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原矿类税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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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等附表附表

[精编]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等附表附表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等附表附表一:
附表一: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上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者缓征资源税。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附表二)执行。

附表二:
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一、铁矿石资源等级表
二、铜矿石资源等级表
三、铅锌矿石资源等级表
四、钨矿石资源等级表
五、锡矿石资源等级表
六、镍矿石资源等级表
七、锑矿石资源等级表
八、铝土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黄金矿石资源等级表砂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岩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一、石棉矿资源等级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表单说明】1.凡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需填写此表。

原矿类税目是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品目。

此表反映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的计算过程,并自动导入主表。

表中各栏如有发生数额,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均应如实填写;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

如不涉及折算,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应将其折算率和平均选矿比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

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只需填写原矿销售量、精矿销售量和计量单位、平均选矿比(不需要换算的,其选矿比应填写1),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计税销售量,本表第3到第9栏不需要填写。

2.“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煤炭、原油、天然气、井矿盐、湖盐、海盐等视同原矿类税目填写本表。

“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税率、折算率不同的,作为不同的子目分行填写。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第3栏“原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原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4.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5.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

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

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折算的,应按规定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6.第10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7.本表各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均包括视同销售数量,但不含外购矿的购进量。

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发票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相应的销售量。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开采销售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黄金矿
在附表(二)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
均视同“原矿”填写。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
,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特殊的石材矿如何归类
石材矿类填报有以下3情形:

1.以荒料(即原矿)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石)、 大理岩(石)等,填写附表(一); 2.以板材(即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 石)、大理岩(石),填写附表(二);
3.两者不分的,即以原矿或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 象的,填写附表(一)、(二) 均可,由于不需要 折算或换算,不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
有一定规格、可满足板材加工或其它用途的块石。 荒料既是石材矿山的产品,又是板材加工厂的原料 。计算单位是立方米。 备注(概念):荒料,是指矿山的石料经加工,具
附表一表样
“三下”压覆的矿产资源,“三下”是指建筑物下 、铁路下、水体下。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除依法 特准可在 “三下”采矿外,禁止在“三下”采矿。 2.衰竭期矿山:指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 矿山 。3.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低品位矿等的减免税。
(二)前期改革涉及的减免税:油气资源税的综合减征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同本次改革的前两项减税,但 均未加限定条件。此外,还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
由系统自动生成,仅需签章确认。
主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二)1主3附申报表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海上油气资源税和水资源税以外的所有资
源税纳税人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独立的纳税申报表 (过去按油气实物量折价征收矿区使用费,改为资 源税后仍沿袭了过去做法)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XX12345678
纳税人名称:长春市XXX有限责任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6049901)
是☑否□
减征比例(%)
654.00
合 计


436.00

1308.00
654.00
654.00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XX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XXX
经办人身份证号:220XXXXXXXXXXXXXXX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0
税目
子目
折算率
或换算比
计量单位计税销售量计 Nhomakorabea销售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
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3
4
5
6
7
8①=6×7
9
10
11
12=8-9-10-11
8②=5×7
砂石
1
立方米(方)
436.00
0.00
3.000
1308.00
0.00
654.00
0.00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A0661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填写样例)

A0661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填写样例)
本期减免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3
4
5
6
7
8
9=7×8
10
11
12=7-9-11
资源税
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合计
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A06613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9
1
4
4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栏次
征收品目
征收
子目
销售量
销售额
折算率
适用税率或实际征收率
本期应纳税额
减征比例
5.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的洗选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6.“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100%填报。

资源税征收流程图

资源税征收流程图

资源税征收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1 / 13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 2 - / 1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资源税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3 - / 13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即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填写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税目”:是指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第2栏“子目”: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第3栏“折算率或换算比”: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

除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5.第4栏“计量单位”: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6.第5栏“计税销售量”: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从价计征税目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视为计税销售量自动导入到本栏。

计税销售量即课税数量。

资源税填报说明

资源税填报说明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煤炭的征收品目是指财税[2014]72号通知规定的原煤和洗选煤,征收子目按适用不同的折算率和不同的减免性质代码,将原煤和洗选煤这两个税目细化,分行填列。

其他从价计征的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

4.“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

煤炭、原油的销售量,按吨填报;天然气的销售量,按千立方米填报。

原油、天然气应纳税额=油气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5.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的洗选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6.“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100%填报。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2.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

4. “计税单位”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所规定的计税单位。

“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

5. “本期减免销量”是指“本期减免税额”对应的应税产品减免销售量。

资源税申报

资源税申报

3.7 资源税申报3.7.1-064 资源税申报【事项描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资源税申报。

【报送资料】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2份,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该表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依以下具体情况,还应报送相关附送资料:——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开采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3.经营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的纳税人,不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送资料,改为报送《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受理部门】纳税人可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确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3.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已办理核准类优惠的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应在纳税申报时申报其享受的减免税。

6.符合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首次享受优惠的申报阶段或申报征期后其他期限内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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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原矿类税目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凡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需填写此表。

原矿类税目是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品目。

此表反映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的计算过程,并自动导入主表。

表中各栏如有发生数额,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均应如实填写;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

如不涉及折算,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应将其折算率和平均选矿比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

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只需填写原矿销售量、精矿销售量和计量单位、平均选矿比(不需要换算的,平均选矿比应填写1),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计税销售量,本表第3到第9栏不需要填写。

2.“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煤炭、原油、天然气、井矿盐、湖盐、海盐等视同原矿类税目填写本表。

“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税率、折算率不同的,作为不同的子目分行填写。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第3栏“原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原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4.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5.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

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

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折算的,应按规定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6.第10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7.本表各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均包括视同销售数量,但不含外购矿的购进量。

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发票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相应的销售量。

8.除煤炭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本表中的折算率、平均选矿比均按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的数值填写。

在用市场法计算折算率时需用到平均选矿比。

平均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煤炭平均选矿比的计算公式为:平均选矿比=1÷平均综合回收率。

平均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9.通过本表计算的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即为主表相应栏次的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精矿类税目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凡开采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需填写此表。

精矿类税目是指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品目。

此表反映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的计算过程,并自动导入主表。

表中各栏如有发生数额,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均应如实填写;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

如不涉及换算,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应将其换算比和平均选矿比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

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只需填写原矿销售量、精矿销售量和计量单位、平均选矿比(不需要换算的,平均选矿比应填写1),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计税销售量,本表第3到第9栏不需要填写。

2.“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税率、换算比不同的,作为不同的子目分行填写。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以金锭、原矿加工品等为征税对象的税目视同精矿类税目填写本表。

金锭销售在栏次4、12填写,金原矿或金精矿销售均在栏次3、11填写(纳税人既销售自采金原矿,又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或粗金,应当分为两个子目填写)。

单位金锭需要耗用的金精矿或金原矿数量在栏次13填写。

3.第3栏“原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原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4.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5.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

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

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换算的,应按规定换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6.第10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7.本表各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均包括视同销售数量,但不含外购矿的购进量。

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发票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相应的销售量。

8.本表中的换算比、平均选矿比按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的数值填写。

在用市场法计算换算比时需用到平均选矿比。

平均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9.通过本表计算的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即为主表相应栏次的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减免税明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本附表适用于有减免资源税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本附表,系统会将其“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第1栏“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4.第2栏“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子目,按相应的计税销售额分行填写。

5.第3栏“减免项目名称”:填写现行资源税规定的减免项目名称,如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低品位矿等。

6.第4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7.第5栏“减免税销售量”: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由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

减免税销售量需要通过平均选矿比换算的,应在换算后填写。

8.第6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

减免税销售额需要折算或换算的,应在折算或换算后填写。

9.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10.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

11.第9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按综合减征比例填写,其减征比例计算公式为:减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

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减征比例。

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量×适用税率×减征比例。

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导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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