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模版(三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模版一、背景与目的实训室作为学校重要的教学场所,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的环境。
实训室内存在大量的仪器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对实训教学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实训室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护学校的利益,制定本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确立赔偿责任,规范实训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宜,并适用于所有实训室使用人员,包括学生和教职员工。
三、赔偿责任1. 学生使用实训室设备时,如因过失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教职员工使用实训室设备时,如因过失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对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原因,责任将由实训室管理员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损坏、丢失赔偿标准1.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标准:(1)对于由于正常使用而造成的轻微损坏,责任人应承担修复费用。
(2)对于由于故意损坏或过失使用而造成的严重损坏,责任人应承担修复费用或设备原值的一定比例赔偿。
2. 仪器设备丢失赔偿标准:(1)对于因过失导致设备丢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设备原值的一定比例赔偿。
(2)对于故意窃取或盗用设备的,除承担设备原值的赔偿外,还将面临校纪校规处分。
五、赔偿程序1. 损坏、丢失发生时,责任人应立即向实训室管理员或相关责任人报告,并尽快尽力寻找解决方法。
2. 实训室管理员或相关责任人将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责任认定。
3. 确认责任后,实训室管理员或相关责任人将通知责任人赔偿金额并要求完成赔偿。
4. 责任人应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赔偿。
5. 如果责任人无法按时完成赔偿,学校将按照学校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制度宣教和培训学校将定期开展实训室设备使用管理的宣教和培训活动,加强对学生、教职员工的赔偿责任意识和设备保护意识的培养。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5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
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2)是指在实训过程中,如果发生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责任方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赔偿制度:1. 损坏和丢失区分:- 损坏是指实训室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破损或功能失效等情况。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维持仪器设备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体师生都应该自觉地爱护仪器设备,切实防止仪器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条未经实验室主任允许拆改仪器设备,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赔偿仪器损坏值的50~100%。
第三条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80%。
第四条因公借用或携带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场所发生丢失者,赔偿实物当时折旧价值的10~80%。
第五条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放像机、收音机、吹风机、电风扇、吸尘器等生活物品非因公携出发生丢失损坏者,按实物原有价值的50~80%赔偿。
第六条因仪器负责人管理不严,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赔偿实物原有价值的1~100%。
第七条学生因不认真学习实验内容,不按程序操作,或没经教师允许而动手做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情节轻重、损坏程度赔偿损坏值的1~100%。
第八条处理意见决定后,当事人应在二周内将赔款全额上交财务处。
超期则按1至5倍加重赔偿。
若一次赔偿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可以分次偿还,期限不超过6个月。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与报损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与报损制度
一、学生在实验中,因违章操作损坏低值易耗品的玻璃器皿时,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并填写报损单,由实验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批示按原价的80%至30%赔偿,然后才能向实验员领取补发,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二、学生因自己保管不慎丢失配发的仪器器具的,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根据仪器的丰缺贵贱、给予原价100%至50%的罚款赔偿。
民用性、实用性强的物品,均在原价100%以上罚款。
三、凡损坏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者,不论师生,均应由有关人员自己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听候研究处理,如果隐瞒未及时报告,则由各室管理员负全部责任。
四、外单位或部门借出使用的仪器设备损坏时,一般均按原价的120%赔偿。
五、凡仪器设备管理者,因失职造成有关的仪器设备损坏的,应由本人写出检讨,说明原因和损坏程度,报请总务处核实决定做出处理意见,报请学校批示后执行。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引言实验室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障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院资产安全,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事宜。
2. 本制度所指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实验、办公等用途的仪器、设备、器材等。
三、损坏、丢失的认定与处理1. 认定(1)仪器设备损坏:指因使用、操作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仪器设备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
(2)仪器设备丢失:指仪器设备在实验室内部或外部无法找回,经查证确实已丢失。
2. 处理(1)仪器设备损坏① 使用者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后,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说明损坏原因。
② 实验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提交损坏情况说明、损坏原因分析等相关材料。
③ 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损坏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确定损坏程度和维修方案。
④ 对于可修复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维修。
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⑤ 对于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学院领导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仪器设备丢失① 使用者发现仪器设备丢失后,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说明丢失原因。
② 实验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提交丢失情况说明、丢失原因分析等相关材料。
③ 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必要时报警处理。
④ 对于找回的仪器设备,应进行修复、鉴定后重新投入使用。
⑤ 对于确实无法找回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学院领导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赔偿制度1. 赔偿原则(1)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根据损坏、丢失程度、设备原值等因素确定。
(3)赔偿方式包括现金赔偿、实物赔偿、修复赔偿等。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为了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实训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等。
二、赔偿原则1. 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 赔偿方式可以包括现金赔偿、修复费用、更换新设备等。
3. 赔偿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
三、赔偿程序1. 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使用者应立即报告实训室管理人员。
2. 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查明损坏、丢失的原因和责任人。
3. 根据调查结果,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向责任人下达赔偿通知,明确赔偿方式和赔偿期限。
4. 责任人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规定的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赔偿。
四、赔偿标准1. 实验仪器、实验设备的损坏、丢失,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
2. 实验材料的损坏、丢失,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
3. 因故意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除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赔偿记录1. 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建立赔偿记录,记录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名称、数量、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信息。
2. 赔偿记录应定期汇总,作为考核实训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1. 故意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实训室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实训室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实训室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保护实训室仪器设备,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这个制度,提高师生对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爱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实训环境。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4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您的单位名称]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的所有仪器设备。
第二条:责任规定1. 对于因保管不慎导致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 对于因正常使用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在经过评估后,责任人应按照维修或替换成本进行赔偿。
3.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仪器设备,由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报废、销毁等。
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三条:赔偿标准1. 仪器设备丢失:按照仪器设备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将在赔偿请求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2.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金额将根据维修或替换成本进行计算,并在审批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仪器设备报废:由单位承担处理报废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赔偿方式1. 赔偿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责任人。
2. 赔偿款项将扣除责任人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赔偿程序1. 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
包括提交原因、损失程度、价值估算等相关资料。
2.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组织评估和鉴定仪器设备的价值和损失程度。
3. 根据评估结果,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审核并批准相关的赔偿金额。
4. 赔偿款项将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责任人。
第六条:其他规定1. 责任人需在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后的30天内提交赔偿请求。
2. 责任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负有严格责任,需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 管理部门有权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制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2)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3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是指针对实验室、工厂或其他场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报废等情况时,由责任方进行相应的赔偿行为。
一、背景介绍仪器设备在科研、生产和教学等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往往代表着大量的投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仪器设备可能会发生丢失、损坏或报废等情况。
为了明确仪器设备的责任方,并保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价值,建立起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的目的1.明确责任:确定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或报废的责任方,使责任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2.保护公共财产:仪器设备作为公共财产,需要受到有效的保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3.保护仪器设备的价值:仪器设备通常代表着大量的投资和先进的技术,赔偿制度可以确保投资的回报,并激励人们妥善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
4.促进管理规范:建立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可以促进管理规范,提高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
三、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1.仪器设备的所有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并在相应的管理制度中进行明确规定。
2.适用于实验室、工厂、学校等场所,以及科研项目或生产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
3.仪器丢失、损坏、报废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四、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的具体内容1.责任界定:明确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废的责任方。
责任方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
2.赔偿标准:根据仪器设备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可以按照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残值、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并据此确定赔偿金额。
3.赔偿方式:赔偿可以采取货币赔偿、修复、更换等方式进行。
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4.责任追究: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承担金钱赔偿、进行整改、接受管理措施等。
5.强制执行:当责任方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由仪器设备的所有者、管理人员或相关单位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属于国家财产,它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凡因责任事故丢失、损坏仪器设备,责任人均应赔偿经济损失。
2、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保证其完好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仪器的事故发生。
3、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但被损坏设备经修复能达到原有使用性能的,应由责任人赔偿维修费;若确无使用价值使其报废者,原则上应由责任人按整机原职进行赔偿。
4、因责任事故致使仪器设备丢失者,一般仪器设备按原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可供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工、量具等,按丢失时的市场价赔偿。
5、赔偿金由当事人按要求期限向学校计财处一次交清,若延期不交,可从个人工资、助学金、奖学金及其他收入中予以扣除。
6、因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在对责任人进行赔偿处理的同时,还应按有关制度和法规规定,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XX土建实验中心。