算,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30%,暂不考虑其他税金,试就上述业务对该企业做出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销售化妆品,按规定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销项税=5.1+4.68÷(1+17%)×17%=5.78(万元)消费税=30×30%+4.68÷(1+17%)×30%=10.20(万元)(1)销售商品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397 800贷:主营业务收入3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 800(2)计算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2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2 000(3)缴纳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2 000贷:银行存款102 000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例3-2】河北某木地板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500平方米高档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的新建办公楼装修,该批木地板生产成本为500元/平方米,出厂价1 000元/平方米(不含税价),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