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电力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电力企业的总经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和责任。
电力企业作为涉及的安全生产风险非常高的行业,对于电力总经理来说,安全生产责任尤为重大。
电力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方针制定和宣传:电力总经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定并宣传企业的安全方针,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原则和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 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电力总经理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3. 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电力总经理应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电力总经理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工作,确保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5. 事故应急管理:电力总经理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电力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
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发展。
FR-00-08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保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经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以下简称“三总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三总师)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经理人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
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责第七条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以下事项:(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公司的投资项目;(二)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分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支出款项;(五)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电力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电力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前言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明确电力总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管理标准1. 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管理中,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目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坚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的损失。
•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次数和损失程度,在一定时间内实现零事故目标。
3. 安全责任电力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 组织制定并定期调整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 落实国家、地方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 分析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配备并合理使用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 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 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4. 限制开除与追责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甚至予以开除处理。
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指标•事故发生率:零事故为最佳目标,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分级考核。
•事故处置及防范能力: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事前的防范措施进行考核。
•员工安全培训合格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比例。
•安全生产设施完备率:必要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使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集团公司党组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高效、协调、有序运转,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总部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战略为统领,全面履行中央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效益、发展业绩,全面推进华电做强做大做好,建设国内先进、国际一流的现代企业集团。
第四条公司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勉廉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
第五条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好公司作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办事程序,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责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公司有关重要会议。
公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总经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公司进行公务和外事活动。
党组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第九条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审计师等,以下统称“总师”)及总经理助理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及副总经理按分管工作委托的事项。
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公务和外事活动。
第十条总经理出国、出差和休假期间,其职责按照公司领导职责分工规定执行。
总经理工作条例(定稿)

总经理工作条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职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条例是对总经理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重要行为规范。
本条例是董事会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及其业绩的依据之一,也是监事会对总经理实施监督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总经理是受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现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
公司设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准则。
第五条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投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公司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总经理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职权、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总经理的工作。
2工作内容及要求2.1总经理是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权负责人,统一指挥公司生产、行政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面责任。
总经理领导副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技术知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学习国内外电力工业先进经验,掌握和运用现代化生产技术与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各级人员政治、技术素质、企业管理素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3执行董事会和公司党委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
2.4强化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完成集团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制。
2.5参加公司季度员工思想动态分析会,并就有关问题做出解析。
2.6总经理要自觉地接受公司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3职权3.1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行使统一指挥权。
3.2在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总经理对公司的人员、资金、物资有调度处置权。
3.3行政中层管理人员,按管理程序,征得党委同意,由总经理聘任(解聘)。
3.4总经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以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职工奖惩办法,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惩罚,对违犯纪律的员工,有权处分直至开除。
3.5总经理有权拒绝公司外无偿抽调公司的人员、资金和物资,以及对劳务费用的不合理摊派。
3.6总经理在生产行政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当机立断,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3.7总经理要积极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在决定与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要取得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和合作。
4检查与考核按公司《全方位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与考核。
发电厂公司总经理岗位规范

发电厂公司总经理岗位规范发电厂公司总经理岗位规范1职责1.1在省电力集团公司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后勤、多经等工作,按总经理负责制要求,做好企业管理工作。
1.2负责教育、组织全公司职工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培养一流职工队伍,建设一流电力企业。
1.3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认真执行省电力集团公司的决定,并按上述原则正确决策,合理组织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1.4维护国家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1.5按期完成省电力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年度承包合同指标,以及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它考核指标,对企业的经营盈亏负有领导责任。
1.6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和建议。
1.7负责组织建立企业的标准化系统,满足企业生产管理需要。
1.8总经理是企业第一安全责任者,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1.8.1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指导思想,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1.8.2组织制订和落实各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职责,正确协调处理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1.8.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报,对重要内容除批示贯彻意见、落实责任检查考核外,还要带头贯彻执行。
1.8.4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和领导对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1.8.5负责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监察人员,配齐完成安全监察任务必须的装备,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在事故性质认定上,支持安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正常开展工作。
1.8.6主持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了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1.8.7按规定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的费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华电能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保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第二章 经理的经理的构成与聘任构成与聘任构成与聘任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书记一名,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纪检组长、工会主席、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第三条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但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谁牵头,谁负责,有权利调动公司人力和物力资源,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经理人员的职责第四条第四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第五条 经理有权直接决定以下事项:(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六条第六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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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主要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2)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3)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4)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5)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 公司董事长;(8)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工作机构及报告制度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 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3)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按照《公司投资项目议事规则》规定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签署有关协议等;(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5)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 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7)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8)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9)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10)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 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12)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可设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1) 协助总经理工作;(2)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3) 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常务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1) 协助总经理的工作;(2)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3)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为:(1) 主管公司的财务及生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2)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审核,投资、借贷项目的评审,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主管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信息的披露;(3)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4) 负责总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的设置。
根据公司规模大小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置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职员可以应邀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
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1)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2)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3)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4)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5) 向董事会及其辖下委员会提供充足、完整、可靠及适时的资料,以便董事能够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6) 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
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1) 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2) 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3) 亲自行使所赋予他的酌量处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的同意,不得将其酌量处理权转给他人行使;(4) 对同类别的股东应当平等,对不同类别的股东应当公平;(5)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另有批准外,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6)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7)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有利的机会;(8)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 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11) 不挪用公司资金;不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2)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亦不得利用该信息;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构披露该信息:1. 法律有规定;2. 公众利益有要求;3.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利益有要求。
第五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 考核总经理的指标和方式:(1) 总经理的考核指标的设定应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完成董事会的年度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关键指标;(2) 总经理的考核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兑现。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激励与考核方式。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或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