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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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模版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模版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模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学校各类教学仪器的使用日益广泛。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教学仪器的损坏、丢失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仪器的使用及保管,保障学校教学环境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二、制度内容1.定义本制度所称教学仪器,广义包括学校各类供教学使用的设备、仪器、器材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仪器、图书、音响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等。

2.责任与义务2.1.学校学校有责任提供合适的存放场所,确保教学仪器的安全和正常运用,组织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维修老化设备。

2.2.教职工教职工应正确使用和保护教学仪器,认真履行保管义务,不得私自挪用或私自带离校外。

2.3.学生学生应正确使用和保护教学仪器,积极参与维护和保管工作,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或私自带离学校。

2.4.违规责任对于违反教学仪器使用、保管规定造成教学仪器损坏或丢失的相关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等。

3.教学仪器保管3.1.负责人每个教学仪器应当有相应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学仪器的存放、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2.专人登记对借用的教学仪器须专人进行登记管理,详细记录借用人、目的、时间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入库登记册。

3.3.存放场所学校应配备专门的仪器库房或仓库,设有保管员负责对教学仪器的存放和管理。

3.4.安全防护教学仪器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应加装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确保教学仪器的安全。

4.教学仪器损坏与赔偿4.1.损坏情况教学仪器损坏包括自然损耗和非正常损耗两种情况。

自然损耗不具备赔偿条件,非正常损耗由责任者赔偿。

4.2.赔偿原则对于教学仪器的非正常损耗,责任者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由学校根据市场行情及教学仪器维修情况综合评估确定。

4.3.赔偿方式责任者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赔偿款项。

如果责任者未按时支付赔偿款项,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I. 引言实训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之一。

为了保护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并鼓励学生、教职员工对设备的爱护和维护。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以规范实训室设备的使用和保护,同时明确损坏、丢失赔偿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II. 设备使用和保护责任1. 学生责任a. 学生在使用实训室设备时,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及使用规则。

b. 学生应在使用设备前,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手册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设备。

c. 学生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或私自更改设备配置。

2. 教职员工责任a.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设备使用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b.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c.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定期组织设备保养和维护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对设备的管理水平。

III. 损坏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1. 损坏赔偿责任a. 学生个人使用实训室设备时造成设备损坏,由该学生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b. 学生在集体实训活动中造成设备损坏,由集体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损坏赔偿方式a. 财产赔偿:损坏设备的学生需要赔偿设备的实际价值。

赔偿金额将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折旧程度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b. 应用赔偿:损坏设备可能导致实训活动的无法顺利进行,学生需要承担相应实训活动的补助费用。

IV. 丢失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1. 丢失赔偿责任a. 学生个人使用实训室设备时造成设备丢失,由该学生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b. 学生在集体实训活动中造成设备丢失,由集体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丢失赔偿方式a. 财产赔偿:丢失设备的学生需要赔偿设备的实际价值。

赔偿金额将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折旧程度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b. 公共赔偿:实训室设备的丢失可能影响到其他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实训活动,丢失设备的学生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损失赔偿。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实训室一切仪器设备和设施是学院的财产,它的价值可以在正常实训过程中逐步转移,但决不容许人为损坏和丢失,属于以下情况必须进行赔偿:
1.使用过程中丢失的仪器和工具;
2.违章逗玩造成仪器损坏;
3.未经实训人员和指导教师同意擅自使用仪器设备且造成仪器损坏;
4.恶意损坏仪器将加倍罚款;
5.危险设备若教师不在场或指导不到位造成仪器损坏,由教师赔偿;
6.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仪器损坏;
7.未经检查私自离开且有丢失和损坏的情况;
8.损坏仪器后私下与其它组调换的将加倍罚款;
注:仪器价格以进价定, 加倍罚款以市场价1.5-3倍计算, 对价格在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要呈报系部审批,200元以上(含200元) 要呈报校长审批再办理手续。

建筑工程系
建筑实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为了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实训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等。

二、赔偿原则1. 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 赔偿方式可以包括现金赔偿、修复费用、更换新设备等。

3. 赔偿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

三、赔偿程序1. 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使用者应立即报告实训室管理人员。

2. 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查明损坏、丢失的原因和责任人。

3. 根据调查结果,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向责任人下达赔偿通知,明确赔偿方式和赔偿期限。

4. 责任人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规定的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赔偿。

四、赔偿标准1. 实验仪器、实验设备的损坏、丢失,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

2. 实验材料的损坏、丢失,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

3. 因故意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除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赔偿记录1. 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建立赔偿记录,记录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名称、数量、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信息。

2. 赔偿记录应定期汇总,作为考核实训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1. 故意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实训室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实训室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实训室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保护实训室仪器设备,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这个制度,提高师生对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爱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实训环境。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学校教学仪器逐渐成为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然而,由于使用频繁和学生管理不善等原因,学校教学仪器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学校的教学资源,维护学校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1. 维护学校教学仪器的安全和稳定运行;2. 提高学生的教育责任感和公共意识;3. 减少学校教学仪器损坏和丢失的发生。

三、制度范围本赔偿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仪器的损坏和丢失。

四、赔偿责任1. 使用教学仪器的学生应对其损坏或丢失承担赔偿责任;2. 管理人员应对教学仪器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3. 学校将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对学生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赔偿标准1. 损坏的教学仪器将按照实际价值的30%进行赔偿;2. 丢失的教学仪器将按照实际价值的100%进行赔偿。

六、赔偿流程1. 学生在发现教学仪器损坏或丢失后,应及时向学校管理人员报告;2. 学校管理人员将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3. 如果学生被认定为责任人,应填写赔偿申请表,并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4.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赔偿申请进行赔偿金额的审核;5. 学生在赔偿完成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并对教学仪器负责人进行解除。

七、制度监督1. 学校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学校的教学仪器赔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赔偿制度的执行;2. 学校将建立学生赔偿记录档案,对学生在教学仪器损坏和丢失方面的行为进行记录。

八、制度宣传1. 学校将定期举行会议、培训、班会等活动,向学生宣传赔偿制度;2. 学校将在教学仪器的周围张贴宣传标语,提醒学生保护设备,避免损坏和丢失;3. 学校将通过校园电视台、校刊等媒体宣传方式,加强赔偿制度的宣传力度。

九、制度改进学校将定期对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一、赔偿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等情况。

2. 实验仪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场所的设备。

3. 赔偿对象为使用我校实验仪器设备的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赔偿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赔偿过程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让所有赔偿对象都能明确了解赔偿标准和程序。

2.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

3. 教育预防原则:加强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损坏、丢失、报废现象的发生。

三、赔偿程序1. 发现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说明情况。

2. 设备管理部门对损坏、丢失、报废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赔偿对象和赔偿金额。

3. 设备管理部门通知赔偿对象进行赔偿,赔偿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

4. 设备管理部门对赔偿情况进行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赔偿标准1. 损坏赔偿:根据设备损坏程度、维修费用、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 丢失赔偿:根据设备原值、使用年限、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3. 报废赔偿:根据设备原值、使用年限、报废原因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五、赔偿方式1. 赔偿金额在当事人月度工资中扣除,直至赔偿完毕。

2. 当事人一次性赔偿金额较大时,可申请分期赔偿,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六、违规处理1. 故意损坏、盗窃实验仪器设备,一经查实,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恶意逃避赔偿,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1.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设备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重新发布。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设备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实验、实训和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设备,各单位有责任保证本单位的设备齐备完好,指导并督促实验室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二、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均属设备事故,凡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三、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与实验中心,并于一周内上报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单.设备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对于丢失大型设备等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四、对设备丢失或损坏后不及时报告学院设备主管部门的责任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五、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者,应予以赔偿.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2.不按制度或不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3.实验室人员失职、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5.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与丢失.六、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赔偿.1.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3.经过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失.七、赔偿比例1.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拆改仪器设备、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100%.2.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因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80%.3.因公借用或携带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场所发生丢失者,赔偿实物当时折旧价值的20%—90%.4.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放像机等生活物品非因公携出发生丢失者,按实物原价值赔偿.5.因仪器设备负责人管理不严,造成丢失,赔偿实物原有价值的10%—100%.6.学生因不认真学习实验内容,不按程序操作,或未经教师允许而动手做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情节轻重,损坏程度赔偿损坏值的1%—100%.八、在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后,实验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财务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应尽快落实赔偿,及时上交财务处.对无故拖延不缴者,学院将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强制执行.偿还款全部自筹解决.九、赔偿款用于补充设备维修费,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和账务手续.十、行政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参照此办法处理.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二、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数控工量具设备赔偿制度

数控工量具设备赔偿制度

数控设备赔偿制度
赔偿制度是思想教育和维护规章制度的补充手段,其目的是加强师生对学校财产责任心,避免数控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一条:下列情况责任事故,造成的工量具设备损坏和丢失,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实习操作工作
2.不按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数控设备、拆改设备器材;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或有关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保管人员
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浪费的;
5.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易动用数控设备;
6.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

7.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鉴定且由有关负责人证实,只赔偿部分损失或不予赔偿。

1.耐用期满仍在使用中的工量具及其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了损坏;2.数控设备易损坏部件,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损坏;
3.数控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

4.确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造成了损失。

5.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第三条:数控设备损坏应及时赔偿清理,赔偿金额全部上缴学校,充入实验经常维持费。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按损坏的严重情况给予50%~100%不等的赔偿。

对于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的给予2~10倍的赔偿。

数控实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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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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