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期末作业考核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
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律商鞅改法为律。
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
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廷行事”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程” 、“ 课” 等法律形式。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题复习材料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赎刑: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
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其内容已不可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商朝的主要立法:(1)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
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3)《汤诰》: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刑名从商: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各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主要有哪些?(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坠入炭中烧死。
(3)醢:也叫“菹醢”。
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商朝的监狱:(1)圜土(2)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
(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明德慎罚。
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参考答案:(1)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历史概念使用,一是作为学科概念使用。
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
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则是指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播法制史知识的现代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既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一门专史,同时还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个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学科。
(2)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在这一点上使其与集中研究中国历史上各学术流派、各重要思想家法律思想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相区别。
具体说来,中国{击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包括自中国国家和法形成至研究者所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内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除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全国性政权的法律制度以外,一些在局部地区实施较长时间统治的政治集团所建立的有一定影响和价值的法律制度,也应纳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视野之内。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括动及其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第二,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
第三,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
第四,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特别是与具体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演变密切相关的思想因素,都应是中国法制史着重研究探讨的问题。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一、春秋的成文法、争辩和人物(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辩。
1.争辩缘由:破坏了本来的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按照法律追赶自己的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长进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长进的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的现实很好地说明白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的进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2分)(三)争辩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的争辩;(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判。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一)法经是(二)(1)盗法:有关侵害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2)贼法:有关侵害他人人身及XXX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3)囚法:有关违背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三)意义三、简述汉初刑罚XXX(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的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离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
2.汉景帝时两次削减笞数,并特地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进了法律的儒家化3.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君本位的极端君主主义。
(2)法、术、势三者结合。
(3)重刑主义。
(4)重农抑商五、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儒家主见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驳以暴力威逼为基础的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六、论汉朝刑法的儒家化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长进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采取“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采取“官当”。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古代罗马法制的主要特点。
古代罗马法制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秩序性、法律的明确性、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判制度。
2. 请说明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是:信仰唯一真主、按照圣训和哈杰里法(穆罕默德教导)来实践、宗教和日常生活合而为一、公正及平等的原则、责任和义务的平衡、基于客观证据的推理、以和解为导向、适应性和灵活性。
3. 请简要介绍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威廉一世时期的斯塔福德法庭的设立(到大约1066年)、诺曼征服者威廉一世的法律改革(1066年后)、形成专门的法庭系统和设立特权法庭(1178年至1258年)、国王法庭的确立(约1258年)、法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约1258年至1873年)。
4. 请简要分析德国民法典对欧洲大陆法系的影响。
德国民法典(BGB)对欧洲大陆法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它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法典编纂的典范,许多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时都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
德国民法典的影响还在于其部分法条的内容被其他国家的法律所采用,从而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论述题请论述古希腊民主制度对法制发展的重要作用。
古希腊民主制度对法制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民主政治的地方之一,其民主制度为后世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先,古希腊民主制度体现了公民的平等和参与。
在古希腊,政治权利不再是专有的统治者的特权,所有自由人都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这种平等和参与的理念为法制发展提供了包容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
其次,古希腊民主制度注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在民主政体中,法律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作用。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从而为法制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最后,古希腊民主制度鼓励思想的自由表达和辩论。
古希腊以哲学和智慧之地而闻名,其民主制度为思想自由的表达提供了保障。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简答题精选

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2.“刑”起于兵;3.礼刑结合;4.家族本位2.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
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3.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4.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5.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7分)1.成文法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是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3分)2.成文法事件,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1分)成文法事件动摇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的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
(2分)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分)6.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2.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以有无明确的犯罪意识作为认定是否犯罪的依据之一;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5.集团犯罪、累犯加重。
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惩处的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犯罪,对集团犯罪的惩罚大大重于单个人犯罪;6.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他人所犯的罪的刑罚;8.连做。
法制史简答题

一、简答题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礼与刑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刑是礼的保障和必要补充。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成文法公布后,法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从此以后,秘密法再也无法延续。
同时,秘密法时代的结束也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
并且,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此外,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及由此所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改法为律,明法重刑;第二,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第三,制县迁都,实行郡县制;第四,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抛弃了奴隶制的各项制度,并较为完善地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符合封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制度等,使秦国的政治经济很快得到发展,法制完备起来,国家得到统一,逐渐具备了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以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4.简述汉朝矜老恤幼原则。
先秦儒家继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主张适用刑罚要矜老恤幼,以体现仁恕之道。
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面受先秦儒家“宽刑主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具体表现在:(1)除特殊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可以免刑。
法制史简答题

⑴性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⑵内容:共4章21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参议院的组成和职权以及议员的产生;行政各部的建制及其权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实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止。
⑶特点: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采用总统制和共和制;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治制度,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⑷意义:作为政府组织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2.秦朝的经济立法(四方面)⑴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主要规定在《田律》里面第一:春天二月正是林木生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可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到七月禁令解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上缴狗皮。
⑵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主要规定在《田律》里面,还有《仓律》等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啬夫;管理粮仓的官员叫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立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倾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倾数。
第三:庄稼生长以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倾数。
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倾数。
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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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法经》的意义。
1.在夏、商两代,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它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夏、商统治者出于稳定奴隶制社会秩序的需要,把天上的至上神与王的祖先神合二为一,把王罚与天罚沟通起来借以增强地上的王权。
2.《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3.简述“亲亲得相首匿”的含义。
4.简述西周时期婚姻的“六礼”。
3.“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
这种主张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在汉代被正式确立为刑罚适用原则以后,一直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沿用。
4.西周的婚姻成立主要有六个条件,即所谓“六礼”。
(1)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 (2)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使人送聘礼给女方;(5)请期,即请媒人与女方商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亲去女家迎接。
5.简述《大清律例》的主要特点。
6.简述《天坛宪草》的内容。
5.(1)《大清律例》是七篇的结构体例,即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 (2)《大清律例》是律文和附例的合编结构;(3)《大清律例》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 (4)《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朝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有所发展和变化。
6.《天坛宪草》主要内容有:第一,沿用《临时约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形式。
第二,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作了较多的限制。
第三,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并规定成立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的常设机构,对总统行使“发布紧急命令”和“财政紧急处分”两项职权实行议决,加强对大总统权力的制约。
第四,严格限制总统任期,规定大总统任期五年,只能连选一次。
《天坛宪草》对大总统权力的限制,使得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并于1914年1月解散国会,《天坛宪草》也因此未能在国会正式通过而成废纸。
7、简述《法经》的历史地位。
8、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简述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的后果
7、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1)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2)有利于司法统一;(3)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4)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实践;(5)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
修订。
8、内容:(1)修订秦律;(2)奖励军功;(3)奖励耕织;(4)废除井田制。
影响:(1)使秦一跃为强国;(2)对秦法制的统一有重要作用。
9、(1)是外国列强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2)是庇护外国侵略者在中国逞凶肆暴、走私贩毒的护身符;(3)是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镇压中国人民革命的工具;(4)是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一副沉重枷锁。
10、简述“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征
11、简述唐律的特点。
12、清末变法修律的影响。
10、(1)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2)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1、唐律礼法合一的特点:(1)唐律“一准乎礼”,“以礼为出入”;(2)用刑持平;(3)立法技术空前完善;(4)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12、(1)清末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3)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